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的管理和應用原則

在學習抗菌藥物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些常用的關於抗菌素葯知識的相關術語:

1:化學治療(簡稱化療):由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及腫瘤細胞所導致疾病的藥物治療統稱為化學治療,簡稱為化療。用於化學治療的藥物稱為化療藥物。包括抗病原微生物葯、抗寄生蟲葯、抗惡性腫瘤葯。

2:抗菌葯:對細菌具有選擇性抑制或殺滅作用,其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的抗菌藥物(如喹諾酮類、磺胺類)。

3:抗生素:指某些微生物(細菌、真菌、放線菌等)產生的具有抗病原體作用和其他活性的一類物質。抗生素這一名詞最早是由於從微生物提取抗菌素而來,現在己經人工合成大量的抗微生物葯,所以這個概念現在很少使用。

4:抗菌譜:每種藥物抑制或殺滅病原菌的範圍稱為抗菌譜。僅作用於單個菌種或某些菌屬的稱窄譜抗菌葯,如導煙肼僅對結核菌有效。抗菌譜廣泛者稱為廣譜抗菌素,如四環素和氯黴素,不僅對陽性菌和陰性菌有效,對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及某些原蟲也有效。

5:抗菌活性:指抗菌藥物抑制或殺滅病原菌的能力。

6:抑菌葯:指僅有抑制病原菌生長繁殖而無殺滅作用的藥物,如磺胺葯、四環素、氯黴素、紅霉素、林可黴素等。

7:殺菌葯:指不僅能抑制而且能殺滅病原菌的藥物,如青黴素、頭孢菌素、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

8:抗菌後效應(PAE):當抗菌藥物和細菌接觸一定時間後,藥物濃度逐漸下降,低於最小抑菌濃度或藥物全部排出以後,仍然對細菌的生長繁殖繼續有抑制作用,此種現象稱為抗菌後效應。幾乎所有抗菌藥物都有抗菌後效應,抗菌後效應的時間長短反映藥物對其作用靶位的親和力和佔據程度的大小,並與藥物濃度和接觸時間長短有關。

9:時間依賴性抗菌藥物:特點:A:當血葯濃度超過對致病菌的最小抑菌濃度(MIC)後,其抑菌作用並不隨血葯濃度的升高而顯著增強,而是與抗菌藥物血葯濃度超過MIC的時間密切相關。一般24小時內,血葯濃度高於最小抑菌濃度的時間應維持在50%-60%以上。B:抗菌後效應較短或沒有抗菌後效應。屬於這類的抗菌素主要包括青黴素類及半合成青黴素、頭孢菌素類、單環β內醯胺類、碳青黴烯類、萬古黴素、大環內酯類、林可黴素。這類抗菌素的藥效學特徵決定了這類藥物應該小劑量均勻分次給葯,甚至持續給葯,是該類抗菌素的最佳給藥方案。除頭孢曲松的半衰期較長,可每天一次給葯外,其他都應該分次均勻給葯。該類抗菌素持續靜脈給葯,是提高其血葯濃度高於最低抑菌濃度時間的重要措施,既可提高療效,又可減小藥物用量而降低藥物的不良反應。

10:濃度依賴性抗菌素:此類抗菌素有以下特點:A抑菌活性隨著抗菌藥物的濃度升高而增強,當血葯峰濃度大於致病菌最小抑菌濃度的8-10倍時,抑菌活性最強。B有較顯著的抗菌後效應。屬這類的抗菌藥物有氨基糖苷類、喹諾酮類和硝唑類。該類藥物殺菌作用具有濃度依賴性,藥物峰濃度越高,對致病菌殺傷力越強,殺傷速度越快。

11:藥物的協同作用:協同作用是兩葯聯合應用所產生的效應明顯超過兩者分別應用之和,如磺胺類葯和甲氧苄啶的聯合,青黴素和鏈黴素的聯合。

12:藥物的相加作用:相加作用是兩葯聯合應用所產生的效應等於或接近兩葯分別應用產生的效應之和,如抗結核葯之間的聯合。

13:藥物的拮抗作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聯合應用時,其抑菌或殺菌作用明顯低於每種藥物的單獨應用,如青黴素類和頭孢菌素類不能和抑菌葯大環內酯類、四環素類、氯黴素類同用。

