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 官方對「薨」的用法
古人對身故的有多種方式的描述,常見的就是「卒」了,早亡一般用「殤」,帝後級別用「崩」,還有就是對一些特殊地位或者特殊方式死亡的描述,比如「殉」、「沒」、「自盡」、「弒」等,這裡專門談一下「薨」(hong一聲)的用法。
《禮記·曲禮》:「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薨」——【說文】公侯卒也。【白虎通】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又【集韻】呼宏切,音訇。眾也,疾也。【詩·周南】螽斯羽薨薨兮。【大雅】度之薨薨。
「薨」,在古代主要針對地位高的人士所用,一般是皇帝的高等級妃嬪和所生育的皇子公主,或者封王的貴族。
《唐書·百官制》:「凡喪,二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於庶人稱死」。
清代皇室成員中,皇帝皇后和皇太后等身故稱「崩」,皇貴妃以下到嬪稱「薨」。
按照《八旗通志》《典禮志十》,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貝勒,貝子,都是用薨。公主和親郡王福金、貝勒貝子夫人也是薨。《清史稿》和會典也有相關內容。順治九年,定親王喪聞,輟朝三日。世子、郡王二日,貝勒一日。後改貝勒以下罷輟朝。康熙五十二年,定貝勒生母薨,治喪如嫡夫人,遣官讀文致祭。乾隆四十年,定凡側福晉為王等生母,獲請賜祭,降嫡福晉一等。道光二十四年,定公主薨,內務府請旨,如命官為治喪,一切典禮,即會禮部具奏。《清世祖實錄》「修纂凡例」部分如次:「喪葬禮儀及上尊謚並冊寶文,皆書;凡親王郡王貝勒貝子薨,……,立碑之類,皆書」。
乾隆二十二年四月初八日,禮部題奏:「本月初七日卯時定太妃薨逝,應照定例於薨逝日為始,皇上輟朝三日,本月初七日起大內以下宗室以上,不報祭、不還願、穿素服,相應移會內閣典籍廳一體遵照」;
對於清代妃嬪和親王郡王身故用「薨」,沒有什麼爭議,但是其他那些身份的人也可以這樣,有很多爭議,比如外藩蒙古王公,未受封的皇子們,還有就是貝勒和貝子等級是否可以用「薨」。如前所引清代典禮制度,不應再有疑惑,但本文仍對這些問題做一些探討。
一、後宮妃嬪
《清史稿》后妃傳里皇貴妃、貴妃和妃等級的後宮都沒太多出入,基本都是這樣的記載,但是對於妃嬪以下包括貴人常在答應等身故有時記載為「卒」,或者即簡略不寫,那麼這些就要看禮部檔案一探究竟了。
乾隆二十二年五月禮部奏:「本月十五日巳時怡嬪薨逝,應照定例皇上輟朝二日,本月十五日起大內以下宗室以上,二日不報祭、不還願、穿素服」;
又乾隆二十二年五月禮部題奏:「本月十五日巳時怡嬪薨逝,皇上輟朝二日,大內以下宗室以上,不報祭、不還願、穿素服。和碩親王以下,內大臣侍衛民公侯伯都統尚書子爵等官以上齊集」
乾隆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禮部奏:「查定例嬪薨逝輟朝二日,大內以下宗室以上此二日穿素服,今郭貴人在熱河於本月二十六日薨逝,應於二十八日報到之日為始即照定例遵行」。
但是嘉慶朝以後,嬪以下後宮身故改稱「溘逝」。仁宗的淳嬪董佳氏不在《后妃傳》內,委署庫長時泰女。嘉慶初年賜號淳貴人,嘉慶六年四月冊封為淳嬪。二十四年禮部准掌儀司文稱:「淳嬪溘逝於本月二十三日,奉移于田村暫安,所有應行預備一切事宜俱照嬪例預備」。
