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儒學」是社會管理學的鼻祖
「董家儒學」是社會管理學的鼻祖
——董仲舒的治國安邦方略
廣西 賀州 董全吉(荷香月暖)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任何社會都需要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為準則與社會規範,維持一種統一和諧的局面。不然,天下就會紛爭。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各學派互相詰難、批駁,又彼此吸收、融合。其中,儒家思想孕育了我國傳統文化中的政治理想和道德准側;道家學說構成了中國2000多年傳統思想的哲學基礎;法家思想中的變革精神,成為歷代進步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圖治的理論武器。最終確立了,儒家提倡德政、禮治和人治,強調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斷於法」,實行法治,強調暴力統治;道家提倡順乎自然,「無為而治」。從南北朝時期興起,儒教與佛教、道教並稱為三教。
到了漢武帝時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線為基礎,以法家路線為輔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國幾千年國家統治思想的基本格局。確立了以儒家倫理道德為中心,以法家的嚴刑峻法為輔助,以道家權術政治為手段的治國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國古代的國情,成為歷代統治階級奉行不變的治國圭臬。21世紀的今天,我國提倡的以德治國、公民道德教育、傳承中華文明,都是對儒學的繼承和發展。
「董家儒學」是在對先秦「六藝之科」與「孔子之術」進行兼容並蓄,融合吸收了包括陰陽五行、儒、道、墨、法、名、雜,乃至術數和方技等家在內的百家學說的精華。在世界觀方面則認為「天人合一」,即人與客觀是一個整體,人又是萬物中最有靈性、最寶貴的成員。董仲舒兩任諸候相後,專心治學著書。是我國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哲學家、戰略家、設計師、改革者、教育家。
「董家儒學」確立了幾千年的治國模式
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分封制,給奴隸社會帶來了暫時的安定,然而隨著分封制縮小國家權利,地方諸侯坐大,國家也就出現分崩離析的局面。經濟上,隨著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促使井田制逐步瓦解,奴隸制經濟崩潰。出現禮崩樂壞的局面。
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思想處於社會大變革時期。春秋是奴隸社會的瓦解時期,戰國是封建社會的形成時期。孔子以維護奴隸制統治為目的,孟子和荀子則是為了緩和農民與地主階級的矛盾,使儒家思想更能適應社會。主張「仁」和德治,以德治國,施政以德。包含民本思想,體現人文精神,具有古典人文主義性質。
(1)孔子(公元前552-479),名丘,字仲尼,魯國曲阜人。精通古籍,知識淵博,對治理國家有自己的獨到見解。他提出「仁」,具有古典人道主義的性質:主張「禮」,維護周禮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只可惜孔子的政治抱負以恢復西周的禮制上,這豈不迂腐。故其政治主張一直未能得到重視與施展。只不過是一批替人辦喪吃飯的巫師,行禮之巫師丟了飯碗,其中就有一部分開始進入政治領域,為統治者充當幕僚,這些人既是最早的儒家人士。孔子在五十幾歲的時候還率領眾弟子周遊列國,推銷他的治國之道,到處推銷他的治國理論,卻「惶惶如喪家犬」,始終未能成功。最後仍以失敗告終。到了晚年,孔子便把主要精力用在了開堂講學,弘揚儒家思想上了。可見孔子的悲慘境地。孔子的神壇早就奄奄一息了,假如沒有董仲舒,作為儒家學派創始人的孔子,也許永遠也不會在中國歷史上被奉為聖人,儒學被歷朝奉為治國聖典。
孔子的儒家思想是「仁」和「禮」。「巧言令色,鮮矣仁」、「非禮勿視」、「克己復禮」、「禮不下庶民」,孔子的「禮」主要的思想就是人要尊卑有序,守禮守敎,看輕金錢和名利,追求更高的精神世界。就是現代的今日,能夠靠禮來約束貪官嗎?