14:消毒防腐葯:藥物對病原體和機體間無明顯的選擇性,在抑制或殺滅病原體的同時對機體的毒性較大,它們的應用多限於機體表面、周圍環境及器械消毒,這類藥物稱為消毒防腐葯。

一: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一):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針應用抗菌藥物

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以及經病原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由真菌、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使用抗菌藥物。缺乏上述條件者或是病毒感染者,不能使用抗菌藥物。

(二):儘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必須在開始抗菌治療前,先留取病人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以儘早明確病原菌和葯敏結果。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菌及葯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並結合當地細菌耐葯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葯敏結果後,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三)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

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葯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過程)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上述特點,按臨床適應證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四):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定

制定治療方案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1、 品種選擇:根據病原菌種類及葯敏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2、 給藥劑量:按各種抗菌藥物的治療劑量範圍給葯。治療重症感染(如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等)和抗菌藥物不易到達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抗菌藥物劑量宜較大(治療劑量範圍高限);而治療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時,由於多數藥物尿葯濃度遠高於血葯濃度,則可採用較小劑量(治療劑量範圍低限)。

3、 給葯途徑:

(1):輕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給葯者,應選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藥物,不必採用靜脈或肌肉注射給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療應予靜脈給葯,以確保療效;病情好轉能口服給葯時應及早轉為口服給葯。

(2):抗菌藥物的局部用藥應盡量避免:皮膚黏膜局部應用抗菌藥物後,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達到有效濃度,反易引起過敏反應或導致耐葯菌產生,因此治療全身性感染或臟器感染時應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的局部用藥只限於少數情況,例如全身給葯後感染部位難以達到治療濃度時可加用局部給葯作為輔助性治療。此情況見於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感謝染時某些藥物可同時鞘內給葯;包裹性厚壁膿腫膿腔內注入抗菌藥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藥等。某些皮膚表層及口腔、陰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採用抗菌藥物局部應用或外用,但應避免將主要供全身應用的品種作局部用藥(如喹諾酮類)。局部用藥宜採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導致耐藥性和不易致過敏反應的殺菌劑,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易產生過敏反應的藥物不可局部應用。氨基糖苷類等耳毒性葯不可局部滴耳。

4、給葯次數:為保證藥物在體內能最大的發揮藥效,殺滅感染灶病原菌,應根據葯代動力學和藥效學相結合的原則給葯。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和其他β內醯胺類、紅霉素、克林黴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應一日多次給葯。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類等可一日一次給葯(重症感染者除外)。

5、療程:抗菌藥物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後72-96小時,特殊情況,妥善處理。但是,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深部真菌感染、結核病等需要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癒,並防止複發。

6、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的指征: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才有指征聯合用藥:***

(1):病原菌尚未查明而又危及生命的嚴重感染,可採用擴大抗菌譜的經驗方法。例如病因不明的膿毒血症,首先聯合應用抗葡萄球菌藥物和革蘭氏陰性菌的藥物,控制重症感染,一但有了葯敏結果,停用不必要的抗菌藥物。

(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和厭氧菌的混合感染、兩種或兩種以上病原菌感染。可採用氨基糖苷類或第三代頭孢菌素等抗革蘭氏陰性菌藥物和甲硝唑、克林黴素等抗厭氧菌的藥物聯合治療。

(3):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內膜炎或敗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長時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結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於藥物協同抗菌作用,聯合用藥時應將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劑量減少,如兩性黴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從而減少其毒性反應。聯合用藥時應選擇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抗菌藥物聯合,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其他β內醯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兩性黴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聯合用藥宜採用兩種藥物聯合,3種或3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於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時不良反應增多。

(6):患者的免疫功能低下:如吞噬細胞功能缺損者,用β-內醯胺類抗菌素加利福平,使藥物分別在細胞內、外同時發揮抗菌作用,增強抗菌效果。

二: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一)內科及兒科預防性用藥

1.用於預防一種或兩種特定病原菌入侵體內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果用藥的目的在於防止任何細菌入侵,則往往無效。如大面積燒傷的病人和腸道手術前病人腸道準備等時用的藥物,要有目的地特定的選擇用藥。

2.預防在一定時間內發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長期預防用藥,常不能達到目的。

3.患者原發性疾病可以治癒或緩解者,預防用藥可能有效。原發疾病不能治癒或緩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預防用藥盡量不用或少用。對免疫缺陷患者,宜嚴密觀察病情,一旦出現感染徵兆時,在送檢有關標本作培養時,首先應給予經驗治療。

