標籤:

《子評真詮》命理

《子評真詮》命理

《子評真詮》命理 《子平真詮》一書在八字命理典籍當中尤其獨特的理論特點,總結經典命例,理論與八字實戰相結合,詳細論述四柱命理,北京易經學院的劉恆老師解讀子平真詮,結合《淵海子平》,從八字格局組合,到八字十神具體身體與生活萬物類象,一一簡明扼要講解分析,真正的八字四柱命理學。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易經學院: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男女,何一而非陰陽乎?即細微如電子,亦有陰陽之分。由陰陽而析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屬之礦,孰造成之?萬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學萬能,可以化析原質,造成種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動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質。萬物成於土而歸土,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土也。人秉天地之氣而生,暖氣,火也;流質,水也;鐵質,金也;血氣之流行,木也。而人身骨肉之質,運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人生秉氣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言天地之氣,本為相同,有動有靜,而分陰陽。天在上為陽主動,地在下為陰主靜,天於行之,地於呼之,相互相乘。地球的表面沒有溫度,地球上的四季形成(五行概念)完全是有太陽對地球的陽光折射溫差造成的。太陽地球的不停轉動,形成陰陽變化。從冬至到夏至,陽長陰消,故為陽極。從夏至到冬至,陰長陽消,故為陰極。在陰陽二儀中,又出現了四象對立,即老陽、少陽,老陰、少陰。老陽、老陰都是氣勢旺極之時,少陰、少陽都是陰陽初交之時。四象有三層含義,一者時序循環,春夏秋冬;二者感覺四氣,寒暖燥濕;三者行,金水木火。水為老陰之氣,時冬、氣寒;火為老陽之氣,時夏、氣暖;金為少陰之氣,時秋、氣燥;木為少陽之氣,時春、氣濕。土者,陰陽老少之間的過渡氣,為四氣沖凝所至,寄寓四隅。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易經學院: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地支者,四時流行之序也。

北京易經學院:同是五行,為什麼有天干、地支之分?天干主行,地支隨之,地球上的雨雪風雹,都是有天干外因引起,天干為外,地支為內,外因影響內因。都是在寅月,由於天乾的流動,造成了寅月的溫差不同。也就是說,地球上月令不變,由於天干外因的變化流動,造成地球上的氣溫發生變化。只有把天干、地支分開,才能真正表達天地之間的規律變化。至於甲乙的不同,實則陰陽變化之妙。晝夜循環,陰陽交換,都是在春天,可是白天與晚上的氣溫存在著變化,白天為陽甲之氣流行,晚上為陰乙之氣流行。此天地之道,自然之秘也。五行並非五種物質,實是天地之間運行的五種氣場。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分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易經學院:甲乙皆木,同為在天之氣。甲為陽和初轉,其勢方張;乙為和煦生氣,見於卉木之萌芽。雖同為木,而其性質有不同。甲乙為流行之氣,故云行乎天;寅卯為時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見下陰陽生死節)。天干通根月令,當旺之氣,及時得用,最為顯赫,否則,雖得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縣之官,不得時得地,則不能發號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陰陽,然論其用,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蓋陽干如君子,陽剛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財官偏盛,則從財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氣,亦所不論。然或印綬有根,則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見下用神節)。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陽干則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不同之點也。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學者多閱八字,經驗積久,自能會悟,非文字所能達也(按本章論干支性質,雖為初步,實為最深;命理精微之點,即為干支陰陽性質之別,學者不妨置之後圖,俟研習入門之後,自知其重要也)。

北京易經學院:甲乙為木,為天之木氣,為何又有地支寅卯?此乃天之氣與地之氣相配,甲乙為木有陰陽之分,而地支寅卯在下,同分陰陽,以寅為陽,以卯為陰;如甲乙寅卯相比,甲乙天干為陽,地支寅卯為陰,甲乙天干為外,地支寅卯為內,甲乙如官長在上,寅卯如縣官在下,而司各月之令。此處應注意,天干為用必以地支為根,而地支為用必透干方顯其功,天干地支相配方可富貴。學者必多閱八字方可領悟天地之奧妙,雖為基礎,但應明其理,以備後用。

此章中的闡述只是入門,還沒有涉及真正的干支性質,這是命理最精微的部分,不理解領悟這個章節,以後的學習舉步艱難。另外徐氏在上面對幾個八字的解釋有誤。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此造丁未月,火土當權,何來從木?月令印旺生身,足可以任其財官。此點錯誤,是因為徐氏對地支三合局的應用錯誤。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閻造乙酉日元,實為七殺當令弱極,何以受生?只有順應財官之勢,何來用印?從閻氏的行運足以證明。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許造乙丑日,木臨寒地,生於八月,酉金當令而旺,時上巳火制殺,運行火地而貴,何來用印?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造木火勢旺,庚臨絕地受克,何以用印?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造印比無氣,雖是相從,可是初春氣寒,壬水有氣,從之不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易經學院:天干動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為正月;乙庚之歲,以戊寅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遷者,正月必為寅,二月必為卯也。論氣甲旺於乙,論質乙堅於甲者,甲木陽剛之性,乙木柔和之質,其中分別,詳下附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節。大林微苗之喻,本為納音取譬之詞,俗書傳訛,而無知之人妄執之耳。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察其旺衰進退之方,庶不致為流俗所誤也。

北京易經學院:天干主動,動而不停,地支主靜,止而不遷。但是寅月寅木當令之時,未必是天干甲木值令,卯月之時,未必是乙,這就是宇宙運動的真諦所在。由於天乾的輪流變化,造成對同樣季節的溫差、氣候不同。那麼干支的本身屬性就發生了改變。以氣質而論,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天乾的流動變化,已經影響了月令寅木的氣場變化,如果你還是用「不易」的思維來看今天「變易」的干支組合,就失去了陰陽辯證的真理。

《子評真詮》命理隨筆錄二.三.八字論命:劉恆老師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泄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泄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易經學院:「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不成;有印動之生扶,而無煞食之克泄,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克泄,在命理之用,並無二致,歸於中和而已。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財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比動,同氣也,食傷,我生者也,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北京易經學院:四時之運,相生而生。五行相生不是在表示物質的物理性能轉化,是在表示時序的轉化過程。故言「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也就是大家一定要對五行相生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如果不能正確地辨證認識五行的生克關係,那麼預測時就會失誤。「生克」是我們命理中的常用詞,從表面看二者不同,實際二者的意義相同。甲木生丙火,反過來看,就是丙火泄化甲木,此時可以說是丙火變象的剋制甲木。人理與易理相通,人飢餓要飲食,但如果飲食過量,反而有災,人食所需為生,食之過量為克。歸屬自然,易理不能拋棄自然,而背離自然規律的易理不可學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剋可知矣。

