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飲食禮儀(上)

傳統飲食禮儀(上)

在古人的觀念中,吃飯絕不僅僅是為了填飽肚子和享用美味,在儒家「禮治」學說的影響下,它還被賦予多種社會功能。一曰修身養性:古人認為在對待飲食的問題上可分為三種人,一是貪吃,多多益善,不擇精粗;二是專講滋味之人,不惜工本,精工細作,博及奇珍;三是養生之人,不求山珍海味,取尋常食物,講求食品的清潔、新鮮以及合理搭配和烹飪得法,飲食有節、有忌。這被認為是最可取的飲食觀,因為它不僅有益於養身,同時也與古代所謂「鴻材碩德,淡泊明志」的情操觀是一致的。增進親情和友情是飲食的第二種功用。在農業社會,中國人崇尚大家庭,講究的是人口眾多,幾代同堂。每逢年節廣設宴席,長幼有序,次第排座,在美酒佳肴中歡聚一堂,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愈加緊密。除了家庭之外,在社會生活中人際之間的交往是更為廣闊地天地,朋友之間的聚會,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工作中的交往,共食共飲的良好氣氛無疑是十分有利的。此外,在等級制度森嚴的封建時代,飲食的「回報上峰,激勵下屬」功能是十分重要和顯著的。尤其是君臣關係上,能參加宮廷飲宴或得到皇帝賞賜的食品,對於作臣子的來說,是莫大的恩寵,是極高的榮譽和信任。清代名將左宗棠(1812—1885)性喜食肉,一次在宮廷宴會上,慈禧太后特別在他座的桌子上加了多幾倍的熟肉,受寵若驚的左宗棠一掃而光,幾近得意忘形。同僚們不管嫉妒也好,羨慕也好,幾塊熟肉使左宗棠出盡了風頭,自然也增添了他對「老佛爺」(慈禧)的孝敬之心。品嘗美味並非易事在古代參加正式宴飲活動,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尤其是宮廷宴會,有著極為嚴格的禮制,氣氛是相當嚴肅的,與會者從頭至尾都得謹慎小心,稍有疏忽便有可能獲罪。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真宗皇帝親自下詔,對宮廷宴飲進行整肅;規定參加者必須衣冠整潔,行為端莊,按指定地點、座位入席,不準隨意走動,不得喧嘩。凡設宴之處均有值勤官吏巡視檢察。一旦發現有「虧失禮容者,即送所屬勘斷訖奏」。規定雖然嚴厲,倒也不難作到,難的是那煩瑣複雜的食禮條文太多,全記下來沒個一年半載的工夫恐怕不行。有人統計過,世界馳名的中國古代兵學經典《孫子兵法》不過才五千多字,而歷代食禮典籍中的各種規則卻不下萬言,清規戒律多不勝數。早在兩千多年前,儒家學說中就提出過以禮法治理天下和教化民眾的主張。荀子(公元前313—公元前238)在他的學術著作中用「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來強調禮治的重要性。由於食禮源於遠古時代的祭祀儀式,因而它是出現最早的禮儀,可以說是各種禮制的始祖和奠基石,被古人特別是統治階層尤為看重。在古代除宮廷宴和一般宴飲禮儀有著大致相同的傳統程序。首先主人要向邀請的客人發出請柬或派人相邀,到時候主人或主管司禮的人員要迎客於門外,客人到後互致問候,然後請至客廳小坐,敬以茶點。宴飲開始,要導客入席,座位的排法,按照傳統習俗是「尚左尊東」,「面朝大門為尊」。席中坐次,以左為首座,朝向上應面對大門或面向東方。與首座相對者為二座,首座之下為三座,二座之下為四座。客人坐定,由主人敬酒讓菜,客人以禮相謝。宴畢,導客入客廳小坐、上茶,直至辭別。

待客和進食之禮在宴飲過程中的禮儀,主要有待客之禮和進食之禮兩大類。待客之禮,首先強調的是肴饌的擺放位置,要按規定放置,如飯食放在用餐者左方,肉羹則放在右方。膾炙等肉食放在稍外處,要醮的調料放在靠近面前的位置,酒漿也要放在用餐者的近旁等,這些規定都是從用餐實際出發取食方便,並非虛禮。此外,食器擺放的方向,待者端菜的姿勢、重點菜肴的位置也都有明文規定。上菜時待者要用右手握持,而托捧於左手上。遇有主人問話時,頭部要轉向側面回答,口不要朝著盤中的菜肴回話。如果是上整魚菜肴時,則要格外注意擺放的方向。一般是魚尾向著賓客,因為鮮魚肉從尾部下筷,肉與刺易於剝離,不過冬天時魚的腹部肥美,擺放時魚腹應向著主賓的右方;夏天背鰭部較肥,所以要將魚背朝右。主人的隆情盛意,使你在這些細微末節處都能體會得到。在待客之禮中,強調的另一內容就是尊卑有序,子女於父母、下屬對上司、少小對尊長,主人對客人都要表現出謙恭有禮和尊重。這方面起重要作用的是身份地位和輩分年齡的高低。這不僅表現在座次的排列上,而且體現在整個進食過程中。其基本原則就是「食必視尊長所向,未食,不敢先食;將畢,則先畢之,俟其置食器於案,亦隨置之」。同時,在進食過程中還要注意觀察,「視尊長所嗜好而頻食者,移近於前。」進食之禮,主要是對飲宴活動中,被人們公認的一些不文明行為的約束,以及在公眾場合應遵循的禮儀規範化。這在兩千多年前的《禮記》中就已經有了十分嚴格和明確的規定。如「虛坐盡後,食坐盡前」,指的是在開飯前要坐得比尊者、長者靠後一些,以示謙恭,開飯後要盡量坐得靠前一些,以免不慎掉落了食物弄髒食案或衣服。「主人延客致祭」,就是說進食之前,等饌品擺好之後,主人要引導客人行祭拜之禮,感謝上天和祖先的佑護、恩賜。「食至起、上客起、讓食不唾」,指的是在食品端上來時要起立,有貴客到來時,其他客人也要起立,以示尊敬,主人讓食,要熱情取用,不可置之不理等等。此外,《禮記》中還對一些進食中的陋習,作為禁忌條令明文列出。如在餐桌上不可長飲大嚼,讓人覺得是想快吃多吃缺乏教養。咀嚼時不要讓口舌中發出聲響,這是令人感到十分厭煩的聲音,甚至會影響別人的食慾。自己夾過來的食物即使沒吃完或不喜歡吃,也不能再放回去。客人在餐桌上不要啃骨頭,也不能扔給狗之類的寵物去啃,帶骨頭的肉食應借用刀子等餐具去骨。羹湯之類的食品,如果裡面有菜,要用筷子夾取,不可用口舌直接取食,喝湯的時候不要過快,也不要大口大口地去喝,更不能出大的響聲。進餐過程中不要隨意不加掩飾地去剔牙齒,如齒塞,一定要等到飯後再剔,並用手加以遮擋。客人不能自己動手重新調和羹味,否則會給人留下自我表現的印象,好象自己更精於烹調。吃飯時不管你的心境如何,都不能在餐桌上唉聲嘆氣,此謂「當食不嘆」,因為這會違反了古人認為唯食可以忘憂的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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