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資源、競爭與族群衝突——他國之識與本土之況 - 學術中華
06-02
《讀書》雜誌2009年第10期刊發了我的這篇譯介文章,但只發表了理論介紹部分,對國內具體問題的分析則被刪去。但儘管如此,還是要感謝《讀書》雜誌。這似乎是可憐得可以。但這「可憐」、「可悲」的製造者並不在《讀書》。中國的族群衝突愈演愈烈,連瞎子都能聽得到,但卻有一種力量,卻想「善意」、蠻橫地將我們變得又聾又瞎。所以,《讀書》不得已腰斬拙作而使之殘活,至少是在努力不要讓我們變得又聾又瞎,當然應該感謝它。 進入現代社會,世界上的主義、思想、運動、潮流等可謂五花八門、層出不窮,但似乎只有民族主義卻像不老的精靈,從殖民時代到後殖民時代、從冷戰到後冷戰一路走來,在促成被殖民國家獨立後又成為諸多第三世界國家以及後共產主義國家的夢魘,使得國家動蕩、民族撕裂、兄弟相殘。過去,這一切還似乎只是遙遠的它國之不幸,但如今民族主義的喧囂、烈火,也在中國的大地上迴響、燃燒。為什麼會如此?為什麼第三世界多族群國家那樣容易遭致民族主義畸變的衝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一般性的族群差異,會演變為民族主義性質的政治群體並導致激烈的族群衝突…… 這些當然都不是什麼新問題,有許多研究從不同方面試圖加以解釋,比如經濟差異、文化傳統、族群心理需求等原因。不過正如威莫斯先生(ANDREAS WIMMER)所說,這些解釋大都是單一性的,而且對族群矛盾和衝突之裂變與國家建設之間的關係關注不夠。因此他在《誰擁有國家:理解後殖民社會中的族群衝突》(以下簡稱《誰擁有國家》,下面第一部分有關內容基本編譯自此文,不再一一標註)一文中,試圖通過對已往解釋方法的綜合,在將族群特性政治化視為現代國家建設的最基本的特徵這一基礎上對此進行再解釋。此文的理論原創性或許不是很高,但卻相當有力地揭示了多族群的後殖民國家(也即我們常說的第三世界國家)在民族國家建設的過程中,族群差異是如何變得政治化並且演化成族群衝突的內在演變機制,很值得介紹。 一 族群差異古已有之,甚至族群差異的政治化,在殖民地或前現代的帝國統治下也存在,但它卻完全沒有現代社會那樣巨大的動力。傳統殖民帝國統治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特殊的民族或族群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原則上。殖民帝國的統治者認為自己是高等級的不同於野蠻人的文明人,他們有義務通過殖民整合(colonial integration)的仁慈的政策去幫助那些落後的人向文明的高度發展。基督教的國王、穆斯林的哈里發和蘇丹們高貴的出生決定了他們要在地球上執行主的意願,保證芸芸眾生們可以生活得體面和安全。共產主義的幹部以其世界革命先鋒分子的名義來統治廣大的帝國。 但在現代民族-國家裡,國家的權力被視為由人民擁有,而特定國家的人民又被視為特殊的不同於其他國家民族的民族共同體。國家的權力是由那些可以代表民族共同體集體意志的人來行使的。現代民主國家(state)制度第一次提出了誰能夠擁有國家(nation)的問題,它已經先期將「民族」主權的觀念與實踐包含其中。這樣,建立於普遍性、等級性的代理政治概念之上的多種族帝國的合法性原則,就被「Like over like」[(本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則所替代。而當民族性的人民主權說與民族自決說相互纏繞並成為「普世」的價值後,多族群國家中的族群差異就很容易向以族群標準來確定利益和文化集團界限的政治化方向發展;也因此,一旦對一個現代民族國家控制處於危險時,先前已形成的「民族人民」的結構就被瓦解,「民族關係」發生分裂,捲入衝突的群體也成了具有「族群宗教性質的」集團了。 族群差異的政治化首先集中地體現於對國家政府機構位置的競爭中。那些擁有中央極權化傳統並且此傳統同占人口多數的特定族群聯繫在一起的國家,在進入現代民族國家建設進程後,國家和政府機構的族群化自然就會出現。