4.通常不宜常規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情況如下: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腫瘤、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術預防用藥

1.目的:預防手術後切口感染,以及清潔-污染或污染手術後手術部位感染及術後可能發生的全身感染。

2.外科手術預防用藥的基本原則:根據手術視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決定是否預防性用抗菌素。

(1)清潔手術:手術野為人體無菌部位,局部無炎症、無損傷,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體與外界相通的器官。手術野無污染,通常不需要預防用抗菌素。僅在下列情況下考慮預防用抗菌素:A:手術範圍大、時間長、污染機會多;B:手術涉及重要臟器,一旦發生感染將造成嚴重後果,如頭顱手術、心臟手術、眼內手術等。C:異物殖入手術,如人工心臟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臟起博器放置、人工關節置換等。D:高年齡人群或免疫缺陷人群。

(2)清潔—污染手術: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術,或經以上器官的手術,以及開放性骨折或創傷手術。由於手術部位存在大量的人體寄生菌群,手術時可能污染手術野而引起感染。故此類手術需要預防性使用抗菌素。

(3):污染手術:由於胃腸道、尿路、膽道等體液大量溢出或開放性創傷未經擴創等己造成手術野嚴重污染的手術。此類手術需要預防性使用抗菌素。

手術前已經存在細菌性感染的手術,屬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不屬預防應用範疇。

(4)外科預防用抗菌藥物的選擇及給藥方法:

抗菌藥物的選擇視預防目的而定:為預防術後切口感染,應針對金黃色葡萄球菌選用藥物。預防手術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則需依據手術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種類選用,如結腸或直腸手術前應選用對大腸埃希菌和脆弱擬桿菌有效的抗菌藥物。選用的抗菌藥物必須是療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價格相對較低的品種。

給藥方法:接受清潔手術者,在術前0.5-2小時內給葯,或麻醉開始時給葯,使手術切口暴露時局部已經達到足以殺滅手術過程中入侵細菌的藥物濃度。如果手術超過3小時,或失血量大於1500ml,可手術中給予第二劑。抗菌藥物的有效覆蓋時間應包括整個手術過程和手術結術後4小時,總的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手術時間較短的清潔手術,術前用藥一次即可。接受清潔-污染手術預防用藥時間也為24小時,必要時延長至48小時。污染手術可依患者情況酌情延長。對手術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藥物使用時間應按治療性應用而定。

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一) 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

各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實際,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性、不良反應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素分為非限制性使用、限制性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使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性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葯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務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者。

分級管理辦法:

1: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按照本分級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葯情況、患者生理病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考慮分析,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2: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許可權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一天的用量。

四:常用抗菌素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青黴素類:作用原理:抑制細菌細胞壁粘肽的合成,導致細菌細胞壁缺損,菌體內容物外泄而死亡。

特點:高效、低毒、原形從腎小管排泄,對肝臟無毒。

(1)靜滴時溶解青黴素類要用氯化鈉注射液溶解,不應該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

(2)由於有相同的過敏原,因而有相同的過敏反應。過敏原為合成過程中帶來的蛋白多肽物質或生產、貯存、使用時產生的高分子聚合物,一般為青黴噻唑或其聚合物,純凈的青黴素不過敏,首次接觸青黴素不過敏。

(3)不能和酸性藥物配伍。和鹼性藥物配伍易使青黴素失活。應在中性溶液中溶解使用。

(4)貯存時不能放在潮濕的地方,應放在乾燥避光的地方,耐高溫不耐水份。

(5)連續使用不宜超過一周。

(6)每個批號做一次皮試,不能同廠不同批號做一次皮試。

(7)半衷期短,應一日多次給葯或持續給葯(以不超過十小時為限),才能達到好的效果。

(8)宜和β內醯胺酶抑製藥聯用,(舒巴坦、他唑巴坦、克拉維酸)可延緩藥物的水解;和丙磺舒聯用,可延緩藥物的排泄。不能增強藥物的抗菌強度。

(9)本類藥物為細菌繁殖殺菌劑,不能和抑菌葯聯合使用。

2:頭孢菌素類:和青黴素類作用原理相同。

本類藥物第一代有:頭孢唑林、頭孢塞吩、頭孢拉定、頭孢氨苄、頭孢羥氨苄

第二代有:頭孢夫辛、頭孢替安、頭孢克洛、頭孢丙烯等。

第三代有:頭孢噻肟、頭孢哌酮、頭孢曲松、頭孢他啶、頭孢克肟、頭孢泊肟酯、頭孢匹胺

第四代有:頭孢吡肟、頭孢匹羅等。

(1)靜滴時宜用氯化鈉溶解,用葡萄糖溶解時易析出結晶,尤其和酸性葯配伍時更易發生.一旦發生,可加入碳酸氫鈉解除.