易經學院:此論官煞之大概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人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譬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

北京易經學院:此言天干之間十神的變化,和陰陽不同的變化,有忌官而合殺者,合官而喜殺者,此陰陽變通之理。

此章論述陰陽不同的關係,有以生為喜,有以克為生。五行變化之理,以生而克,以克而生,五行變化之妙理。五行陰陽不同,其十神的變化不同。十神有偏正之分,有喜有忌,此基礎知識學者必知矣。同性之間生克力大,異性之間生克力小。

附論四時之木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木,余寒猶存,喜火溫煖,則無盤屈之患;藉水資扶,而有舒暢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陰濃濕重,則根損枝枯;又不可無水,陽氣煩燥,則根干葉萎。須水火既濟方佳。土多則損力,土薄則豐。忌逢金重,克伐傷殘;設使木旺,得金則美。

夏月之木,根干葉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潤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重反為災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斬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疊疊逢華,終無結果。

秋月之木,氣漸凋零。初秋火氣未除,猶喜水土以相滋;呂秋果已成實,欲得剛金之修削。霜降後不宜水盛,水盛則木漂;寒露後又喜火炎,火炎則木實。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無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盤屈在地,欲土多以培養,惡水盛而忘形。金縱多,克伐無害;火重見,溫燠有功。歸根復命之時,木病安能輔助?須忌死絕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論四時之火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勢力並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欲水既濟,不宜太多,多則火滅。土多則晦光,火盛則燥烈。見金可以施功,縱重見財富猶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權。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穡。然金土雖為美利,無水則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勢必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遇水克,難免損滅之災。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損傷其勢。火見木以光輝,縱疊見而有利。

冬月之火,體絕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為殃。欲土製為榮,愛火比為利。見金則難任為財,無金則不遭磨折。

附四時之土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土,其勢孤虛。喜火生扶,惡木太過;忌水泛濫,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為祥,金多則仍盜土氣。

夏月之土,其勢燥烈。得水滋潤成功,忌火煅煉焦坼。木助火炎,生克不取;金生水泛,妻財有益。見比助則蹇滯不通,如太過又宜木襲。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盜其氣,木盛須制伏純良。火重重而不厭,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則能助力,至霜降不比無妨。

冬月之土,外寒內溫。水旺財豐,金多子秀。火盛有榮,木多無咎。再加比助為佳,更喜身強為壽。

附論四時之金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金,余寒未盡,貴乎火氣為榮;體弱性柔,宜得厚土為輔。水盛增寒,失鋒銳之勢;木旺損力,有剉鈍之危。金來比助,扶持最妙,比而無火,失類非良。

夏月之金,尤為柔弱,形質未備,更嫌死絕。火多不厭,水潤呈祥。見木助鬼傷身,遇金扶持精壯。土薄最為有用,土厚埋沒無光。

秋月之金,得令當權。火來煅煉,遂成鐘鼎之材;土多培養,反有頑濁之氣。見水則精神越秀,逢木則斬削施威。金助愈剛,過剛則折;氣重愈旺,旺極則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難施斧鑿之功,水盛未免沉潛之患。土能制水,金體不寒;火來生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氣相扶,欲官印溫養為利。

附論四時之水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水,性濫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勢;若加土盛,則無泛漲之憂。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慾火既濟,不宜火炎。見木而可施功,無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執性歸源,時當涸際,欲得比肩。喜金生助體,忌火旺太炎。木盛則泄其氣,土旺則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則清純,逢土旺則混濁。火多而財盛,木重而身榮。重重見水,增其泛監之憂;疊疊見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當權。遇火則暖除寒,見土則藏歸化。金多反致無義,木盛是謂有情。水流泛濫,賴土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調轍。

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錄徐大升)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火,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斫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緩其勢;強木得火,方泄其英;強火得土,方斂其焰;強土得金,方化其頑。

《窮通寶鑒》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言之雖淺,其理至深,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初學習此,而至深之微積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無非四時五行、生克制化、衰順逆之理,初學或未能解悟,習之既久,自能領會。應用無窮,變化莫測,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幹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易經學院: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泄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泄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易經學院: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篇先賢論述有所偏差,認為陰陽二干,陰生陽死,陽死陰生,是不正確的。甲乙為木,代表木有陽陰、雌雄,乃五行夫妻之道,何來陰陽不同行。實際物極必反,乃自然界的規律,初冬之際萬木凋零,但又是蓄根待發,何為死也?故此處我們可知道事物的發展規律,而不是真正陰陽替換。以十二月令比喻事物的演變過程和自然規律。我們學易首先要理解、掌握自然,知道自然,否則不為易者。易為日月,是宇宙的規律,學易如不知其理,何談易者。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易經學院: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佔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佔,故專藏乙。辰者,木之餘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土居中央,寄於四隅。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章讓易者知道萬物的發展過程和規律,每一五行、事物都是生生不息,循序漸進,周而復始,這是宇宙的規律,易者知其變化過程,以便在預測中抓象和掌握旺衰過程。地支有十二個月,決定天乾的旺衰,但氣先後又有不同,故旺衰不同,十二支金木水火各有二支,而土有四支,而以太極而論為五個太極小五行。而金木水分陰陽各半,而土陰陽之中又有不同。學者不可不究其理,不知其旺衰,就不能定天干之旺衰,不知天干之旺衰,就不會分析格局,分析喜忌,故分析地支旺衰是學易者最基本的易學知識。在實際的應用中,我們只要知道月令的旺衰程度,而不需要用五行陰陽順逆生死旺絕表。

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後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驚蟄後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驚蟄 春分

辰月 清明後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穀雨

巳月 立夏後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滿

午月 芒種後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種 夏至

未月 小暑後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後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處暑

酉月 白露後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後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後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消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人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易經學院: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幹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餘氣猶旺,何雲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北京易經學院:八字日干,不必生在印比祿旺之月,即使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印比有氣,不以弱論。日干旺,坐於墓支上,也為通根。而坐庫必沖者,言不沖不發。實俗書之誤,易者不可不辨之。至於陽長生有力,陰長生無力,此點必須說明,是甲乙生於亥為長生,為印星當令,而如果以午為乙木之長生,實大錯特錯也,故學易者必深究其理,不可不明。

