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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史書寫之「道」與「術」

摘要:在《國史綱目》一書中,作者承繼朱子、錢穆等前賢之志,借鑒現代社會科學精神,嘗試建立一種兼具價值根基與理論深度的國史敘事。「精神—秩序」、「觀念—制度」的二元互動視角,使之具有文明價值的自覺擔當,構成對史學研究碎片化傾向的反撥;而以現代社會科學視角進入對經史典籍的理解,則使之能夠以治理典範的轉變為中心而梳理出對中國歷史演進軌跡的獨創性解釋。上述兩者,分別在「道」、「術」二維中體現出國史書寫的新典範意義。如何在貼近華夏文明之道的前提下充分吸收現代研究成果,完善歷史書寫技藝,同時借鑒經史互證、載道求真的古典學術傳統,實現史、論之間的合理平衡,是為新國史書寫在知識與價值層面立定自身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國史綱目》 治理秩序 文明價值 歷史書寫 經史傳統

歷史學家的職責,決不是妄自菲薄地讓自己隱身,也決不是懷著毫無色彩、毫無激情的不偏不倚態度簡單地轉錄信息。……通過想像的應和,他讓過去變得今人能夠理解。他將過去的特定情境翻譯成我們今天可以理解的情況。在這個意義上說,必然總是要從今天的觀點來撰寫歷史。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每一代人都不得不重新書寫歷史。①

  ——[英]赫伯特·巴特菲爾德

  姚中秋教授所著《國史綱目》,書名兼取朱子《資治通鑒綱目》與錢穆《國史大綱》。從此書名中,已能體會作者寫作本書的意圖與抱負。有感於現代史學史料化、碎片化的研究、寫作傾向,作者期望恢復傳統史學之載道功能,尋找一種能夠因應當今中國之歷史轉型,具有價值根基與文明擔當的歷史敘事。這樣的努力在其兩年前完成的兩卷本《華夏治理秩序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12年版)中已經初具規模,而《國史綱目》則是在此基礎上一種更加完整的國史敘事書寫嘗試。

  一、書情概述:華夏之「道」的再發現

  正如作者本人所表明的,本書旨在探究、體認堯舜至於今日一以貫之的華夏—中國治理之道。通過敘述堯舜以降中國文明發生、成長、成熟、挫折、重生之歷程,從而揭示其內在生命力,為今日中國精神之凝聚乃至創製立法尋求「道」之依託。②龔自珍云:「欲滅其國,必先去其史」,國族精神與共同體意識的奠立,必然需要一套能夠凝聚國族價值世界的歷史記憶來加以凝定。是書寫作的根本目的,即在於回應轉型中國「自我理解」之追求,通過確認我們自身在歷史時空中的演進位置,進而在歷史的脈搏中立定未來之方向。由此著眼,方可窺見《國史綱目》之堂奧。

  以華夏治道之肇造、發展、轉型為線索,全書共分肇造、封建制、大轉型、漢晉體制、宋明體制、現代六卷。這裡,作者基本沿用了前作《華夏治理秩序史》中提煉的中國歷史上先後出現的五種典型治理範式作為基本理論框架,即封建制、王權制、絕對皇權制(秦制)、士大夫與皇權共治體制,進而將其融入更加具體、完整的歷史敘事之中。

  第一卷和第二卷,作者依託《尚書》、《詩經》、《左傳》、《史記》等經史典籍,提煉出以禮樂協和、天道信仰、天下為公、多中心治理為中心的華夏治道內核,以及以君臣人身性契約關係為紐帶,以具有習慣法性質、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禮製為規則的經典封建製圖景。得益於中西比較視野下豐富的現代社會科學知識背景,作者對封建、宗法、禮製做出了獨闢蹊徑的理論解析。如將通過「策名委質」之禮法形式而確立的人身性契約關係視為封建治理的基本結構性單元,將宗法制的精神實質理解為以契約性君臣關係代替自然血緣關係,將禮治之實質性質解讀為第三方強制執行機制保障下的習慣法秩序等,均體現出社會科學方法觀照下的理論睿見。

