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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嫁的看法

離婚再嫁的看法  1. 坐下印綬,主夫妻意見不和,或離婚,女命日支坐傷官亦同。  2. 女命日支為偏官,坐下傷官,而又身強,氣旺,亦為離婚之徵。  3. 凡男女命,患六害者,多主離婚。  4. 凡八字中有墓庫,若大運流年,再走墓庫運,主婚變。或走桃花運,或克父母。  5. 男命日支坐子午卯酉,名妻臨敗地,主妻不正;妻有外遇,頭婚不能終老,必離婚再娶,女主再嫁。  6. 丙子日干,頭婚必敗,夫妻離婚,或死亡,男女同命。  7. 女命殺露官藏,頭婚必敗。  8. 四柱不見官煞星,也無傷食,可言貞,但如無官星,而支多見桃花,則必再嫁。  9. 天干一字連,孤破福綿綿。地支一字連,命中大忌神,再度成婚事。  10. 四柱幹上逢官多,或是地支滿盤是官星,三嫁難休。  11. 官殺混而財星多,丈夫重疊再嫁命。  12. 女命傷官無制,必再嫁。日下羊刃,傷官,如是忌神,其人必惡死。  13.男命身旺帶羊刃,遇逢沖年,主離婚,正財遇合,正財逢沖,夫妻得崩。14,男犯天掃星、鐵掃星主重婚再娶。女人傷官逢沖,官星衰弱主離婚再嫁。女人犯地掃星、鐵掃星暴敗煞,遇流年小運和逢沖主離婚。  15.犯陰陽交錯主離婚。女人命局沖官主離婚。  16.女命正官衰頹或全無。而七疊見或夫宮坐七獨立,而傷官亦不弱,乃偏房親命,否則宜作填房(男人續弦)。而全局干支多合,或原局傷官氣盛,而夫星又重複出現或被合化它物,則恐為三婚四嫁之命。  17.女命官星遭弄衝破損而過劇,或原命全無官星之主氣。  18.女命正官不透,而透傷官與七殺,日支不坐正官又逢嚴重刑沖合化,可直斷為二次婚姻。  19.女命天干先透正官後透七殺,地支亦先見正官後見七殺,而夫官逢嚴重刑沖合化,亦為二次婚姻之兆。,  20,女命年柱與日柱伏吟(即干支相同),夫宮(日支)再逢沖,可斷為剋死丈夫後再嫁,若為它柱之伏吟,雖伏吟這地支不為官星本氣,亦以夫宮再現復逢沖之法則,為離婚再嫁之二次婚姻。  21,女命傷官出頭,夫星不顯而入庫地,夫宮再逢雙重刑沖,主婚前姻緣混亂不明, 婚後亦必克夫或仳離。  22.若天干雙透傷官,夫官又逢刑沖合化忌神,可斷為二次以上姻緣。  23.若七殺強旺或夫宮遭七殺所合,宜作填房或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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