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孫瑞雪有一本書說,要給孩子愛和自由,良好的親子關係就是愛和自由。愛是深深的理解與接受,無條件的接受孩子,理解孩子,信任孩子。自由則是父母與孩子都要獨立,不要用成人的意志去塑造孩子,也不要過於依戀孩子。愛可以讓我們同孩子之間更親密,而自由,可以讓我們與孩子保持一定的距離,各自都有自己的空間,讓孩子能獨立成長。

  良好的親子關係就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幫助,互相信任,共同成長。

  由於目前的中國,一個家庭一般只能有一個孩子,孩子常常佔據家庭中的主要地位,孩子承擔了父母長輩太多的愛,也承受了太多的期盼。很多家長,為了孩子,可以犧牲自我,放棄很多,放棄自我的發展,放棄自我的空間,放棄夫妻的交流……其實,一個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建立在良好的婚姻關係的基礎之上的,並不是說,離婚的家庭就沒有好的親子關係,而是說,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關係是夫妻關係,然後才是親子關係。好的父母關係才能培養出心理健康的孩子。健康的家庭關係,是父母共同把孩子撫養長大,把孩子帶到一個更廣闊的天地,讓他們獨立,從而享受著孩子成長的樂趣,而不是把孩子的世界同自己的生活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如果把親子關係放在家庭中的第一要位,父母對待孩子的愛就會產生偏差,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會發生愛的誤讀。這些問題甚至會延續到孩子成人之後,有了自己的家庭,不正確的親子關係,演變成糟糕的婆媳問題,糟糕的岳父與女婿的關係,然後再衍生出下一代的不正確的親子模式,再一代代延續。

  姍姍的姥姥還有一個兒子,她對這個兒子傾注了更多的愛和感情,在她的心中,這個兒子是最重要的。她會對兒子述說自己的苦惱、艱辛和種種的不如意,對於一個小孩子,他們常常會把父母的不幸歸結於自己,他們會努力做一些超乎自己能力的行為,來彌補自己內心的虧欠。因此,兒子四歲時,踩著板凳給母親做飯的舉動,更多的不是源於孝順,而是源於內心的不安全感,他希望討好母親,來讓母親歡喜,從而沖淡母親的憂愁。(13歲女孩自殺,以求捐肝救父,就同這種心理狀況類似)。在兒子內心中,他知道自己是母親心中最重要的人,為此,作為回報,他也要把母親擺在第一位。在他的婚禮上,看著母親,他突然開始哭泣,嚇壞了來賓和新娘。那時,他心裡一定是在為自己把本應全部都給母親的愛分割出一部份而內疚,在他心底潛意識中,他認為這就是一種背叛。

  婚後,兒子斷然否認婆媳之間存在矛盾,他說,我們家永遠都不可能出現這類的問題,在我們家,婆婆永遠都是第一位的。但是,婆婆還是失落,於是,她就常對著兒子哭泣,因為這樣會喚起母子間原有的同情內疚與親密。兒子同孩提時代一樣,對母親的痛苦表示了強烈的內疚,他認為一定是自己的媳婦不好,惹母親生氣了,才會讓母親這樣痛苦。夫妻關係急轉直下。孩子的出生再一次改變了家裡的格局,兒子喜歡孩子,他的愛再一次被分走了,於是,婆婆告誡兒子,一個男人這樣兒女情長是沒出息的,你要以事業為重……

  任何一個人,如果把自己的愛全部都給了另外一個人,並且把自己的前途和希望都寄托在這個人身上,他必然會對這個人寄予很高的期望,他希望這個人會回報自己的付出,回報自己的愛,而這就變成愛的交換,而不是無條件的愛。高的期望值必然產生高的壓力,而且,每個人對回報的理解都是不同的,最後,這種愛就會變成兩敗俱傷的愛。

  親子關係同樣適用這一規則,所以,建立良好親子關係的首要前提是:父母要獨立。父母不需要為了孩子放棄自己一切,父母需要有自己的成長空間,有夫妻正常的相處空間,有自己的事業成長空間,有自己減緩壓力的空間。只有自己不斷成長,才能不過於依戀孩子,才能適應不斷成長的孩子,也才能贏得孩子更長久的敬愛。

  愛是以孩子的成長為首要任務,根據孩子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調整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從無條件的愛,到放手讓孩子自己去探索世界,最後,培養孩子成為一個具有獨立意識,獨立人格的人。但是教育往往在方寸之間發生偏差,天下的父母都會認為自己提供給孩子的就是最好的愛。

  美國心理學家派克說:愛不只是給予,它是合理的給與合理的不給;是合理的讚美和合理的批評;是合理的爭執、對立、鼓勵、敦促、安慰。而合理,不能只憑直覺,必須經過思考和判斷以及有時不怎麼愉快的取捨決定。真正能做到這一點的中國父母並不很多,大多數的父母給予孩子的是強勢的溺愛或者是無原則的放縱的寵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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