  第三卷,進入春秋戰國之大轉型時代。禮崩樂壞,封建小共同體逐漸解體,如何重新組織從封建共同體中遊離出來的個體,成為轉型時代重建秩序的根本問題。作者指出,作為封建制基本治理單元的強勢大夫所擁有的權力,與從封建秩序中釋放出來的士庶人之智力、體力的一拍即合,構成了推動大轉型洪流的根本動力。新興王權所統攝的「四民平等」代替了封建壁壘籠罩下的等級自由,而轉型時代的核心問題,正在於從封建單元中破繭而出的離散個體的重新組織。因應此時代問題而出現的第一種解決方案,就是戰國時代登上歷史舞台的王權制國家及其極致狀態——秦制。通過對國王主權、刑治、常備軍、官僚制等制度關鍵詞及其背後法、兵合一之思想內核的剖析,作者嫻熟勾勒出秦制的內在邏輯:以物質主義為底色,以賞罰二柄為治術,以弱民摶國為手段,以擴張兼并為目的。與此相應的,是從封建舊墟中破殼而出的世俗化、物質主義、離散個體等種種現代性特質。

  春秋戰國大轉型時代另一值得重彩書寫的歷史特徵,在於士階層的興起。孔子刪述六經,創立教育,其用意在於養成「修德取位」之平民士君子,以為未來組織社會、重建秩序之張本。士階層之覺醒不僅體現於思想,亦見諸行動。通過對《論語》、《史記·孔子世家》等相關文獻記載的比照解讀,作者一反傳統舊說,將「陽虎召孔子」理解為新興士階層政治主體意識覺醒的標誌性事件。而孔子眼中的陽虎,也不再是一個簡單的「亂臣賊子」,而是與之惺惺相惜的士人政治家代表,立論大膽而自成一說,令人耳目一新。

  在第四卷中,作者著力探討封建秩序解體之後確立的第一種穩固秩序結構,即皇權與士大夫共治體制。戰國王權制的邏輯在秦國被推演到極致,而其內在病理也隨著秦統一帶來的規模擴張而被急劇放大,直至難以為繼。高度集中而非理性的絕對皇權,純粹基於利害計算而擯棄道德理想的制度精神,消滅社會後政府獨治所面臨的治理成本壓力,僅在始皇帝橫掃六合的十餘年後便壓垮了看似堅不可摧的秦王朝。在漢初六七十年黃老之治休養生息的基礎上,以武帝一朝之更化為標誌,儒家與皇權共同構築了適應大一統時代的皇權與儒家士大夫共治體制。作者將這一由儒家主導、為皇權接受的政治過程稱為王朝「第二次立憲」,具體內容包括儒生進入政府、皇室政府分立、禮俗刑律共治、基層社會自治等。由此不僅奠定兩漢四百年之基業,亦確立其後兩千年中國之基本治理結構。

  所謂「共治體制」,是作者藉以理解、定義漢以後垂兩千年之政體的核心概念。共治體制之精義,在於通過治理主體、治理精神與治理制度之改造,為大一統皇權政治注入積極的理性因素,其樞要則在一個能夠規制皇權並溝通國家與社會的儒家士人群體之養成。漢晉以降至於隋唐,上述政治文化功能主要由門第士族所承載,從而形成以經學為靈魂、察舉為紐帶、士族為骨幹的漢晉體制。

  第五卷由兩宋而步入近世。作者將唐宋之變視為春秋戰國以來中國社會的又一重大轉折。由於科舉制的完善,兩稅法等新制度的衝擊以及唐末戰亂之蕩滌,以門第士族為中心的漢晉體制瓦解,社會結構更趨平民化。由此,近世中國再次面臨與春秋戰國大轉型時代相類似的問題:舊士族淡出歷史舞台,一方面令皇權失去平衡機制而有獨大趨勢;另一方面,基層社會亦因失去領導中心而趨於平鋪離散。由此,近世宋明體制之核心命意,即在一種更加扁平化的社會結構中規制更加凸顯的皇權,並對世家大族消亡後再度陷入離散化的基層社會進行再組織。漢晉士族消亡後,上述社會政治功能主要由科舉出身之平民士大夫填補。接續錢穆、余英時等前輩學人的運思路向,作者著力表彰宋明儒在創製立法、重建秩序方面的政治社會功能。通過對宰相—台諫兩權制衡、經筵講習、書院、祠堂等宋明新制的挖掘闡發,力圖糾正傳統歷史敘事中宋明儒者精研心性而疏於經世的片面印象,揭示出近世中國文明再度興盛的思想—制度根源。

