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需經過香港的立法

2015年03月28日 20:43

問答神州: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下集)VO1:香港回歸以來,有關《基本法》的訴訟此起彼伏記者:您覺得磨合期是已經接近尾聲了嗎?梁愛詩:但我覺得現在是政治的爭議比法律的爭議更多。VO2:人大釋法在香港引發爭議,曾經讓她信心崩潰梁愛詩:為什麼我每個事情他們都覺得是錯呢,所以我想問題不是在我,是在他們。VO3:23條立法賦予權力,修改不合理法律。梁愛詩:如果是你的爸爸媽媽叛國的時候,你不去檢控,那就是犯法。記者:在哪個法律當中?梁愛詩:它是在不成文法裡面。一主持人: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竊取國家機密,這些都是在《香港基本法》第23條當中,規定香港應該自行立法、加以禁止的。不過,香港特區政府在2002年首次推出23條立法諮詢的時候,諮詢文件引起了眾多市民的憂慮,他們認為「國家安全」被誇大,對基本人權和自由沒有應有的保障。2003年9月5日,董建華宣布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並且會再次充分諮詢市民,達到共識之後才再立法,重申23條立法沒有時間表。當時,梁愛詩作為律政司司長親歷其中,她曾經出席了數十場的諮詢會,向公眾解釋政府的立場,和立法草案的原則性問題。梁愛詩:2003年的時候,我們是準備嘗試去立法,但是因為種種的原因,當時的立法沒有成功。記者:因為您當時也是推行者之一。梁愛詩:對,因為當時剛剛是SARS的時候,大家都很彷徨,那個時候突然一下子就很多人都病了,千多人染病,有幾百人(未愈)死亡,所以當時是,大家都全副精神都是,怎麼樣去把這個病搞好。然後到SARS停下來,應該是5月初的時候,那就離開通過那個法律是時間不長,當時經濟的影響很大,大家就很擔心,旅客又不來了,酒店的生意又不好,出租汽車又沒有人坐,所以大家都很擔心。然後種種的問題,比方居港留權的受影響的家庭,種種不滿意,老是因為縮班,會對他們的職業有影響,社會福利又怕開支,政府的補助會削弱,等等。所以大家都不同的理由去表達他們的不滿,因此在2003年7月1號,有50萬人上街遊行,那原來政黨是支持可以通過23條立法的,有一個政黨就突然的——記者:轉態。梁愛詩:對,它們轉態了。記者:轉變態度了。梁愛詩:就是切回、不支持了,所以政府沒辦法通過那個條例,當時也沒有繼續進行。所以那個國家安全是應該要立法的,但是到現在還沒有做。VO1:在網路文章上,對於梁愛詩當時的話,還有一個傳言,說梁愛詩曾經脫口而出:「23條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但梁愛詩告訴我們,這一傳言不但「指鹿為馬」,而且曲解了她的原意。梁愛詩:其實這個不是我的話,這是另外一位議員的話,他說你就把這個,好像放這個刀在我們頭上,那我的意思就是,你原來已經有這個法律了,這個法已經是在你的頭上了,其實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原來已經在哪裡了。比方好多人都不知道啊,雖然法律沒這麼說,如果是你的爸爸媽媽叛國的時候,你不去檢控,那就是犯法。記者:在香港?梁愛詩:對呀。記者:是在哪個法律當中?梁愛詩:它是在不成文法裡面。因為香港是不單是那個條例,還有不成文法。記者:原來在香港很多的條例或法例當中,已經是有包含這些東西,只是需要去完善或者是修繕?梁愛詩:因為這個條例是很古老的,英國人沒有把它改,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是很不容易做的事情,所以他們是「can not move」,不要把它動,所以他們就沒有改,那我們就是怎麼樣把它改得更合理。VO2:對於2003年那一場23條立法諮詢曾經引起香港社會的反彈,梁愛詩也有所反思。梁愛詩:當時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把所有這些罪,都放在一個條例,叫《國家安全條例》。泄露國家秘密,這個已經是有官方保密法,修訂那個法律,你可以分開來做,然後「煽動」這個也是刑事罪行條例,所以就是從不同的法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去做去修訂。