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研究

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研究(上)

中國工商報 2015-04-01 11:01

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一)移送部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8年制定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以下稱《追訴標準一》),2010年制定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稱《追訴標準二》)。《追訴標準一》對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消防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追訴標準二》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

根據這兩個規定,工商機關依據《追訴標準一》移送的案件應移送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或消防部門;依據《追訴標準二》移送的案件應移送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

(二)《追訴標準一》規定的移送案件類型

1.銷售偽劣產品案

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偽劣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的;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15萬元以上的。

2.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

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人員重傷或者傷亡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3.銷售偽劣農藥、獸葯、化肥、種子案

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葯、化肥、種子,或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葯、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葯、化肥、種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使生產遭受損失2萬元以上的;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

工商機關應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見類型但不限於以上類型。

(三)《追訴標準二》規定的移送案件類型

1.虛報註冊資本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4.假冒註冊商標案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6.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偽造、擅自製造或銷售偽造擅自製造兩種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1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7.虛假廣告案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假借控制、預防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造成人身傷殘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工商機關應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見類型但不限於以上類型。

二、直接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一)移送部門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工商機關直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向檢察機關控告檢察部門移送。

(二)移送案件類型

根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與工商執法相關的是涉及商業賄賂的違法案件,工商機關發現商業賄賂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案件類型有6類。

1.受賄案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因受賭行為而使國家或者杜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的。

2.單位受賄案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行賄案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4.對單位行賄案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5.介紹賄賂案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為使行賄人蕕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6.單位行賄案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工商機關查辦的商業賄賂違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共8種類型,其中直接向檢察機關移送的6類,向公安機關移送的2類。國有公司、企業及國家工作人員6類受賄、行賄案件,由檢察機關直接立案追訴;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2類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工商機關在查辦商業賄賂案件中,對於涉嫌犯罪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送。

□山東省聊城市工商局鄒連堂

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研究(下)

中國工商報 2015-04-0810:32

三、應移送案件的標準

工商機關查辦的經濟違法案件,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移送?這是一名基層執法人員需要準確把握的問題。

(一)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

以銷售不合格汽油為例。根據立案追訴標準,銷售不合格汽油涉嫌犯罪的構成要件有:銷售的汽油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銷售者明知汽油不符合國家標準仍銷售,具有造成人員重傷或者傷亡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全部要件的,如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就不構成該條規定的犯罪。

不符合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的構成要件,就一定不予立案追訴嗎?是否需要移送?答案是不確定。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雖不構成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追訴,並不要求造成嚴重危害後果這一要件。但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追訴,又要求當事人具備「明知」這一要件,及當事人存在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形。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銷售者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訴。根據該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予以立案追訴的要件,包括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且當事人有明知的情形。

對於「明知」的認定標準,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規定的「明知」: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偽造、塗改註冊商標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的,其他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在查辦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案件過程中,如果工商機關經調查發現當事人不具備「明知」的情形,認為不符合立案追訴的標準,可以不移送嗎?銷售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是否必須直接移送?這兩類案件從構成要件上看,都涉及當事人「明知」的要件是否具備。如果具備則應予以立案追訴,如果不具備則不應立案追訴。

也就是說,在達到金額要件情形下,工商機關是先查明當事人的主觀要件再決定是否移送案件,還是發現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直接移送案件?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應當回到源頭,分析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關規定。

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據是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根據《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根據該條規定,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據是《刑法》、司法解釋及立案追訴標準3方面的規定,符合這3個方面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移送;不符合這3個方面規定的,行政機關不應移送。

對照上述規定,如果工商機關經調查,發現當事人不具備明知的情形,認為不符合《刑法》、司法解釋及立案追訴標準等3方面規定的立案追訴要件,工商機關不應移送案件。反之,如果工商機關經調查,發現當事人具備明知的情形,且金額達到標準要求,認為符合《刑法》、司法解釋及立案追訴標準等3方面規定的立案追訴要件,工商機關應當移送案件。□山東省聊城市工商局鄒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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