  歷史的車輪駛入近代,《國史綱目》也終於走到末章。在第六卷中,作者著力彰顯為以往革命史觀所輕忽的以士大夫—紳士為主體的現代轉型路徑,藉此平衡近現代史敘事中一浪高過一浪的激進主義迷思,建立一種中體西用而古今一脈、根植於華夏文明傳統的現代轉型敘事。其對現代中國激進化與保守化遞相往複之思想脈絡的勾勒,同樣穿透歷史而直指當代。

  二、社會科學之「術」與國史再書寫

  綜觀全書,《國史綱目》之學術與思想創見主要體現於以下諸方面。

  首先,作者從「精神—秩序」、「觀念—制度」的二元互動視角理解中國歷史演進之道。所謂「道成秩序」,不僅是一種敘事方式,更作為基本思想方法貫穿全書。不同於以往以西方歷史演變之道裁量中國歷史的主流通史體寫法,以及時下流行的種種基於西方理論、概念而對中國歷史的所謂「重新發現」,作者嘗試從古典經籍之自身脈絡出發,尋繹中國文明歷史演進之內在邏輯,提煉出一套儒家義理統攝下的國史框架。無論是歷史階段的劃分,還是核心概念之提煉,都清晰體現出一種依託中國文明之自身脈絡來書寫國史的理論自覺。在封建制下的古典自由與春秋以降不斷擴展的平等趨勢的彼此激蕩中,勾勒出一條今古貫通、螺旋式上升的中國歷史演進圖景。

  其次,藉助豐富的社會科學知識背景,作者在歷史敘事中展現出極強的理論概括功力。全書立論依據之史料皆為傳世典籍,並不以文獻之新穎稀見取勝,其所擅者乃在於透過為人所熟識的典章制度之表象,提煉出其背後新穎深刻的社會政治理論內涵,故而能見人之所未見,抉發華夏秩序建構之精義。如對以封建製為藍本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之提煉,對秦制內在邏輯及其病理之剖析,對黃老治道「以寬和行舊制」實質的研判等等,皆獨具隻眼,一針見血。又如將車戰之戰爭形態與封建制下以大夫之家為基本單元的治理結構(包括經濟形態、組織方式)乃至封建制的整體格局相勾連,尤其體現出社會學制度分析視野下見微知著的理論透視力。

  再者,是書或可為通史書寫樹立起一種新典範意義。「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本是傳統史家所追求的至高境界,然而在現代學科體系的細密切割之下,通史寫作早已被史家視為畏途。學術論文體裁規約之下的歷史研究與學術寫作,一方面固然趨於精緻細密,然其負面效果則是使歷史學日益淪為一種喪失鮮活感與價值擔當的支離事業,既不復傳統史學之價值擔當,亦遠離大眾的閱讀生活。近年來通俗歷史讀物的大行其道,正是對這一史學空白的市場彌補。然而通俗史學與生俱來的市場化、娛樂化特質,根本上難以保證其學術質量與思想品質。風行一時的歷史戲說風潮,甚至於對當今中國社會業已泛濫的價值虛無主義推波助瀾。相比之下,《國史綱目》懷抱對國史之溫情與敬意,運用現代社會科學方法而接續傳統經史之學之經世精神,以深入淺出之文字與曉暢明晰之框架勾勒一種富於價值擔當的國史敘事。既能在學術層面對碎片化、漢學化的史學書寫形成一種有力刺激,吸引法學、政治學等社會學科認真對待中國歷史經驗,真正紮根自身文明傳統,實現理論方法之主體性構建。另一方面,就社會普及而言,亦能滿足大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歷史閱讀需求。此中所透露的傳統史學載道精神之復甦,正與當下中國之文明復興訴求氣息相通。

