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的三個維度

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的三個維度
張智全
2014.4.16人民法院報

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只有瞄準提升法官專業素質的「高度」、把握說理程度的「精度」和改革舊有制度藩籬的「深度」,三個維度共建,才能真正收到成效。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設計了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深化司法改革的藍圖,明確要求增強法律文書的說理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作為法律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其說理性,對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具有重要促進作用。如何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努力讓公眾通過裁判文書感受到公平正義,既是司法核心價值的內在客觀要求,又是廣大法官畢生孜孜以求的職業目標。

司法因理智而權威,而權威的形成有賴於裁判文書說理性的創造與傳承。裁判文書作為司法活動的重要載體,直接展示司法過程,體現司法結果,只有讓公眾知曉並明了法律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之間的邏輯關係,才能真正讓公眾感受公平正義。

毋庸諱言,當前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直接影響了公眾對司法結果的正確認識,並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司法權威和公信的削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的問題,又有現行審判管理體制不盡合理的因素。筆者認為,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只有瞄準提升法官專業素質的「高度」、把握說理程度的「精度」和改革舊有制度藩籬的「深度」,三個維度共建,才能真正收到成效。

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應瞄準提升法官專業素質的高度。裁判文書全面反映司法程序、事實認定和敘述,以及法律適用和事理法理的闡述,是法官專業素質的公開展示。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提升法官專業素質是關鍵。作為裁判文書說理的主體,法官應具有自如運用法律、深入淺出辨法析理的司法能力。一個說理能力不足的法官,撰寫的裁判文書不可能真正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羅馬非一日建成」,提升裁判文書說理能力,沒有任何捷徑,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學習。當前,公眾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服判息訴難度進一步增大,對法官的辨法析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學而不厭,智也。」一方面,法官要牢固樹立攻堅克難的學習理念,勤於學習,孜孜不倦,切實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教人不倦,仁也。」另一方面,法官要秉承「三人行必有我師」之理念,虛心請教,善於汲取,學習他人之長,克己之短,自覺破解自身說理能力不足的缺陷,不斷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

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應瞄準把握說理的精度。裁判文書除記載訴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外,其最大的功能則在於張揚公平與正義,讓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法律的裁判。欲達此目的,必須在說理的「精度」上下功夫。說理的「精度」,其實質就是畫龍之點「睛」、吹糠之見「米」。在多數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當事人眼裡,法理是深奧難懂的,如何讓深奧的法理變得通俗易懂,更好地弘揚法治理念,需要畫龍點睛似地說理。既要克服就事論事而不深入說理的不良傾向,又要克服機械解釋法律的錯誤做法,堅持事理和法理的高度融合,入情入理,深入淺出,讓精闢的說理寓於清楚明白的事實中,確保裁判文書言之有理、論之有據、判之有法,使之展示的公正既「看得見」,更「看得懂」。

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應瞄準改革束縛裁判文書說理制度藩籬的「深度」。裁判文書是法官最直接的司法產品,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歸根結底是法官應有的職責和義務。但在現實語境下,人民法院內部審判管理行政化傾向明顯,院領導和業務庭負責人往往對法官撰寫的裁判文書進行嚴格審核和修改,法官實際上不能真正獨立在裁判文書中闡明理由,導致裁判文書的說理千篇一律。這種管理模式,既違背了司法的親歷性原則,也不符合審判的獨立性原則。因此,必須深度革除限制裁判文書說理的制度藩籬,嚴格遵循審判組織的本質屬性,為法官獨立辨法析理提供切實有力的制度保障,從制度層面調動法官增強裁判文書說理的積極性。當務之急的是,應嚴格執行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讓法官依法獨立闡述裁判理由,從而杜絕裁判文書說理不夠精湛、機械解釋法條,甚至千篇一律等積弊。

「大鵬之動,非一羽之輕也;騏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不懈的點滴積累。只有瞄準「高、精、深」等三個維度,才能有效增強其說理性,進而實現其提升司法公信、強化司法權威的功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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