道光二十五年,禮部奏:「為七月十九日恬嬪溘逝,謹查道光六年榮嬪溘浙,經臣部照例奏請,奉旨毋庸輟朝。今恬嬪溘逝,應請仍照前例毋庸輟朝」。這裡的榮嬪是仁宗的貴人梁氏,宣宗即位後尊封榮嬪;恬嬪不見於《后妃傳》,查為宣宗道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巳時冊立皇后,並同日封恬嬪、和嬪(道光二年十月十七日禮部題奏),之前應當是智親王側福晉的身份(十一月冊立繼妃佟佳氏為皇后,藩邸側福晉那拉氏為和嬪,富察氏為恬嬪。)。同治元年十一月禮部奏:「為本年十一月十六日玉嬪溘逝,應請援照成案毋庸輟朝」,其時穆宗尚小,這裡的玉嬪應是文宗的後宮,應當年紀不大。
貴人等級在嘉慶朝以後也有變化,道光三年三月禮部奏:「本月二十五日午時平貴人溘逝,欽天監選擇得三月二十五日申時殮入采棺,四月初五日辰時行初祭禮,初七日卯時行大祭禮吉」。
值得注意的是,嘉慶二年去世的仁宗孝淑睿皇后喜塔拉氏,禮部題奏竟然是「薨逝」而非「崩」,這可能跟太上皇高宗他老人家還健在有關。嘉慶二年二月十七日禮部奏:「為皇后於本月初七日未時薨逝,於奉移前皇帝穿素服七日,輟朝五日。皇帝宮之妃嬪於初祭禮後釋服,皇帝之皇子、公主、福晉,剪髮截辮成服,三百日後易素服」。當時乾隆皇帝特意囑咐讓貴妃鈕祜祿氏繼位中宮,因為還在皇后喪期先封皇貴妃,結果嘉慶四年初高宗駕崩,於是拖延到嘉慶六年,冊為皇后。此為皇后身故,奏摺稱「薨」的特例了,不過題奏並沒有影響喜塔拉氏得到貨真價實的「崩」,《后妃傳》里記載的是「嘉慶二年二月戊寅,崩,謚曰孝淑皇后」。
二、外藩蒙古王公和屬國國王和異姓王公用「薨」事例
很多人奇怪為什麼對外藩蒙古的汗王貝勒們也多用「卒」,再引《清史稿》里專門的人物傳中僅賽音諾彥的超勇親王策楞和內扎薩克蒙古科爾沁部僧格林沁有傳,是否是如同古書所謂「稱卒者內外有別也」(杜注《春秋》,「晉文公卒」,《左傳》、《春秋》記載魯史,惟獨魯國諸侯稱「薨」,他國諸侯死亡均為卒。)。這裡是否因為不認為外藩蒙古是清朝疆域的組成呢?其實外藩蒙古的王公傳記多在《清史稿》外藩傳中,並無遺漏,蒙古王公世序也在<外藩表>中,需要說明的是,清禮首崇宗師,無論爵位俸祿都遠高於異性,比如異性最高封爵一等公,僅相當於宗室封爵第八等的不入八分公的地位;外藩蒙古親王的俸祿最高是2500兩,僅為宗室和碩親王的四分之一,且無其他津貼或者甲米餉銀。再從禮節上說宗室王公與外藩蒙古同封號的貴族都是有差異的。另外雖然封爵名稱相近,但是不是一樣的體系,比如外喀爾克蒙古有三汗,另額魯特土爾扈特也有一個汗位;宗室的鎮國公和輔國公區分為入八分公(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和不入八分公,外藩蒙古不加此前綴;低於公爵的,內扎薩克蒙古和青海額魯特蒙古是台吉,外喀爾克蒙古諸部是塔布囊,各區分一到四等,品級與宗室的鎮國將軍到奉恩將軍對應而已,但是名稱絕不相同。