因為懸殊的人口比例與其歷史很容易使這樣國家的主流族群變成為「國家民族」(state people),並控制政府機構;而那些弱小的少數族群(如阿根廷的印第安人,埃及的努比亞人)是否也應該被候選為代表國家的民族的問題則根本就不會提出。在具有同樣族群結構傳統的聯邦制國家中,也會出現政府權力歸屬主流族群的情況。前蘇聯就是如此。 那些主體族群和權力歸屬族群性並不很清晰的國家,族群差異政治化的情況仍然可以通過委託制而形成。在具體現實中,一來就相互信任和照顧而言,政府成員更願意把權力分給自己同族群的人,二是殖民地國家獨立後掌握了權力的新的地方官員們,也要響應當地人民的要求,照顧「他們自己」的人。因此政府內部的決策性族群架構,也可能按照族群分界形成,公共領域的機構就會呈現出普遍的族群分隔化。加之第三世界國家獨立前並沒有建立起由政黨、協會、及其它利益群體所組成的公民社會,因此也缺乏按非族群標準來分配政府福利的傳統。一旦既得利益的委託關係網圍繞著族群差異形成時,族群差異政治化的情況就會發生。 參與政府機構位置的競爭者,主要是受過教育的中產階級階級,而這類人對此類職位的預期要遠遠高於文盲或低教育者,對斯里南卡等多個國家的研究表明,至少有四分之三的中學生渴望獲得文職職位,而只有少數人願意從事專業或非正規部門的工作。而又有研究表明,恰恰是在那些強烈想在政府機構中任職的中產階級成員中,族群偏見的發展最為明顯。因此在這樣的環境中,政府決策性群體也自然會相應地按照「我們」和「其他人」的區分來形成。一旦特定族群的有文化者,認為他們在獲取政府權力的競爭中遭遇到了系統性的歧視時,個人性的競爭就成了公共性的政治問題。而根據新興的民族主權和人民代表性的觀念,這些弱勢族群的知識精英,自然會以「民族」的名義要求得到更大的政府份額。 雖然為了文化整合,政府會承諾全體公民教育及經濟發展機會的平等,但在此過程中,優勢精英排斥少數族群群體的情況還是可能發生。這使得少數族裔知識分子進入政府機構的競爭成了直接與已經建立起來的緊密凝聚的官僚們之間的競爭,尤其是在國家困難時期,少數族裔知識精英想通過文化同化的方式來進入強勢集團就更不容易。於是他們就會開始抗議歧視,質疑國家權力族群構成基礎的現狀,或希望建立一個自己的國家。知識分子的人數雖然不多,但卻在絕大多數的現代民族主義運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他們可以編織、建構與現代國家原則相關的公平話語,以此來質疑國家統治的族裔平等性,組織、調動自己的本族人進行有組織的持久抗爭。 但是威莫斯先生認為,以往的研究可能誇大了知識分子之於民族主義運動的重要性,並系統性地忽略了成功的民族主義運動也要依賴族群的草根階層這一事實。人們常常不言自明地將族群視為整體,因此某個族群的知識分子自然就代表了這個族群,或者認為是那些心懷不滿的政治精英的操縱,使得族群衝突激化。這樣的看法是有問題的。政治性的族群集團的形成,永遠也不可能包括所有原初被標定某一民族血統的人,普通民眾往往並沒有本族群知識精英所遭遇的同類挫折的直接經驗,因此必須解釋族群是怎樣被動員的,也就是說在怎樣的情況下,那些並沒有直接參与政府職位競爭的人會被動員參加到種族民族主義的事業中去?為什麼他們不僅支持衝突的擴展,而且甚至主動去推動政治生活的族群化。 對此學者們提出了經濟利益、原債、心理需要以及意識形態的力量等四個方面的解釋。不過威莫斯先生認為它們都各有其缺陷,不足以真正解釋一般的民眾是怎樣被集結為特定的政治化的族群集團的。在前人的基礎上,他提出了更具綜合性與現實性的解釋。 首先政府機構發生族群化之後,對於那些普通人(如農民、手工業者、小業主等)來說,在申請貸款、執照、土地擁有權或參加高等教育考試等時,就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對一些族群關係非常緊張國家的研究表明,民眾普遍認為政府官員會優待自己同族的人。而且如果當與官僚機構尤其是法律機構打交待時必須以非母語來進行交流時,當事人也會感到非常困難。因此,語言問題也經常與族群矛盾糾纏在一起。