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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清凈明誨

四種清凈明誨

目錄

悟後起修四種清凈明誨
一、斷淫心清凈明誨
二、斷殺心清凈明晦
三、斷盜心清凈明誨
四、斷大妄語心清凈明誨

編輯本段悟後起修四種清凈明誨  以下內容,全部採用台北大毘盧寺成觀法師撰注之《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1]  本內容,採用成觀法師原文,先是佛經原文——再來一句句注釋——最後合起來解釋(義貫)  四種清凈明誨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注釋】  「心跡圓明」:「心跡」,心所行之跡,即心相、心行。對於自己的心行,圓滿明了,亦即是「明心號菩薩」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兩層意思:一、悲過去迷、欣現在悟。二、悲眾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無盡,及悲心平等,故稱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已經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門。  「得無疑惑」:無疑、無惑,得決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未得度」,系指未證實際,未完全度了,亦即無明未盡。「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這就猶如地藏菩薩;以地藏菩薩之大願心,系一切菩薩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薩「願、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薩修大乘道者,莫不從「大願門」入。今阿難亦如是。這正顯阿難實是大權示現,乘願再來,非實二乘。  「邪師說法,如恆河沙」:人若為邪師,其所說之法即為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數甚多,如恆河沙,因而赤以亂朱。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攝」,收攝。以末法時期中,人亂、法亂、事亂、境亂,行者心亦亂,無一不亂。若欲入三摩地,不先收攝其亂心,離於一切亂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場,遠諸魔事」:「道場」,修道之場所。安立道場須一切如法,不得胡亂、虛妄從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剛護法菩薩、諸天八部護持,而能遠離魔事。又,「安」者,清凈也,以清凈故得安道場;「立」者,不動也,以不動故得立道場。  「於菩提心得無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墮為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為二乘。須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薩最大之魔事。以菩薩之所以為菩薩,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願,而得名為菩薩;一切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願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攝、利安無量眾生之妙行;是故菩薩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據,不但失落菩薩之實,亦失菩薩之名,不復得名為菩薩,以其已退墮為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論》說:「退墮二乘為菩薩魔事。」以菩薩若墮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斷如來種性,而魔大歡喜,故是菩薩魔事。又,菩薩若退墮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薩為事,而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攝受外道種種邪見、惡知見,並轉而教人,即是墮於外道境界。如此,菩薩若墮凡、外二種境界,即斷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屬,因此魔之勢力增長故,魔大歡喜。而末法時期,佛法行人競追逐、依從種種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數無量,茲可嘆也。  【義貫】  「阿難整」理「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如來,於自「心」所行之「跡圓」滿「明」徹,「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當「成佛」之修行「法門」,於「是」法門「中」之「修行」已「得無疑」無「惑」,決定信解。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 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薩」之「發心;自覺已圓」 滿,而且「能覺他者」,為「如來應世。我雖」 尚「未度」了,而「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魚目混珠,其偽難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攝其心」離於內外亂緣,而「入三摩地,云何令其」 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場」,因而能「遠」離「諸魔事」之惑亂,留難?且「於」大「菩提心得無退」 為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詮論】  此章經中說:「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讀者大德於此須注意,此經文是說:「自未得度」,而非說「自不修行」。當今之世,有一等人,即於此經義有此誤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虛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說,是指無明尚未斷盡,不是指毫無自度之能。再者,更進一步說,諸大菩薩於自己之修行,實皆已足自度,然卻「不證實際」,尚留最後一分無明,作為「潤生無明」,以方便現於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薩等。故其「自未得度」,實為示現,並非力有不逮。  關於阿難在此章中,代眾生請法:如何安立道場,即是請問修行的依據。安立道場有兩個方面:一者有相道場,二者無相道場。有相道場即硬體之設備、環境等,亦即是「事道場」。無相道場即「理道場」,亦即行者心中所須具備之法、理、善根等條件。而二者之中,以無相之理道場更是重要,為修道之首要條件,因此如來在下面即先開示無相道場之安立,此即:行者應依如來「四種清凈明誨」而安立其道場。「理道場」得安立已,次當安立「事道場」。有一種人常愛說:「我不著相」或說「我習禪,故我不執著些外表」。因此,於其修行之處,毫不講求,亦不整理,於是胡亂隨處打坐,亦毫無殷重之心;既不莊嚴道場,亦不求其清凈。