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是權錢交易重災區|越獄|庭審監督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18人參與14評論原標題:「到點減刑」「保而不醫」「提錢出籠」——代表委員熱議「變相越獄」現象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有一種越獄,不用苦心設計,也無需驚險翻牆,只要鑽空子就可以贖身。身處大牢中的服刑人員,誰有本事能夠做到如此輕鬆穿越?「到點減刑」「保而不醫」「提錢出籠」等一樁樁「變相越獄」現象,成為司法不公與腐敗黑洞的顯著表現之一,也在出席全國兩會的代表和委員中間引發了熱議。【會外鏈接】「變相越獄」屢屢上演2014年1月20日,廣東檢方證實,提前減刑釋放的前健力寶總裁張海外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外通報,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此案引起了全國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情況的一次專項活動。兩個月發現的問題令人吃驚:發現了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全國法院對於2014年前作出決定目前仍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組織體檢,凡是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已經消失的,堅決予以收監執行。全國法院共收監執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法開展專項檢查以來,收監執行罪犯達1089人。一些地方也積極行動起來。浙江省檢察機關共監督刑罰執行機關對58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予以收監執行,其中包括兩名原正廳級幹部。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原監區長施某,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服刑罪犯在勞動改造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省級改造積極分子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5次為他人非法減刑,自己獲利24.2萬餘元。2014年以來,浙江省檢察機關共查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44件44人,先後查辦了省第六監獄醫院原院長、副院長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罪犯家屬賄賂,為職務犯罪罪犯在保外就醫等方面謀取利益等一批案件。【兩會原聲】牢籠漏洞多權力尋租易「收禮判了刑,為了減刑又去送禮,真是極大的諷刺。」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瑞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玲憂慮地說,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是權錢交易的重災區。一位在政法系統工作過的全國政協委員揭露了在「越獄經濟鏈」中的三種人:一是監獄管理者和監獄醫院人員;二是走此門路從監獄裡面出來後的一些人,熟悉門道,提供一條龍服務。比如,他們打通關節給犯人吃點葯,身體發生些變化,就可以保外就醫;三是事務犯,是指經監獄有關部門批准,協助監獄民警從事監獄內部事務性活動的罪犯,由於其工作內容相對輕鬆,日常考核加分具有一定優勢,事務犯的崗位就成為了罪犯眼中的香餑餑。「有權」、有錢的罪犯大量出現在事務犯崗位,嚴重損害了刑罰執行活動的公平公正。「監獄裡的腐敗是司法腐敗的一個重要指標。假釋或保外就醫等,本來是應該一級一級審批的,但是這個制度存在『網洞』。」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台州恩澤醫療中心主任陳海嘯說,以前流傳一句話,「花錢請律師辯護,不如留著將來花到監獄裡去。」這是因為很多人知道其中的奧妙:與通過法庭審判減刑相比,在監獄通過製造立功的方式減刑更為容易。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環節,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此外還有諸多公示程序,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接受監督的力度還不夠。陳海嘯分析了牢籠漏洞的幾大表現:一是監獄系統比較封閉,是司法系統下面不太引人注意的勞改局,外部監督少;二是系統程序不公開,減刑假釋,就是填張表報上去,法院拿筆一勾就能辦;三是以前不少服刑人員保外就醫、假釋,都需要醫院的檢查證明。但是,現在服刑人員的健康檢查有定點醫院。檢查的面小了,監督力度自然就削弱了。【地方呼聲】獄務公開預防高牆內的腐敗刑事懲罰往往是打擊貪腐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說,好不容易查處的「老虎蒼蠅」,卻接二連三地被減刑、假釋,甚至輕鬆「越獄」,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必然會受到影響。汪利民代表認為,現在減刑假釋的程序越來越嚴格,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防治司法腐敗的改革措施,中央政法系統各單位也分別發出實施辦法並開展專項督查。「規章措施已經很完備健全了,關鍵就在於如何嚴格執行。」近年來,針對刑罰執行領域的司法不公現象,司法部門也不斷改革。2015年司法部出台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工作意見,全面深化獄務公開。同時,健全監獄執法辦案責任制,建立完善監獄分級管理和罪犯分押分管分教制度,建立罪犯危險性評估制度。浙江省在獄所司法改革方面走在了前列,檢察機關更是屢屢重拳出擊。比如,嚴格控制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加強對罪犯計分考核的監督,嚴格減刑、假釋呈報條件,加強對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庭審活動的監督。對法院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檢察機關一律派員出席法庭,發表檢察意見,並對庭審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一批減刑幅度不當或不應當裁定假釋的案件,通過庭審監督得到及時糾正。一位在監獄系統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認為,要徹底消除「越獄」,要把領導幹部的權力放到制度的籠子里。目前,凡是涉及金融、職務犯罪、涉黑犯罪的,監獄系統都要報送上級領導決定,但有時候領導就是犯罪來源。要保障司法公平,不搞特殊化。要警惕執行過程中出現新的不公平,既要打擊非法越獄者,也要對於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服刑人員實施司法救濟。在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看來,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才會消除「暗箱操作」、權錢交易。(參與采寫:張麗娜、王麗、岳德亮、陳剛、程士華)
[責任編輯:PN048]標籤:越獄庭審監督變相越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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