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持綠卡入關被拒! 真相公開! 入境時這張表格, 千萬別簽!
特朗普政府收緊移民政策讓很多華人感到到美國入關變得更難了,更有傳言稱不少持綠卡入關的華人被取消綠卡,一時間讓華人社區緊張不已。洛杉磯的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CBP)的官員26日稱,其實洛杉磯國際機場每天受到海關調查的入境人士只有不到1%,其中華人只有幾個。
被拒入境華人屬極少數 海關不針對華人
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移民政策比起上屆政府收緊了不少,一時間傳言四起,不少人稱持有綠卡入關被盤問,有的甚至被調查和遣返。洛杉磯國際機場(LAX)的CBP發言人克魯茲(Jaimie Cruiz)26日在接受採訪時說,其實人們對被調查的入關人士數字有很多錯誤的認識,被調查的入關人士的比例只有不到1%。LAX平均每天有35000名國際乘客入關,其中大約有20到30人被調查和拒絕入關,這些人來自各個國家,其中中國人只有1個到3個,所以海關的政策並非針對華人。
在談起持綠卡華人中被拒絕入境的首要原因時,他指出,絕大部分是因為他們持有綠卡卻並不居住在美國。其它原因還有通過欺詐獲得綠卡的情況以及犯重罪等。持有綠卡著必須每年要在美國居住6個月以上,如果在入關的時候被官員盤問,而你不能證明自己長期住在美國,海關會要求你放棄綠卡。克魯茲說,很多華人認為自己有綠卡所以想什麼時候回來都可以。
被拒入境首要原因是在美居住時間太短
華人律師張軍說,移民律師遇到最多的也是長期居住在海外不回美國在海關被拒絕入境的案例。雖然邊境移民官員雖然沒有權利沒收綠卡,但如果入境者沒有滿足沒有滿足綠卡持有人的要求,官員可以要求持綠卡者自動放棄綠卡,但可以獲得臨時許可進入美國,料理事情後離開,以後可以用旅行簽證進來。
他指出,如果持綠卡者表示堅決不放棄,邊境移民官可以將其送到移民法官那裡,當事人可以向移民法官解釋原因,例如雖然自己在海外時間長,但是有很多原因,例如人道原因、工作原因和家庭原因等,如果法官被說服當事人還可以保留綠卡,但如果法官認定當事人沒有盡到永久居民的責任,仍然可以取消其綠卡。
被拒入境者可申訴
此外,克魯茲指出,海關收到的申訴案件有很多,來自各個國家,如果遇到入關時被調查的情況,他建議一定要講真話,同時海關關員認為當事人撒謊,官員有權利檢查你的手機,如果拒絕提供手機信息,海關也有權利拒絕當事人入境。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可以要求見海關官員的上級,同時可以到網站上填寫申訴表格。他強調,海關部門對於每個申訴都會認真對待進行調查,並最終解決。
針對其它入境者被調查甚至遣返的情況。克魯茲說,一些入境者的文件有問題,有的持有錯誤的簽證,有的逾期居留,有的沒有申報自己所帶的超額現金和違禁食品,還有人持有學生簽證但被發現在打工。針對華人的情況,他指出,因為華人的姓名比較複雜,有的時候會有名字寫錯的情況,還有人來了之後沒有足夠原因解釋自己會回到中國,也有人觸犯了法律被拒入境的情況。
不少律師對持綠卡華人入關,有以下建議:
持綠卡被遣返千萬不要「乖乖就範」
綠卡持有人入境美國時被移民官員以某種原因沒收綠卡,應否「乖乖就範」?資深移民律師指出,當事人只要拒絕簽署「自願放棄綠卡」」(I-407)表格,一般情況下,移民邊防官員(CBP officer)都會放行入境,免於「原機遣返」的命運,然後上庭見法官。
在法庭上,當事人可為自己辯護,再由法官裁決是否取消綠卡。
簽署"自願放棄綠卡"表格只能遭遣返
入境美國時,綠卡持有人如果在「自願放棄綠卡表格」(I-407)簽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運。
一名透過工作簽證獲得綠卡的華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國時,因回國過久,被移民官員認定「無意定居美國」沒收綠卡,並要他簽署一份「自願放棄綠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簽,結果被立即遣返,以致喪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訴機會。
入境後由法官裁定是否取消綠卡資格
移民官員對認為應該取消綠卡的人(例如犯過不準入境的刑事罪行,或離境太久、被懷疑有放棄綠卡意圖等),一般做法是收了綠卡,然後要求當事人簽一份放棄綠卡的文件才能遣返原居地。
換句話說,移民官員不能說要取消當事人的綠卡便取消,所以上周報導一位持政治庇護綠卡回國探親返美被拒入境而遭遣返的華女,可能不懂有此「護身符」,以致被取消綠卡、原機遣返。
提醒回美綠卡持有人,不管綠卡以何種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時遇到遭移民官員質疑並要沒收綠卡,大部分情況下,最關鍵就是不要輕易在「自願放棄綠卡」同意書、也就是I-407表格上簽名,
而是要求上庭見法官,這是美國司法機關賦予綠卡持有人的權利。如果一旦簽名,即被視同自願放棄綠卡,將會被原機遣返母國。
謹記不要在「自願放棄綠卡」表格簽名
綠卡入境美國時,移民官員若想沒收綠卡,因個人情況不同而有不同處理方法,但不論是技術移民、特殊人才移民或是工作簽證移民所取得的綠卡,如果離美時間過長,都有可能在入境美國時,遭到移民官員質疑,甚至沒收綠卡。
假使綠卡持有人是第一次在美國以外地區居住超過一年,而且有證據顯示因為家庭或個人緊急因素而造成,一旦入境時綠卡被沒收,需謹記不要在「自願放棄綠卡」表格上簽名。
拒絕在I-407表格簽名並不違法,拒簽後,當事人仍可入境美國,等待移民法庭審理,但如果在海關簽署自動放棄綠卡表格,就等於放棄向移民法官申訴權利,當事人可能原機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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