這樣一來由族群化了的政府所分配的資源和服務,似乎就不再是「公共」福利,而成了只有優勢族群的人才能得到的「集團」財富(collective goods);對國家資源的競爭也不再是與個人或階級相關的事情,而是與整個族群相關了;人們之間的族群界線也因之更明顯而強化,多樣性的身份也日益趨向單一的族裔性。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無需等到社會封閉化達到最高程度,有關政治結合的忠誠性,就會歸結為族群的範疇。 的確,在政治事物族群化方面政府對國家資源競爭的控制起著關鍵作用,許多族群形成的進程,就與官僚機構的族群化進程接踵而至。一旦族群認同和政治利益捆綁在了一起,(國家)象徵性的領域也就變成了種族民族主義需求的競爭戰場;充滿仇恨的鬥爭就會圍繞著特定的民族旗號而發生。 其次,國家建設的進程導致社會按照族群的界限封閉並由此而強化政治衝突的族群化這一情況,還與國家費用(costs)的分配有關,這比國家利潤分配的影響還要重要。國家費用包括地區上繳的稅收,在一般人的眼中,原材料、土地也應該算在內。當國家對某一地區的徵稅與政府對這一地區的花費相比不成比例時,當原住民認為本地原材料的使用權被國家剝奪時,當他們認為自己的土地經由政府的定居計劃讓外人拿走了時,地區性的不滿就會產生。 不過政府費用的地區分配至少在理論上與族群差異沒有什麼關係,只有當國家費用不僅不依賴於客觀的經濟指標徵收而且顯得好像只是對「他人」有利時,才會成為族群衝突的燃料,因為這時國家似乎顯得屬於另外一個族群,而且只是這個族群單獨獲利。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的各階級熱衷於民族主義的話語,而此話語又象徵性地排除了某個人自己的族群時,發生於分配上的衝突,很容易就被解讀為族群衝突。加之國家機器族群化導致的「民族」(「national」)文化遺產象徵表達得不均衡,這種情況就更容易發生了。在某些情況下,分配衝突甚至可能會與歷史恩仇聯繫起來。有關國家資源分配的競爭越激烈、一般社會矛盾的危機越攀升,衝突越容易在歷史的偏見下被理解,「他者」語義學的作用力也就越強。正是在此關節點上,遙遠的族群歷史記憶,就會促使種族民族主義衝突的爆發。而且由機制上看,一個具體的暴力行為可以是針對一個族群的任何一個人,這樣,所有的族群成員都變成了潛在的受害者,而實際發生的傷害則代表了對於全體族群成員的傷害。這必然會推進以種族來分敵友的兩極分化現象普遍化、擴大化、長期化。 當政府行為的花費變得非常高時,圍繞國家資源分配的鬥爭就會變成反國家的鬥爭。在這樣的時候,內陸腹地或邊遠地區被大規模開發:開採礦產、修築水壩、大批移民。在國家的主體人口眼中,這些邊遠地區就象是插入民族軀體的落後芒刺,為了加強國家的自我意識,就要征服「野蠻」、填補「文化真空」、宣布他們的土地是國家的財產、並且用自己的人民(one"s own peoples)來移民於此,這一切似乎都是合法的,並且事實上也是必要的。這樣,非民族的(Non-national)「他者」(注意這種表達法的內在悖論:少數族群作為國家的成員,本來應該是屬於這個國家的「人民」、「自己人」,可是當國家象徵與特定族群結合起來後,那個特定族群就成了這個國家的「民族」,而非主流族群的少數族裔就好像成了「非民族的『他者』」)就成了這種或許該被稱之為「國家恐怖主義」的政策的受害者。面對這種國家的擴張,擁有戰爭傳統的族群就更容易起身保衛自己。如果這種反抗得到受教育精英的領導,並能夠把這種衝突引進民族政治領域並形成反抗聯盟,就可能持續得更久,也更有效。而且這種開發行為也常常會受到西方人權組織的關注,並被譴責為種族滅絕、文化滅絕的暴行。因此,當政府行為的花費達到危及一個族群的社會甚至身體的生存時,即便是沒有受教育的中產階級來建構一個關於不正義的種族國家主義的話語,獨立於國家政治系統的族群反抗也會發生。 綜上所述,三種情況會導致族群差異變成滿含衝突並呈現為擁有共同政治命運共同體的情況發生:(1)政府機構族群化,(2)教育精英階層從國家機器中被排斥出來,(3)不公平的國家財產分配被理解為民族歧視,導致大量的擁有(由知識精英所建構的)種族民族主義需求的人緊密地團結起來。 除上述諸因素外,族群差異政治化與不同的社會制度也有關係。