而且蒙古王公按禮他們的級別低於宗室王公級別的。比如喪禮,除非特例,一般僅僅是派人祭祀,不輟朝,蒙古親王郡王級別的有祭文,貝勒以下無祭文。而蒙古王公祭禮中貝勒以下的,僅相當於宗室貴族最低一等的奉恩將軍賜祭無文。以此可知對蒙古的王貝勒不用「薨」,是因為從禮節上與宗室區分。特例中比如高宗對外藩蒙古的超勇親王策楞詩曰「於其薨也,錫之優恤」,但有可能是因為高宗對於這個賽音諾顏部長固倫額駙的特例吧,因為當時下令「一切喪儀皆如宗室親王」。可能科爾沁的和碩博多勒噶台親王僧格林沁祭文也會有類似待遇吧,其戰死後,特「事聞,輟朝三日,特予配饗太廟」,這也是按宗室親王喪禮了,「詔嘉其忠勇性成,視國事如家事,飾終典禮視親王,從優議恤」。類似的應當還有個在新疆的追封蒙古王公,就是郡王銜貝勒哈底爾,乾隆二十四年因新疆亂,閡門自盡。以此可知大多數外藩蒙古王貝勒身故不用「薨」,是因為按禮制等級區分的緣故,而絕非將外藩蒙古視為域外之故。清人原封禮親王昭漣做《嘯亭續錄》,內有超勇親王事,「王薨之夕,有大星隕於西北」。
既然蒙古王公級別低於宗室,又不用薨,那麼就應使用「溘逝」。例證如下:
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內閣「奉上諭巴林王琳沁人甚淳謹,效力有年。茲聞溘逝,朕心殊為憫惻。著加恩派公永?帶干清門侍衛馳驛前往奠醊仍賞銀三千兩辦理喪事」;
道光十九年二月,兵部移會稽察房多爾濟拉布坦溘逝奉清字旨一道。這裡的多爾濟拉布坦是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汗部的親王,當時擔任庫侖的蒙古辦事大臣;
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二日,兵部移會稽察房扎薩克圖燮圖罕瑪呢巴咱爾溘逝,出派散秩大臣一員馳驛前往賜奠等因奉清字旨一道。這裡是台北中央研究院的音譯,翻譯一下就是扎薩克圖部的扎薩克圖汗兼多羅郡王瑪呢巴咱爾,他於道光二十年去世。封爵是比親王高一級的汗;
前面提到的僧格林沁,其實是作為嗣子承襲科爾沁部扎薩克多羅郡王莊敬和碩額駙索特納木多爾濟的爵位,索特納木多爾濟當時稱為三額駙,娶仁宗第三女,道光五年七月理藩院奏:「三額駙於七月初十日溘逝今定於七月二十八日奉移三公主園寢其應得賜祭於七月內方為妥便相應咨行貴處速急辦理」
與此參照,屬國中朝鮮國王身故也是用「薨」,比如「六月,李倧薨」;「十六年五月,李淏薨」;「五十九年十月,李焞薨」,「十二月,李昀薨」;「四十一年,李昑薨」;「五年,遣使敕封李運算元鍚為世子。適李算薨,即以冊封世子之正副使往封李鍚為朝鮮國王」;「十五年,李鍚薨」;「二十九年,李怳薨,諭祭如例」。朝鮮國王的級別比照的是宗室和碩親王,其王妃身故也應為薨,雖然《清史稿》中多用卒或身故等字樣,但是可以看做書寫形式而已,比如「二十四年,朝鮮國王妃薨,遣使賜祭」;「是年,熙母妃趙氏薨,遣使奉表來訃曰:『朝鮮國王臣李熙言:臣母趙氏於光緒十六年四月十七日薨逝,謹奉表訃告』……『近又不幸,康穆王妃薨逝,舉朝哀戚,無計摒擋』」等。琉球國也是類似情形,琉球中山國王尚貞有疏言:「先臣尚質於康熙七年薨逝,貞嫡嗣,應襲爵,具通國臣民結狀請封」。其他對琉求國記載也有很多,諸如「是年王尚貞薨,世子尚純先卒」;「是年,王尚敬薨」;「十二年,王尚溫薨,世子尚成署國事,未及受封,病卒」;「十七年,王尚灝薨」。
不過朝鮮世子即使冊封過,身故卻不如宗室世子可用「薨」。順治二年五月敕諭「朝鮮國王李倧來使至京忽聞爾世子溘逝深為驚悼特差工部尚書興能、禮部啟心郎鄔黑(倭赫)、通事官孤兒馬紅(固爾瑪洪),以香帛牲醴賻諭祭於世子故諭」。(這個世子因在清廷做質子成長大,朝鮮上下均對其有怨恨之意,有傳說是被朝鮮大臣害死的)
