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名原廳以上罪犯被重新收監
評論郵件糾錯2014-08-27 07:03:00 來源:新華日報作者:王曉映 顧 部分落馬高官今年重回監獄 據人民網 本報製圖 鄒 楓
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發布《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並宣布,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重新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這場「檢察風暴」重點放在了在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等,到目前為止,已取得重大戰果。
「特殊身份」罪犯
成為調查重點
減刑、假釋本來對激勵罪犯改造、促進罪犯回歸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是,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個別有錢人、有權人以權「贖身」、花錢「買刑」現象。這樣的案件嚴重損害了國家司法公信力。
26日上午,最高檢新聞發言人張本才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六類案件包括: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嚴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社會關注度高的罪犯;因罪犯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擬提請減刑的;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減刑幅度大、假釋考驗期長、起始時間早、間隔時間短或者實際執行刑期短的;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考核計分高、專項獎勵多或者鑒定材料、獎懲記錄有疑點的;收到控告、舉報的;其他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的。
「這六類案件中,除最後兩類情形外其餘四類情形調查核實對象主要針對的就是"有特殊身份的罪犯"和"有易發問題的情節"兩大類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說,檢察機關對罪犯服刑表現和有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能夠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制約作用,確保減刑假釋合法、公正。
罪犯獄外逍遙
根在司法腐敗
本當在監獄內服刑的犯罪分子得以監外逍遙,司法腐敗是其重要土壤。
袁其國說,專項行動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428件,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105件120人,案件主體都跟司法機關有關係,而且有的人員互相勾結,往往形成窩案串案。
袁其國表示,這幾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辦刑事執行中的司法腐敗案件力度,2009年以來,查辦職務犯罪的比例是兩位數增長。這些案件主體比較特殊,主要是負有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責的執法和司法人員,有監獄的管理人員,有監獄管理局的領導,還有公安機關民警、基層法院的庭長、派駐檢察室人員。從犯罪手段來看,弄虛作假、權錢交易較為突出,作案過程較為隱蔽,反偵查能力較強,案件發現難、查辦難、處理難。從犯罪後果來看,這些案件影響惡劣,極大損害了國家法制尊嚴和司法公信力,被社會輿論視為嚴重的司法腐敗。
據悉,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暢通發現案件線索的渠道。通過公布舉報電話、設置檢察信箱、對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談話、回訪等多種方式,積極受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舉報、控告和相關線索,並進一步加大查辦刑事執行中職務犯罪的力度。
多個環節存漏洞
檢察監督有盲區
在專項活動中,檢察機關發現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
「從存在問題來看,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上,他們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袁其國說,減刑、假釋中主要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環節容易出現假計分、假立功等問題,而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是疾病診斷鑒定環節容易出現假鑒定等問題。
「這些問題及薄弱環節,既有客觀原因又有主觀原因。」袁其國分析說,有的地方沒有正確理解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把法律規定的「可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理解為「應當」或者「必須」,對實體條件執行不夠嚴格。
此外,檢察機關還發現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存在監督盲點。比如一些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沒有期限限制,存在「一決到底」現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台賬,有的罪犯未到社區矯正場所報到,存在「脫管漏管」現象;對審判前未羈押、審判後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監所檢察部門無法掌握相關情況,存在無從監督的問題。
延 伸 >>>
江蘇「拽」回17名保外就醫罪犯
多名獄警被「檢察風暴」颳倒
江蘇省檢察院提供給本報的獨家信息顯示,在對全省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罪犯進行清理摸底的基礎上,檢察機關全面深入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情況,對保外就醫的237名「三類罪犯」重新組織體檢,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人員逐人監督糾正,目前已重新收監17人。
與此同時,這場「檢察風暴」還將江蘇多名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受賄瀆職的公職人員刮下了馬。
在最高檢26日公布的案例中,江蘇一名監區長的受賄、舞弊手段成為「反面典型」。
施健是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原監區長,在職期間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張某某和徐某某親屬的吃請,收受了賄賂,違反罪犯計分考核獎罰、特定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殘犯管理等規定,弄虛作假,為二人報請行政獎勵,並據此為二人報請減刑、假釋,致使張某某被裁定減刑10個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釋。
他還在兩年多里利用擔任教導員、監區長等職務便利,先後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親屬和業務單位負責人所送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2727.1元。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8月22日下午,江蘇省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江蘇省浦口監獄原三級警司崔振剛,因涉嫌受賄罪於22日被南京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初步披露的案情顯示,崔振剛先後多次向罪犯李永及其家屬高某「借款」400多萬元;崔多次將手機帶進監獄,讓罪犯李永跟其妻高某聯繫,讓李永告訴高某,借錢給他;接受犯人家屬的吃請,崔振剛帶著家屬和朋友曾到高某住地,接受高某安排的吃請;多次接受犯人家屬送的香煙、酒等物品。
本報記者 王曉映 顧 敏
本報實習生 曹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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