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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頭巾?

前言

2011年,「面罩與罩袍禁令」在法國正式生效,禁止部分穆斯林女子在公共場所穿戴面罩。2017年中國新疆也頒布了去極端化條例,禁止:「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

實際穿著是這樣的

驗證身份是這樣的

2016年夏天,法國南部約有30個度假勝地試圖實施包頭泳衣禁令,但被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推翻,認為該禁令「嚴重和非法攻擊基本自由」。

人們對於蒙面頭巾的看法大家比較統一,認為是對女性的壓迫,不符合現代社會的價值觀和習俗。

本文討論的問題,是穆斯林女性的頭巾。


問題一:戴頭巾是民族習俗還是宗教特徵?

在許多人看來,穆斯林女性戴頭巾似乎是一種民族服飾,理解為一種習俗。

這需要區分事實和觀點。

如果把頭巾定義為民族服飾,那穆斯林女性日常是否穿戴,應當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新疆維吾爾族女性穿著民族服裝翩翩起舞

顯而易見的事,女性穆斯林只要生活在伊斯蘭國家,肯定會戴頭巾,而不管她是來自哪個國家哪個民族。這已足以證明頭巾屬於宗教服飾,而非民族服飾。

事實上,戴頭巾是穆斯林女性遵照伊斯蘭教義的規定,並且普遍實行於眾多的伊斯蘭國家。而在實施沙里亞法的沙特、伊朗,甚至要求非穆女性也要按照教義穿戴。

有一些女性穆斯林並不認同上述觀點。她會以自身舉例::「不是所有的穆斯林女性都要戴頭巾啊,你看我就沒有戴。」問題在哪裡?因為她身處於世俗世界(中國、美國、日本、歐洲,……)中,這並不能推導出穆斯林女性不需要戴頭巾,不信到伊斯蘭國家去試試看。

問題二:戴頭巾是否有強制性?

即使是通常意義上的宗教服飾,應只要求神職人員和教徒在宗教場所穿戴,而不應強制普通女性在日常穿戴。但事實上,現在的中東各國,甚至在歐洲國家的一些伊斯蘭教徒聚居區,女性日常生活中若不戴頭巾就會遭受歧視,可能遭受人身攻擊,甚至引發生命危險。

2016年2月約100名難民在比利時的一個難民營發生暴動,暴動的導火索是一個敘利亞女孩拒絕戴上頭巾,引發了阿富汗和伊拉克的難民不滿,最終演化為來自不同地區的難民之間的暴力衝突。

更有甚者,2016年7月,巴基斯坦的知名網路女性Qandeel Baloch被她家人「榮譽謀殺」。Qandeel Baloch希望穆斯林女性能夠有不帶頭巾的自由,並且和非伊斯蘭國家愛美女性一樣在網上放出自己的自拍照,但是遵守伊斯蘭教法的人並不能容忍她的這種行為。

Qandeel Baloch因為不戴頭巾被殺

自稱女權的瑞典女性部長在伊朗乖乖地戴上了頭巾

問題三、是個人自由還是群體壓迫?

理解這個問題需要一定的邏輯能力。

有很多穆斯林女性說,她們戴頭巾穿黑袍是是出於對教義的真心認可,是完全自願的,這讓她們感到安全、完整和集體認同。毋庸置疑,她們的想法是真誠的,發自肺腑的。

《伊斯蘭的婦女》的作者法蒂瑪·納斯福將頭巾視為維護女性端莊和受人尊重的權利:「如果一位女性有權公開半裸,為什麼另一位女士無權在公共場合遮蓋自己的身體?如果她選擇端莊,為什麼將它看成壓迫呢?」

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如果僅僅從人權的視角出發,是否戴頭巾本身僅僅是一種著裝上的選擇,它應屬於個人行為自治的範疇,他人無權干涉。

在伊斯蘭國家或非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聚集區,女性戴頭巾是強制性的,若不戴頭巾將遭受歧視乃至迫害,這是普遍事實。

穆斯林女性宣揚自己在世俗國家戴頭巾的自由,其實是證明了在世俗社會女性有選擇著裝的自由,而在伊斯蘭社會只有按教義著裝的「自由」。以特定環境下的所謂自由,為普遍的壓迫和不自由辯護,這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只有在伊斯蘭地區的女性戴頭巾不再是一種強迫時,穆斯林女性普遍擁有不戴頭巾的自由後,才能夠說自己戴頭巾是自願行為。

特蕾莎嬤嬤戴的是天主教神職人員的頭巾。日常生活中她可以選擇戴,也可以選擇不戴

中國歷史上有個很典型的例子。滿清當年為了從心理上征服並奴役漢族,制定了剃髮蓄辮的強制政策,作為一種表示歸順的標誌,在經歷多次血風腥雨的大屠殺之後,人們不再反抗了,終於接受了滿清統治的現實。而辮子,也就一根根地留了起來。隨著日子的流逝,久而久之,人們麻木了,習慣了,到了清末,辮子反而成了漢人當然之習俗。誰要來剪鞭子,就要和誰拚命。

從反抗到認可,辮子成為奴役的標誌

自由,首先是選擇的自由,但選擇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由。否則,那不是自由,那叫做「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被綁架的女性愛上了綁匪,能否能夠推理出來綁架是合理的、綁匪是無辜的?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其實是人類求生的天性——歸順則活,否則被殺。形成這樣的心理機制需要二個條件:

1、全面隔離。信息隔絕,徹底被控制。

2、生存危機。無法逃生,隨時可能被殺。

前面提到那位因不戴頭巾而被「榮譽謀殺」的穆斯林女性的遭遇,就是對全體穆斯林的一種警告,不遵守教義就得死。

根據伊斯蘭教義,女性穿長袍和戴頭巾都是為了遮住羞體,免去誘惑,從而保護女性自己。這傳遞了一個信號,如果女性沒有按照教義著裝,那就意味著你在勾引男人。在德國和北歐的中東難民群體,強姦案高發已經是不爭事實。對於屬於卡菲爾的非穆女性,他們實施強姦沒啥心理障礙。

瑞典女性被警告:要麼戴頭巾,要麼被強姦

如果穆斯林女性遭遇強姦,結局會更悲慘。在伊斯蘭國家,無論是專制的沙特,還是民主的馬來西亞,穆斯林女性被強姦後,穆斯林群體的第一反應不是女性受到了難以承受的傷害,而是女性「讓家族蒙羞」,因此被性侵後的女性,經常會被家人強逼「嫁給」強姦犯。強姦犯只需要表示願意與受害者結婚,支付一筆錢給受害家庭,然後離婚,一樁強姦案便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過來,如果強姦犯不願離婚,以後每天都來強姦你,這都是合法的,而且伊斯蘭教義規定必須配合。試問一下,假設有人去詢問這樣處境的女性,你的婚姻怎麼樣,她能夠說什麼呢?

在穆斯林女性出門都受限制,人身權利被普遍剝奪的情況下,奢談戴頭巾的自由和美麗,不僅虛偽,而且無恥。那些誇讚女性戴頭巾之美者,其實是在讚美宗教的強制性。


結論

穆斯林女性的頭巾,是強制性的宗教服飾。穆斯林女性的頭巾,顯示了她們被壓迫的處境。只有全體穆斯林女性都擁有不戴頭巾的自由之後,才能夠說自己戴頭巾是自願行為。所以:

穆斯林女性的頭巾,是被壓迫的象徵。

沒有人的自由,談戴頭巾的自由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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