  三、批評與展望:重回經史傳統

  當然,緣於龐大的敘事規模與恢宏之理論雄心,全書大醇之下難免小疵。本文略提幾點疑惑,以就教作者與方家。首先,得益於作者豐富的社會科學知識儲備,書中提出了諸多富於原創性的政治—歷史概念,以此構成國史演進框架的骨幹支撐,是為本書之一大亮點。不過,在若干關鍵概念內涵的刻畫及其與史實的粘合上,仍有值得進一步探究之餘地。這裡僅舉數例。

  比如「第二次立憲」,乃是作者藉以描述儒家馴化皇權、改造現實政治的一個關鍵概念,尤以董仲舒—漢武帝更化最為典型。作者指出,董仲舒指導漢武帝完成了「第二次立憲」,從而建立了相對健全而穩定的治理架構。③但若征諸史實,不難發現這一結論其實頗值得商榷。被作者歸為黃老治術表現的鹽鐵官營、均輸、告緡等制度,事實上乃皆大行於武帝更化的時間節點之後。而武帝本人之好大喜功,「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多用酷吏與興利之臣,亦未受到儒家憲制之強力制約。可見由董氏倡導、武帝應和的儒家更化,雖於漢家制度確有修正,然尚不足以稱為徹底改造,其是否堪稱「二次立憲」(或者說,在何種意義上可稱為「立憲」),尤有進一步辨析之餘地。實際上,在後續章節中,作者亦承認漢代治理精神與制度之更化實完成於昭帝時代,④其時已步入西漢中後期,距董氏更化足有半個世紀之遙。可見不同於理念上的抽象概括,一旦進入具體的歷史過程,就不難看出強勢皇權籠罩下士人以其價值理念改造現實政治的艱難。儒家士人理想中的創製立法、定綱立憲之舉,在皇權眼中很可能只是一種治術上的策略變化。

  在此問題上,作者傾向於採取一種以犧牲史實之精確性為代價藉以獲得理論之確定性的敘事策略。通過清晰的理論勾勒與精心的謀篇布局,巧妙地淡化處理了儒家理想政治之「應然」與傳統現實政治之「實然」間的距離。進一步說,這一經典案例所牽涉的乃是一個關鍵問題,即對儒家歷史政治功能的評價:儒家究竟在何種程度上實現了對治理精神的改造與對皇權的規約?儒家思想中是否包含制約皇權乃至古典憲制的因子是一個問題,歷史上儒家是否成功制約皇權,建立起堪稱憲政的政制形態則是另一個問題,二者彼此關聯而又不可混為一談。在作為理念的儒家古典憲制思想與作為現實的傳統政治實踐之間,存在的不僅有前者對於後者的馴化、改造,更有後者對於前者的摧抑、壓制,其間張力不容忽視。對上述兩重面向予以完整揭示,方成一種真正的「經史互證」之學。故此中涉及的種種史實考訂雖屬細節,亦不宜輕易放過。

  又如對現代性之評價。全書第三卷專辟一章討論春秋戰國大轉型與現代性問題,將此轉型時代表現出的世俗化、物質主義、平等主義、個體離散化等現象視為現代性在中國的發端。「先秦現代性」之說並非作者首創,⑤中國歷史上現代性時間節點的確定,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對現代性內涵的界定。由於現代性自身的複雜性,截取其不同面向,自然會對其產生不同評價。基於古典—現代性往複循環之歷史觀,作者以理性與激情、誠敬與放縱、共同體主義與個體主義、自由與平等作為區分古典性與現代性之標準。⑥閱讀全書,不難看出其中或明或暗地貫穿著一條褒揚古典、貶抑現代的思想線索,此中實蘊含了作者對於當下中國物質主義、利己主義等現代性弊端過度泛濫之憂思,進而呼籲重歸古典、接續文明的價值追求。不過,對於尚處在現代轉型三峽之中的當代中國而言,對現代性抱持一種全面的理解或許仍屬必要。現代性的興起誠然導致了傳統宗教、道德之式微乃至物質主義、個體主義之泛濫,但另一方面,現代性之崛起也是一個個人主權獲得確立,個人自由、個體權利受到保障與尊重的過程。現代性的降臨乃是一個由觀念、物質、技術等綜合因素造就的難以逆轉的歷史趨向,其弊端固不可迴避,但亦只能在實踐中反思改進,不可能做完全之替換。就此而言,與其將現代性與古典性視若敵體,不如將後者視作前者之鏡鑒。倘若在一種是古非今的單向批判視野中過度拘執於現代性之消極面向,其流弊所至,很可能導致對現代社會缺乏一種整全理解,甚至於造成中國社會現代轉型過程中的浪漫主義失焦、錯位與迷失。