我們應該慢慢來,一條一條向大家解釋清楚,然後再,不要急急地去通過法律。所以這個也是當時沒有做好的功夫。VO3:2015年全國兩會前夕,香港工聯會理事長、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建議將內地正在審議的《國家安全法》作為《基本法》的附件引入。這一建議不但遭到了泛民陣營的激烈反對,建制派也多持保留意見。梁愛詩也公開質疑吳秋北發起的討論「不適當」。記者:吳秋北他提到了,希望這次上北京的時候,就聯署去提案,不過現在看起來,他也沒有打算這樣做,您還怎麼看這個問題?梁愛詩:第一個是《國家安全法》都沒有通過,結果它是怎麼樣的,我們都不知道;第二個,你把《國家安全法》引進香港的時候,還是要經過香港的立法,所以也不能單單就把這個條例引進附件三就行了。《國家安全法》來講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在香港,跟我們的法律制度是(不同),你就不能就憑這依據去執行,還要通過立法,就是另外又要立法,不能就用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去履行。所以我覺得還沒成熟。老實講,通常這些國家安全的事情,應該由中央去立法的,因為中央才知道需要什麼法律,去保護國家的安全,當時為什麼有23條,就是1990年的時候,兩地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當時國家還有反革命罪,現在當然是取消了。但是當時把這個權交給特區,就是照顧到兩地的自由的程度不一樣,所以就由特區自行立法。記者:當時我們採訪陳佐洱先生的時候,他也提到了說,澳門通過了23條的立法,他覺得如果香港像澳門一樣,通過23條立法,可能就不會有反佔中這樣的一個行動,您怎麼看?梁愛詩:我覺得也不一定,因為我們現在其實也有法律,不容許人在非法的公眾集會,但是他們還是這麼做。襲警,比方他們打警察這個,也是違法的,但是他們還這麼做,所以不一定是因為有沒有23條立法,香港已經有法律干涉佔中這種行為的,我覺得23條立法一直都是找適當的時候,找適當的方式。記者:那您覺得現在是一個適當的時候了嗎?梁愛詩:我想政府可能會有困難,兩個事情一起做。記者:政改跟23條。梁愛詩:政改本身已經是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而且你一提23條,有些人就是覺得,這個是用來壓迫他們的,其實完全不是這樣,23條是我們的權利,不是一個中央去壓制香港人的。下節預告:記者:覺得磨合期是已經接近尾聲了嗎?梁愛詩:我覺得現在是政治的爭議比法律的爭議更多。二、法律磨合主持人:1997年2月21日的中午,58歲的梁愛詩收到了一通來自北京的長途電話,話筒裡頭傳來的是,新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聲音。董建華說,今天下午就要將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名單遞送到中央。希望梁愛詩在一個小時之內,再次考慮出任首屆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原來,此前一天,梁愛詩就收到了董建華的邀請信,她當天就回信婉拒了邀請。而這一個小時的時限,最終使她改變了決定,也帶來了此後八年,她認為人生中最有意義的時光。記者:當時邀請信怎麼到您手上,為什麼第一次是拒絕的?梁愛詩:我覺得我一直都是習慣在私人的執業,你知道在私人的執業律師來講,我對我的當事人做好了事情,我就很安心了,但是從私人的執業到政府,你要對600萬人,去讓他們滿足,而且我不習慣做政府的業務,如果是我做那個政府的,我會老早進律政司去做了,所以我就不太願意,但是後來,因為也是那個時間比較緊,當時他說我決定邀請你了,那我就,其實我很不願意。記者:不過當時好像說是,已經剩下一個小時了,他要向中央提交名單,但是律政司司長的位置,還是懸位以待。梁愛詩:他跟我說,那我就覺得,你生於斯,長於斯,這個地方需要一個人做,總是得有一個人做吧,這時候我覺得很難去拒絕,所以我就答應了他。記者:有沒有想過會這麼艱難,因為我記得您曾經說過一次,你就是在磨合的過程當中,壓力很大。梁愛詩:就是讓你的信心徹底的崩潰,這我就覺得奇怪,我說如果是我做的事情是錯的話,十個事情總會有一個兩個我是對的,為什麼我每個事情,他們都覺得是錯呢,所以我想問題不是在我,是在他們。