《子評真詮》命理隨筆:錄論十干 作者:趙知易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易經學院: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 :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黅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黅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北京易經學院:十天干之合,源起於河圖,河圖之數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中央五十。而配先天八卦,一六在坤宮,二七在乾宮,三八在離宮,四九在坎宮,五十在中宮,而八字天干相合之五行,是以土為先,萬物皆由土生,故甲己合在坤宮為土,乙庚合為金,丙辛合為水,丁壬合為木,戊癸合為火,天干五合之化神,實際是五行相生的規律,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乃循環有情。在實際的八字預測中,主要以生克為主,很少有合化。五行的最初特性就是生克,不可迷信古人,動則論合,或有合先論合的論點。八字的天干、地支有其特定的作用關係,而不要以合為先,天干相合完全決定地支的同性與異性。如不論清作用關係,實大謬之易理。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易經學院: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干透辛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余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財,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北京易經學院:十干相合,其情向誰不一,而有不同。由其位置決定,先賢沈氏在此論點不清。甲用辛官,見丙作合,實際日干甲木旺用辛官或以辛官為用,而年干透丙,而克合辛金,使辛金不能發用,故曰官非其官。甲以癸水印星為用,癸水在月,而年透戊土,癸水受克合,印非其印。其餘皆仿此。但是這些論述都是表面現象,究竟能不能合制,要有合神的坐支配合而定。例如:戊子遇到癸亥月,此時戊癸相合就沒有任何的實質,因為怎麼合也是水旺。如果換作戊午,此時戊土對癸水就具有可合的力量。總之,能不能合,完全是由干支的陰陽屬性與力量決定。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易經學院: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

北京易經學院:沈氏的論點沒有任何的條件限制,就不能形成實質性的成立。乙能不能合庚,要看乙木的陰陽屬性,如果乙木的坐支與庚金形成對立,那麼乙庚相合就不會成立,如果與庚金形成同氣,則可以相合。其它雷同。

例: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北京易經學院:甲申日元生於辛酉月,甲木弱官殺旺,用神時上丙火制官為用。

例:戊子 癸亥 庚寅 戊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庚金無氣,水木兩旺,庚金只有順水木之勢。戊土無氣不能為用,年干戊土臨子水,不能合癸。

然則如何方為兩失其用耶?茲再舉例以明之:

例: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北京易經學院:戊寅日元生於卯月甲寅時,官殺氣勢太旺,辛金臨絕地無氣,不能剋制旺金,只可以年上丙午為用。丙火旺合克辛金,辛金無用去其濁氣。

例:己卯 甲戌 乙亥 己卯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乙亥日元生於甲戌月,卯戌合木旺有氣,乙木旺。己土無氣難以為用,年月甲己相合,有合象並無合實,己臨卯不能合甲。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易經學院: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例:丁卯 壬子 壬申 甲辰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不能以合局論。壬水旺木火有氣,趨向中和。但年月丁壬合,財合向比,而背日元。

例:庚申 乙酉 丁丑 庚戌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北京易經學院:丁火弱可以論順勢,可是命局中金水兩氣,金旺水弱,金多水濁。出身富厚,可是天生啞子。如果此造不是出身富家,就不會啞子,能量信息轉化。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之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北京易經學院:天干關係非常複雜,天干五合,又有喜忌之分,用神被合逢吉不應吉,忌神逢合,逢凶不為凶。如果以六親來比喻,男以財為妻,為用,而被它干合克去,妻財則不能為我所用,必破財或婚姻不順。女命如以官為夫為用,被它干合克去,官星怎能再愛妻子。若八字配合之情或與日干相背,是有區別的,如有救應之神,定以吉斷,學者可辨之。天干之間的相互變化相當複雜,丁火為忌,癸水制丁為救應,此時最忌戊土,出現戊土合克癸水後,丁火無制則必出凶。此中變化,全在配合。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易經學院: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易經學院: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克制也。

北京易經學院:論天干相合,有合不一定合者,是因為位置的不同,如間有其它五行相隔,相合不能成立。這裡闡明了天乾的作用關係,是相隔不作用。在這裡強調大家可知道天干五合,而天干合化的條件是很嚴格的,在一般情況下可棄之不用,以生克論之。

例: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甲木生丁火,何來合己之說?官印相生為美。

例:癸巳 壬戌 乙巳 戊寅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乙木弱,戊土臨寅木,無氣太遠,何以合癸?提醒大家注意,不要地支有根,天干就論旺,坐支對天乾的影響最重要,有氣無氣坐支最重。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易經學院: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

北京易經學院:此處沈氏進一步闡述遠隔不合與受克不合的論點。原局中可以這樣論,當大運、流年出現後,就打破這種規律。

例:丁卯 丙午 丙子 壬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火旺壬水為用直克日干丙火,丁火遠在年上,不能受克。

例:乙酉 甲申 丁巳 庚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北京易經學院:身弱財旺,甲乙可用,可惜者木臨絕地無氣。乙庚遠隔,乙木不受合。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易經學院: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

北京易經學院:八字雙官、雙殺並透,如有一被合制,另一還可為用,不傷體用,仍有精神。如八字官殺為忌,而制一留一,雖減小忌神之力,但仍不免遇禍。

例: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北京易經學院:庚金旺用神在火與子水。月時兩透丙火,月干丙火被年上辛金合去,時上丙火有氣不傷,仍可為用。

例: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克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戊申、癸巳,土非土,水非水,又有丙火相間,不相剋,論合。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易經學院: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

北京易經學院:有合不以合論,為什麼?是因為五陽干逢合為財,而五陰乾逢合為官。但此處大家要知道變化,如為用合身應吉,為忌合身應凶,此是最簡單的道理,學者可細細推之。但合只用於取象,千萬不可有合就以合化論,否則大錯而特錯矣。兩干能不能相合,完全取決於兩乾的坐支,地支形成陰陽對立之勢,天干不可論合。如為同氣時,可以考慮。

例: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北京易經學院:己土旺則喜甲木合身。

例: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北京易經學院:甲木旺月令己土財旺合身,專向日主。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閑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閑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例:丙戌 辛卯 辛巳 戊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北京易經學院:丙在年,月干有辛金,年月相合,則不合日主。

例:己酉 丙子 戊辰 癸亥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釋解有誤,戊土有根自能擔財,則喜癸水相合。至於丙火實為調候所用,日主何以不喜。如以此理,男子豈不娶妻而忘母?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聯也。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易經學院: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

北京易經學院:如果兩合一,有爭妒之說,但天干有先後之說,必先前而後,看喜忌對日乾的影響,天干命理如人理,一干不合二干,如相隔是不發生作用的,先賢已多次提到隔而不合,只是後人不明其理也。

例:庚申 乙酉 癸未 乙卯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北京易經學院:癸水弱金旺,癸水順勢。年月乙庚相合,時上乙木不與庚合。

例:癸酉 癸亥 戊子 丁巳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為鉅商王某造。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中雖是兩癸水,但是性質不同,月干癸水臨亥月為真財,年上癸水臨酉金不為真財,月干與日干必是先合,這與月時同見癸水不同。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例:丙戌 壬辰 丁未 壬寅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月時左右爭合日干丁火,使日元向情不一。

例:丙午 丙申 辛卯 丙申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北京易經學院:日元辛金三丙火相合,自是不美。

2004-6-16 13:00:00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雲「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閑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泄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見上性情章)

例:丁亥 壬寅 丙子 丁酉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此造不可言化木,因丁臨亥水)

例:癸巳 戊午 丙午 庚寅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此造戊癸都臨火,可言化火旺)

右兩造摘錄《滴天髓征義》兄弟節。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例:己卯 丁卯 壬午 甲辰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北京易經學院:壬水無根,只有順勢,丁壬合,不以化木論,只言順勢。

例: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巳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錄自《滴天髓征義》。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土旺,壬水無根,甲木順其弱勢,從財格論命。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例:己卯 甲戌 甲子 己巳

兩甲兩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無礙,嫌其甲木坐印,故為假化。

北京易經學院:甲木旺必喜己土相合,印比有根何來假化?