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並且是以輕忽之心來修行,這樣便成輕慢於法。如是修行,不但難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還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癲狂、痴呆、或入於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謙沖其心,調伏我慢,如法修行,這點非常重要。換言之,這是修行的「遊戲規則」,你要玩,就要照著遊戲規則來,否則即「沒得玩」!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注釋】  「善哉,善哉」:稱兩次善哉有二義:一是贊其發利他之心;二是贊其請安立道場法。  「末劫沉溺」:於末劫時沉淪陷溺。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注釋】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義為善治,即能治淫、怒、痴;又是調伏義,即能調伏身、語、意三業。  「三決定義」:「三」,即三學。三學之決定義,義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三學去修,這種決定、不可改易的。  「攝心為戒」:攝心不亂為佛戒  「因戒生定」:攝心久了,寂然不動,故能生定。  「因定發慧」:定心成就,心離雜染,本明漸發,故能發慧。  「三無漏學」:「漏」,煩惱。三種達於寂滅煩惱之學。  【義貫】 本節從略。  【詮釋】  請注意,佛在此對戒的定義非常特殊。因為一般對「戒」的闡釋都是說「制身口」,或「攝身口」;而佛在此卻說是「攝心」!一般而言,「攝心」不亂應該是「定」;又,攝心亦是「禪」義(「攝心為禪」)。而在此,佛卻說「攝心」則是令噁心不起,不造惡業,故此「攝心為戒」乃為「心戒」,並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薩大士之戒,是為心地戒、菩薩戒、佛戒——其戒在心,在於「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則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則戒其根本。  為何本經所說之戒如是高深、困難?因為若依本經修行,是為了求無上心地,為了證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須持「佛戒」,持「無上心地戒」,於此戒中,連起心動念處皆須覺知,不令偏差,更何況依於惡不善心,而發起之身語惡業,此等「身口戒」所攝之行,必須遵守,則更不在話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須已於持戒上具備了「有知有覺」,乃至「先知先覺」的杜漸防微之明智,乃至時時攝心,令噁心不起,如此方是「攝心為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後再去壓制它,以期它於外不造業。那樣,即使壓製得住,只是表面上於外不造惡業,但內心之惡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謂為心地清凈無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惡而已。如是,心若雜染不斷,禪定即不能成就,亦即無法修證首楞嚴三昧,故欲修首楞嚴三昧之大心人,須先從「攝心持戒」、令心不犯開始,成就菩薩心地之戒,而非只是於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為已足;是故禪宗六祖大師說:「心地無非自性戒」。編輯本段一、斷淫心清凈明誨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注釋】  「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據一般通教而言,皆謂「攝心名定」;那麼,佛在此為何卻說「攝心名"戒』」?其理在於:「攝心」,在此意義為不亂、不緣、不染、不動,而並非只是一般所說的「不亂」而已。「戒」,同誡,即是如來之教誡。此句之深義即:菩薩之「攝心」須令心不亂,而且不起心攀緣內外諸法,不受諸法染著,且不為一切諸法之所動搖,如此方名為佛之「攝心」。反之,若於一切內外境界無法達到不為所亂,不起心攀緣、不受染著、不為所動,就沒達到佛所言之「攝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經犯了佛戒——是故,這個「戒」不但是菩薩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薩由於持「佛戒」,故得修習「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攝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嚴法門,則攝心只是「戒」的層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換言之,必須「持佛戒」,才有資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謂佛戒者,是指佛教授眾生持的戒,而此之謂「佛戒」者,非謂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薩戒而已,如前所說,乃諸佛如來自行之戒,故謂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連心亦不淫,亦即是斷淫心。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淫心。若心不淫,則不隨淫心而生死相續。《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義貫】  「阿難,云何」(為何)「攝心」不亂、不緣、不染、不動,「我名」之「為戒」?  「若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 內「心」中「不」貪「淫」欲,「則不」會「隨其」淫心現時墮「生死相續」 流轉。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塵勞」,心緣取六塵而勞動本心,亦即是煩惱義。此謂,你修返聞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為了出離塵勞煩惱。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淫慾之心不斷除,則煩惱不能斷,以淫慾是惱動心性之最巨者。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聰。「禪定現前」,此禪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無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頗有世智辨聰,甚至相似禪定現前。  「如不斷淫,必落魔道」:即若帶淫習禪,即非如法修學佛道,故必定落於魔道。以習禪若得定,即能出離欲界,而生於色界。以色界之初禪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凈行、離欲之義。若習禪而不離淫,雖得禪定,亦不能生於色界梵天,因其欲心與魔境界相應,故必落於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禪。此言,帶淫習禪若成就上品禪定者,則成為魔王。