(2)孟子是戰國時期儒家的代表,孟子的「仁政」說,雖已轉到新興地主勢力的立場上,他主張施行仁政,並提出「民貴君輕」思想;主張「政在得民」, 其「仁政」說建立在「民為貴」、「君為輕」的基礎上的,過分突出了小農利益,反對苛政;主張給農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農民勞動時間,寬刑薄稅。靠自身的素質和修養來約束自己,來「齊家、治國、平天下」。 因而也不會得到統治者的讚賞。這種靠僅僅約束統治者以贏得國家的長治久安,也過於片面。是無法擔當起治理國家的歷史使命的。
孔子的「仁學」,目的在於通過「正名」恢復「周禮」所代表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先秦儒家沒有為當時的統治者所接受甚至還遭到了秦始皇毀滅性的打擊,是先秦儒家理論缺陷導致的。先秦儒學充滿著濃重的、溫柔淳樸的倫理親情色彩,顯得「迂遠而闊於事情」。所以孔子的思想不會為新興地主勢力所青睞。並在秦受到「焚書坑儒」的沉重打擊。
孔子為「禮治」,在孟子為「仁政」。 在人性和倫理觀上,孔子主張「性相近」;孟子主張「性本善」;荀子主張「性惡論」,並主張禮法並施,使人便善,與孟子主張有明顯分歧。都在治理國政中失敗了,無法得到統治者的採納。孔子在世時,在魯國為官一無所成,往各諸侯國遊說,宣揚他的治國安邦之道,也不被理睬,頗為狼狽。不得已,只好當教書匠,和自己心愛的學生談天說地,辯駁詰難,探天人之奧妙,求治國之方略,創立了儒家學說。孔子死後四百年間,運氣仍然平平,儒家學說雖經孟子等人豐富發展,博大精深,卻沒有多少人重視,更無法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
只有到了董仲舒,才把儒家教人怎樣做人,怎麼處事,怎麼學習。中國人性格中的謙卑、含蓄和忍讓都是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董仲舒的學說以儒學為基礎,吸收陰陽五行學說,兼采諸子百家,讓儒學重新煥發了活力,賦予了儒學新的生命力,創造出「董家新儒學」 ,從此,儒學定於一尊,成為高於一切的絕對不可動搖的國家統治思想。孔子是死後才時來運轉,成為和統治者齊名甚至高於統治者的思想權威,「聖人」、「至聖先師」等一頂頂桂冠被戴在頭上,為歷朝歷代所尊崇。
「董家儒學 」使「德治」 正式成為治國思想。使歷代統治者均採用以儒家的倫理道德為中心,以法家的嚴刑峻法為輔助,以道家的權術政治為手段的統治模式,對社會的發展影響深遠。這時候的儒學,早已超越先前儒學的範疇,成為博採眾長,兼收並蓄,兼采諸子百家的新儒學了。
董仲舒的儒學思想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內容,加強了中央集權。董仲舒主張「奉天法古,興教化,抑豪強,貴德賤刑,官不與民爭利,養士辦學」,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獲得漢武帝的重視和採納,儒家思想逐漸佔據統治地位,三綱五常被確立為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二、「董家儒學」確立了國家治理的長治久安的治國方略
儒、法、道思想為封建統治者設計了各具特色的治國思想。春秋有百家學說,卻無法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儒家思想的代表有孔子、孟子和荀子,基本上主張德政、禮治和人治,強調道德感化;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韓非子,他提倡君主專制中央集權,主張法治和暴力統治;道家的代表人物有老子、莊子,提倡自然,無為而治。
老子創立道家學派,莊子加以發展:老子道家思想具有樸素辯證思想,認為世界萬物、社會是運動的,關係是相對的;莊子主張認為世界萬物是相對的。認為世界萬物的本原是道的唯心思想;政治推崇無為而治。道家學說構成了中國2000多年傳統思想的哲學基礎。
韓非子的法家思想是以法治國,法、權、勢相結合;有利於建立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把君主的權力提高到極點,迎合了建立大一統專制國家的歷史發展趨勢。法家思想中的變革精神,成為歷代進步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圖治的理論武器。
墨子的墨家思想主張 「兼愛」,消除親疏、貴賤的分別,同等地去愛所有的人; 「非攻」,譴責戰爭給人民造成的災難;提倡節儉,反對奢侈浪費;治國主張「尚賢」,反對任人唯親。代表平民百姓的願望。