例:甲辰 丁卯 壬辰 辛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氣,化神極真,嫌其時透辛金,來傷化氣,幸辛金無根,故為假化。右錄《滴天髓征義》。

北京易經學院:壬辰日辛亥時,壬水旺而有氣,必喜丁火來合,何來化氣?

化真化假,均須運助 ,假化之格,能行運去其病點,固無異於真;真化不得旺 運相助,亦無可發展也。此為進一步之研究,詳《訂正滴天髓征義》。

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其餘干支,並不化也。近人不察,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均作化論,誤會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為美,克泄俱為所忌耳。附志於此,以免疑誤。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氣;地支之三會六合,亦須天干之助,方能會合而化也。總之逐月氣候,固為緊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須參看也。茲再舉兩例如下:

例: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穡。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接近於身財兩停,何來稼牆之說。

例: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論。煞旺身衰之象也。

北京易經學院:身弱殺強,子丑合而化水。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絕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易經學院:四時之中,五行之氣,無時無刻不俱備,特有旺相休囚之別耳。譬如木旺於春,而其時金水火土,非絕跡也。但不得時耳。而不得時中,又有分別。如火為方生之氣,雖尚在潛伏之時,已有逢勃之象,故名為相;金土雖絕,其氣將來,水為剛退之氣,下當休息(參觀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雖不當令,其用固未嘗消失也。譬如退伍之軍人,致仁之官吏,雖退歸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無殊。非失時便可置之不論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論十干旺衰之至理,得月令比劫以旺論,得月令財官傷便以衰看,雖然是旺衰的至理,但這都是死板的看法。八字日干旺衰不是由月令完全評斷,而是四柱統觀。時空對立存在,同樣的時間不同的空間,五行之氣的旺衰不同。寒冷的冬天,北方天寒地冷,而南方卻是陽光明媚。在此時南北的差異很大,五行的旺衰則不同。假如春木司令,甲乙雖旺,但此時戊己土並不是絕於天地,要看戊己土出現在什麼空間內,戊己不得月令,但不表示弱。記住月令只是體現氣場的循環規律,空間才是決定旺衰的唯一準則,只有掌握了時間與空間的二者關係,才能真正領悟旺衰的真諦。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易經學院:旺衰強弱四字,昔人論命,每籠統互用,不知須分別看也。大致得時為旺,失時為衰;黨眾為強,助寡為弱。故有雖旺而弱者,亦有雖衰而強者,分別觀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為得時,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為黨眾。甲乙木生於寅卯月,為得時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則金之黨眾,而木之助寡。干丙丁而支巳午,則火之黨眾,木泄氣太重,雖秉令而不強也。甲乙木生於申酉月,為失時則衰,若比印重疊,年日時支,又通根比印,即為黨眾,雖失時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論。

北京易經學院:此處徐氏先賢之論很好,八字日干雖先觀月令為主,但月令的旺衰又受空間不同的影響,也就是說地支之間的時空對立,從而影響月令的旺衰。故月令雖不為得令,而年、日、時如比旺,日干能作衰看嗎?回答肯定不是。這就是日乾的旺衰不能專一月令,要統觀全局。例如春木雖強,但八字金旺通根年時,難道金不克木嗎?日干庚辛金,得酉丑旺,此時因申金生水,木雖弱但壬癸印星得長生之地。干透甲乙而支有寅卯,喜官殺相制,如八字無官制之又不從,是木為太過,是失時不弱的道理。八字十干旺衰,不可專求月令,要以組合而看,但地支之間又有其特定的作用關係,而不是見生克就相生克,它們遵循著一定的規律。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易經學院:此節所論至精。墓庫者,本身之庫也,如未為木庫,戌為火庫,辰為水庫,丑為金庫。不能通用,與長生祿旺同,餘氣亦然。辰為木之餘氣,未為火之餘氣,戌為金之餘氣,丑為水之餘氣(參觀論陰陽生死章人元司令圖表)。蓋清明後十二日,乙木猶司令,輕而不輕,在土旺之後,則為輕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庫餘氣,自不作通根論。至於陰長生,既雲不作此論,又雲亦為有根,可比一餘氣云云,實未明生旺墓絕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為死地,豈得為根(參觀論陰陽生死章)?蓋亦拘於俗說而曲為之詞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則浮而不實。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雖天元氣,仍作弱論。總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為最重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論是評定旺衰的至理,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就有力量擋殺擔財。但天干旺衰以地支為主,《滴天髓》地道篇曰:「坤元合德機緘通,五氣偏全定吉凶」。坤元為地支,天乾的旺衰是地支之德,地支與天乾的旺衰是分析八字吉凶的關鍵和吉凶信息的來源。但辰戍丑未與甲乙丙丁的關係必須根據組合決定,不可一概而論,這是自然變化的規律。易者知道天地之變化,就是知道了五行的變化。陰長生不作旺論,故棄之。總之十干旺衰,干多不如支眾,但以日支、月令最重要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易經學院:從來談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門、太乙、河洛、紫微斗數各種,而所用有納音、星辰宮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評命,其一種耳。術者不知其源流,東拉西扯,免強牽合,以訛傳訛,固無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為評命之根據,則萬變而不離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則謬書謬論,自可一掃而空矣。

北京易經學院:今人不知旺衰之真理,不懂時空變化之道,而是簡單的以月令來評定所有五行的旺衰,根本就沒有掌握得時不旺,失時不衰的變化,真是可笑之極。

《子評真詮》命理隨筆錄七.論刑沖會合解法:趙知易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之類是也。沖者,六衝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義,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易經學院:三刑者,謂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數之極也也滿招損之意。《陰符經》云:三刑生於三會,猶六害之生於六合也(詳見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與巳午未方相比,則巳刑寅,午見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與申酉戌方相比,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與亥子丑方相比,則亥見亥自刑,未刑丑。各家解釋不一,以此說為最確當也。