不少人認為民主制度更有利於族群間的和諧,比如秋風先生就說過:「唯一可以維持文化多樣性,給少數種族和亞群體以自由競爭的空間,而又不使之過分凸現個性從而陷入衝突的制度安排,可能就是自由憲政制度。這種制度能使民族國家內部的不同文化群體的價值、生活方式都獲取公正的發育成長空間。」(秋風:《國家、全球化與文化多樣性》)。不過根據對大量後殖民國家的比研究表明,無論是民主制度還是專制政體,大多數情況下似乎都難逃族群差異政治化、衝突化的命運,而且與我們的「常識」相反,在那些以得票多少確定政治資源歸屬的多族群多黨制民主制國家中,政治的族群化更容易發生和被激化。而像瑞士、比利時這樣施行協商式民主制的國家,由於對政府權力和機構實行族群配額,並相互給予否決權和區域自治權,因此代表本族群的政黨政治精英們,就會更傾向於通過協商、談判來建立精英聯合同盟以謀取共同利益,從而平息族群間的緊張,避免矛盾的激化。不過這種制度似乎只在規模較小且富有並擁有長久歷史的國家中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而在政府掌控資源貧乏的第三世界國家中卻鮮有成功之例。 非民主制的獨裁統治類型雖然可能通過高壓的方式,將族群矛盾暫時性地壓制下來,但不斷積壓的不滿與矛盾,最終還會在中心權力衰弱時更猛烈的爆發。而霸權交換類型非民族制,則由於缺乏對國家的整體的獨裁力量,族群委託的代表者們——政黨或官僚壟斷的裙帶——更趨向於在幕後為獲得政治支持而討價還價,而非煽動族群對立。但是,如果當國家的福利資源被消耗盡時,競爭的領導們(從族群化的官僚政體到個人鄉村獨裁寡頭)就將進入到族群化的政治競爭場域中,組織、煽動其族群跟隨者的不滿,衝突很快就會失控。另外當一個政治制度由於外部壓力被迫施行「民主化」時,相同的情況也會出現。 綜上所述,不應該將族群衝突解釋為無法控制的「人的本性」或普遍歷史發展的必須,相反,應該將它們與國家建設的某種特殊形式聯繫起來。由於第三世界國家建構的過程是在缺乏公民社會的基礎上開始的,所以當現代國家的資源以族群分界來進行不公平的分配時,政治衝突就會呈現出族群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共同體的政治忠誠就圍繞著共同的族群的命運之信仰而構成,於是政治就變成了族群間的權力爭奪的問題。以這種觀點來看,就可以很好地解釋為什麼戰後、冷戰後,世界範圍的族群衝突會持續不斷地爆發。 二 《誰擁有國家》一文,並沒有提及中國,可能是以該文的邏輯來看,中國並不是「後殖民國家」,而更象是前現代的殖民帝國(相近觀點在西方世界可能很普遍,例如哈貝瑪斯的《後民族結構》,曹衛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74頁)。中國的確有其特殊性,但這篇文章仍然對於理解中國當下的現實很有啟發性。可以說此文所涉及的有可能促成族群關係政治化、族群衝突激烈化的諸多因素,在我們這裡已經存在。 首先中國擁有長期的中央集權制歷史,並且漢族佔全國人口90%以上,因此「國家民族」的形成之於中國似乎是很自然的。不過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共產黨就很重視國家各族群間平等和諧關係的建構,而且無論是當年的民族大普查還是五十六個民族身份的確立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設立,都包含了中國共產黨人建構擁有普遍族裔代表性民族國家的努力,因此在一段時間內,較好程度地控制了族群差異的政治化。但是畢竟中國巨大的漢族人口比例,以及國家民族制度的安排本身也具有族群特徵政治化設計的特性(參見馬戎:《民族社會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五章),因而族群差異政治化的情況難以完全避免。而文革對於國家的全面衝擊,雖然是普遍的,並不針對哪個特定族群,但客觀上卻在一些少數族裔那裡,造成了更大的族裔性情感傷害。這直接反向促動了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少數族裔民族文化本位性的追求。