(2) 頭孢哌酮有嚴重的雙硫侖反應,喝酒前後不能用,或用藥後三日內不能喝酒.

(3) 一代頭孢菌素對腎臟有一定毒性,不宜和對腎有損害的藥物配伍使用,如氨基糖苷類和強效利尿葯。

(4) 和β內醯胺酶抑製藥合用可延緩藥物的水解.如舒巴坦、他唑巴坦、克拉維酸等。不能提高抗菌強度。

(5)頭孢菌素類藥物不發生交叉過敏,因為沒有共同的抗原簇。

(6)本類藥物對厭氧菌有效,所以在術後使用時,不必要再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葯。

(7)隨著本類藥物代數的增加,抗陽性菌作用漸減弱,抗陰性菌作用漸增強。

(8)本類藥物嚴格控制使用第四代藥物。(屬限制性使用)

3:碳氫霉烯類:現在臨床上常用的藥物為亞胺培南西司他丁鈉,療效高,對β內醯胺酶高度穩定,不易產生耐藥性,不易過敏。是目前療效最高的抗菌素。亞胺培南在腎臟經腎肽酶降解滅活,所以加用西司他丁鈉,西司他丁鈉為腎肽酶抑製藥,可避免亞胺培南的滅活,同時也阻止亞胺培南進入腎小管上皮組織,因而減少亞胺培南的排泄,延長其體內作用時間。為了避免本類藥物濫用而產生耐葯,國家嚴格控制本類葯的使用,只有高級職稱的醫師才允許使用。屬特殊使用的抗菌素。

注意事項:(1)本類藥物不宜用於輕症感染,更不可用於預防用藥。

(2)可引起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反應。

(3)可通過血腦屏障,用於細菌性腦膜炎的治療。

(4)老年患者和腎功能低下患者,用藥時減量。

4:氨基糖苷類:

特點:僅對需氧革蘭氏陰性菌有作用,對桿菌的作用強,為快速殺菌劑。易過敏,鏈黴素必須做皮試。對第八對腦神經的損害是不可逆的,大多的腎功能損害是可以恢復的。

(1)對靜止期細菌有較好的抑制或殺滅作用

(2)可和青黴素合用增強療效(協同作用)

(3)有較強的耳毒性和腎毒性,不能和對耳、腎有毒性的藥物配伍,如本類葯、利尿葯、第一代頭孢菌素。

(4)不能和肌松葯同用,不能和林可黴素及克林黴素同用。因可產生嚴重的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導致重症肌無力,嚴重的甚至呼吸暫停直至死亡。如出現上述情況可用新斯的明或葡萄糖酸鈣對抗。

(5)不能和同一排泄系統的葯同時使用,如環丙沙星和丙磺舒。

(6)新生兒、嬰幼兒、老年患者不宜使用。妊娠期、哺乳期不能使用。

(7)本類葯口服吸收很差,口服藥主要用於胃腸道細菌感染,只有肌肉注射和靜脈用藥才能夠發揮全身作用。

(8)本類藥物有很強的抗菌後效應,靜脈用藥一日一次足夠。

(9)和鹼性葯同時使用,可使抗菌作用增強數十倍。同時副作用也有所增加。

(10)本類藥物不可用於眼內及結膜下給葯,因可能引起黃斑壞死。

5:喹諾酮類葯:

作用原理;喹諾酮類葯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的作用原理不同,對陰性菌的作用主要是抑制細菌的DNA迴旋酶,對革蘭氏陽性菌的作用主要是抑制細菌的拓撲異構酶Ⅳ,兩者最終都阻礙細菌DNA的活性,導致細菌死亡,呈現殺菌作用。