因為其禪定力反增進其淫心,使其淫慾更熾;故其禪定愈高,則其淫慾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帶淫習禪得中品禪定者,則成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禪定者,則成為魔女。至於帶淫行禪,而未得禪定者,此生報盡,即直墮地獄。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這些行於魔行之人,常常也會吸引很多徒眾,有時其勢力甚至凌駕於正法信眾之上;所以並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時正好相反。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這些魔師,常常都自稱已經成就了無上道,而自稱為「佛」,或「無上師(其意為他比佛還高),或「法王」等等。  【義貫】  「汝修」返聞自性「三昧」,其目的「本」為了「出」離三界「塵勞」煩惱,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則「塵」勞煩惱「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辨聰,善說諸法,甚至得相似「禪定現前」,但「如不斷」除「淫」欲,而帶淫修禪,「必」定「落」於「魔道」:若帶淫習禪,而成就「上品」禪定者則為「魔王」,成就「中品」禪定者則為「魔民」,成就「下品」禪定者則為「魔女,彼等諸魔,亦有」 甚多「徒眾,各各」 皆「自謂」已 「成無上道。」  【詮論】  末法之世,眾生對於種種邪說之師,往往趨之若鶩。其因有三:  一、「法應眾生心而生」,以眾生心邪故法邪,這是眾生共業所感,這是指整體的大趨勢而言。  二、末法時期,眾生「愚痴堅固」,故無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師、邪眾,極易受其誑惑,不能自識、自拔。這一類人,多半是不定性眾生,若遇善知識即善,遇惡知識即惡,端視其入世所修因緣,福報而定。  三、有些眾生,由於自心貪著,或貪靈異、或貪速成,好走捷徑,於是便容易受惡人欺誑、炫惑,或聽信種種光怪陸離之事,或謂「即刻開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羅漢」等不一而足。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注釋】  「我滅度後」:「滅度」,即涅盤。  「末法之中」:謂正法及像法都已過去,入於末法。經云:佛之正法住世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如今末法已進入五百多年(今年是佛歷2550年,西元2006年。)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末法時期,魔強法弱,魔之徒眾眾多,其勢強大,其惡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燒世間。  「廣行貪淫為善知識」:此有二義:一、學者以「廣行貪淫之師」為善知識,從之受學淫禪之法,這是指自學而言。二、邪人以「廣行貪淫之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或自命為眾生之善知識),而教人淫禪之法,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學、或魔王教他人淫禪之法,如本經最後「五十重陰魔」之想陰魔章中云:「讚歎行淫,不毀粗行,將諸猥媟(xiè污穢、淫穢),以為正法」。此輩中人,如受陰魔章云:「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又,想陰魔章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成魔眷」(此經義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攝受淫禪之行,其影響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餘所修的真修行化為烏有,而墮為魔之眷屬)  「落愛見坑」:「愛見」、這本來是聲聞乘的專有名詞(名相),與見、思二惑義同。「愛」即思惑,「見」即見惑。而在此則為:貪愛及邪見之義。以淫慾而為真修行法,及用以教授他人,則令自他落入貪愛、邪見之深坑。  【義貫】  「我滅度後」, 經歷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時期「之中」,甚「多此」種「魔民,熾盛」 於「世間」,以「廣行貪淫」 之邪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自修教他行淫以為佛事,「令諸眾生落」 入貪「愛」及邪「見」之深「坑」,無法自拔,而喪「失菩提」之正 「路」。  【詮論】  關於以淫慾而為佛事,有個教派,傳授所謂的「雙身法」,亦即男女雙修,但他們給它好些個很漂亮、莊嚴、望之儼然的名稱,或稱之「無上□□」,或稱之「大△△」或稱「大○○」。不過他們這套修法,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學得到的,因此他們說:這是成佛法門,是大菩薩修的;大菩薩修到後來,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內行的人,才能得窺其奧,並不是剛進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陣子的人,能有這個「福報」修此法門。並且,如果外人問起他們是否有修雙身法,他們多半是否認,因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門」,不與外人道。  筆者在家時,曾在美國達拉斯某佛學社待過,那時該社社長常請一位H居士從加州來,此居士即對此教派十分推崇、熱衷,他曾私下對我們三個社中幹部說:「看哪一天,我帶你們到拉斯維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須通過這一關,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閉關三年三個月。那時,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來探我,後並寄給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對他弟子開示的手抄稿,題為:「佛法修行者,何時可修禪定」,其中論到修行最後的階段,亦即他所謂的「證量的階段」時,他說:「不但要插進去,而且插進去之後還要有樂,並且要把這個樂空掉,這才算成就。」我當時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寫了一封長信去給S先生,駁斥此說,並舉《楞嚴經》及《圓覺經》等經文說: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違於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論顯教或密教,其「理」與「事」皆無此說;既無此理,亦無此事——釋尊在初發心,未出家仍在宮廷中為太子時,即厭患五欲,見諸采女猶如死屍。後於成正覺前,降伏四魔,魔軍魔女來擾,欲以淫事相鉤,然菩薩身心不動,並予喝斥:「汝臭穢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並未見釋迦菩薩與魔女交合(陰陽融合)之後,而成正覺!  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來住在英國,後被驅逐出境,才到美國。他在英國時曾娶了一個英國女人為妻(此派教主為世襲,為免斷種,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國時,此教主不但與女眾行淫,且與眾多男眾行淫,因而其道場中有很多人都得艾滋病,連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艾滋病,最後且死於艾滋病!