其他屬國則多寫為「卒」,但事實上按其禮制當為「薨」,比如安南國有「是年,黎維禧薨」;「五十七年十月,黎維正薨」;「十一年十一月,黎維祹薨,王嗣子維祜以訃告,請襲封,附貢方物」;「十三年,黎維祜薨,弟維禕權理國事」;「二十六年,黎維禕薨」。武力驅逐安南黎氏政權的越南國王阮氏,就有記載為「阮福映之得國也,藉嘉定、永隆兵力居多,乃取二省為年號,曰嘉隆。在位十七年而薨」;「道光二十一年,阮福皎薨,遣使告哀」;「道光二十八年,薨,子福時嗣」;「時越南王阮福時薨,無子,以堂弟嗣」。緬甸國傳中記載有「次年,緬王曼同薨,子錫袍嗣位」。
屬國尚可用「薨」,何況本為藩籬的外藩蒙古,只不過給外藩蒙古的王公貝勒定的喪禮級別低了些。
由於對於八旗異姓貴族的封爵較宗室為低,除了清初漢軍四藩和義王外,只追封了武勛王揚古利和郡王福康安,因此異姓貴族身故是達不到「薨」的等級。而八旗漢軍中的封王者還是用了"薨",比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仲明、耿繼茂。如果國定南親王孔友德不是殉節,也是薨了,連義王孫可望都是薨,也可以認為是特例吧。
三、身故皇子用「薨」情形
早亡的皇子也多用卒、殤、或者早薨(近支皇子),其實早薨是看在他們爹的面子上,按制,沖齡薨不折服。但是如果是成年皇子,雖然未受分封,一般也用「薨」,因為皇子的禮節是按和碩親王待遇,比如乾隆四十一年,高宗「皇十二子永璂薨,詔用宗室公例治喪。嘉慶四年,追封貝勒」;「道光十一年,皇長子奕緯薨,命依皇子例治喪」。也有些幸運的年幼皇子,比如象那個榮親王夭折後既是「薨」。即使是比較倒霉的襄親王,照樣是薨。皇子的福晉身故也稱「薨」,記載中有:嘉慶十三年,宣宗時為皇次子,其福晉鈕祜祿氏薨,帝命即日成服,初祭後除。未分府皇子福晉依親王福晉例,金棺、座罩皆紅色,以無儀仗,特賞金黃色座罩,儀仗仍視親王福晉例用,旗色用鑲白,著為令。又,「道光七年,皇長子奕緯福晉瓜爾佳氏薨」。可知對於成年皇子雖然未分封,但是仍與夭折的幼年皇子有區別的。
當然,乾隆時代追思的兩個皇太子永璉和永琮肯定要用「薨」了。高宗諭曰:「永璉為朕嫡子,雖未冊立,已定建儲大計,其典禮應視皇太子行。」;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甫二周薨」。雖然都是幼稚夭折,但是依舊正式興辦喪禮。題外話,不過大清最後一個大阿哥,就是端王載漪子溥儁,因親生老爸縱義和拳鬧出事端牽連被歸宗,也就沒了大阿哥的稱號。入民國後竟然混了個參議員的資格,整天抽大煙泡女人沒什麼好下場,幽人一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聖祖二阿哥,也就是廢太子在去世的時候是沒有爵位的,仍然用「薨」,他的理親王頭銜是追封的。屬於非皇子中沒有頭銜卻用「薨」的特例(康熙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封允礽子為理郡王。雍正元年,詔於祁縣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將移允礽往居之。二年十二月,允礽病薨,追封謚)。三阿哥是誠親王被革爵後去世,這個「薨」說的過去,因為畢竟去世後馬上按郡王品級下葬(上命奪爵,禁景山永安亭,聽家屬與偕,弘晟仍禁宗人府。十年閏五月,薨,視郡王例殯葬。乾隆二年,追謚)。
四、宗室貝勒、貝子用「薨」