六衝者,本宮之對,如子之與午、丑之與未、卯辰之與酉戌、寅巳之與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則為煞,地支遇七則為沖。沖者克也。

六合者,子與丑合之類,乃日纏與月建相合也。日纏右轉,月建左旋,順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離震兌也。四隅之支,從四正以立局,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會木局。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會火局。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醜,故巳酉丑會金局。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申子會水局。參閱卷六入門起例。

三刑、六衝、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與害關係較淺。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衝,關係極重。八字變化,胥出於此,茲更詳之。三合以三支全為成局。倘僅寅午或午戌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為半為水局。若單是寅戌或申辰,則不成局。蓋三合以四正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則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會,無午而有巳,申辰會,無子而有亥,亦有會合之意。蓋巳為火之祿,亥為水之祿,與午子相去一間耳。金木可以類推。此為會局之變例。又甲子、己丑為天地合,蓋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謂為天地合,蓋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與甲合,午中藏丁,可與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與辛癸合,是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為交互相合也。凡此為六合之變例(詳訂正在《滴天髓征義》天合地節)。

北京易經學院:關於地支之間的刑沖合害有著自己的作用規律。六合為同氣相合,只有相合地支的天干為同氣時,相合才能成立,否則不予考慮,當相合地支的天干為對立五行時,不發生作用。其它三合、三會、刑沖的關係,可以參考《八字真鑒》。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易經學院:解刑沖,刑沖亦可以解會合。此須看地位與性質之如何而定,有沖之無力,沖如不沖者,法至活變,無一定之方式也。又沖者,克也,貼近為克,遙動為沖,如年支與時支之沖是也。

北京易經學院:八字中有刑沖者,未必都以凶論,刑沖也有宜與不宜之說。如果用神被合,需要衝其合神。如果忌神受合,不發其用,自是應吉。如果用神受沖,必喜沖神被合,以解其沖。至於合與解沖,都有一定的組合條件。參閱《易海輯鑰》地支作用章。

例: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陝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會,而解子午之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首先此造不可論合局,雖是子水當令,可是庚臨辰土少陽之地,又有時上申金相助,月令食神足以為用。年上壬午,壬水蓋頭,為同性循環,子午有沖象,並無實沖。

例: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軍楊善德之造。因卯酉之沖,而解巳酉之會也。

北京易經學院:癸臨卯地,年時財星旺,月令酉金為用,雖是酉卯相衝,可是生於巳時火旺,巳火克制酉金,酉金不沖卯木。

例: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陸榮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乙卯日元生於辛酉月,七殺當令而旺,年支午火制殺有力,兒能救母。酉月丙戌時,戌土旺干透丙火合卯木,卯木不傷有力任殺。

例: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鹽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沖,而解子申之會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子水當令,時臨丙申,此時根本不用考慮申子相合,所以也就談不上沖解合。申寅雖有沖象,但不能形成真正的相衝。因為寅申的天干在同性循環中。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併,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易經學院:因解反得刑沖者,四柱本可不沖,因會合而反引起刑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這裡沈氏認為刑沖都是一對一的作用,並沒有考慮到屬性的限制。原局二對一本無刑沖,由於相合反有刑沖。首先這種觀點不正確,因為地支相衝,還有衝剋、衝動、沖走、相見不沖的區別。不能因為一個簡單的,二對一,一對二,合一留一,而行成沖。相衝主要要看干支之間的陰陽屬性是否對立,否則相衝不會成立。

例: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張國淦之造。一子不沖二午,因寅午之會,復引起子午之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年上丙子,月令午火,此時子水性暖,就不與午火發生衝剋關係,只能是衝動,而不相傷。

例: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張繼命造。因年時寅午之會,而引起月日寅申之沖也。寅午遙隔,本無會合之理,而引起沖則可能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中寅申相衝可以成立,是時上寅木沖月令申金。可是不存在寅午相合,因為此時的壬寅性寒,不與午火相合。

例: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權之造。一未不刑兩戌,本可不以刑論,乃因辰戌之沖,復引起戌未之刑。

北京易經學院:局中辰戌都是庚金的根,這時戊土的性質相同,何以相衝?未土不為火性,則不刑戌土。

例: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趙觀濤之造。一卯不沖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沖,與上張繼造相同。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並不是辰酉合引起卯酉相衝,實際有沒有辰土,卯酉相衝都會成立。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易經學院: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本有會合,可解刑沖矣,乃因另一會合,復引起刑沖,或因第二刑沖引起第一刑沖。亦不一其例。

北京易經學院:這裡沈氏是想說明當相合的力量很大時,璧如巳酉丑、寅午戌這樣的三合局,力量很大,即使相衝也不能破局,故遇沖不能解合。實際相衝是由條件的,不是由什麼三合、六合決定,應該是有干支的陰陽屬性與五行力量所決定。

例: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辦趙鐵橋造。辰酉之合,復引起巳亥之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年上亥水與月令巳火相衝,亥水干透丁火屬性為陽,對巳火為衝動,不為沖傷。不涉及巳酉相合的論點。

例: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陸宗輿之造。午戌會可解子午之沖矣,乃因辰戌之沖,復引起子午之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與上造相同,子午相衝不成立。

例: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齊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沖,乃因子午之沖,復引起丑未之沖也。

北京易經學院:原局中存在丑未、子午,由於屬性的搭配,真正相衝的條件不成立。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易經學院:以別位之刑沖而解月令之刑沖者,有以沖而解,有以會而解。

北京易經學院:刑沖是在干支的屬性對立間產生,相合則是在干支的同性之間成立。所以不能簡單的見了刑沖就成立,見了相合就存在,不搞清這些概念性的理論基礎,不能區分刑沖合之間的關係變化。當刑沖合的關係產生時,並不是簡單的又以沖合而解。沈氏的舉例也是不當,甲木生酉月,不會出現卯日。

例: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沖也。為敝友陳君造。

北京易經學院:丁卯日處在空間內,而子水、午火處在時間上,子午優先作用,子卯相刑,不能解子午之沖。再說丙午月的子水性暖,不刑卯木。

例: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為海軍總長杜錫珪造。

北京易經學院:癸水當令而旺,卯木泄其銳氣,戌時不存在子卯相刑。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易經學院:命理變化,不外乎干支會合刑沖,學者於此辨別明晰,八字入手,自無能逃形。上述變化,尚有未盡,茲再舉數例於下:

例: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沖,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與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沖,遂成貴格。

北京易經學院:金旺水弱,用神在卯, 喜其月令乙酉雖沖卯,而不傷卯。

有所處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質,而有解不能解之別。如:

例: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會,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沖,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沖;且巳申刑而帶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傷寅木,財官之用無損,便成貴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中寅申相衝可以成立,巳酉之會不成,巳申可合,寅申巳三刑不成。辛金生於寅月雖是休囚之地,年時申酉,又臨巳地,辛金旺,巳中丙火可用,月令壬水有氣,財官可用。

例: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沖, 無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爭;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傷木,化氣破格。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丁火退氣又臨亥地,身弱可知。局中雖是木火有氣,可是難以為用,只有假從,可是日元喜比劫,並不喜見印星,因為日元不能受生的原因。

又四柱之中,刑沖俱非美事,此言亦未盡然。喜用被沖,則非美事,忌神被沖,則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舉例如下:

例: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輕,喜子沖午,使火不傷金,酉沖卯,使木不助煞,此兩沖大得其用。此遜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干支氣悖相衝,怎麼會是乾隆之造?

