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胎六月,婆婆逼我離婚,不經意看到這個後,微笑著答應他們!
雖然寬容是一種善良,但是太多的耐心是懦弱的。好人是被欺負的,你不能去招惹別人,也不能軟弱。不然別人就會以為你是一個好捏的軟柿子。
在婚禮那天,我老公的父母是答應不把我當媳婦一樣對待,要像對待自己的女兒那樣對待我。結婚後,我想找一份穩定的工作,所以決定考公務員已經在家複習了,婆婆也很關心我,要我注意身體,但是她總是告訴我的丈夫要一個孩子。但我的重點不是生孩子的問題,所以我沒有懷孕,通過努力,我沒有想到第二年我真的去了公共機構。我同意了婆婆的催促,後來生下了一個女孩。
對我來說無論女孩男孩都是一樣的,但他們不這麼認為,我剛找到一份工作,很快我就不能照顧孩子了,我不得不找他們幫助,最後我終於忍不住了。但是,當孩子只有一歲的時候,婆婆勸我在要一個孩子,說什麼我們要是沒兒子,他們死後沒有臉去看他們的祖先。看著他如此想要孫子,我也就同意了。半年之後我再次懷孕,我父母對我很好,從不讓我做任何事。連我的婆婆要要親自給我做吃的,她告訴我,但美好的時光不會持續很長時間,六個月的一天,婆婆突然告訴丈夫,向他大喊大叫,讓他和我離婚,因為她媽媽知道我肚子里是女孩,我們單位只讓生兩個孩子,所以他要我們兩個離婚。
丈夫和我順口他不會離婚,那是毀了孩子,怎麼可能呢?我已經懷孕六個月了,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我都要把它生下來。婆婆甚至簽了一個協議,說如果我有個兒子,我會留下來,但是如果一個女兒必須離婚,如果我不同意強迫離婚,有趣的是,丈夫在協議上籤了字。真讓人心寒,難道我在這個家就一個生孩子的機器嗎?我不想如此被動,所以他們是留給我的,我要保護我的孩子,不要等到孩子出生,現在就離婚。民政局一出來,就很容易了。我可以照顧兩個孩子作為一個媽媽,不讓她們受一點委屈。
我很慶幸我離開了那個家,他是否做得好與我無關。從那以後,兩個人成了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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