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臨終前的三道遺囑,內容十分無恥,聽完之後都對她唾罵不止
瘋狂歷史課
中華上下五千年的封建王朝,古往今來,皇帝何其多,這是一個傳承千年的封建社會體制。女子當權的也不是沒有,蕭太后、呂太后、慈禧這些就是當權的代表,要說女子當權,能夠達到巔峰階段,僅次於武則天的,就是清末的慈禧了。
然而,王權難千古,帝王無萬歲,即使萬人之上,也終究是凡人之軀,也會面臨生老病死。如慈禧太后一般,也難掙脫輪迴。不過,畢竟是手握一國大權、操持帝王傀儡的女人,她之死,和一般人之死又不一樣了。比如慈禧臨死時所立遺囑三道,可以說每一道都是這麼無恥、諷刺。
第一道便是廢光緒帝立3歲溥儀為皇。光旭三十年,慈禧太后病重,而就在慈禧駕崩前幾天,正值38歲壯年的光緒帝突然暴斃,世上從不可能有這麼巧的事。光緒暴斃後,慈禧立馬顫顫巍巍的在遺囑里立了年僅3歲的醇親王之子溥儀為帝。而且據說,慈溪早在光緒未暴斃之前就已經把光緒的謚號定了下來,要知道,皇帝謚號都是要在皇帝死後由後人定的。至於為什麼立了三歲的溥儀,那就更好理解了,病入膏肓的慈禧還是幻想著身體能夠康復,再度重臨朝堂,控制幼帝。
第二道遺囑就頗有些自嘲的味道了。慈禧立下了遺詔:「此後,女人不可預聞國政。此與本朝家法相違,必須嚴加限制。」這就頗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了,試想她慈禧政變奪權,垂簾聽政長達48年之久,把持朝政,扶持幼帝,操縱傀儡,早就違背清朝祖訓了。這麼一道遺囑,雖說是為了防止她死後隆裕太后干權,但是終歸是打臉打她自己。
第三道和第二道如出一轍,不許宦官太監干政。「尤須嚴防,不得令太監擅權。明末之事,可為殷鑒!」。慈禧康健在世時,身邊的李蓮英、安德海,哪個不是仗著她慈禧太后的面子,到處收受賄賂,橫行跋扈。雖說沒有直接干政,但是也是間接參與了一些陰謀政事。只要是這幾位大太監來哪位官員府邸下旨,基本都是敞開口袋的,意思就是告訴你:有錢消災,沒錢送命!
就是這樣三道遺囑,一經立下就成為了天下笑柄。簡直是句句誅己,道道打臉。無不令天下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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