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主張「以德治國」,《論語.為政》記載「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主要提倡以禮治國,寓法於禮;注重維護倫理綱常和等級特權;倡導德主刑輔,先教後刑。
道家、法家、墨家、儒家由於沒有全面地反映治理國家的大政方針,只能夠成為治術、權術。各學派互相詰難、批駁,又彼此吸收、融合。無法兼容並蓄,無法形成一套治理國家的理論,當然難以被接受為國家作為治理的主張。就是法家,戰國初、中期,諸侯混戰,政權更迭,各諸侯國為鞏固政權,增強國力,紛紛變法,用法治國。戰國後期,法家的「法治」思想納入儒家思想體系,既「隆禮」又重法的思想被明確提出,封建法律思想由此形成和發展。在商鞅變法廢除了井田制,打破過去土地上的界限,國家承認土地私有,促使開墾農耕,允許自由買賣;獎勵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獎勵戰功,在戰爭中軍功越大,授予的爵位越高,賜給的土地和房子也越多;剝奪貴族特權,舊貴族沒有軍功,就不能享受特權;在全國設置31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推動了秦國社會進步、壯大、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後來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建立的第一個統一的中華封建王朝,法家的思想在秦朝佔據了絕對的統治地位,德主刑輔思想一度崩潰。但是,秦朝把「事皆決於法」的法家思想作為治國思想,實行輕罪重罰、嚴刑峻法使百姓怨聲載道,造成民不聊生,最後在人民起義中僅存二世而亡。
就如當今,法律越來越細緻,卻無法有效防範罪犯一樣,又搬出了情理、法理相結合,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三者統一。
西漢前期,封建統治者迫於經濟凋弊、民心思治的社會形勢,以退為進,面臨連年戰亂帶來的民生凋敝的嚴峻形勢,為了恢復生產、發展經濟、鞏固統治、緩和矛盾,統治者吸取了秦朝滅亡的教訓,奉行黃老之學為統治思想,試圖達到無為而治。以「治道貴清凈而民自定」的黃老學說作為治國指導思想,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經過短短七十餘年的發展,便出現了「文景之治」的繁榮局面。但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到漢武帝時期開始實行有為政治,統治思想也必然面臨新的抉擇。此時的統治階級仍然未重用儒學。
經過秦、西漢初年的治國實踐從正反兩個方面證明:在動蕩年代,軍閥割據,難以用儒家路線實行全國大一統,而法家路線卻能收到這樣的效果;在動蕩結束之初,人口凋弊,生產破壞,應該實行道家無為政治,與民休息,以恢復和發展生產;當國家穩定,走上正常運行軌道之後,不能再實行嚴刑峻法的暴力統治,而以儒家路線為宜。三者之間表現出了互相融合趨勢。 到了漢武帝時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線為基礎,以法家路線為輔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國封建社會統治思想的基本格局。從此以後,以儒家倫理道德為中心,以法家的嚴刑峻法為輔助,以道家權術政治為手段的治國模式,復甦德主刑輔思想、發展並奠定了「董家儒學」的治國方略。三、創立德主刑輔的社會規範模式
董仲舒把「天」論作為德主刑輔的理論依據,他認為「王者法天」,而「天道」即重德輕刑,還指出「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進而提出「貴陽賤陰」、「近陽遠陰」、「前德後刑」、「大德小刑」、「務德不務刑」、「任德而不任刑」等觀點,主張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應該採用貴德賤刑、先德後刑、近德遠刑的治國方法,實施以德教為主、以刑殺為輔的施政方針。他認為,教化可以使百姓自覺遵守封建禮儀制度,出現「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從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的局面,但只用德教而不施刑罰,也不能很好地鞏固統治秩序,只有在進行德教的基礎上輔之以刑罰,才是治理國家的理想狀態。 成為治國理政基本方略。德主刑輔法律思想延續至今!
