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美國綠卡、國籍
06-02
出國多久才算定居?我國才承認華僑身份?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經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住2年,2年內累計時間不少於18個月。其中包括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的,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的,而且這5年累計居住不少於30月,我國都視為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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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請綠卡?
美國的綠卡正式稱謂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給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不同身份的人申請美國綠卡方式是不同的。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僱主出面將F-1學生身份轉為H-1B受雇身份,再經過僱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 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綠卡。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部分持F-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2、J 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劃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 留身份,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一優先類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 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1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序簡單,所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經理人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司里的L-1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公司的關係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 年,現在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準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證明外國母公司或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 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薦信的作用。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一程序,提前申請綠卡。 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就自動成為一位美國納稅居民,得向美國政府申報全部收入。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前遞交美國 的"1040稅收申報表",不執行美國的稅法被視為犯罪行為。若被證實觸犯了稅務法律,綠卡就會被吊銷。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維護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並無定期檢查的規定。近年不少港、台的華人申請移民到美國 ,但是當取得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後,便紛紛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發展。 一般情況下,永久居民(持綠卡者)只要離境時間不超過一年,便可憑其綠卡重新入境,但若離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綠卡便不足以保 證他能重新入境,綠卡在入境時有可能被沒收。持綠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計離境時間超過一年者,應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回美證自 離境時起有效期可達兩年,如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回美,則只有向美國駐海外領事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獲准後方能返美。 移民局會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包括: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是否繼續以居 民身份申報稅、保持與美國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房地產證明書、銀行賬單、信用卡、有效駕照等等)、申請人親屬及家庭成員所在地、申 請人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明白,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 間和實際上居留時間。同時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時間居住在美國。 為要保全永久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參考: (1) 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 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 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 家人或親屬儘可能定居在美國; (5) 想辦法在美國找一個職位; (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 在美國建立儘可能多的關係,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 (8) 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 對於移居美國的外國公民,在未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即入境後的5年之內如果要回國,或到其他國家旅遊觀光的話,因期限 長短不同,有 4 種不同的證件可供出入美國國境使用。 (1)出入境加註。新移民領到永久居留身份證明以前,可憑原持護照上的加註印章作臨時出入境的簽證。此種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時,口岸移民官員作為入境查驗,而加蓋的入境許可證章,允許持證人在半年或一年之內憑此證明進出美國。 (2)永久居留身份證明即綠卡。如果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即能返回,可憑此種證明出入境。 (3)再入境許可證。外籍僑民如欲離開美國在一年以上,應該在離境3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長一年。持有再入境許可證明的人,在國外旅遊或經商後,意圖再返回美國時,不必申請簽證。 申請再入境許可證時,申請人前往當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131表格或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131表 格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的表格。在表格上要認真寫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記證(綠卡)上的號,預計在何時、何地離開美國和 前往的國家以及要離開美國多長時間。 將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好在預定離境至少1個月前提出申請,因為一般要等幾個月才會批准,不過申 請人不必等到回美證拿到手才離開美國。申請人可在申請書上說明,前往國家的使館領取回美證。在時間要求上,取得美國綠卡5年後都符合入籍申請條件,但附帶條件如下 : 1. 在獲取綠卡的5年內不可離開美國國境連續超過6個月。 2. 在獲取綠卡的5年內總共要在美國境內2年半。 3. 在獲取綠卡的5年內必須要在領取綠卡的區或州內居住3個月。其它的附帶條件為申請人必須擁有良好的道德標準及公民意識、能用英語對答一般的日常語言、願意遵守及對美國憲法有一定了解等。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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