按照喪禮,宗室王公中,其實貝子以上都可以用「薨」。因為滿語里貝勒和貝子都是王的意思,即金時的「勃極烈」。如前所說,禮制中貝勒貝子身故稱薨,在檔案中都是有據可查的,禮部為貝勒薨逝上輟朝由:「貝勒允祜於十二月二十八日三更薨逝應照定例於本月初四日此一日上輟朝」(乾隆九年正月初四日)
《清史稿》中對宗室親王郡王等級身故用「薨」沒有什麼問題,但對貝勒這一等級卻很少用,比如《皇子表》中:聖祖十四阿哥恂郡王子弘明封貝勒,乾隆三十二年薨。而親王郡王多仍寫為「薨」,少數一般是寫其他死亡方式,比如肅親王豪格是「自盡」,當然在其他書里有用「薨」,其子孫承襲肅(顯)王爵位的,都是「薨」,除非是追封的肅親王則用「卒」,以對應生前等級。肅王第五子猛峨封溫郡王,猛峨子佛永惠襲郡王都是用「薨」,另一子延綬再襲貝勒就是卒了。承澤親王其實是八大鐵帽王里功績最小的,甚至可以說是忽略不計,但是人家是親王於是就是「薨」,不過好歹這支被聖祖十六阿哥接管,就是後來的庄親王家族了,一直是「薨」(順帶提一下,清代最早得到庄親王頭銜的,是舒爾哈齊,《清實錄》太祖武皇帝中有「八月十九日,太祖同胞弟打喇漢把土魯薨」,這就是舒爾哈齊的封號,後來追封庄親王,同篇「九月,皇弟青把土魯薨」,按,穆爾哈齊後追封郡王;「二月十六日,皇弟著里革兔貝勒薨,年四十三歲」;)。
宗室多羅貝勒級別在《清史稿》里用薨並不多,即使是給了郡王頭銜的。比如郡王品級誠貝勒允祁,是聖祖二十三阿哥,乾隆五十年去世前是郡王銜貝勒,也僅僅是用一字謚的等級(乾隆四十七年,進貝勒。四十九年,加郡王銜。五十年,卒,予謚);儀親王之孫奕因是郡王銜貝勒,也並未能用薨.但不是說沒有,比如寧郡王弘晈第二子永福,在《皇子表》中也記載「乾隆二十九年,襲貝勒。四十七年,薨。諡曰恭恪」。、高宗第四子永成之子綿惠就是貝勒,嘉慶元年去世用「薨」;同樣的例子,成哲親王永瑆子綿懃,嘉慶二十四年去世時是郡王銜貝勒,用「薨」(第二年追封成郡王,而《諸王傳》里只寫「二十五年六月,綿懃卒,贈郡王」,有誤),可他的曾孫溥庄也是郡王銜貝勒就沒用「薨」。宣宗長子奕緯道光十一年去世時是貝勒,用「薨」(嘉慶二十四年就得封為貝勒,被其侄子文宗即位後追封郡王,《諸王傳》中也寫「嘉慶二十四年,封貝勒。道光十一年四月,薨」),其子載治是加郡王銜的貝勒,用「卒」。哦對了,載志子溥倫貝子加了貝勒銜,活到了新中國時期,這可是中國憲法最早的創始負責人,默哀一下,他後半輩子做的是最有前途的環保事業--收垃圾,為中國立憲默哀。作為中國憲法之父,他該追個"薨"字。
《清史稿》皇子表裡諸宗室貝勒身故多用「卒」,但是這不代表貝勒不用「薨」,即使入了民國,遜帝對去世的貝勒仍稱"薨"。而要想清楚這一緣由,必須多了解實際情況。查原始資料中,嘉慶時期成書的《欽定八旗通志》里,貝勒稱「薨」的比比皆是:
禮親王代善孫貝勒常阿岱康熙四年四月薨;
睿王嗣子歸宗的豫親王子貝勒多爾傅,康熙十一年十二月薨;
饒余親王阿巴泰子博格(就是安親王岳樂的弟弟),崇德間封貝子順治間晉親王(少見的無爵號,應看做給親王頭銜。類似的還有個親王勞薩。另,按順治朝的上諭,端重、靖謹和承澤三個親王初並未給「和碩」封號,例不與和碩親王等同,可看做是郡王給了親王頭銜,順治初很多制度也在變化中),其子齊克新順治十二年襲貝勒,十八年正月薨;
前面提到的二阿哥廢太子允礽之孫貝勒永璦,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薨;
