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教師誘騙學生需禁止師生戀
作者:熊丙奇
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余萬里誘騙女留學生,多次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北京大學校方近日表示,已給予余萬里開除黨籍的處分,行政處理已啟動,正在依法依規進行中。
據報道,被誘騙的女留學生,事先並不知道余老師已婚,一直認為余老師在「追」自己,直到發生多次性關係之後,才知道余成家且有孩子。雖然現在「行政處理已啟動」,可是對女生的傷害已經造成。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國高校有必要建立禁止師生戀的制度。
在允許師生戀的情況下,師生間發生的不正當關係,其實很難界定,即便對於已婚教師來說,也同樣如此。雖然從事後處理看,由於當事教師已婚,和學生發生的兩性關係顯然屬於不正當關係,可以按照教育部前不久劃定的「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和發生不正當關係」的師德紅線進行處理,可是這已屬於事後處理,對學生的傷害既已形成。已婚教師如果隱瞞已婚事實,學生會誤以為對方真和自己談戀愛,從而容易受騙上當。
未婚教師和學生談戀愛,情況就更複雜,更難界定正當不正當。不排除其中有完全出於愛情的戀愛,但是,師生戀很難與現實的利益撇清,尤其當教師是直接的導師、任課教師時,對於戀愛中的學生,教師可能會用手中的一點權力和學校中的關係,為戀人謀求更高的學業評分和升學、評獎、就業優待,這就影響對學生的公正評價。而如果師生戀人反目成仇,就可能引發嚴重的糾紛,包括學生起訴教師利用職權威逼利誘騷擾,老師指責女生是為了獲得好處誘惑勾引自己,這也會造成對學校聲譽的傷害。
禁止師生戀,是有效規避以上問題的最不壞的選擇。近些年來,美國高校紛紛針對校園性騷擾問題,逐步設立禁止師生戀的制度,不管教師已婚、未婚,都不得和學生戀愛。如果發生有戀愛行為,當事的一方必須主動離校——教師離職或者學生退學。這一禁令,易於讓教師和學生把握相處的關係。只要是同校師生關係,教師和學生之間就不得有超於正常師生情誼的兩性關係。既有利於防止已婚教師誘騙學生,也有利於防止未婚教師以戀愛為名騷擾學生,還可避免學生戀愛不成,反訴教師行為不端,讓學校也捲入醜聞——禁止師生戀會作為一項基本要求列入教師和學生行為規範,學生知曉這一點,因此在教師和自己有戀愛關係時,就需要向校方提出。
雖然我國高校近年來教師性騷擾學生問題頻發,可是對於禁止師生戀,輿論意見並不一致。部分支持師生戀者認為,大學教師和學生都是成人,戀愛是他們的權利,不能因有性騷擾事件,就侵犯合法權利,且因性騷擾而禁止師生戀,是因噎廢食,何況我國歷史上還有諸多師生戀的佳話。這其實是迴避現實問題的。禁止師生戀,只是學校對本校師生做出的要求,與競業限制一個道理,並沒有侵犯當事教師、學生的合法權利,其中一方只要離開學校,就可以繼續戀愛。事實上,禁止師生戀,還符合學校現代治理的利益迴避原則,有職權的教師應該迴避利用職務之便和學生發生親密關係,並獲得不當的利益。
我國高校當前正在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不少大學正在起草制定大學章程,在此,可以針對師生的關係問題,廣泛聽取、徵求師生的意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確立本校的管理制度,筆者認為,不但應從保護學生權利、防止教師濫用職權角度禁止師生戀,而且應該從利益迴避原則出發,禁止擔任校長等重要行政職務的學者,再從事學術研究,用行政權謀求教育利益和學術利益。如此,才能構建合理、清晰的學校治理結構,保障教師和學生的權利,避免學校一再捲入教育、學術和桃色醜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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