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妻子鬥氣將女兒摔地致死|摔嬰事件
摩托車停放的地方為事發時孩子落地的地方
周家房門緊閉
瀘州夫婦因瑣事賭氣,丈夫將孩子扔向妻子釀慘劇
今天,本應是周某和妻子給寶貝女兒苒苒(化名)辦滿月酒的日子,但酒席的主角卻已離開人世。5天前,這個僅36天大的女嬰,在她親身父母的爭吵中凋零。
10 月 13 日上午,周某和妻子相約,抱著苒苒到鎮上剃胎頭,同時也為妻子換一個新髮型,以宣告「月子」的結束。然而,就在妻子打理完頭髮後,兩人卻因家事開始吵嘴鬥氣。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夫妻兩人會在隨後的短短兩分鐘內釀成慘劇。
關鍵詞:鬥氣
丈夫將女嬰扔出8米外
江陽區石寨鎮的趙女士,在場鎮上開了一家理髮店。13日上午10點左右,趙女士迎來了一對年輕夫妻:妻子抱著一名女嬰,丈夫陪在身邊,有說有笑。
「老闆,給我做個頭髮吧……」攀談中,趙女士才知道這位女士剛剛坐完月子,她的女兒剛滿36天。趙女士在給女子做頭髮時,丈夫一邊抱著孩子等候。「娃娃很乖,在爸爸的懷裡睡著了。」趙女士說,1個小時後,妻子小心翼翼地從丈夫手中接過孩子準備離開。
「當時,我聽妻子說她打算回瀘州,丈夫則不准她帶著孩子離開。這句話惹得妻子有些不高興,她嘴裡嘟嚕著:『不帶就不帶,拿去!』隨後就把孩子放到男子的腿上。」趙女士說,她覺得丈夫有些生氣,當時「也沒扶一下孩子」。
隨後,妻子轉身走出理髮店。妻子走到街道下方的麵館時,丈夫突然站起身來,不慎讓孩子滾到了地上。「此時孩子還在熟睡,被摔了一下都沒哭。」趙女士說。隨後,丈夫怒氣沖沖撿起地上的孩子,衝出店門,對著女子的背影,大聲喊了一聲「拿去」,便把孩子扔了出去。
昨晚,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趕到事發現場,用腳步初略丈量了一下,發現這家理髮店和出事地點的麵館之間,至少有8米遠的距離。
關鍵詞:悲劇
36天大女嬰不幸去世
「我當時以為是兩個年輕人開玩笑,扔了一個塑料娃娃玩具在地上,後來才知道是一個剛滿月的女嬰!」昨晚10點半,距離事發地點約500米處的麻將館,10多名打麻將的居民依然在談論這件事,談吐間充滿遺憾。
其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女士稱,她是當時眾多目擊者之一。「娃娃被丈夫扔出去時,妻子根本不知道背後發生了啥子事,等她回過神,娃娃已經落到地上了。」該女士稱,事發後,妻子立即抱起地上的女嬰,眼淚頓時噴涌而出。此時,距離妻子走出理髮店還不到2分鐘。
「丈夫指責妻子沒有接住娃娃,破口大罵的同時,走過來就是一陣拳打腳踢,連娃娃也不管!」該女士回憶,隨後兩人扭打成一團。周圍人見兩人吵得很兇,紛紛出來勸架,但被男子呵斥「多管閑事」。「那個男的確實太過分了,都激起了民憤。」目擊者稱。
路過的居民見狀,立即把孩子抱起來,放到了理髮店的長椅子上。理髮店的老闆趙女士說,女嬰當時臉色蒼白,頭上有一個大包,還冒著血珠。「兩口子在外面越打越凶,直到10多分鐘後警察到來,把男子勸開,女子才抱起孩子送往醫院。」趙女士說,孩子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離開人世。
今天,本是孩子的滿月酒
石寨鎮的居民稱,當事男子家住石寨鎮新學村六組,姓周,25歲。隨後,記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男子的住處。這裡是一棟三層的樓房,大門緊閉,房前還晾有一排嬰兒與大人的衣服。
附近村民告訴記者,周末與妻子郭某今年初結婚,原本在瀘州居住。這次回老家是為坐月子暫時居住,兩口子的女兒才出生36天,右手有殘疾,但夫妻兩都十分喜歡,計劃在18日辦滿月酒。
當地一些村民和場鎮上目擊者此事經過的人均有一種說法:周某的母親雖然不嫌棄這個右手有殘疾的孫女,但不願意幫小兩口帶孩子。雙方在場鎮上扭打時,也曾多次提起這個問題。「這恐怕是那個女的要回瀘州的主要原因。」場鎮上的目擊者說。
村莊歐主任介紹,周某很老實本分,初中畢業就在外面打工,隨父母在瀘州租住,平時少有回來。「周末在村裡算是老實人,從來沒惹事打架,脾氣也不錯。」目前,周某已被江陽區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政府說法
已安排人安撫雙方家屬
「事發後,我們政府沒有出面,只是暗中安排雙方家屬的朋友、親戚幫忙安撫他們的情緒。目前雙方父母情緒趨於穩定。」石寨鎮政府司法所相關負責人認為,此事是一樁悲劇,大家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雖然政府早已獲悉此事,但始終不便出面,只希望通過親朋好友的幫助,讓兩個受影響的家庭能夠儘快走出陰霾。市民評價夫妻之間鬥氣不應傷及孩子
「摔嬰事件」在石寨鎮引起不小風波,在市民間傳的沸沸揚揚。「不管夫妻間有任何矛盾,也不能拿孩子撒氣撒,畢竟是一條無辜的小生命。」瀘州市民張先生對此事極為憤慨,「大家都是做父母的,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但對這位父親確實難以理解。」
「孩子才來這個世界上36天,還沒用心去感受世界的溫度,還沒機會和這個世界交流,就以如此方式與世界訣別,真是令人傷心和氣憤。」剛榮升為母親的陳女士說,「我的孩子也剛剛生育,我也真正當上了母親,現在才能理解母親的偉大。現在她的孩子離世了,肯定給她不小的打擊,希望她振作起來。」
律師觀點
法律面前不會講人情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馮俊律師認為,人在生氣時是可能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行為,但是,法律是無情的,不論嫌疑人有什麼借口,其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馮俊認為,現在不清楚嫌疑人摔小孩的動機是不是以追求小孩死亡為目的,如果是,則嫌疑人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當時追求的是使小孩受傷,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其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經公安機關查明,嫌疑人沒有追求小孩死亡或者受傷的故意,其仍然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曾業 孟飛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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