這件事情美國政府當局曾插手調查,鬧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書《涅盤道大△△□□法要》其中說:「汝今當觀 三界中一切所有 皆為兩性 結合而成 其力用方面 等同佛父之陽性體 則其聰慧方面 等同佛母之陰性體 兩者結合 成為不可分離(悲智交融)之雙身合一體 達此雙身合體 即獲究竟道 即大△△也」。此處所謂「佛父之陽性體」,指男根;「佛母之陰性體」指女根。又,什麼叫「佛父」、「佛母」呢?  筆者有一位高中同學,他很早就學佛,但他後來卻學這一教派。有一次他帶我去一個佛教文物流通處,此流通處之老闆娘也是修學這教派法的,她稱我這個同學為大師兄,他們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師,言下十分憤恨。從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來那位×師是他們修雙身法的「佛父」,而她則是其「佛母」;然而一個「佛父」並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來她的「佛父」只有她一個「佛母」,後來他竟然又增加了兩個「佛母」;她抗議,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氣之下,她說:「我就拿了兩支菜刀去追殺那兩個,一直殺到門外……。」我這才曉得原來他們的「佛父」、「佛母」是這麼回事——還是來「真的」!向來只知道我佛如來正法中所謂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羅蜜多,因為「般若波羅蜜多」之無上智能出生三世諸佛,並不是把一個女人跟×師行淫,而得稱她為「佛母」。真可謂歪理十八條。又,於佛正法中,也沒有所謂「佛父」一詞;若說有,那就是指釋迦牟尼佛之父凈飯王。   筆者在台灣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這裡歸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場學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幾萬台幣。有一天,她聽了我講《楞嚴經》這一段經文後,淚流滿面地告訴我,她說:幸虧聽我講了關於淫禪之事,因為她以前去的那個道場,也是屬於某教派的,她師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單身女子,所以先修觀想;過一陣子再「實修」,「便能成就」。當時她也不知道最後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虧聽師父開示,否則,……。」唉!若是已婚之人也還罷了,教一個未婚年輕女子令其「以淫慾而證佛道」,實在太過分了!又,此女子若從此沉迷,而頻頻為人之「佛母」,乃至為眾人之「佛母」,豈不淪為妓女一般?!  兩年前,有兩個道場的女眾法師跟我說:有一陣子她們常在夜裡(有時在白天)接到一個自稱修某教雙修法的男眾的電話,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侶「出國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請她們大發慈悲,與他「共修」。此人常這樣來電話糾纏;但如果接電話的人是男眾,他就不吭一聲即掛上電話。如此歷時約兩三個月之久。  由於「行淫證道」這問題,在佛法中是很重大的事,且於末法時期越來越嚴重、普遍,為欲護持正法,並救護眾生出於邪說、邪法、邪行,免墮大苦,應該讓此事「曝光」,不應讓它再暗地裡、半遮半掩地以冠冕堂皇的合理化藉口害人、並破壞正法。故茲再引《佛光大辭典》中一條,令大眾皆得明了,不再受騙、受苦:  「荼吉尼」:梵語,意譯空行母。據《大日經疏》卷十載,荼吉尼系大黑神之之眷屬、夜叉鬼之一。(按:大黑神系冢間神,即墳墓之神,故荼吉尼即冢間的小鬼神)……荼吉尼後來成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該派行「五摩字瑜伽行」,五摩字為:肉、魚、酒、印、交合,即食肉、食魚、食酒、結手印、雜交以得至樂。(因此五字在梵文中字首都是ma,故稱五摩字)。其後,該教派傳入T地,信徒奉其神為智荼吉尼……。(按:「雜交以得至樂」之「至樂」,又稱「空樂」。)——《佛光大辭典·荼吉尼條》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凈明誨。」】  【注釋】  「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須先斷心淫,連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況「身淫」!起心動念都不能去想淫慾之事,更何況還實際去做它呢?  「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凈明誨」:「如來」,指現在佛,這不只是指釋尊而已,而是泛指現在一切諸佛。「先佛世尊」,指過去一切諸佛。「第一」以此「明誨」乃居於菩薩四重禁之首,故稱第一,也是首要之義。「決定」,是確定、不可改易之義。「清凈」,無染之義。「明」,光明,相對於無明、黑暗。「誨」,訓誨,教敕。整句言:這是現在一切諸佛及過去一切諸佛所共說的,第一決定、不可改易的、清凈無染、光明之教誨。  【義貫】  「汝教」導「世人」時須說:凡欲「修三摩地」 者,必須「先斷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為現在十方諸佛「如來」及過去一切「先佛世尊」 所共說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項「決定」不可變易、「清凈」無染、光「明」之訓 「誨」。  【詮論】  這「第一決定清凈明誨」,要緊在這「決定」二字上,這表示此法決定、確定、不可改易,沒有曖昧、沒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沒做就是沒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沒有討價還價、沒有灰色地帶、沒有似是而非的言說戲論,只有如實、確實的依教實踐,否則即是破戒毀犯;破戒毀犯之後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煩惱即菩提」、「地獄即天堂」、或「我不分別」等不是自己境界的無上理來搪塞、來當藉口——退一步說:你既已修證那麼高了,既已達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為什麼「不淫」你卻做不到?為什麼你不能「轉淫慾的煩惱為菩提」?為什麼你不能滅貪嗔痴,而堅住於戒定慧?為什麼你還貪取世間愚夫之淫慾、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穢貪淫,為何還要遮掩、誑騙,假稱清凈?而且還以淫穢為清凈,如此顛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經文中說「先斷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斷,「身淫」更加不會有。但是此惡濁世,偏偏就有這種愚痴或心邪之人,作是顛倒戲論,說:「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本人初學佛時,有人問一老居士,關於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麼回答?他竟答說:「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說: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無所謂。聽來「蠻有道理的」、「很高」!