進入九十年代之後,這種追求又與儒家思想的復興和漢族主流民族主義的興起一道,事實上地排擠掉了普遍性的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民族意識形態。儘管費孝通先生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結構」的理論,仍然也沒有阻止中國國家民族意識形態和民間民族意識形態向族裔差異化方向強化的趨勢。如果說文革中盛行的是「親不親階級分」的話,那麼今天在相當程度上則成了,「親不親民族分」。漢族=「國家民族」之印象,在許多漢族和少數族裔心中實際已經形成。 《誰擁有國家》認為圍繞國家機構所展開的競爭,對於帶有強烈民族情緒的族裔知識分子的形成和族群差異政治化的影響非常重大,考慮到中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特點或許擴大一些,將更為廣泛的就業競爭也納入進來考慮,可能會更恰當。雖然缺乏全面統計數據的支持,但這方面的族群差異的政治化情形恐怕很難使人樂觀,有關權威機構的一些研究也透出了一些相關信息(如徐曉萍、金鑫:《中國民族問題報告》,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103、117頁;郝時遠、王希恩:《中國民族發展報告(2001~2006)》,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369-370頁)。而一些族群的激烈反映,更突出地表明了問題的嚴重性。維吾爾在線中就有不少相關的帖子或抱怨。如一個帖子列出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和沙依巴克區政府部門的成員構成情況。雖然沒有註明相關成員的民族身份,但根據姓名判斷,少數民族身份(如維吾爾、哈薩克等)的人員很少,在所列出的新市區50位區、局級部門一、二把手中,只有6位;而在沙依巴克區黨群眾部門的20位領導中,姓名明顯像是少數族裔的只有統戰部和婦聯的兩位正職。如此的職位族群結構具有什麼樣的指示性,該帖子主人的一段話就很清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以維吾爾民族依法施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省級民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疆維吾爾子自治區的首府。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落實得如何,不僅僅是一個民族區域自治民族憲法權利的落實問題,也是決定新疆民族關係的風向標」(http://www.uighurbiz.cn/bbs/viewthread.php?tid=220929&highlight) 至於說新疆少數族裔大學生(尤其是維吾爾族大學生)就業難的情況也相當嚴重,根據有關專家的匡算,2005年「如按簽約計,實際就業人數只有一半左右」(《中國民族發展報告(2001~2006)》,370頁)。應該說維吾爾等非漢語母語的少數族裔大學生加入公務員和就業難的問題長期程度不同地存在,但大概在八十年代中後期之前此問題並不太嚴重。這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那時整個社會的大學生都不太多,大學生整體社會就業率也比較高,所以,政府往往可以通過強制配給的方式硬行指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接收少數族裔大學生。而到此後,邊疆地區的教育有了很大的發展,民族大學生成倍增長,而社會整體就業情況日趨緊張,加之國家對社會資源的直接控制也降低不少,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用人自由度大大增強,政府很難再通過下達硬行指標來吸納非母語的少數族裔畢業生。