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實務》妻子不願生育,丈夫起訴要求妻子生育
作者: 陳磊律師(個人微信號(電話號碼):13984399442)
導語:
某男與某女結婚,婚後數年,眼看自己年齡越來越大,希望有一子女,在提出後被妻子拒絕,從此以後雙方因為生育子女問題經常爭吵,某男實在無法忍受妻子不願意為其生育子女的行為,訴至法院。女方不願意生育男方是否有權起訴要求女方生育呢?
案情:
2008年10月,現年40歲的潘某與離異單身的石女士舉行婚禮後組建了新家庭,石女士帶來了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女兒與夫妻倆共同生活,一家人一開始生活得有滋有味、和和睦睦。但時過不久,夫妻間的矛盾就產生了。潘某膝下無子,眼看著年齡越來越大,很想生育自己的子女,況且父母也期望他生個孩子。隨著時間的消逝,潘某要求生育孩子的慾望越來越強烈,有一天終於向妻子提出生育孩子的要求,卻被妻子斷然拒絕了。
焦點:
一、妻子不願意生育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權?
生育權是一種人格權,是一種平等的權利,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婦女有選擇生育或不生育的權利,女方不生育並不違法,所以沒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權。
二、妻子不生育丈夫是否有權起訴要求妻子生育?是否生育應當由誰決定?
男方和女方生育權有所不同,對於男方來說,生育權屬於配偶權的一種,對於女方來說,更可能關係到生命健康權,在妻子不願意生育的情況下,其行為屬於生育權權利的自由選擇,丈夫無權起訴要求妻子生育。
是否生育是由兩個人決定的,但也不一定真的需要雙方達成合意,在生活中,還有意外懷孕以及可能出現的女方隱瞞男方受孕,所以是否生育更多是婦女掌握主動,但其本質是男女雙方平等。
結語:
在中國,傳宗接代一直都是中華文化的精髓之一,但是在現代,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生育,一輩子都過二人世界,這也是一種雙方的選擇,或許也可能是單方的選擇,但不管怎樣,我們都因該清楚的知道,妻子並非生育的工具,在妻子不願意生育的情況下,希望丈夫能夠理解,否則只會讓你們的婚姻走向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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