那問的人當時就因這樣而「不再執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識」的一句話,就把一個人的修行給耽誤了,這還不打緊,連知見也給扭曲了!  又,末法眾生愚痴顛倒,還認為:所謂「心素」比「口素」高,並且說:「既已心素,口不素亦無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麼,如來一切戒法當壞!因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無妨」,那麼「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也便可成立。同樣的道理:「心不殺就好」、「心不盜就好」,「心不妄語就好,嘴上妄語無妨」,乃至「心不飲酒就好,口中飲酒無妨」——這些說法實是自欺欺人!再說,既然你已經那麼「高」了,能達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說心素高於口素,連高的都做到了,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會說:「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問:「你為何不做?難道那是錯的?」可見其說詞若不是邪見,就是企圖以巧言來文過飾非,及遮掩內心的貪愛,以及修行上的「無力感」之藉口而已。  又,與「心素就好」,無獨有偶的,最近還有人倡言所謂燒「心香」者。有人問某大德:「念經的時候,要不要燒香」,此大德答:「你燒心香就好,燒心香更高」!於是一時傳偏,蔚為時尚!你看:這「燒心香就好」與「心素就好」,豈不是在異曲同工之妙?作此說者,若不是邪見,就是愚痴;要不然就是慳吝,捨不得買香;或者貪愛,怕把他家的牆壁、傢俱熏黑;或者懈怠,懶得燒香;卻來作如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且自以為高。總而言之,末世眾生許多愚言愚行、邪見邪行、不如法行,率皆如是:不能如法修行(所謂「法隨法行」),而破法、毀法、壞法,卻自以為高,以此自傲,這在法相上稱為「邪慢」。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盤何路修證?」】  【注釋】  「若不斷淫修禪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慾之事,或淫慾之樂,試想:這樣象話嗎?  「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蒸」,比喻以禪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對於不生滅清凈本心。「成飯」,比喻成佛道。謂以禪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證成佛道,即猶如蒸沙,想要把這沙蒸成飯,不論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變成飯;同理,若以淫心修禪,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恆心,精進勤修百千劫,也不會成佛道。又,我佛如來於經中之比喻,在在處處皆是精當奧妙無比。筆者在家時本習文學,予觀古今中外一切文學、哲學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過於佛經,無有出其右者,好文學者,讀到佛經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讚歎曰:「妙喻!妙喻!」或「神來之筆!」無怪乎連不信佛、且屢謗佛法的胡適之,都不禁要讚歎《華嚴經》等佛經,實是第一之文學作品,此是餘話,表過不提。  「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義。沙石是不能用來當為作飯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來作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對,作品怎能對?唯有如來藏清凈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淫身」,行淫之身,貪淫之身。「從得妙悟」,縱使讓你瞎打誤撞,僥倖獲得少許一時的妙悟。「皆是淫根」。皆是帶著淫念為根本而發之悟,猶如以發霉的麵粉作饅頭。  「根本成淫」:「根本」,指種子因。因為那是以淫心為根本(為種子),故所成就者(所結的果)是淫業,而不是道業。  「輪轉三途」:「三途」三惡道。承上句,因為所成就的是淫業,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輪轉於三惡道,連三善道都無分,更何況是菩提道或解脫道。  「如來涅盤何路修證」:「涅盤」,涅盤道。「路」,方法、法門。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禪,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盤,憑什麼能修證到呢?意即,實如椽木求魚,邈不可得。  【義貫】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 心及淫行,而「修禪定者」,猶「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飯」,縱使歷「經百千劫」 努力地蒸個不停,也不能稱為是在煮飯,「只」能「名」為「熱砂;何以故?」 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飯」之「本」,以其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貪慾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縱」 使令你僥倖忽「得」少許「妙悟」,那點妙悟也「皆是」以「淫」心為「根」本而發之悟,因為是以淫念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實為「淫」業,(而不是道業),因此感得「輪轉三塗」(三惡道),「必」定「不能出」脫。如是,帶淫修禪,其果報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盤」道,「何路」而可「修證」之?   【詮論】  想要正式修禪定的人須知,經上開示修習禪定之道時,在在處處皆說:「離欲得初禪」,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則。因為我們所在處為欲界,而禪定是屬於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須離於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與色界的禪定境界相應,接著才能得禪定。因為欲界的諸欲屬於雜染,會擾亂身心,令身心急劇動亂不安,故以欲界的雜染心無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決條件,即須先發心離欲,不但要離「欲行」、「欲境」,且要離「欲心」、「慾念」。亦即,在正式開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對諸欲境界有所留戀、貪愛、回味、憶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諸欲,或於諸欲境作有樂想;相反地,於諸欲境當作苦想,以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觀察了知、發心、決定離欲,或身或心,皆悉遠離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緣、不愛、不樂,若如是者,方具備修定的最根本資格,才可開始正式修定,否則即落魔障。  