記者:這是在什麼,哪一年是有這種覺悟,會有這種——梁愛詩:我覺得最困難的是2000年到2003年這之間的時候,因為1999年吧,他們就做那個——記者:居港權的釋法。梁愛詩:一個是釋法,一個是胡仙的事件,他們提出不信任的動議,那之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頂住,否則政府就會很麻煩。VO4:1999年,梁愛詩在任律政司司長的第三年,香港居留權問題,曾經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和憂慮。當時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吳嘉玲案,涉及內地人來港居留權的問題。梁愛詩等港府官員當時估計,依照這個判決,10年內會有大約167萬人,可以從內地移居香港,將會造成香港沉重的人口壓力,於是將案件向人大提請釋法,最終撤銷了香港終審法院的這一判決。但是梁愛詩卻被香港大律師公會等,指責為干擾司法獨立。香港立法會議員也對她提請不信任動議,在立法會展開過辯論。記者:當時是不是壓力非常得巨大?梁愛詩:對,因為舉一個例來講,法律解釋權,在《普通法》的司法管制區,只有法院有權威的對法律有解釋權,所以他們就不接受,人大常委會就是一個立法的機關,也有權去解釋法律。但是《基本法》是我們基本的法律,它清清楚楚的說明,《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外一點就是法律界有一部分的人覺得,我們以前的法律制度是很完美的,所以任何外來的事情他們都不接受。其實你要接受,這個是我們限制性的文件,如果是兩個地方對法律有不同的解釋的話,需要一個更高的機關,去做出權威性的解釋。因此按照《憲法》67條的例示,人大常委會有法律解釋權,所以這個權也是對香港的法律界來講,是不熟悉,所以他們覺得法律是由人大的常委會去做解釋,他們是很抗拒。第二個就是條文的問題,他說既然把權交給香港的特區的法院,那人大常委會怎麼樣還可以行使這個權呢?這個也是他不明白,只是在涉及國家主權,或者是中央管的事情,或者是中央跟特區的關係的時候,法院在最終判決之前,要提請人大常委會去做出法律解釋。VO5:雖然發生在1999年的這樁案例,距今已經頗為遙遠,但是在2012年,也就是三年前,此案又再生波瀾。當時梁愛詩在一次學術講座中,再度對1999年居留權案作出了評論。(接受媒體採訪同期聲)梁愛詩:特區的法律界,當然包括法官了,對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是缺乏認識的。一個地方法院,是不可以宣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委會,所做的事情是無效。Vo6:梁愛詩在學術講座作出這番講話之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發表聲明,質疑她的言論干預司法獨立。立法會也有議員指責,言論自由並非人人平等,以梁愛詩的身份,不應隨便說話。(接受媒體採訪同期聲)梁愛詩:我也寫信給他們,提出我也有言論自由的,我發出的言論完全不會影響司法獨立,這不是我個人的說法,也是有案例依據的。我覺得我要捍衛我的言論自由。在法院前沒有任何的案件,跟我的言論有相關的,絕對不會影響法官審判案件的結果,我對我們的法官有信心啦,我們的法官有相當的水平,也有他們的操守,不會因為公眾說幾句話,就影響他們的司法獨立。Vo7:歷任兩屆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於今已經將爭議看得雲淡風輕,她說香港回歸以來,對於《基本法》的訴訟此起彼伏,因為香港人所熟悉的《普通法》與內地制度存在差異,磨合在所難免。記者:您曾經提到過,回歸之後《基本法》和《普通法》的這個磨合,是一個磨合期,現在《基本法》有160多條,然後已經有三分之一有了法院的案例,或者是有了釋法。梁愛詩:不同的制度需要經過一個磨合期,我們熟悉的《普通法》,跟內地的制度不一樣。所以有些爭議是不出奇的,尤其是你這兩個不同的法律制度,內地是實行民法的制度,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制度的時候,當然是有一些,有爭議,但是經過這些案例等等,應該是越來越清楚。記者:您覺得磨合期是已經接近尾聲了嗎?梁愛詩:法律尤其是《普通法》,是活生生的法律,它是不斷的變化的,因為它是有生命的法律,所以一直會發展下去的時候,總是會有一點爭議,但我覺得現在是政治的爭議比法律的爭議更多。