例: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時上酉沖卯,損其有餘,去其太過,卻到好處。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雲戊申時,然不論其為申為酉,用神同為取財損印,特藉以闡明刑沖會合之理而已。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不可以會木局論,只論印旺火弱,財星為用。

《子平真詮》命理隨筆錄八:論用神 作者:趙知易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易經學院: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財、官、食、印、偏財、偏官、偏印、傷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樞紐也。所取用神未真,命無准理,故評命以取用神為第一要義。取用神之法,先求之於月令之神,月令者當旺之氣也。如月令無可取用,乃於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用雖別求,而其關鍵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祿劫印綬,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則別求克之泄之之神為用;用雖不在月令,而別求之關鍵,則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轉弱,則月令劫印,依然可用。故云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為用神也。

(二)病葯。以扶為喜,則以傷其扶者為病;以抑為喜,則以去其抑者為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葯。此以病葯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為急。此以調候為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為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為美,此以通關為用也。

取用之法,大約不外此五者,皆從月令推定。至於各稱善惡,無關吉凶。為我所喜,梟傷七煞,皆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財印,同為惡物,不能執一而論,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同為取用時所當注意,雖為理論,實為根本,閱者幸注意及之。

北京易經學院:八字用神者,平衡八字之神也。日元配合月令旺衰不同,取用就不同。財官食比此四神主善,是可順用。殺傷劫梟此四神不善,是可逆用。但這只是心性並不見是用神,八字不管財官祿刃,殺傷劫梟,只要順日干之需應吉,逆日干所需為逆,只要用神配合得宜,定成貴格,而不可以十神之性而論。

取用神是八字預測中,最關鍵的部分。身弱用印比,身旺用財官傷,這時最簡單的表面現象,並沒有深入用神的實質性。身旺,旺到什麼程度,是比劫旺還是印星旺,是印比都旺;是旺、偏旺、旺極、專旺等等,條件不一,選用則不同。另外更深層的選擇用神,必須掌握用神的陰陽屬性。以木為用,是用陰木,還是陽木,是用甲寅乙卯,還是壬寅、癸卯、丙寅、丁卯等等不一,不掌握干支的陰陽屬性,永遠不能進入命理的高級階段。有關干支的陰陽屬性問題,參閱《八字真鑒》。取用之法,可以完全借鑒。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傷以泄之是也。

北京易經學院:對於扶之的八字也要視其組合不同用印還是用比,旺喜泄制,也有可泄不可制之分,種種變化,總在損之益之之中,不可混要。

例:丁亥 丙午 壬寅 己酉

財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財官兩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為用神。為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壬寅日元生於丙午月,財星當令而旺,身弱,用神在水可以幫身擔財,而不在金,身弱不能受生,還防財星破印。

例:丁卯 癸丑 丙申 戊子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會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幫身為用神。此為蔡孑民先生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丙火弱官星當令旺,用神在年上丁卯,此造身臨申地,不可用甲寅、乙卯、甲子、乙亥之印,因為丙火不能受生,會造成木旺火塞。必取丙寅、丁卯、丙午、丁巳、丁未、甲午、乙未為用,不分用神之變化,難以知命。

例:癸巳 丁巳 丁卯 丙午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為用,行官煞運大發。為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木從火勢,可順不可逆,只可以陽性木火為用。年上癸水無氣何以為用?

例:丙子 壬辰 壬申 乙巳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餘氣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為前財政部長王克敏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壬水只是旺不是太過,申金、乙木、巳火都可為用。

(2)扶抑月令之神為用

例:戊辰 甲寅 丁卯 戊申

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用神太強,取財損印為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前面已有論述,取財星損印為用)

例:己卯 丁丑 癸丑 乙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為用,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為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癸丑日元生於丁丑月水旺取乙木食神泄秀為用,何以月令為用。

例:戊戌 己未 丙子 庚寅

丙火生於六月,余焰猶存,時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傷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氣太重,用財泄傷為用,亦太強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丙子日元生於己未月,火有氣,可惜者身臨絕地,弱而不弱,水木不可傷。最喜者比劫,用印必喜丙寅、丁卯。

例:乙亥 癸未 己亥 辛未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

北京易經學院:己亥日元生於未月未時,土旺,財星亥水為用。

例:己巳 乙亥 壬子 乙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沖,置之不用,身旺氣寒。時之巳火微弱,取傷官生財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北京易經學院:壬子日元生於亥月,水當令而旺,巳火調候為用,喜木化水生火。

(二)病葯

例: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財當令,比劫爭財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為用,蓋制劫所以護財也。此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氣寒,得火暖之,方得發榮,即調候之意也)。

北京易經學院:己巳日元身臨印地比劫幫身,日主足可以用起財官,月令甲木為用。

例:壬戌 己酉 丁丑 甲辰

月令財旺生官,己土食神損官為病,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丁火弱財官旺,甲木印星得用。

(三)調候

例:壬辰 癸丑 辛丑 甲午

金寒水冷,土結為冰,取時上午火為用,乃調和氣候之意。此遜清王湘綺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辛丑日元生於癸丑月,水寒金冷,時上午火調候為用。

例:辛亥 己亥 壬午 辛亥

雖己土官星透干,無午支丁火,則官星無用,亦調候之意。乃南通張退廠命造。

病葯為用,如原局無去病之神,必須運程彌欺缺,方得發展,調候亦然。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

北京易經學院:地支三亥水旺,日支午火可用,所喜者不見子水,不能沖傷午火。

(四)專旺

例: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

丁壬寅亥卯未,氣偏於木,從其旺勢為用。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為從煞格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徐氏有誤,丁火當令而旺,何來從殺?己土有丁火相生,足可以任起財官。

例:丁巳 丁未 丁卯 癸卯

雖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順其旺勢。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丁火當令而旺,木火相生,金水無氣,只有順其旺勢。