再者,所謂「離欲得初禪」,這「欲」不只是淫慾,而是指五欲:財、色、名、食、睡。只因為五欲中的淫慾一項,對於修定,害處最大,干擾最盛,所以特別著重。因此也須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離淫慾,連名、利、財、食,睡等欲也都須遠離,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離五欲,還必須「棄五蓋」、「行五行」,這些都是修禪定的前行(前方便),或準備工作,敬不如是,根本無法正式修定。關於「棄五蓋」、「行五行」,及修定的種種前方便及正行,可參考龍樹菩薩的《大智度論》中有關禪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師的《天台六妙法門》、《靜坐數息法要》,以及《阿含經》之禪定部分。(亦可參考拙著《禪之甘露》)  在此有個大問題:既然修禪定須先離欲(尤其是淫慾),否則會落魔道,那麼在家人怎麼辦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禪定?  首先,此處所說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閉關,專修禪定,整天修行,以靜坐為主。至於一般人,每天打坐半個小時、幾十分鐘,乃至一小時左右,都不能稱為「修定」,只能說是「靜坐」;因為在短短的幾十分鐘內,心都還沒有完全安靜下來;即使坐到一小時左右,其心也才開始漸漸進入狀況。所以,那都還不能稱作「修定」,因此也只屬於玩票性質,而非「專業」修定(專修禪定),故一般而言,那樣的打坐,即使不先離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別貪淫或淫蕩、花天酒地之人、或宿業極重之人,否則應該不會有什麼嚴重的狀況(魔障)出現——因為你那樣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諸魔不用多此一舉來阻擾你。(意即:你還不夠資格令天魔來擾你;你若不如法,或許偶而附近或過境的小神小鬼來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則還談不上。)順便提到,常聽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個幾十分鐘,或個把鐘頭,他開口閉口便說「我入定的時候。」請注意,「入定」這一詞,千萬別亂說,只坐幾十分鐘,是絕對絕對不可能入定的;若亂說,即有犯「大妄語」之虞——未證說證。須知:「得初禪」又可說是「證初禪」,這是一種「證境」。又須知:已證初禪之人,他現身的身份地位,已經超出了欲界,已達色界初禪天(梵輔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屬,其在三界六道眾生中的地位已超過了六欲天,連帝釋天都還在他下面,至於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樣都在他下面;至於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則更不用說了;至若欲界諸神祗,如關公、哪吒、地神、天龍八部等等都一樣,皆遠在已證色界初禪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禪,簡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與地位。因此,絕勿亂說你已經「得定」、「入定」,乃至於得「輕安」等,以免胡裡胡塗犯了大妄語而不自知。  問:「那麼,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禪定,但又有眷屬,怎麼辦?」  答:那你只有效法維摩詰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慾,連與配偶的「正淫」都不作,與出家人一樣。不過關於行梵行,須非常注意,須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須有很大福報,因為你自己不樂行淫,而且配偶也正與你同心、同行,這樣才可以修離欲行(行梵行)。因為敦倫是兩人間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須兩人同心配合才好,千萬不可勉強,必須你的配偶與你同心,歡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點勉強、或不歡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發家庭的風波,乃至婚姻生變——學佛本為解決生老病死的大問題,結果學了佛,這些問題沒有能解決,又造成家庭大問題,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則更不是學佛的本旨;因此,於行梵行,千萬不可一頭熱、一意孤行,致成大錯,造成人生的一大遺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毀謗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適宜。因此學佛須知:「有多少因緣,便修多少行」,不可太過勉強,弄巧成拙。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機」,動機。必須要令淫慾之動機,亦即淫念,於身心中皆悉斷除,都不存在。  「斷性亦無」:「斷性」,能斷之性。也要令能斷之性亦無,也就是說,所斷皆盡,斷無可斷,故能斷亦寂。亦即《圓覺經》所說之「兩木相因,灰飛煙滅」。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這才可以希望得證菩提。  「波旬」:梵名,音譯為波卑夜,波旬系訛譯。義為殺者、惡者,為釋迦如來在世時的魔王之名,《太子瑞應本起經》中說: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論》上說:魔王名為「自在天主」。以其常斷人之生命與善根慧命,擾亂修行,違逆於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極惡」。附及,如前注中說,亦有他經言魔天為介於色界梵天與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間的一天。  【義貫】  修佛道者,「必」須「使」其「淫」行之動「機」於「身」與「心」之中「俱」皆「斷」除,乃至斷無可斷,連能「斷」之「性亦無」,如此,「於佛」無上「菩提斯可希冀」 成就。  「如我此說」 者,方「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即」 是魔王「波旬說」。  【詮論】  此段最後這句話:「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這實在是有如斬釘截鐵一般地確定,更無異說。又,佛在諸經中之措辭,很少有這麼嚴峻的;因為這事攸關重大,故如來特意以此極決斷、苦切之語誨敕眾生。故知,若有違於如來說者,不僅是遠於聖教,甚且是與魔相應、為魔所趁或為魔所用,成魔伴黨,成就魔說,其罪甚重。是故於此斷斷莫違於佛之教誡。  最後,如此淫禪之邪說,為何有人會喜歡?蓋以其心邪,故聞如是邪說,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樂」,何樂不為?編輯本段二、斷殺心清凈明晦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其心不殺」: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殺念,更何況會發動身業去行殺事?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指殺心,則不隨殺心而墮於生死相續。  