漢初統治者在提倡黃老學說的同時,兼采儒、法各家思想,將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逐漸發展為「文武並用」、「德刑相濟」,在使秦朝的法家思想統治轉變為西漢中期及以後的儒家法律思想統治中發揮了積極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兩漢法律思想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孔子首倡「德教」、「德治」。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淪語·為政》)他的德治並不排除刑罰。只是主張刑罰不公開,而由奴隸主貴族按「禮」』的規定.對教化尚不能阻止其犯罪者施以刑罰,這就是「德主刑輔」。 孟子強調「仁政」,不那樣強調「禮」,第一個認識到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原因。他說:「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孟子·梨惠王上》) 。孔子認為在道德教化不發生作用的情況下,才能不得已而施之於刑罰。推崇的理想社會狀態,是一種完全棄刑罰而不用,只依靠道德的力量就能達到社會和諧的狀態,所以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 顏淵》)」 「董家儒學」是在對先秦「六藝之科」與「孔子之術」進行兼容並蓄,融合吸收了包括陰陽五行、儒、道、墨、法、名、雜,乃至術數和方技等家在內的百家學說的精華。在繼承和發展儒家德刑觀的基礎上,提出了德主刑輔的治國方略,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突出強調以道德教化作為治國的重要工具。主張「大德小刑」、「前德後刑」。完成了德主刑輔同禮法融合思想相輔相成,,「以德治國」、「以禮教治天下」幾乎是每一個朝代所標榜、所推崇。
德主刑輔法律思想反映了「德」與「刑」的主次關係和先後秩序,將法律與人、自然與社會融為一體,強調法律與道德的結合,懲罰與教育的互補,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可見其具有合理的思想內涵。 社會沒有秩序準繩來制約,就會變得無序,受害的最終是社會上的所有成員。法只能是秩序的底線,觸及這底線,不是錯誤,就是犯罪,社會就要用法進行糾正或處罰。法是他律,是人們被動接受的。在這底線之上還必須有德的約束。德的高度是無限的,在中國文化中,最高的是「聖」,其次是「賢」,再次是「君子」,最後是「小人」。儒家的最高追求是聖,永遠達不到,永遠追求,如果這樣的人多了,社會的道德就會不斷提升,犯法的人就少了,社會就安定了。
我國明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都是當今治國的指導方針。借鑒傳統的德主刑輔思想治國理政的經驗教訓,構建以道德為價值基礎的法律制度。在預防和懲罰犯罪的同時,體現了包含公平正義精神的價值原則和理性規則。這種公平與正義理念來源於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制度化的實踐。在社會主義法制現代化建設中,法律與道德相互依存、彼此促進的關係更為明顯,法律體現了公平、正義、平等、誠實信用、遵守善良風俗等法律原則,而這些原則是人類道德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制建設必須堅持法律與道德並重、二者不可偏廢的理念。在立法方面,符合社會道德標準,規定嚴格的適用程序,成為「良法」而不是「惡法」。德主刑輔思想的內涵是仁、義、禮、智、信,執法過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過程,嚴格執法是其應有之義,而能否嚴格執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自身修養。要解決執法不嚴的問題,在加強執法紀律的同時,也應該注重道德教化,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為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在司法方面,要克服情大於法、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現象,維護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建立廉潔政府。加強司法紀律,使司法人員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增強責任感與使命感。我國獨特的獨創性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制度、訴訟調解制度就源於儒學的發展。德主刑輔法律思想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不僅對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且對現代化法制建設具有現實的指導作用和借鑒意義,有助於正確認識法律與道德的關係,良好處理德治與法治的關係,有效維護社會穩定,積極促進社會發展,有力推動法制完善。
四、確立國家的治理模式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人們似乎人云亦云。仔細分析,這是亂扣帽子的行為。說只提倡儒學,準確來說,是提倡其兼容並蓄的「董家儒學」,其代表了當時歷史以來的學術最高成就。符合時代要求,是進步的。對社會與實踐具有現實意義。對國家管理具有推動作用與正面效果。難道不採納嗎?
國家不可能沒有一個符合時代要求的進步的指導思想。我們從新中國成立之後,每一屆領導都要顯示突出新的指導思想意義,證明當時這樣的遠見卓識,是正常的現象。