排開潛在的族裔偏見不論,非漢語的少數族裔畢業生在以漢語為通行競爭語言的情況下,競爭力自然也不會高。而且某些單位在召收人員時,實際上的確存在族裔偏見。例如民航新疆管理局2007、08年公務員面試名單中,似乎只有一個名字有點接近維吾爾或哈薩克族,難怪有網友質問:「民航新疆管理局公務員崗位那一年有過少數民族崗位?」 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在於族裔偏見的實際存在,而在於這種看法在相關族群成員心中的明確化、固定化,這使得他們不僅可能會忽視國家對少數族裔所給予的實際優惠,而且會自覺不自覺地曲解有關情況或數據。例如維吾爾在線2008年底發表了一個帖子,《2008年新疆公務員428個職位無人報考 族別要求幾乎都明確規定為漢族》,主帖後不斷有人跟帖,到09年3月14日跟帖頁面已達25頁。其中一些情緒比較大的可能為維吾爾族的網友,還不斷地提供新的數據以證明歧視的普遍性。所引的數據中有2008年的新疆公務員、工作人員擬招收公示名單。但我根據「新疆人材從事信息網」所公布的公示情況計算,2008年全新疆擬招錄的有明確民族標識的名單共有1215人,其中漢族為51.60%,維吾爾族40.82%,其他少數族裔為7.58。如果加上那些沒有標識民族但根據姓名判斷的另外627人,漢、維指標則變為59.23%和34.42。再對照《20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發現,所提供的5464個崗位,族裔比例分別約為:漢族47.22%,維吾爾族11.99%,不限民族26.72%,剩餘為其他少數民族。雖然我不清楚為什麼原有位置與實際招錄數相差這樣多,但兩相對照至少說明下面這種抱怨的根據是不足的:「先不說大多數崗位限定只招漢族,那些民族不限的崗位,當你考完試去面試的時候會告訴你不要少數民族。」(這兩段的相關材料,除特殊指出的外,均來自本帖的討論。網址bbs.uighurbiz.cn/forumdisplay.php?fid=14 - 68k) 對就業、招錄公務員方面想當然的偏見很大,而對政府花費方面的印象也令人擔憂。關心邊疆「民族問題」的人都知道,究竟是國家給少數民族地區的投入大還是從邊疆地區拿走的東西多,一直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在新疆,以前就有人抱怨向新疆大量移民、實驗原子彈、運走煤炭、石油等當地的物品。而這些年來,隨著新增油、氣田的大量發現、西氣東輸工程實施、以及計劃和非計劃移民的大量增長,不要說當地少數族裔,就是不少新疆漢人都認為,國家從新疆拿走得太多。比如在烏魯木齊很容易聽到這樣的怨言,東氣西輸把我們的煤氣運走了,可是我們用的煤氣價格比上海的還要貴! 抱怨遠不止這些,少數族裔有關法律方面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二等公民的抱怨,也時常能夠聽見,民族地區打官司的語言使用、法官構成、族裔傾向等問題也被討論。而其中不少引起強烈抱怨、激烈討論的具體案件究竟是真是假往往都不確定。(例如「新疆民考漢」論壇上一則關於莎車縣發生的猥褻民考漢小女孩傳聞的討論:http://www.xjmkh.com.cn/thread-12768-1-1.html) 上述情況本來就很令人擔憂了,更加上東突恐怖活動,刺激了政府控制力度的加大和維吾爾族被懷疑感、壓抑感的增強。現在無論是從政府還是到基層,相信高壓可以帶來穩定的想法相當普遍。前兩年鳳凰衛視採訪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他所列出的保持新疆穩定的首要措施,就是加強打擊的力度,一發現恐怖活動的苗頭,就迅速打擊。筆者的一位專門從事邊疆史地研究的朋友也認為,要吸取前蘇聯的教訓,要用強硬的手段保證新疆的穩定與安全,至於說一般人相同的看法就更普遍了。而私下與一些維吾爾族朋友交流時,又不時地聽到這樣的話:唉,這種話你們漢族人可以說,我們不能說,一說就成了有民族情緒了。