「如不斷殺,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與神系同道,唯神福報大,鬼福報小。而鬼神皆貪「血食」祭祀,故其殺不斷。  「上品之人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羅剎,《楞嚴正脈》云:「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不但稱「帝」、稱「天」,亦多有稱「君」、稱「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禪智勝於殺業,神通較大,福德亦勝,便成為大力之鬼。  「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中品者,其所修禪智與所造之殺業相等,其神通與福德則比上品者為低,故成為飛行夜叉、及諸鬼帥,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當為地行羅剎」:下品者,則其所造殺業勝於所修之禪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為地行羅剎,如大海邊之羅剎鬼國。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鬼神也自稱已得無上道,未得謂得,未證說證。如有些人,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對此人有時宣稱說:「我是觀世音菩薩來降你身。」有時說:「我是阿彌陀佛顯聖於你」等,不一而足。  【義貫】  「阿難,又諸世界」 中之「六道眾生,其心」 中若「不」起「殺」念, 「則不」會「隨其」殺心而墮「生死相續」流轉不斷。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為了「出」六道「塵勞」,然而若「殺心不除」,則「塵」勞必「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禪定現前,如不斷殺」 心、殺業,「必落」於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禪定「之人」即成「為大力鬼」;成就「中品」禪定與殺業之人「則為飛行夜叉」 及「諸鬼帥等」;成就「下品」禪定之人「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 擁「有徒眾,各各自」 妄「謂」已「成無上道」。  【詮論】  《楞嚴正脈》說:世間有心邪之人,想要積福而求來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實是墮到惡趣,且鄰接於地獄道,易墮難升,故其發心實是愚痴;而且這神鬼道必須是帶殺修禪者(習禪而不戒殺)才會墮於此道,並非只是殺生便可生於神鬼道;若只是殺生而無修定,則是直墮地獄道。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凈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釋】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習禪者既不可帶殺而修禪,亦不可食肉而修禪,以食肉即同助殺、教殺。《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故知食肉與殺生皆是殺業,習禪者斷不可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說橫行,竟有說:「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者,真是鬼話連篇!又,前說之某教派,不但淫禪,也與世人一樣吃肉:有人問:「×師,你為何吃肉?」輒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凈一凈就行了。」或曰:「我雖吃它,但我吃它時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緣,也是它的福氣!」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語!  「五凈肉」:即所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而殺、自死、鳥殘(即鷹鷂等所食之殘餘)。佛於聲聞教中通常說三凈肉(即前三種:見、聞、疑),有時亦說五凈肉,即加後二種(自死、鳥殘);然此皆是佛見聲聞人不發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權說,為漸攝引入於大乘。至於大乘了義經中,皆不許食眾生肉。《楞伽經》中即說:「一切肉皆不凈,更何況有三凈、五凈!」《大涅盤經》云:「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食肉,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悲種。」又,《楞伽經》云:「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云:「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於了義經中,皆不聽許食眾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命根」,識、煖(xuān)、息三者,連持色心,以為命根。佛世時之五凈肉,皆是如來一時權便所化,故佛涅盤後,絕不聽許食肉。  「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們那地方,地多高山,氣候寒冷,沒有蔬菜。」可是他們到了他國,例如美國或台灣,還是照樣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釋了。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楞嚴正脈》云:「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便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釋子」,釋門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於外表非常相像,但確實不是真的。長水子璇說: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過去,未來事,與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義貫】  「我滅度後」,於「末法之中,多此」 種「鬼神,熾盛」於「世間」,皆「自言食肉」可證「得菩提路。阿難,我」 今雖「令比丘食五凈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無」有情之「命根」。由於「汝婆羅門」所處之「地多蒸濕,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 於「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 之人,仍自「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 等「食肉」之「人,縱得心開」,所得者亦不過是相「似三摩地」,終非真實三昧,「皆」成「大羅剎」鬼,「報」盡壽「終必沉」淪於「生死苦海」,永墮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今猶「未已」,命債難了,「云何」可說「是人」能「得」解脫而「出三界?」  【詮論】  關於三凈肉、五凈肉,《大般涅盤經》卷四云:「迦葉問云:"云何如來先許比丘食三凈肉?』佛言:"隨事漸制故耳。