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爾摩的環境計劃
導讀:法制日報刊登的《環保部約談20城市曝光市長姓名》文章中提及五大城市問題,令這20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感到「沒面子」的不僅是城市的環境問題被公開曝光,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市長)的名字也同時被曝光。這或許是最觸動地方政府的一個方面,值得肯定的是,被曝光城市環境問題的整改力度往往非同一般。
而對於城市的整改,我想我們應該借鑒一下北歐國家的環境計劃。
北歐國家在國際上是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佼佼者。瑞典作為北歐最大的國家,其在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實踐具有世界影響力,我國的無錫生態城、曹妃甸生態城的建設都與瑞典展開了廣泛合作。
從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2012-2015》中,我們可以獲得不少啟示。
斯德哥爾摩的環境計劃
瑞典的首都斯德哥爾摩被公認為全世界最為清潔的首都之一。2010年,斯德哥爾摩被歐洲環境委員會評為首個歐洲綠色之都(European Green Capital)。斯德哥爾摩在生態環境上的優良表現,得益於其城市環境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雖然瑞典是一個已經完成城市化進程並進入後工業化階段的高度發達的國家,但其首都斯德哥爾摩市及其所在的大都市區,依然是經濟和人口都在不斷增長的城市和區域。城市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的嚴峻挑戰。在這一背景下,基於力促良好的人居環境的保持的核心目的,《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2012-2015》(The Stockholm Environment Programme2012-2015)得以出台。
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是在《斯德哥爾摩2030願景規劃》(Stockholm 2030: A GUIDE TO THE FUTURE vision)的框架下制定的。本環境計劃作為第八版環境規劃,是斯德哥爾摩市現階段最重要的生態環境類規劃。這個規劃的基礎,是將斯德哥爾摩作為一個有吸引力的、快速增長的城市,以人與自然在以功能性、質量和生物多樣性的環境中和諧共處為目標導向。
《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2012-2015》主要從交通、化學物質、能源、土地及水體、垃圾和室內環境等六大部分,考量城市在環境領域的首要問題。針對這六大部分,相應提出了六大目標。在六大目標內部,分別明確有規劃期目標(interim target),包括城市要達到的目標和城市將努力推動的目標,以及具體的行動計劃和指標。
這些具體的行動計劃和指標,有明確的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均安排了相應的實施計劃。環境計劃中還包含了指標的各規劃期目標的建議、相關事項和數據,以及各規劃期目標與相關國家和國際(主要是歐盟)規劃及政策的銜接等。
除環境規劃之外,斯德哥爾摩市還提出了其他生態環境目標,主要包括:鼓勵發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減少室內雜訊水平、增加生態食物消費量、減少溫室氣體、增強土地和水域的生物多樣性以及減少不當再循環的垃圾。
目標落實和政策協調在斯德哥爾摩市,自2008年之後,環境計劃的實施和跟進已被完全融入城市的政府管理系統。該規劃的規劃期目標及相關跟進的指標和行動計劃,都要被分配到相應的市政委員會或議會的具體行動計劃(Action Plan)中,作為本市的具體工作目標。環境計劃的一個顯著特徵是目標導向,即以力促良好的人居環境保持的核心目的,以規劃可實施、目標可實現為根本出發點,並注重規劃全過程的不斷跟進和動態調整。
在環境計劃中,規劃期目標分層次細化表達,提出更具體的目標要求。以交通目標中的第二個目標(1.2市政車輛將被環保認證,並採用可再生燃料,城市綠色交通比例)為例,這個目標之下更為具體的目標是:城市委員會和議會所擁有的機動車必須都是綠色汽車。城市內電動汽車的數量將增加,除了緊急用車和專用車輛之外。85%的燃料將是可替代燃料,主要目標是綠色汽車可以使用替代燃料(混合乙醇、沼氣等)。運輸服務應至少有55%是由綠色的車輛完成。
這一規劃期目標中牽涉在規劃期內使用運輸服務的城市委員會和議會。環境和健康委員會承擔監督這一規劃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責任。
環境計劃在規劃實施方面的核心是強調牽頭和跟進(follow-up),以及規劃目標和部門實施的匹配。通過這種目標導向的全責分配,把實現環境目標的職責細化分配到每個具體的部門,並且確定具體跟進部門的明細職責。實現權責分明,落實到位,形成便於執行和監督的動態實施機制。
環境計劃並不是斯德哥爾摩在城市生態環境領域唯一的政策措施。城市在其他相關領域,如氣候和能源、空氣檢測、清潔汽車、擁堵稅、區域供熱、環境健康、食物控制、公共交通、可持續的水務、植樹、垃圾管理等諸多方面也都有專項規劃或政策。環境計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與其他相關生態環境措施銜接,共同促進斯德哥爾摩市在良好生態環境的保持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瑞典的規劃體制和我國有很大不同,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多類似於我國的城市戰略規劃和概念規劃等非法定規劃,注重城市整體層面的發展方針策略,不過多強調空間布局與建設項目落地。具體的用地規劃和指標,大多在詳細規劃層面制定,主要有詳細發展規劃(Detailed Development Plan),區域管制(Area Regulations)和建築許可(Building Permit)。
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便是在總體規劃層面的規劃,強調對全市的生態環境質量的管控。斯德哥爾摩最重要的城市總體規劃是《斯德哥爾摩2030:未來願景導則》(Stockholm 2030: A GUIDE TO THE FUTURE vision)。近期的戰略規劃則是《可步行的城市:斯德哥爾摩城市規劃》(THE WALKABLE CITY Stockholm City Plan)。目前實施的《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2012-2015》是總規層面的城市環境規劃,從規劃編製到實施,都充分與城市總體規劃和戰略規劃相銜接。
斯德哥爾摩從2003年起,在市政府網站上就有了一個度量器,透明顯示環境規劃指標的實現情況。這個度量器由環境和健康委員會來負責,同時也顯示斯德哥爾摩相關環境情況的數據。所有相關數據都對社會公眾開放,人們可以在網上查詢,也可以向市政府諮詢。
啟示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體現了北歐獨特的治理體系下的規劃特點,即以公民福利為核心導向,並重視可持續發展中的公平性,同時公眾參與佔據極其重要的地位。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規劃堅持以市民為核心,以優化城市宜居宜業宜發展的環境為核心目標,最終是為了提升本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歸屬感,形成獨具美麗風貌與文化魅力的人居環境、幸福家園。與我國城市生態城市規劃和建設的「宏大敘事」不同,斯德哥爾摩非常強調微觀尺度,可以說是以人為核心的「小時代」。
例如斯德哥爾摩環境計劃提出減少室內的氡氣(Radon)水平,並制定了具體的技術標準。這完全是從微觀的個人生活的視角進行的城市環境考量。而目前我國城市規劃及生態環境規劃還是以自上而下的城市宏觀視角為主,對這一細微領域還尚未涉及,甚至對普遍性的室內環境問題也缺少考慮與規劃應對。
同時,從細節上也可看出,規劃的編製將市民視作主要目標讀者。這類規劃一般都有兩個版本,即一個正式的規劃版本,和一個簡本作為面向公眾的宣傳手冊(Brochure)。簡本簡化或刪除了技術性表達的內容,通過採用大量簡單易懂的照片、圖片和圖標來增強可讀性。
資料來自:澎湃新聞市政廳
新疆新土地城鄉規劃設計院 信息中心 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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