原封成親王的岳託(後世的克勤郡王家族始祖,禮親王代善子,鑲紅旗旗主),在崇德時期降為貝勒,「薨于軍」;
岳託的孫子貝勒吶尼,康熙四十四年正月薨;
岳託另一子貝勒喀爾楚渾,康熙八年十一月薨;
喀爾楚渾子貝勒克齊(初名魯克度),康熙六十一年六月薨;
岳託還有兩個兒子分別是,貝勒巴爾素渾,順治十二年正月薨;貝勒軲裡布,順治九年五月薨。
即使是固山貝子,依然多用「薨」的,比如:
英親王阿極格子固山貝子和度,順治三年十月薨;
饒余親王阿巴泰另一子固山貝子博克托,順治五年九月薨;
博克托子固山貝子佛克齊克,順治十四年十二月薨;
博克托另一子固山貝子彰泰,康熙二十九年薨;
饒余親王阿巴泰另一孫固山貝子蘇布圖,三藩亂時從征湖廣薨于軍;
蘇布圖的弟弟固山貝子強度,順治八年十一月薨;
定親王永璜子綿德(這是高宗非常喜歡的一個大孫子,襲貝勒爵位大婚時給予了相當多的賞賜),乾隆五十一年九月薨;
安平貝勒杜度(太祖長子追封廣略貝勒褚英之子)子貝子特爾沽,順治十五年二月薨;
杜度另一子固山貝子薩弼,順治十二年二月薨;
穆爾哈齊子固山貝子務達海,順治十二年五月薨;
舒爾哈齊子二貝勒阿敏子,貝子固爾瑪洪,康熙二十年薨;
舒爾哈齊的另一個孫子多羅貝勒尚善,康熙十七年八月薨於岳州軍中;
尚善的弟弟固山貝子努賽順治十七年十一月薨;
尚善另一個弟弟固山貝子富喇塔,康熙十五年十一月,以疾薨於福州軍中;
富喇塔子固山貝子福存,康熙三十九年九月薨。
當然,《八旗通志》里也有貝勒用「卒」的,比如世祖子恭親王常寧子貝勒海善,海善的孫子貝勒斐蘇等,多為無功績的恩封爵位,不一而足,應當是行文的方式而已。
在上諭中也對貝勒貝子身故稱為「薨」的例證,比如康熙十七年七月,聖祖諭宗人府:「貝子傅喇塔…………積勞薨逝,深為可憫」。雍正六年七月二十日:怡親王第三子弘暾歿。上諭怡親王之子弘暾薨逝,弘暾系福晉所出,著照貝勒例殯葬。不過道光朝的上諭里,卻是「貝子綿岫由侍衛經皇考簡任內大臣、宗人府左宗人、並管理旗務,當差有年克勤厥職,茲聞溘逝殊堪軫惜。著加恩照貝子例賜恤。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恤典該衙門察例具奏。」此成例或改待考。
以上可知,貝勒甚至貝子用「薨」本為禮制,也執行在喪葬禮儀中。《清史稿》的編排中有差異或錯漏屬於正常,比如通志中聖祖長子原封直郡王的允提,《皇子表》是寫「雍正十二年薨,以貝子禮葬」,其實就是一直幽禁,《清史稿》里寫的是「卒」(更番監守,仍嚴諭疏忽當族誅。雍正十二年,卒,世宗命以固山貝子禮殯葬)。按照通志典禮志十,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貝勒、貝子身故都是用薨;公主和親郡王福金、貝勒貝子夫人也是薨,史稿列傳抄襲前書時,禮志簡約不當,扼要尚且不得其所,做傳者更是失查前書和《會典》記載,故對身故貝勒貝子都比較少用「薨」。在《列傳》中有「五月壬子,薩哈廉貝勒薨」;對安平貝勒杜度記錄為崇德「七年六月,薨」;「岳託薨于軍」;「隱志郡王奕緯,封貝勒。道光十一年四月,薨,以皇子例治喪,進封隱志貝勒」,其他貝勒、貝子基本用「卒」。這與《八旗通志》一書記載有很大差異。但是在《禮志》里記載了「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薨,詔用宗室公例治喪。嘉慶四年,追封貝勒」。如作史者當時仔細查閱,應不出此謬誤。
