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瓦解校園欺凌暴力行為滋生的土壤

從根本上瓦解校園欺凌暴力行為滋生的土壤

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
從根本上瓦解校園欺凌暴力行為滋生的土壤

  核心提示:日前,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之後,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9部門,針對學生欺凌暴力問題聯合發布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意見》從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3個方面,對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更加專業、細緻、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欺負弱小、敲詐勒索、言語和肢體傷害……屢屢發生的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日前,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之後,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9部門,針對學生欺凌暴力問題聯合發布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3個方面,對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更加專業、細緻、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與以往不同是,《意見》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舉措,如「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等。《意見》強調,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    早期預警——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

《意見》明確,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訴諸暴力,都是不被允許的。只有在中小學生頭腦中樹立「欺凌害人害己」「違紀違法必究」的觀念,才能指導他們正確判斷身邊的欺凌、暴力現象,從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為滋生的土壤。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為常常被認為是可以被接受的、能夠解決問題的,甚至有時是會被『稱頌』的。」 南京師範大學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諮詢師裴濤分析,在這種錯誤認知的引導下,欺凌和暴力才會屢見不鮮。    裴濤說:「正因如此,才更應對欺凌、暴力進行全面教育,強調『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任何情景下任何形式訴諸暴力都不被允許。」    武漢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程斯輝則強調,有效遏制校園暴力的發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在學校安全管理中,物防與技防已受到相對的重視,人防問題也有相應的責任制度規定。這次多部門出台的防治學生欺凌與暴力的《意見》,將學校安全管理視為預防學生欺凌與暴力發生的重要舉措,凸顯了「心防」的重要性,例如「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程斯輝認為,這正是旨在關注師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應該對學校的優秀學生、貧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給予更多的關注與關愛。    同時,針對早預防的問題,《意見》特彆強調了重點監控學校周邊、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動態研判,對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控等。    「早發現,是迅速、妥善應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礎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耿申認為,學校應聘請專業人員對全體教師和學生家長進行培訓,使教師和家長能夠從學生的行為、情緒、衣著、用品等方面發現捲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跡象,及早發現尚處隱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現象,並且實施早期干預,將欺凌和暴力遏制於萌芽階段。    事中處理——既做到真情關愛,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意見》強調,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以教育懲戒;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說:「《意見》強調『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的威懾作用』,體現了『寬容而不縱容』的原則。」    「每一起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雙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傷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會受到傷害。因此,對待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無論是用教育的方法還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學生的人格與心靈健康。」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常務副主任范國睿認為。    裴濤分析說:「我們要懲戒與杜絕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為現象,而不是要討伐和清算一個個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見》的出發點是我們始終相信,每個孩子都可以通過教育改正錯誤,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那麼,在校園暴力事件中僅僅是學校的責任嗎?    《意見》特別指出,在地方和區域層面,建立學校、家庭、社區(村)、公安、司法、媒體等各方面溝通協作機制,真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此舉意在明確多元主體的共同責任,形成合力,不讓欺凌和暴力現象躲過各方的視線。    《意見》還提出,要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教育等方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    事後干預——避免校園暴力擴散成網路欺凌,對受害者進行二次傷害

發生在網路時代的學生欺凌暴力事件,比起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易傳播擴散,由此帶來的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和網路暴力更加讓我們猝不及防。《意見》反覆強調在報告、宣傳及處置等各環節均要「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信息」「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路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路欺凌」。    「從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來看,中小學生遭受欺凌暴力傷害後會進入心理創傷狀態,安全感被破壞,各方面均不穩定,任何疊加的危險都可能造成更加難以挽回的傷害,必須通過反覆確保所處環境的安全穩定才能逐步恢復正常。因此,此時的隱私保護就顯得格外重要。雖然傳播有警示意義,但我們不能期待尚處於精神崩潰邊緣的受害者敢於顯露自己鮮血淋漓的傷口。要始終將受害者的身心安全與合法權益放在首位。」裴濤如是說。    《意見》還提到,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有專家分析,這提示了作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對施暴學生一味批判、恐嚇、全盤否認,而是要幫助他們看到自身行為的不合理之處,理解自己施暴行為的前因後果,並學慣用更加健康積極的方式實現合理的目標。這樣才能懲教結合,立德樹人。    范國睿還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民法、刑法相關條款,增加「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等內容,使中小學生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借鑒相關國家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制度,對於未成年犯罪者,採取非監禁執行,強制其參加一定時間的社區服務;對監護者進行必要的懲戒,以強化其教育、監護之責。    (本報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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