  再者,《國史綱目》自始至終貫穿著鮮明的華夏文明主體意識,因而不免透露出某種過於強烈的中原中心主義傾向。作者傾向於將中華文明的演進視為一個由中原中心向周邊輻射擴展的過程,相對而言,比較忽視中原中心與四方邊緣之間在交融中的相互塑造。周邊民族之於華夏文明的影響,在書中基本被處理為一個「夷狄征服——專制化——再華夏化」的單向過程。換言之,即強調中原文明對於周邊異族的包容、吸納,而較少關注在長期夷夏碰撞中迸發出的新生成性因素。典型如在全書敘事框架中,盛極一時的隋唐時代並未單獨列出,而僅被視作漢晉體制之緒餘,或可視為此種意見的一個集中表現。事實上,經歷五胡十六國以降近三百年劇烈民族碰撞融合而孕生的隋唐文明,無論就文化形態(宗教、音樂、詩歌、城市)還是制度創設(均田、府兵、科舉、三省六部)而言,均已非秦漢舊規所能包容。正如陳寅恪先生指出,「李唐一族之所以崛興,蓋取塞外野蠻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頹廢之軀,舊染既除,新機重啟,擴大恢張,遂能別創空前之世局」。⑦有唐一代雖沾染胡風,不純以經學為立國根本,但其在華夏文明發展史上之深遠影響與高峰意義,實不容因彼時儒學之式微而被輕易帶過。對於異質文明海納百川般的包容力,正是華夏文明具有頑強生命力的內在動因。所謂文明主體性,並非一味強調華夷之辨所能完成,而需要在廣泛吸收、涵容外來文化的自信中奠基。尤其在今日語境中,過於強烈的「儒家—中原」中心主義情結一旦與激進民族主義結合,便有可能折射為一種高調、虛驕的華夷之辨乃至華夏中心主義立場,此亦不可不慎。

  全書自始至終體現出一種守護儒家為核心的華夏文明傳統的鮮明價值立場,平心而論,其睿見在是,而困難亦在是。載道精神誠為古典史學之優良遺產,以經學為綱理解國史之興替,固然有助於把握華夏文明精神之深層脈動,但過強的價值立場預設,亦有可能轉化為一種思想文化一元決定論,而忽略歷史演進、制度變遷之複雜性與秩序生成因素之多元性。歷史進程的書寫,很可能因此而被做了一種概略化與單線化處理。此正如巴特菲爾德對於「輝格史觀」的批評,所謂「走了一條穿越歷史複雜性的捷徑」⑧。如書中對「漢晉體制」與「宋明體制」概念之提煉,堪稱精彩之筆,但若細加分析,不難發現其背後乃是以儒家經學學術形態(漢唐經學—宋明理學)作為劃分秩序形態的內在標準。就「觀念—制度」二元互動的方法論而言,作者其實更偏重理念、思想、價值對於現實制度的牽引提撕,而對制度演變與客觀環境、人事變遷之互動的關注稍顯不足,體現出一種理重於氣、道重於勢的史觀與敘事特質。