從歷史來說,吸取了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的教訓,不是強硬採取罷黜百家,而是採取國家形式加以推廣,使得其他學說被逐步邊緣化。你的學說,無法被時代認可,證明是不符合社會進步需要的,憑什麼要以你的為指針。後人為了顯示對董仲舒的不滿,認為其禁止其他的學派,是不妥當的。
能夠吸收各學說精華的,當然以新的理論為統帥,對於研究來說,人們可以發表看法,但是,對於國家來說,要想把各家學說用於國家的主導思想,也是異想天開的。
「董家儒學」提出「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的新的見解,有其進步意義。董仲舒的「新儒學」的內容比孔子的儒學更豐富更廣博了,吸收了墨、道、名、法、陰陽等各家學說之長,對孔子的儒學進了發展和補充。不僅接受和發揚了荀子關於禮法並重、刑德兼用的理論,而且還大量吸收了墨家「兼愛」、「尚同」的理論,乃至墨家學說中某些帶有宗教色彩的思想。另外,還吸收了陰陽家的陰陽五行學說,並使陰陽五行思想成為漢以後儒家學說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同時,是董仲舒把儒學推向了政治制度化和宗教化的方向。認為把「天」描繪成儒學中至高無上的神,說「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並且竭力宣揚天是有意志的,能與人相感應的,而國王是按照天的意志來行事的等一整套宗教神學理論。從而把儒學引向了宗教化方向。
我們不能夠按照現在的邏輯來要求當時的面面俱到,其提出的「天人感應」就要求我們要尊重自然的規律,人民需要順從自然規律,皇帝也要順從天意,不能夠違背民意,而董仲舒沒有像孟子一樣咄咄逼人的要求仁政,卻讓統治者接受其政治主張,倘若皇帝違背天意,也就是違背民意也會被懲罰,這不能不說「董家哲學」的深奧與博大精深。後人解釋不通,而造成誤解,那是另外的評論而已。
縱觀兩千多年來儒家之所以能獨領風騷,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內核即哲學上的天人觀念、倫理上以「仁」為核心的「三綱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統主張,在根本上都有適應了當時統治者的需要。
1、把政治思想作為制度化建設
思想領域的佔領,避免了秦始皇的暴力強製做法,隱藏於潛移默化之中。至今依然使用。漢興以來,除黃老之學外,儒家思想也一直比較活躍並有所發展,景武之際的董仲舒便是西漢儒學的代表人物。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以賢良對策。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思想統治,也應遵循「大一統」的「常經通誼」,而「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
一是在思想上,實現了思想上的大一統,二是政治上頒布推恩令,清除了王國勢力,加強了中央集權,三是通過討伐匈奴的戰爭,邊患得以消除,大一統政治得到鞏固。
董仲舒的主張,對於扭轉內外鬆弛的局勢十分有利,深受漢武帝的賞識。漢武帝接受了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並付諸實行。
針對加強君權的需要,提出了「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的理論;針對激烈的階級矛盾,提出人君要仿效天道,施行仁政。
在思想上,實現了思想上的大一統,二是政治上頒布推恩令,清除了王國勢力,加強了中央集權,三是通過討伐匈奴的戰爭,邊患得以消除,大一統政治得到鞏固。
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董仲舒從理論上闡明尊崇儒學的思想統治原則,並結合官方教育與選拔任用結合推廣儒學思想,從而確立了儒學的統治思想地位。2、博採眾長,創立社會價值觀念
「董家儒學」思想,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創立的社會相互協作的基本形式,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為基本方法,根植於人們的心靈深處,涵養、陶冶著高貴的人格和浩然正氣,今天仍然閃耀著其燦爛的光芒。
「董家儒學」的「重義輕利」的價值觀念,被近來有所踐踏,帶來道德的淪喪與災難。董仲舒闡釋孔孟「喻義」、「喻利」、「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思想縝密深奧。義與利是所有問題的核心。「義」,古人解釋為「宜也」,亦即為社會、為他人做與自己的身份、力量適合的事。社會從來是有層級的,人分男女老幼,身有高低強弱、所受教養各自不同,只要盡了自己的心力,盡職盡責,就謂之「義」;違背了或達不到這一點,就謂之「不義」。「利」並不是壞東西,關鍵是「取之有道」、「用之得法」。合乎此即為「義」,無道、不得法,即為「不義」。義利之辯,自古就有,例如《孟子》所說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這常被從正反兩面用來證明儒家不贊成求利。其實,孟子並不排斥利,他這段話是針對梁惠王和他一見面就問「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於吾國乎」,而不講他作為國君應該盡的職責而說的。孟子的回答用了一個「亦」字,就是提醒對方:除了利,還有一個義呢。
3、言傳身教,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注重道德品質培養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孔子提倡的管理四步曲。「知所以修身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
修身作為管理實踐的開始,其根本的目的在於安人。安人就是滿足人的精神上與物質上的需要,最終目的是為了使大眾各得其所,各得其安,從而有利於國家或集體目標的實現。為官者應通過「身教」將社會文化、政治哲學傳遞。「修身」是提高素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倡導的「學而不厭」的精神,至今仍為現代所推崇。