特點:本類藥物現常用的是第三代,主要有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羅沙星等。

本類藥物作用最強的是環丙沙星,副作用最小的是左氧氟沙星。本類藥物主要經腎臟原形排泄,配伍用藥時應注意不能和同一排泄通道的藥物同時使用,如氨基糖苷類、丙磺舒等。以免加重氨基糖苷類葯的毒性。由於主要經腎原形排泄,泌尿系統的濃度很高,主要治療泌尿系統的感染,劑量不必要太高。治療胃腸道感染也有很好的效果。由於現在濫用,導致耐性很嚴重。本類藥物中左氧氟沙星和蘆氟沙星對結核桿菌有抑制作用,可以作為結核病的輔助用藥。

注意事項:

(1):對本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止使用。

(2):由於本類藥物分子結構中喹啉環上有相鄰的酮基和羧基,易和二價金屬離子結合成絡

合物,既影響了本類藥物的吸收,也影響了鈣、鎂、鐵、鋅等離子的吸收,所以說,用藥時不能和含這些離子的藥物同服,由於藥物和這些離子的結合,使鈣、鐵等流失,導致兒童軟骨組織的損害,所以18歲以下正處於生長發育期的少年兒童禁止使用,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止使用。

(3):本類藥物可以引起抽搐、癲癇、神志改變、視力損害等嚴重的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在有腎功能減退(排泄減小)或有中樞神經系統基礎疾病的患者中易發生,因此本類藥物不宜用於有癲癇和其他中樞神經系統基礎疾病的患者。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減量使用。

(4):本類藥物可引起皮膚光敏反應、關節病變、肌腱斷裂等,並可引起心電圖QT間期延長,用藥時應注意。

(5):本類藥物有很強的抗菌後效應,靜脈用藥一日一次足夠。

(6)和鹼性藥物同用,可降低本類藥物的作用。

6:抗結核葯:

注意事項:

(1) 異煙肼主要在肝臟代謝,對肝臟有毒性,毒性作用主要是使肝蛋白乙醯化,導致肝壞死,水針劑變色後的產物為毒性產物,變色後不可再用。和利福平合用時對肝臟的毒性增加十倍左右,因利福平也在肝臟代謝,對肝臟的毒性也很大,合用時一定要定期檢測肝功能。

(2) 酒精可加重異煙肼和利福平的毒性,用藥期間禁止喝酒。

(3) 異煙肼可和維生素B6竟爭同一酶系統,妨礙維生素B6的吸收或和維生素B6結合成腙,隨尿排出,由於維生素B6的缺乏,導致周圍神經炎,所以使用異煙肼期間,必須補充維生素B6,但又不能同時服用,一定要間隔開2-3小時用藥,以免妨礙異煙肼的吸收。

(4) 利福平副作用很大,而且有致畸作用,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可使用,如必須使用,或採取中止懷孕或停止哺乳。

(5) 利福平有廣譜抗菌作用,療效雖很高,但極易耐葯,不可單獨使用。在國外連眼藥水都不允許配製使用,原因就是副作用大和防止耐葯。必須和其他抗結核葯同時使用,以提高療效,降低耐藥性的產生。

(6) 食物可影響利福平的吸收,所以利福平使用時宜空服口服。巴雙妥類藥物可延緩或減少利福平的吸收,避免同時使用。

(7) 利福平由於在肝臟代謝,對腎臟的副作用很小,所以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且泌尿系統有感染者,可選用利福平。

(8) 利福平長期使用可誘發肝葯酶,引起本身或同用的藥物代謝加快。

(9) 利福噴丁的作用較利福平強2-10倍,高效低毒,可代替利福平。細菌對本品和利福平有交叉耐藥性。

7:克林黴素:

特點:為林可黴素的結構改造而來的抗菌素,又稱氯林可黴素,兩者抗菌譜相同,克林黴素較林可黴素吸收好,毒性小,抗菌作用更強,所以完全可以取代林可黴素。本品對厭氧菌有強大的殺菌作用,對骨髓炎和關節感染療效好。

注意:(1)本品對腸球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無效。

(2)和紅霉素、氯黴素竟爭同一結合部位,呈藥理性拮抗,不宜合用。

(3)本品和林可黴素有神經肌肉阻滯作用,使用時不可和利尿葯、氨基糖苷類葯、肌松葯和全麻藥合用。

(4)本品不能靜脈推注,靜滴時應緩慢。

8:大環內酯類:原理: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屬抑菌劑,主要在肝臟代謝,對肝有一定的毒性。主要對革蘭氏陽性菌作用強,其次對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部分原蟲有效。

2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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