《欽定八旗通志》中,則在<宗室王公傳>里記載的比較多,比如:多羅顯榮貝勒喀爾楚渾,順治八年「八月薨」;其長子克齊「康熙六十一年六月薨」;再如「並降齊克新為貝勒,(順治)十八年正月,齊克新薨」;其他記載也較多,比如「順治六年十月,封其(博和托)子佛克齊庫為固山貝子,十四年十二月薨」。「博和托第四子彰泰,仍為固山貝子,(康熙)二十九年正月薨」;貝勒尚善「八月薨于軍」;貝子務達海「十二年五月薨」。
清人筆記中也是如此,比如《郎潛紀聞》初筆「逾日,一騎白衣冠,自大營來,知貝子薨矣」(嘉勇貝子福康安)。附帶說一下,古文中對尊敬的人物身故事用「薨」是平常之事,即使對一些非顯貴也出於尊重,會用「薨」。同是《郎》書記載,有「興縣孫文定公曆事三朝,……公亦遂薨」《嘯亭續錄》王文靖事(康熙朝大學士王熙),「薨之日,都城士民皆往送喪,為之罷市,其感人也如此」;同書中有「文恪薨,王親臨其喪」,這裡的曹文恪公是清代中葉的名大臣,特別好吃,食量大得驚人。當時朝中有人說他的肚皮寬鬆,可折起一二疊。類似用法非常多,不代表正式場合行文。
貝勒、貝子的夫人身故也要用「薨」,摘錄檔案資料如下:
乾隆十年年七月二十七日,禮部題覆,正藍旗多羅貝勒海山福金薨逝,應照例賜羊燒酒紙並遣臣部堂官一員讀文致祭,內有「本年七月初九日申時薨逝。查定例多羅貝勒福金薨逝,欽賜羊五隻燒酒五瓶紙一萬張,遣禮部堂官讀文致祭,翰林院撰擬等語」;
乾隆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為多羅貝勒允禕嫡福金薨逝臣部題准讀文致祭一次,奉旨著派內閣學士世臣相應移會典籍廳轉行知會於本月二十四日起程前往易州承祭。
相關記載不勝贅述,謹做記略。
附論
今人得見史書或傳記,如有謬誤之處,當以其時正式行文為主,即上諭誥命會典實錄等,部院行文和旗冊檔案有些是用日常口語記錄。
另查檔案中有幾件寸疑待考,原件已見,文字當無差異。其內容如下:
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宗人府奏報「固山貝子奕倫於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寅時溘逝」(成郡王綿懃子,給貝勒綿惠為嗣子);
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戶部移會稽察房宗人府宗令定郡王載銓奏:「右宗正多羅貝勒綿偲於本月十二日寅時溘逝」,類似的檔案在兵部題奏也有某郡王溘逝的字樣。
又如道光三十年九月兵部為奉上諭事:「奉上諭,貝子綿岫由侍衛經皇考簡任內大臣、宗人府左宗人、並管理旗務,當差有年克勤厥職,茲聞溘逝殊堪軫惜。著加恩照貝子例賜恤。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恤典該衙門察例具奏」。上諭出此,不知當屬於承寫筆帖士懈怠之故,還是宣宗故意苛刻。同時期睿親王身故,道光六年五月,禮部移會稽察房睿親王薨逝欽奉上諭一道,內有「睿親王遭疾數日,遽聞溘逝,實深悼惜」字樣,當不是禮部擅自所謄。戶部也有一道為奉諭睿親王溘逝賞卹事奏,內中同樣有「睿親王遭疾數日,遽聞溘逝,實深悼惜」。以做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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