  總體上看,作者習慣於建構一種二元對抗之歷史演進觀,如周制與秦制、道統與治統、華夏與夷狄、現代性與古典性,進而寓褒貶之意於其中。若以學術源流論,這其實更接近朱子理學一脈「理在氣先」的哲學氣質,而有別於理不離氣、因時乘勢的浙東經史之學傳統。所謂「通古今之變」,乃是要在理、氣、道、勢的博弈消長中尋繹歷史運行之大道。勢無理必不可久持,理乏勢亦無以運世,所謂「推闡理勢」,實已道破傳統歷史哲學之樞機。因此,在立定「理」所標舉的價值理想主義之基礎上,有必要更加註重對歷史複雜性的考察,尤其是要對歷史演進中的對抗性因素及其複雜的互動過程予以更多注意。「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易·繫辭傳上》),透過理與勢、理念與現實之間相維、相抗、相生之複雜過程的還原,方能把握歷史發展的真實脈動。歷史演進之「道」固然需要著力表彰,但研究者亦不應止步於此,而更需要將視角進一步抵近、延伸向「道成秩序」的具體歷史過程,探究價值理念(理)與現實環境(勢)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強調這一取向,並非是要取消理念、精神、價值之於歷史進程的意義,而是試圖將抽象的理念原則落實於真實而複雜的歷史世界之中,觀察其在具體的歷史環境之中是如何生髮、落實、遇挫、重生的。用傳統史學話語而言,此正所謂「經史互證」,「言性命者必究於史」。由此,則或能建立一種具有更大包容性,也更富質感的歷史敘事。當然,這樣的工作絕非一部著作、一位學者所能完成,而是需要更多有志於斯道的當代史家懷抱對於國史之溫情敬意,秉持理性審慎之學術技藝,通過不同學科視角、體裁之寫作來共同構築的一項系統事業。

  《國史綱目》之書名恰如其自身意義的定位。所謂綱目體,原本是旨在「舉其大略,厭煩取易」⑨的一種通俗化史學寫作方式。也正是因為自身體裁特質的限制,書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與命題尚未能得到充分展開,對於關鍵歷史事件的描述,亦無法做到個案式窮原竟委、如臨其境的鉤沉還原。以上種種,皆有待於以是書為契機的進一步研究之深入展開。倘若僅具綱目而缺乏細緻研究的進一步跟進,那麼新國史書寫便難以證成自身知識上的正當性,難以回應用「新傳說」代替「舊神話」的質疑。文明價值之擔當與知識學理之積累,實為新國史書寫之兩翼,二者缺一不可。畢竟,不能說偏見造成的謬誤可以用相反意見寫成的著作來平衡。單憑史觀、信念上的多元競爭,並不足以在現時代構築起一種受到廣泛認可的堅實歷史敘事。過於強烈的信念導向,反而有可能陷入一種「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主觀主義,從而將歷史敘事徹底引向虛無。就此而言,回歸傳統經史之學之道,或許是一種可能的願景。「經史互證」之傳統學術精義的真正復興,既是向傳統史學價值世界的回歸,同時也是一個不斷吸取現代史學研究成果與方法論的開放過程。

  當然,以上評騭均屬求全之毀,無法掩蓋《國史綱目》的高度成就。新的國史書寫,乃是一整套複雜的學術規劃與系統工作,絕非一人一書、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此中關鍵,不僅有價值層面的史觀重建,更有知識領域的不同學科、多元方法之互補。《國史綱目》的真正價值並不僅僅在於其著作本身,而在標誌著勇於探索一種既具有知識之厚重感,亦承載國族精神價值擔當的國史書寫的開始。就此而言,是書之卒章絕非終點,而是一項面向未來事業的起點。

  【注釋】

  ①[英]赫伯特·巴特菲爾德:《歷史的輝格解釋》,張岳明、劉北成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54—55頁。

  ②姚中秋:《國史綱目》,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年版,第1、493頁。

  ③同上,第259頁。

  ④同上,第284頁。

  ⑤如馬克斯·韋伯以組織的理性化程度作為衡量現代性之核心指標,白彤東以面向陌生人的廣土眾民之大規模治理作為現代性之開端。分別見[德]馬克斯·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康樂、簡惠美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白彤東:《韓非子與現代性—— 一個綱要性的論述》,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⑥參見姚中秋:《華夏治理秩序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12年版,第75頁。

  ⑦陳寅恪:《李唐氏族之推測後記》,載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頁。

  ⑧同注①,第16頁。

  ⑨[宋]劉恕:《書資治通鑒外紀後》,載[宋]呂祖謙(編):《宋文鑒》卷130,齊治平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821頁。

 作者:顧家寧 顧家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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