例:乙丑 己卯 乙亥 癸未

春木成局,四柱無金,為曲直仁壽格,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乙亥日元臨卯月當令而旺,生於未時財星可用,何來曲直仁壽格。

例:戊寅 乙卯 丁未 壬寅

丁壬相合,月時卯寅,化氣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極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孫岳之命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木旺火弱,未臨坐下化木幫火,壬水可用。損木之有餘,幫火之不足。

(五)通關

例:丁酉 丙午 丁酉 己酉

火金相戰,取土通關為富格,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

北京易經學院:財旺月令比劫幫身擔財為用,去財之有餘,補火之不足。

例:癸亥 庚申 甲寅 乙亥

金木相戰,取水通關,以煞印相生為用。乃陸建章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甲寅日元自坐旺地,又有亥水相生,足以任殺為用。

易經學院:通關之法,極為重要,如原局無通關之神,亦必運程彌其缺憾,方有發展。用神如是,而喜神與忌神之間,亦以運行通關之地,調和其氣為美。如財印雙清者,以官煞運為美;月劫用財格,以食傷運為美。即通關之意也。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易經學院:財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為財,以丙為食神,財以食神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護財者,甲以甲乙為比劫,庚辛為官煞,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護財也。官喜透財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為官,以己土為財,官以財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護官者,如甲以壬癸為印,庚辛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為傷,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製傷以護官,故云生印以護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者,甲以壬癸為印,戊己為財,忌財破印,得比劫分財,即所以護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為食,己土為財,壬癸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財破印,即所以護食也(上以甲為例,類推)。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為順,食神以同性相生為順,循扶抑之正軌,此善而順用也。七煞者,同性相剋(如陽金克陽木,陰金克陰木),其性剛強。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財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護煞,故云忌財印資扶也。傷關者,異性相生,日元弱,喜印製伏傷官,日元強,喜傷官生財;財可以泄傷官之氣,泄傷,即所以化傷也。陽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陽有之,故名陽刃。旺極無抑,則滿極招損,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祿劫,日元得時令之氣,最喜官旺。若用財,則須以食傷為轉樞,以食化劫,轉而生財。用煞則身煞兩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為用,為不善而逆用之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言符合日干需要為順為善,用財喜食神相生,八字身旺,喜官殺制而使財不被劫,而喜財官相生,財滋七殺。如八字用印,喜官殺相生為美,用印忌財,喜比劫制財護印。用食傷不忌身旺,如印星克食,又喜食傷生財以護食,此變化之奧妙。不符合日干需要,是不善逆用。七殺為忌喜食神制伏,身弱財旺,喜印比生扶;傷官喜佩印,是身弱食傷旺而以印星制之。傷官食神也可財星化之。身強羊刃為凶,喜官殺以制伏,身弱忌官殺之俱無。月上比劫為忌,喜官透制伏,必是官殺之年。用財而喜食傷透而化比劫,此順逆之道,學者不可不知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易經學院: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見食傷制官,取印製食傷以護官也。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別干透官,而官得財生,是為官清印正,官印雙全,雖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財破印。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見財透食者,月令為財,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護財。食神生財者,月令食神,見財流通食神之氣,見劫見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為泄身之秀,忌見財星。食神逢梟者,月令食神,別支見梟,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梟以護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別支食神制之太過,露印為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月令逢印綬而印輕,喜見煞以生印,是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時逢刃,取刃幫身以敵煞也。陽刃露煞者,月令陽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認清月令,以致賓主倒置,雖毫釐之差,而有千里之謬也。上述宜忌,須審察日主旺弱,未可拘執。

北京易經學院:八字必須統觀全局,分出喜忌,方可論命,而喜忌只是日元旺衰的評斷,而真正的吉凶是作用來分辨,不要見官印相生就以喜斷,見食神生財,就斷富貴,八字吉凶,不離日元所需五行平衡,必須根據需要配合,另天干地支的位置與干支的陰陽屬性搭配、日元特性等都是決定吉凶的關鍵。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易經學院:建祿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財官煞食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為用。是用神雖不在月令,而取用之關鍵,則仍在月令,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再參配別神也。

北京易經學院: 如果我們見到月令不是用神的怎麼辦?如木生寅月寅日,八字日干旺,月令不能為用,必須觀察有無官殺、食傷透干,可以為用。八字如得月令為用為美,如不能則另尋用神,有時用神不能發揮用神的作用,實際就是用神受制不能為用。

此章論述取用的方法,八字必須分清原局的取用方法,必須分清原局有可用不可用。符合日干之需要為喜為善,如違背日干之需要為忌為逆,用神有時是忌神,而忌神可作用神,此八字變化之妙,書日:「逆來順去富之源,順來逆去禍之根」是至理也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傷以泄之是也。

北京易經學院:對於扶之的八字也要視其組合不同用印還是用比,旺喜泄制,也有可泄不可制之分,種種變化,總在損之益之之中,不可混要。

例:丁亥 丙午 壬寅 己酉

財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財官兩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為用神。為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壬寅日元生於丙午月,財星當令而旺,身弱,用神在水可以幫身擔財,而不在金,身弱不能受生,還防財星破印。

例:丁卯 癸丑 丙申 戊子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會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幫身為用神。此為蔡孑民先生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丙火弱官星當令旺,用神在年上丁卯,此造身臨申地,不可用甲寅、乙卯、甲子、乙亥之印,因為丙火不能受生,會造成木旺火塞。必取丙寅、丁卯、丙午、丁巳、丁未、甲午、乙未為用,不分用神之變化,難以知命。

例:癸巳 丁巳 丁卯 丙午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為用,行官煞運大發。為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木從火勢,可順不可逆,只可以陽性木火為用。年上癸水無氣何以為用?

