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猥褻並殺害一名兒童 今日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核准並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託,5月14日上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猥褻並殺害一名兒童的罪犯陳某執行死刑。

案情簡介

2015年7月初,被告人陳某在廣東省博羅縣某網吧上網時與被害人小立(化名,歿年11歲)相識。同年8月22日12時許,陳某將小立從該網吧帶至其租住的出租屋內,對小立進行猥褻。因小立反抗,陳某毆打小立,並用雙手卡扼小立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進行猥褻。之後,陳某將小立屍體藏放在該房床下。

法院判決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述案件後,認定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複核,裁定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陳某猥褻年僅11歲的被害人,其行為又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陳某猥褻並殺害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所犯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決定對被告人陳某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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