董仲舒提出為政者應具備良好的政治品質、知識素養、良好的作風、健強的體魄還要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社會活動能力等。可見修身的內容不可謂不博。管理者的素質要求是動態發展的。「修已安人」其本旨就是以人為中心,以人為本,首要任務是如何最有效地調動社會的力量。前提必須是滿足平民的精神與物質的需求,即如何「安人」。
儒家思想(儒家學說)在倫理方面主張仁、義、禮、智、信;在世界觀方面則認為「天人合一」,即人與客觀是一個整體,人又是萬物中最有靈性、最寶貴的成員。為達到上述理想的境界,就要求人們格物——致知——正心——誠意,要「慎獨」;處理個人和群體(「他者」)的關係時,主張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如何「平天下」呢。
董仲舒把言傳身教,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注重道德品質培養,把儒學作為管理社會的高度。
4、選拔任用的制度的開先鋒,開曠古之未有
董仲舒不愧為為大的教育家,他奏請立學官,州郡舉茂材孝廉,其主要內容為:天人感應,君權神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春秋大一統,尊王襄夷; 建立太學,改革人才拔擢制度,反對任子訾選制。
建元五年(前136年),武帝設置儒學五經博士,同時罷免其他諸子博士,把儒學以外的百家之學排斥出官學,史稱「抑黜百家,表彰六經」。元朔五年(前124年),武帝下詔批董仲舒、公孫弘建議,在長安興辦太學,用儒家經書教育青年子弟,從此儒學成為官辦學校的主體內容。武帝改造選官制度,規定博士弟子成績優異者可任為郎官,吏有通一藝者可選拔擔任重要職務,還打破常規起用布衣儒生公孫弘為丞相。這樣隨著儒學地位的上升,封建政治與儒學密切結合起來,西漢皇帝詔令和廷議中多稱引儒家理論,司法過程中以《春秋》義例決獄。武帝時遵循儒家思想,舉行封禪、改正朔、修郊祀、定曆數等重大禮制活動,初步形成儒家政治的歷史傳統。
自西漢始,以對弟子授業傳道為博士的主要職責。同時還要奉使議政,試賢舉能。漢代規定博士須熟習經史,「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的一代鴻儒巨賢,方能充當博士。漢代太學注重考試,並建立了一定的制度。考試在太學有兩種作用:一是選材手段,一是督促,檢查學生學習的管理手段。董仲舒在對策中建議: 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說明最初建立考試製度,重在選材。實行了養士與選才相結合的辦法,與此同時又改革了文宮的補官與晉級規定,使之與太學的選才原則一致起來。
這一制度為未來的科舉考試設立成為錐形,也為選能任賢起了先導作用。他結束了歷代任官的標準,新的任官選官制度形成,開始啟用賢德之人,對這個社會的推動是巨大的。
5、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與主流文化
開放和包容的,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融合與創新並舉、不是私下傳授,而是官方強制實施;體現對社會的管理作用:對當權官僚、對平民百姓、對社會管理、對人與人的規範約束,建立了社會規範;建立社會適用方法,不是虛浮的空洞的教化,注重看得見的體會,如春秋決獄;有推行的一系列措施為保障,如選拔與考試,天人感應即對皇帝約束,也對平民有約束。
春秋戰國的混亂,必須要防止社會紛亂的局面,對社會的混亂有所防範,對法治進行了矯正,輔以德教。在漢武帝時期,西漢王朝正處於上升時期,面臨著封建割據勢力和匈奴入侵的威脅,社會需要一種思想理論來鞏固統一的中央集權,為重建與其相適應的社會秩序服務。
儒學被漢武帝採納,在政治上佔據統治地位,有利於鞏固中央集權和打擊地方割據勢力。從此儒學確立了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主流地位。
6、一切要合乎自然,不要違背天意、民意
董仲舒是社會頂層設計大師,設計出延續至今依然使用的管理模式。強調天人感應的思想理念,與天人合一相類似。尊重自然規律,要求君主與臣民一同遵守。
君權神授,按照現今來說,是人民大眾授予的權利;天人感應.,就是要求皇帝與平民皆要遵守的自然規律。不要違背天意、民意。
天有意志,有感情,順從天意,天降祥瑞;違背天意,天降災害.。董仲舒的儒學思想與春秋戰國時期孔孟儒家思想的主要區別是他宣揚皇帝是「代天治民」,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內容,宣揚加強了中央集權。 提出了「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的理論;針對激烈的階級矛盾,提出人君要仿效天道,施行仁政。董仲舒不僅接受和發揚了荀子關於禮法並重、刑德兼用的理論,而且還大量吸收了墨家「兼愛」、「尚同」的理論,乃至墨家學說中某些帶有宗教色彩的思想。另外,還吸收了陰陽家的陰陽五行學說,並使陰陽五行思想成為漢以後儒家學說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西漢的董仲舒以儒學為基礎,以陰陽五行為框架,兼采諸子百家,建立起新儒學。其核心是「天人感應」,「君權神授」。他的思想集中於《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 董仲舒的新儒學主要是指「天人感應,君權神授」,即認為天與人息息相關。為政者不能違背天意,不能違背民意,也是對為政者的約束。
7、管理不能越級越權、培養社會責任感
三綱五常的設計理念,符合層級管理的模式。形成社會有序管理,井然有序的管理結構。今天的人批評的同時,卻又無法逃避的是:什麼都講越級越權無效?立法也有位階理論,不是這樣的理念延續嗎?今日的道德淪喪,不能不說是社會倫理的缺失。
董仲舒認為:天是至高無上的主宰,皇帝是天子,代表天統治人民.全國人民都要服從皇帝的統治,諸侯王也要聽命於皇帝,這就叫"大一統"".