而在維吾爾在線論壇上,就有更多關於整個維吾爾族被恐怖標籤化的義憤,而對國家和漢族的不滿甚至憎恨情緒也一目了然。如此一來族群情感的反向撕扯力自然會更為強烈。雖然政府也極力想和諧族群之間的關係,但其所採取的一些做法卻往往是要麼流於空洞,要麼適得其反。比如說在內地已經基本取消了的令人生厭的政治學習、思想表態,在新疆的各單位卻大行其道,不要說維吾爾族感覺很壓抑,就是漢族和其他族裔的工作人員,也大都感到無聊、厭煩。另外現在大規模推行的所謂的「雙語教育」,表面上好像有助於提高少數族裔的文化水平和社會競爭力,促進族群間的溝通與融和,但從長遠看可能恰恰是在為國家培養更多的分裂分子。因為高強度行政性的漢語教育的普及化,一方面在不少少數族裔那裡,尤其是知識精英那裡,引起了強烈的不滿,認為這是在摧毀少數族裔的文化。另一方面,通過大躍進式的「雙語教育」將成倍地催生出受教育的知識者,使他們脫離相對可自我循環的鄉村環境、提高了他們的就業預期,而未來政府機構或就業崗位緊缺的情況又很可能要繼續下去,因此很可能會有更多的少數族裔大中專學生失意於競爭中。而個人的挫折或失敗,又很容易反過來讓他們接受所謂的「文化毀滅」說,從而投身於「民族解放」與抗爭的運動中。 然而弔詭的是,在中國,不平等的抱怨,還常常來自漢族。許多漢人認為,如果說招生、招工、招干、支援邊疆等方面的民族優惠政策也就罷了,可是在其他法律上,對漢人也相當不公平。比如說民漢鬥毆,往往對漢族處理得嚴;一些事情如果是漢族可能就是犯罪,就要受懲罰,而少數民族則往往不了了之,結果漢族人倒像是中國的二等公民。這些抱怨還直指「兩少一寬」政策(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號文件提出的:「對少數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堅持『少捕少殺』,在處理上一般要從寬」)。以前這種抱怨主要發生在邊疆地區,但是隨著內地與邊疆人員往來的日常化,這種抱怨已經逐漸傳到內地,尤其是加上互聯網的作用,「主體民族,二等公民」抱怨,就更為廣為播散。少年新疆小偷的惡名遠播就是一例,而2009年6月26日廣東韶關發生的大規模的血腥鬥毆,在某種程度上則可以說是這種情況的激烈爆發。截止本文結束之際,該事件的起因究竟如何尚無官方消息,但網上民間傳說則直指政府對於一些新疆籍工人惡意犯罪行為的放任。不少網頁的跟帖中,充斥著對於新疆人的聲討和對政府姑息政策的憤怒。有網民竟然發出這樣的質問:「我只是奇怪為什麼他們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樂業?為什麼他們沒有象漢人一樣的打工掙錢?為什麼要做小偷?而且不是一個地方的新疆人這樣……他們為什麼不靠自己的雙手去工作? 他們滿腦子都是充滿著野蠻,暴力和無知無恥。因為,他們所謂的教育也是從娃娃做起的,他們的娃娃就已經開始那樣了。沒有無奈,只有骨子裡的壞。」(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01846.shtml)而有維吾爾族學者則質問:「這些五月份剛從新疆疏附縣被政府組織到廣東打工的女孩子怎麼成了強姦犯?」(http://blog.sina.com.cn/uighurbiz)面對這樣的相互指責,我這個新疆漢人真是無語可言了。國家原本的促動內地/邊疆、漢族/少數族裔互惠互利的善舉,卻落得個這樣兩頭不討好的結果。難道政府還不該痛定思痛、認真全面反思嗎?長此下去,族群間的誤解、仇恨只會愈發嚴重,國家的威信也會全面喪失。 《誰擁有國家:理解後殖民社會中的族群衝突》[《Who owns the state? Understanding ethnic conflict in post-colonial societies》,ANDREAS WIMMER,Nations and Nationalism 3 (4), 1997] 2009年3月第一稿 2009年6月2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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