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本》淺釋〔81〕第二六、背大向小戒,第二七、舍內學外戒

【第二六、背大向小戒】

此戒的簡單意思是:菩薩不得背棄大乘而歸向小乘。

此戒只有「非染違犯」,無「染違犯」與「無違犯」二種情況。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非染違犯之因:目標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行為卻與此相違背。但依然修學佛法,故不犯重。

聲聞藏:《阿含》等經,含藏小乘聲聞等修因證果之法。

菩薩藏:《法華》、《華嚴》等諸大乘經,含藏大乘菩薩修因證果之法。

【第二七、舍內學外戒】

此戒的簡單意思是:菩薩不得捨棄佛法,而學習外道法、世間法。

內:佛法。外:世間學、外道學

(1)有違犯——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現有佛教:所生長的環境有三寶住世。

異道論:佛教以外的宗教,皆屬心外求法,或有偏頗,或不究竟。

外論:世間典籍及其思想。如治國之道,倫理道德,聲明,醫方明,因明,工巧明,外遇教育……

菩薩已發菩提心,受持菩薩戒,所生活的時代有三寶住世,佛法得以流通世間。但奇怪的是,菩薩並沒有一心向佛,深入修學佛法,反而對基督教、天主教、一貫道等等外道的典籍或理論,以及世間的學科及思想,卻表現出高漲的學習熱情,全身心投入修學。這樣的行為傷害了菩提心,違背了菩薩戒,故判為染違犯。

(2)無違犯——例舉五緣(用分號隔開,便於區分)

【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一共例舉五項開緣,皆屬菩薩自身的因緣。

1)上聰敏。

上根聰敏有正見,不被外論所轉。

2)能速受。

大乘善根堅固,能快速領納佛法。

3)經久時能不忘失。

憶持堅固,不忘失佛法。

4)若於其義,能思能達。

對大小乘佛法能深知其義,能如理思維,並能通達掌握,不為外論所惑。

5)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

於大乘法成就理觀,故佛法與外論能在內心同時俱起現行,即融會貫通,但外論不能動搖菩薩對佛法之正覺。

具足以上五種因緣之一,還應知本末先後:

大乘法——小乘法——世間法——外道法

即使具備以上五種條件之一,在每天的修學時間上,也應合理安排,不應將全部的修學時間浪費在外典學習上。如法的學習時間比例是:佛法﹕外典=2﹕1

這樣的時間比例,與您現在的生活、工作、修學相吻合嗎?若有衝突,當如何有效地排解?

當然,菩薩若已通達外典即是佛法,如釋迦牟尼佛,如維摩詰居士,那麼,即使整天沉浸在外典中,同時即是正法的境界。鬱郁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儘是法身。世間萬法本無自性,空有圓融,大小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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