下節預告:梁愛詩:人的生命的期望是可以到120歲,那如果是120歲的話,60歲退休是真的太早了。三主持人:出現在公眾視野里的梁愛詩,一直以嚴謹低調的形象示人,有媒體這樣描述她:文靜嫻雅,當中挑頭路的短髮數十年不變,四季只穿黑色或者是深藍色的套裙或者是旗袍,幾乎找不到第三種選擇。她臉上經常掛著微笑,舉止彬彬有禮,談吐謙虛和善。記者:剛才我們的同事在北京飯店,您的住處接您的時候,給我們發了一個短訊回來說,梁主任好優雅。梁愛詩:哪裡哪裡。記者:您的銀髮,您的髮型被人們津津樂道,這個樣子的髮型和這樣的優雅是怎麼形成的?梁愛詩:這個髮型是50年不變,你看那個粵語的那箇舊的片裡面,看的就是這個髮型,其實也是,我們習慣這個行業是比較拘禁,當我當律師的時候,還是年紀比較輕,為什麼我穿旗袍呢,就是比較容易莊重一點,而且我們的行業要穿黑的衣服,如果是你穿的衣服是不理想的話,那個法官就說我聽不見你,因為特別是你不能穿紅的、綠的、白的都不行,一定要穿黑的,或者是深的顏色的衣服,當時我們是很嚴格的,那為了,因為以前的社會不接受穿黑的衣服的,所以就習慣戴一點小的飾物,所以就形成了這個,以後我也沒有改,一直就是保持下來了,所以也沒有想到更好的方式,所以就是50年不變就是這樣的。記者:您的髮型是自己做的嗎?梁愛詩:我每一個月去一趟美髮店,然後每天自己做。記者:想要做律師,打抱不平,是您自己的興趣?梁愛詩:對,那個年輕的時候都很理想,就覺得律師是抱打不平,為天行道,但是其實也不是這樣的,那後來我就覺得,慢慢的進了行業以後,我就清楚這個行業應該是怎麼樣。我覺得律師最重要是給人家解決問題,無論是訴訟的方式也好,怎麼樣的方式也好,你要給他們解決問題,因為有一些人他們經過訴訟了以後,就是沒有雙方面都是贏的,有一些一生都是,怨恨都是不停地在心裡,很不高興,所以如果是你能為他們解決問題的話,和解的話,那個對他們的好處更大。VO8:2015全國「兩會」內外,關於延遲退休的討論聲不斷,現年76歲的梁愛詩,仍然為一國兩制的順利實施,奔走呼籲。我們也向她問起了關於這個熱議話題的看法。記者:兩會期間有一個熱議的話題,就是有委員提出,內地要延遲退休,您怎麼看這樣的說法?梁愛詩:我想那個退休的年齡,要按照不同的職業,我們香港來講,公務員是60歲退休,但其實60歲以後,你還可以有很多事情可以干,60歲以後他還可以發展第二個職業。他們說現在人的生命的期望是可以到120歲,那如果是120歲的話,60歲退休是真的太早了。但是如果是有一些人就喜歡到退休年齡,我就不工作了,我就去享受生命。記者:遊山玩水。梁愛詩:那個也是,最重要是有一個選擇,如果是有能力,又希望繼續做的,他應該有,讓他們有一個選擇。記者:您一直提到說,希望內港之間的法律界一起合作,您曾經表示在內地做不到,香港做不到的,可以在前海先行先試。梁愛詩:內地的律師他有客源,也比較容易去拿那個證據,數據。如果是在外面的香港的律師的英語比較好,而且比較熟悉《普通法》的地區的,如果是他們合起來,可以做得更好,不用所有這些事情都要叫外國的律師,所以其實我覺得,兩地的法律,任何的服務行業,應該不是我們要到內地去搶同業的飯碗,應該是怎麼樣大家拿最好的優勢出來,去開拓新的業務。前海那邊,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因為大家在內地的做生意的時候,怕如果是有麻煩的時候,又不熟悉內地的法律,所以你在那裡可以用中國的法律專家去處理案件,用香港的法律,用香港的法律專家一起去解決訴訟,我覺得這也是應該可以試,現在法律不允許的,我們可以就是先行先試,慢慢的改進,然後擴大服務。記者:最後一個問題,對於香港的未來,您最大的期望是什麼?梁愛詩:我覺得尤其是經過這一趟「831的決定」,跟佔中的問題,我們認真地要好好地讓大家了解一國兩制,了解《基本法》,很多都是應該如果是他們了解的話,不會有這麼多的誤會,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功夫,尤其是對年輕人,讓他們了解一國兩制是什麼,將來香港是由他們去管的,如果是他們不好好的了解,對回歸的意義不了解,回歸的意思就是要經過一段心路歷程,對國家民族的認同,還是堅守我們的身份,所以這方面來講,我覺得我們沒有做的太好,應該是加強這方面的工作。記者:謝謝主任接受我們的採訪。梁愛詩: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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