復有七中、九種。』」長水云:「今言五者,隨經增減,以意配數。佛以方便權許令食,非究竟說。」誠然斯言!莫說三凈肉、五凈肉是權說,即使以法而言,整個聲聞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權說,非究竟說;為佛大悲引攝,成熟眾生,漸入真實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凈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清凈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注釋】  「修三摩地」:指首楞嚴三昧。  「若不斷殺修禪定者」:即帶殺修禪,包括食肉修定;而以為食肉完全無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禪定」。  「高聲大叫」:比喻殺生、食肉。  「求人不聞」:比喻以殺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實乃不可能之事。  「欲隱彌露」:「彌」越。同欲蓋彌彰。  「於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為護念草中眾生,以免誤傷之。  「況以手拔」:不拔草,為護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眾生,如蟲、鳥等。此草為其居處,亦即是其依報。為護眾生之依、正,故不隨意拔草。  「取諸眾生血肉充食」:「充」,當作。  【義貫】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嚴「三摩地」,於斷淫後,「次」應「斷殺生」及食眾生肉,「是名」為現在十方一切「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決定」不可改易的「清凈」無染、智慧光「明」之訓「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 而「修禪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後「高聲大叫」卻「求人不聞」其叫聲,「此等名為欲隱」 藏反而「彌露」(掩耳盜鈴,欲蓋彌彰)。「清凈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 時,為護眾生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 連有情所依的無情器界,都以慈悲於眾生故,而不損毀,「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會「取諸眾生」的「血肉」之身來「充」作自己的「食」物?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注釋】  「綿」:同綿,新絮曰綿。又,精者曰綿,粗者曰絮(見《玉篇》及《康熙字典》)。  「絹」:厚而疏的絲織品。  「帛」:絲織品的總稱。  「靴」:長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ì):鳥獸的細毛。  「醍醐(tí hú)」:酥酪上一層的凝結物,為酪中之精華。  「不游三界」: 「游」,遊盪,不知所歸。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著或食用。「身分」身體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經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時,劫初之人從上界或他方世界來生此界,當時之人,以業清故身輕,身上有光,能夠飛行住來。後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變成粗重,不再能夠離地而飛。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義貫】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所產之「絲、綿、絹、帛」 等絲識品,「及是此土」 所產之長「靴」、短「履」、皮「裘」、細「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 此「世」間得「真」解「脫」,得「酬還宿」世之「債」務,「不」復「游」盪於「三界。何以故?」 以人若「服其身」體之部「分,皆為」 與「彼」結了業「緣」,故不得脫。譬「如」劫初之「人」開始「食其地中」 所生之「百穀」,於是,「足」即「不」再能「離地」而飛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於諸眾生,若」 其「身」或「身分」,自於「身、心二途」(兩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說是人」即得「真」正「解脫」於世間 「者」。  【詮論】:  「絲、綿、絹、帛」等絲織品,因須煮殺極多生命,故佛弟子,不論在家出家,最好不要服用,有違慈悲故。偶見出家眾之紅祖衣或黃海青,系以絲織品為之,此實十分不當;又當今絲被極為流行,佛弟子亦應避免使用。  至於「乳、酪、醍醐」,此處雖一概遮止,但准諸經律則不無差別。藕益大師《楞嚴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並許,乃至《大涅盤經》仍復開聽。此經亦云: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乳、酪、醍醐,名為上味。後文壇場儀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寶,以其但分余潤,不害命故。今雲"不服』,則是充類至盡之意,言能不服則彌善耳。」這一段文之大意是說:至於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許用的,乃至《大涅盤經》也是聽許的。甚至本經中也說:你平常於二時中持缽去乞食了,再者,本經稍後講到設立壇場的儀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來供養三寶。這是因為乳之來源並不用傷害眾生之命的緣故。現在本章經文中說「不服」,則是徹底之意,也就是說:若能不用則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沒犯戒。  至於「靴履裘毳」,藕益大師說「小乘一向聽許,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專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於連皮帶毛之衣,則不可;簡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則可用。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義貫】  「如我此說」 者,即「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而違於此說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說。編輯本段三、斷盜心清凈明誨  因受字數限制,請查看下方「擴展閱讀」,來觀看斷盜心清凈明誨編輯本段四、斷大妄語心清凈明誨  因受字數限制,請查看下方「擴展閱讀」,來觀看斷大妄語心清凈明誨http://baike.baidu.com/view/3463089.htmhttp://www.folou.com/forum-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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