例:丙子 壬辰 壬申 乙巳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餘氣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為前財政部長王克敏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壬水只是旺不是太過,申金、乙木、巳火都可為用。

(2)扶抑月令之神為用

例:戊辰 甲寅 丁卯 戊申

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用神太強,取財損印為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前面已有論述,取財星損印為用)

例:己卯 丁丑 癸丑 乙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為用,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為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癸丑日元生於丁丑月水旺取乙木食神泄秀為用,何以月令為用。

例:戊戌 己未 丙子 庚寅

丙火生於六月,余焰猶存,時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傷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氣太重,用財泄傷為用,亦太強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丙子日元生於己未月,火有氣,可惜者身臨絕地,弱而不弱,水木不可傷。最喜者比劫,用印必喜丙寅、丁卯。

例:乙亥 癸未 己亥 辛未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

北京易經學院:己亥日元生於未月未時,土旺,財星亥水為用。

例:己巳 乙亥 壬子 乙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沖,置之不用,身旺氣寒。時之巳火微弱,取傷官生財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北京易經學院:壬子日元生於亥月,水當令而旺,巳火調候為用,喜木化水生火。

(二)病葯

例: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財當令,比劫爭財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為用,蓋制劫所以護財也。此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氣寒,得火暖之,方得發榮,即調候之意也)。

北京易經學院:己巳日元身臨印地比劫幫身,日主足可以用起財官,月令甲木為用。

例:壬戌 己酉 丁丑 甲辰

月令財旺生官,己土食神損官為病,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丁火弱財官旺,甲木印星得用。

(三)調候

例:壬辰 癸丑 辛丑 甲午

金寒水冷,土結為冰,取時上午火為用,乃調和氣候之意。此遜清王湘綺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辛丑日元生於癸丑月,水寒金冷,時上午火調候為用。

例:辛亥 己亥 壬午 辛亥

雖己土官星透干,無午支丁火,則官星無用,亦調候之意。乃南通張退廠命造。

病葯為用,如原局無去病之神,必須運程彌欺缺,方得發展,調候亦然。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

北京易經學院:地支三亥水旺,日支午火可用,所喜者不見子水,不能沖傷午火。

(四)專旺

例: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

丁壬寅亥卯未,氣偏於木,從其旺勢為用。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為從煞格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徐氏有誤,丁火當令而旺,何來從殺?己土有丁火相生,足可以任起財官。

例:丁巳 丁未 丁卯 癸卯

雖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順其旺勢。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此造丁火當令而旺,木火相生,金水無氣,只有順其旺勢。

例:乙丑 己卯 乙亥 癸未

春木成局,四柱無金,為曲直仁壽格,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乙亥日元臨卯月當令而旺,生於未時財星可用,何來曲直仁壽格。

例:戊寅 乙卯 丁未 壬寅

丁壬相合,月時卯寅,化氣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極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孫岳之命造也。

北京易經學院:木旺火弱,未臨坐下化木幫火,壬水可用。損木之有餘,幫火之不足。

(五)通關

例:丁酉 丙午 丁酉 己酉

火金相戰,取土通關為富格,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

北京易經學院:財旺月令比劫幫身擔財為用,去財之有餘,補火之不足。

例:癸亥 庚申 甲寅 乙亥

金木相戰,取水通關,以煞印相生為用。乃陸建章命造。

北京易經學院:甲寅日元自坐旺地,又有亥水相生,足以任殺為用。

易經學院:通關之法,極為重要,如原局無通關之神,亦必運程彌其缺憾,方有發展。用神如是,而喜神與忌神之間,亦以運行通關之地,調和其氣為美。如財印雙清者,以官煞運為美;月劫用財格,以食傷運為美。即通關之意也。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易經學院:財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為財,以丙為食神,財以食神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護財者,甲以甲乙為比劫,庚辛為官煞,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護財也。官喜透財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為官,以己土為財,官以財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護官者,如甲以壬癸為印,庚辛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為傷,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製傷以護官,故云生印以護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者,甲以壬癸為印,戊己為財,忌財破印,得比劫分財,即所以護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為食,己土為財,壬癸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財破印,即所以護食也(上以甲為例,類推)。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為順,食神以同性相生為順,循扶抑之正軌,此善而順用也。七煞者,同性相剋(如陽金克陽木,陰金克陰木),其性剛強。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財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護煞,故云忌財印資扶也。傷關者,異性相生,日元弱,喜印製伏傷官,日元強,喜傷官生財;財可以泄傷官之氣,泄傷,即所以化傷也。陽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陽有之,故名陽刃。旺極無抑,則滿極招損,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祿劫,日元得時令之氣,最喜官旺。若用財,則須以食傷為轉樞,以食化劫,轉而生財。用煞則身煞兩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為用,為不善而逆用之也。

北京易經學院:此言符合日干需要為順為善,用財喜食神相生,八字身旺,喜官殺制而使財不被劫,而喜財官相生,財滋七殺。如八字用印,喜官殺相生為美,用印忌財,喜比劫制財護印。用食傷不忌身旺,如印星克食,又喜食傷生財以護食,此變化之奧妙。不符合日干需要,是不善逆用。七殺為忌喜食神制伏,身弱財旺,喜印比生扶;傷官喜佩印,是身弱食傷旺而以印星制之。傷官食神也可財星化之。身強羊刃為凶,喜官殺以制伏,身弱忌官殺之俱無。月上比劫為忌,喜官透制伏,必是官殺之年。用財而喜食傷透而化比劫,此順逆之道,學者不可不知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易經學院: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見食傷制官,取印製食傷以護官也。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別干透官,而官得財生,是為官清印正,官印雙全,雖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財破印。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見財透食者,月令為財,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護財。食神生財者,月令食神,見財流通食神之氣,見劫見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為泄身之秀,忌見財星。食神逢梟者,月令食神,別支見梟,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梟以護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別支食神制之太過,露印為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月令逢印綬而印輕,喜見煞以生印,是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時逢刃,取刃幫身以敵煞也。陽刃露煞者,月令陽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認清月令,以致賓主倒置,雖毫釐之差,而有千里之謬也。上述宜忌,須審察日主旺弱,未可拘執。

北京易經學院:八字必須統觀全局,分出喜忌,方可論命,而喜忌只是日元旺衰的評斷,而真正的吉凶是作用來分辨,不要見官印相生就以喜斷,見食神生財,就斷富貴,八字吉凶,不離日元所需五行平衡,必須根據需要配合,另天干地支的位置與干支的陰陽屬性搭配、日元特性等都是決定吉凶的關鍵。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易經學院:建祿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財官煞食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為用。是用神雖不在月令,而取用之關鍵,則仍在月令,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再參配別神也。

北京易經學院: 如果我們見到月令不是用神的怎麼辦?如木生寅月寅日,八字日干旺,月令不能為用,必須觀察有無官殺、食傷透干,可以為用。八字如得月令為用為美,如不能則另尋用神,有時用神不能發揮用神的作用,實際就是用神受制不能為用。

此章論述取用的方法,八字必須分清原局的取用方法,必須分清原局有可用不可用。符合日干之需要為喜為善,如違背日干之需要為忌為逆,用神有時是忌神,而忌神可作用神,此八字變化之妙,書日:「逆來順去富之源,順來逆去禍之根」是至理也

推薦閱讀:

八字命理看你具體在哪年才會步入婚姻殿堂(值得收藏)
命理八字資料集錦20
魏氏多亮命理風水的博客 ·【多亮八字命理綜合】
數術網談命理之昔人知命婚變少,而今重利兒戲多
漫畫八字命理(二)【51P】

TAG:命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