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較量賴昌星回國如何量刑?
在沾染了政治、司法、外交等各種色素之後,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的被遣返案即將終局。
加拿大聯邦法院當地時間7月21日晚決定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中國外交部7月22日對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並指出,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表示,一旦賴昌星被遣送回國,對其追究刑責的司法程序即告啟動。中國政府此前承諾,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因此,賴昌星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評論人士表示,被通緝了12年的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遣送回國,從一個側面顯示中加兩國政治和司法互信增強,兩國關係進一步改善。
法律程序窮盡
賴昌星本月7日在其溫哥華市中心的寓所被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拘留後立即提出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申請,當日遭拒。
在被准許有條件獲釋後,其律師緊急向聯邦法院提出臨時中止執行遣返的離境令的申請,使得原計劃7月12日遣返賴的計劃暫緩。根據當地法律,聯邦法院21日開庭審理賴的申請,並於22日作出駁回賴申請的決定,全案中止。
加拿大移民部律師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賴被遣送的時間可能是25日。
賴昌星於1999年在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案發後舉家逃到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難民申請,企圖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
從1999年至今的12年里,中國政府通過各種途徑交涉,希望加拿大政府早日將賴引渡回國接受司法審判。但因為中加在法律上的差異以及賴昌星及其律師不斷尋求司法救濟,導致遣送遲遲未能成行。
據當地法律人士表示,賴昌星在加拿大所有的司法程序已經全部走完了,加拿大聯邦法院22日所作的判決為終審判決,這意味著賴昌星12年的逃亡之路即將畫上句號。
中加關係改善新記號
前中國駐加大使梅平表示,中加兩國就賴昌星遣返問題的外交較量是兩國關係的一面鏡子。在外界看來,賴如果被遣返成行,必將被記作中加關係改善的重要事件,並成為中加走上友好合作的良性發展道路的起點。評論人士指出,中加關係在加拿大保守黨上台以後出現倒退,賴昌星成為後者與中國較勁的一個籌碼。此番加拿大聯邦法院同意遣返賴昌星,表明加拿大已經完成了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信任評估」。
當前定居在加拿大多倫多的華僑錢東通過越洋電話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賴昌星案備受華人圈關注,一是被解讀為中加關係迎來新時期,二是顯示加拿大不再是中國罪犯的「天堂」。
而據中國政府數據顯示,中國公安部在全球通緝的經濟犯罪分子中,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賴昌星第二」。
中國國內審判料成焦點
評論人士指出,對於賴昌星將不被判處死刑問題,料將在中國國內引發關注。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表示,中國政府承諾不會判處賴死刑,這是遣送賴的前提條件,既然已經承諾,中國政府一定會履行諾言。但賴昌星是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犯,依照中國刑法,他可能罪至死刑。在賴之前,已經有一些涉案人員被判死緩,有的已經被執行了死刑。如果首犯賴昌星不被判處死刑,肯定有人質疑司法的公平。「法律界可能會探討這一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的王桂萍博士對此表示,有一種觀點是,法律是追求正義的,但當其他社會利益重於正義時,只能選擇更重要的社會利益而放棄對正義的追求,這是迫不得已的。中國政府從懲治犯罪、維護國家利益的立場出發,作出承諾要求遣返賴昌星,至少能讓賴受到法律的制裁。至於是否公平的問題,則屬於「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選擇了。推薦閱讀:
※加拿大移民部稱賴昌星回國後極小可能受酷刑
※獵狐2015:雲數貿傳銷案主犯回國自首 涉案金額2億多元
※賴昌星遣返回國後10大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