另一方面是因為儒家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能夠隨時代需要的變化而不斷改變面目。先秦儒家沒有為當時的統治者所接受甚至還遭到了秦始皇毀滅性的打擊,這是由先秦儒家初創時自身的理論缺陷導致的。先秦儒學的內容體系充滿著濃重的、溫柔淳樸的倫理親情色彩,顯得「迂遠而闊於事情」。例如,孔子的「仁學」,目的在於通過「正名」恢復「周禮」所代表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所以孔子的思想不會為新興地主勢力所青睞。 孟子的「仁政」說,雖已轉到新興地主勢力的立場上,但其「仁政」說是建立在「民為貴」、「君為輕」的基礎上的,過分突出了小農利益,因而也不會得到統治者的讚賞。歷史發展到漢武帝時期,封建國家強盛,這給封建統治穩定創立了前提。為維護大一統的局面,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思想體系,「董家儒學」隨之應運而生,儒學也有了恢復生機的條件。
對「三綱五常」作全面、系統論述的還是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義》中:「凡物必有合…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及「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是故臣兼功於君,子兼功於父,妻兼功於夫」,又說「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而在《春秋繁露·順命》中說「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於天子,子受命於父,君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基於這種思想指導在立法過程中很多漢律的條文都體現了這一思想根源,也使「三綱」除了做為一種道德規範外,更成為一種強制性的社會行為規範,至此個人、家庭、社會與政治統治從行為規範到法律制度形成了內在的統一。
《漢書·董仲舒傳》記載: 「五常」之道是董仲舒在漢武帝一次策問中提出:「夫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飾也。王者修飾,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外,延及群生也」。可見「三綱」是用以約束臣民,而「五常」則延及範圍包括君主,以禮區分社會等級的尊卑制度和行為標準,而「仁、義、禮、智、信」則是整個社會的倫理本位和道德價值標準,其中君主的表率作用亦不乏其中。
「夫仁人者,正其誼而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利者、盜之本也」《春秋繁露·天道施》。「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不能義者,利敗之也。」可見董仲舒是以重道義,輕功利的思想來影響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統治者講求仁政,而對百姓施以德教、禮教,淡化功利之心。至此,由董仲舒根據儒家思想構建的整個社會的行為規範和價值取向便初現其雛形。
8、注重社交禮儀學、注重道德的感化
「王道」,簡言之,就是以先進的文化和高尚的道德來吸引、感化他人、他國,善待他人、他國。雖然那時的所謂「國」,還只是諸侯國,但是諸侯國間的關係和現在的國際關係實質上是一樣的。從古代到現代,中國人心目中的「天下」逐漸擴大了,所以應該也適用於今天的國際關係。這就是孔子所說的「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西漢武帝在位時期封建國家強盛,這給封建統治穩定創立了前提。為維護大一統的局面,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思想體系。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於君主統治的成分,對儒學進行了改造,增加了「君權神授」和大一統的思想,這在客觀上有利於封建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鞏固,也利於社會的穩定,從此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封建社會佔統治地位的正統思想。
縱觀兩千多年來儒家之所以能獨領風騷,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內核即哲學上的天人觀念、倫理上以「仁」為核心的「三綱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統主張,在根本上都有適應了封建專制統治需要的因素。
董仲舒把道德作為感化、教育、影響他人的法寶,注重社會交往中,人與人、國與國要樹立良好的道德,有著深邃的洞察力與獨到的眼光。9、確立了儒教哲學、以德服人
孔子創立儒學以「仁」為核心;即強調統治者以德治民的「德政」;主張「克己復禮」,使每個人的行為符合禮的要求;教育思想:創辦私學,主張「有教無類」。
孟子 把孔子的「仁」思想發展為「仁政」,進一步提出了「民貴君輕」的民本思想;在倫理觀上,主張「性本善」,通過實行仁政來回復和擴充人的善性
荀子:主張施政用「仁義」和「王道」,「以德服人」; 看到人民力量的巨大,提出「君舟民水」觀點;主張「性惡論」,強調用禮樂來規範人的行為,使人向善。
董仲舒把儒學經過演化、充實、升華、蛻變,適合中國傳統社會的需求,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乃至人們的心理、思維、行為習慣、倫理道德、價值判斷等方面都有深刻的影響,廣大民眾自覺不自覺地把孔子當作心目中的「聖人」。
10、完善道德體系,與時俱進,經世致用,注重意識形態
「董家儒學」經學化,保持了儒學的人文精神和義理內核,堅守根基,不變風骨;倫理化,形成了儒學的"五常"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強化了儒學的實踐性、生活性、經世致用性;包容化,大膽吸收時代影響較大的陰陽、五行等思想,為我所用,實現了優強聯合,體現了其開放的學術胸懷;權威化,適應漢初 "大一統"的時代政治思想需要,取得獨尊地位,上升為官方意識形態。
在漢代的儒家思想普及過程中,很多社會問題的到解決。儒家思想傾向於施用仁政管理國家,政治家們以此為根據,限制土地過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體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綱五常」,等政策。 戰國時期,孟子、荀子對儒家思想加以總結和改造,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學派的積極合理成分,使儒學體系更加完善。
董仲舒借鑒吸收其他思想中合理成分並加以改造;與時俱進,適應時代的需要;適應統治者的需要,並得到其支持;根植於群眾;思想家的個人努力。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思想,逐漸成為正統思想和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
11、加強輿論的宣傳作用
建立太學等學校,用儒家經典作為教育內容,等於變相. 禁止其他各家學說的傳播,。用先進的思想佔領輿論陣地。
太學,始創於西漢武帝時期,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堪稱我國教育史上的奇葩。自西漢武帝草創太學,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其在學人數,至西漢末仿孔子弟子三千,太學亦設員三千。
董仲舒用「天人三策」的對策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並以「天人感應」作為理論工具進行實施,這樣使儒學融合了陰陽、五行及道家等思想,從而鍛造了儒學的兼容性和應變能力,使得儒學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佔主流地位,董仲舒思想對儒學的影響是巨大的,深遠的!
12、確立人性善惡的價值判斷與道德準則、是引入「判例」指導判案的開拓者
董仲舒認為《春秋》經所載對於各類社會事件的判斷和對於歷史人物的評價,都具有某種法典的意義,具有模範與樣板的作用,可以作為當今社會(漢王朝)判斷各類事件和評價人物的依據和範例。這也就是當時社會上相當流行的所謂「春秋斷獄」說。接著,他們進一步發揮了《春秋》所說的「三統」、「三正」、「三世」等理論,把《春秋》經中所提到的各種禮義法度作為漢王朝的法典固定了下來。這樣,儒學就開始與漢朝的社會政治制度聯繫了起來,具有了一種社會制度方面的律條的作用。
一種學說作為判決的依據,曠古未有。春秋決獄又稱經義決獄或引經決獄,是始於西漢中期、延續至兩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審判制度。其特點是直接引用儒家經典著作,或依據儒家思想,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並作出判決。與今日提出的法官自由能動性類似。
主要是根據案件的事實、犯罪人的動機來斷案。如果動機是好的從輕處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動機是邪惡的,即使有好的結果,也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處罰。首犯要從重處罰。
董仲舒提倡的春秋決獄並不是唯動機論,他也強調在考慮動機的同時,要充分考慮事實,然後按照首犯、從犯,以及已遂和未遂來判案定罪。後來一些法官不顧事實,任意自由斷罪,造成冤假錯案,這不能把責任推到董仲舒的身上。
董仲舒有關的斷獄案例還曾被彙編成十卷的《春秋決事比》,在兩漢的司法實踐中被經常引用。到現在,原來的案例遺失很多,現存史料中記載了少量案例。「春秋決獄」的核心是「論心定罪」,也就是按當事人的主觀動機、意圖、願望來確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輕重。春秋決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罰株連家族的問題,對減輕秦朝以來的嚴酷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幫助。「春秋決獄」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當時的漢朝政權統治,並將儒家思想帶進法律之中,進一步加強儒家思想對統治階級的影響力。
我國至今沒有承認判例作為法律淵源,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也整理有關典型的案例,作為參考,幾乎等同於作為判例的依據。那可以想像,董仲舒以判例作為斷案依據要比英美國家的判例運用,要早的多。
2013年9月19日中秋23:09荷香月暖(QQ:35315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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