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軍民怎樣看待岳飛冤案?兼談岳飛冤案平反昭雪的曲折歷程

南宋軍民怎樣看待岳飛冤案?兼談岳飛冤案平反昭雪的曲折歷程

公元1140年(南宋紹興十年,金國天眷三年)六月初,岳飛出師北伐。經過六月、閏六月和七月的大戰,岳家軍連戰皆捷、凱歌猛進,席捲京西、兵臨大河,相繼收復了從洛陽到陳州、蔡州之間的許多戰略要地,基本完成了掃清東京開封府外圍據點的作戰計劃,形成東西並進,夾擊盤踞東京汴梁之金國軍隊主力的態勢。

紹興十年七月上旬和中旬,在最有利於金國女真騎兵發揮威力的天時和地利條件下,岳家軍仍然能夠以寡擊眾而取勝,先後在郾城之戰和潁昌之戰中擊敗金軍主力,並乘勝進軍至朱仙鎮,迫使金軍撤出東京開封府,這標誌著宋金之間的戰爭形勢發生了根本的轉變。岳家軍將士經過浴血奮戰,接連擊敗金軍,中原百姓紛紛出糧出力地支持岳家軍,北方各路義軍在金兵的後方攻城略地,北方各地的父老百姓也都爭先恐後地牽牛挽車,「以饋義軍」。金國自燕山以南,「號令不復行」。黃河以北的各路抗金義軍正在等待著配合岳飛大軍北進,——『河北忠義四十餘萬,皆以岳字型大小旗幟,願公早渡河!』

縱觀北宋末年到公元1141年(南宋紹興十一年)第二次宋金和議之前的宋金戰爭史,作為一個基本史實,其整體形勢是宋軍愈戰愈強,而金軍愈戰愈弱。經過多次交鋒較量,金人也感到岳家軍銳不可擋,他們驚呼:『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公元1140年(南宋紹興十年,金國天眷三年)前後,由於北方人民的反抗鬥爭以及金國女真統治集團的內訌,加上連年侵宋,金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金軍將士厭戰,士氣低落,軍力日弱。而在侵宋戰爭中,金軍又接連被宋軍擊敗,金國統治區內的各地漢人紛紛起兵反抗女真人的壓迫,加之來自北方蒙古的威脅,使兵老氣衰的金國無力繼續打下去。在經歷了公元1140年和公元1141年幾次大戰的挫敗之後,作為向來驕橫的金國好戰分子,把持金國軍政大權的金國都元帥完顏兀朮(宗弼)也不得不承認南宋『近年軍勢雄銳,有心爭戰』。完顏兀朮(宗弼)的心腹、悍將韓常對人坦白說:『今之南軍,其勇銳乃昔之我軍;今之我軍,其怯懦乃昔之南軍』。意識到宋金雙方戰略態勢已經發生逆轉之後,兀朮採取的策略是,一邊虛聲恫嚇,一邊放出允許和談的信息。

在即將渡過黃河,繼續向北挺進的大好形勢下,南宋朝廷此前接連發出的措辭嚴厲的班師詔書也先後送到岳飛手中,岳飛被迫奉命班師,於是『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在兵力單薄、士氣受挫的不利情勢下,留駐後方的那些宋軍小部隊難以抵擋金軍優勢兵力的反撲,於是宋軍『所得州郡,一朝全休』。

南宋紹興十年(1140年)七月底,岳飛奉詔從前線班師,岳飛北伐結束,岳家軍撤軍南歸。第二年,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岳飛被免除湖北、京西宣撫使(實職)之要職,從此脫離軍隊,被解除兵權。

紹興十一年(1141年)下半年,在帶路黨奸相秦檜的主持下,南宋朝廷與金國再次議和。宋金雙方先是暗中就議和事宜進行交涉,之後又公開派遣使者進行談判。當時執掌金國軍政大權的金國都元帥完顏兀朮(宗弼)提出了宋金議和的條件之一便是要求南宋殺害抗金名將岳飛。這是因為金人深知:岳飛能征善戰、威名遠播、功高望重,不僅抗金意志堅定,而且具有傑出的軍事才能,善於帶兵、練兵,同時還很年輕。岳飛即使被南宋朝廷罷官免職,也猶如『猛虎在山』,『飛雖不掌兵,亦足以強國』(《皇宋中興四將傳》卷2《岳飛傳》)。這對於兵老氣衰的金國來說,名將岳飛的存在,仍是一個很大的潛在威脅。金國統帥完顏兀朮的密信,就像給秦檜下了一道不可違抗的聖旨,帶路黨秦檜當然會千方百計地去執行。

紹興十一年(1141年)八月九日,宋高宗趙構又解除岳飛樞密副使(實職)的職務,為岳飛保留少保(虛銜)的官階和閑職,還假惺惺地表示要『保功臣之終』。岳雲也和父親一起被免職。從此之後,岳飛也和韓世忠一樣,罷官賦閑。不久,岳飛告假,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私邸暫住。

在這之後,岳飛既脫離軍隊,也沒有兵權,不僅對南宋朝廷的降金乞和活動無權干預,而且對皇帝的寶座也沒有威脅。如宋高宗真要「保功臣之終」,完全可以就此住手。但是宋高宗為了對金國媾和成功以偏安江南,加之對岳飛的忌恨,在秦檜的慫恿下,決定對岳飛下毒手。罷官僅是完成了陷害岳飛的第二步驟。

在岳飛罷官之後,宋金議和的書信、使者往來十分頻繁,雙方秘密地就宋金兩國再次議和之事進行討價還價。宋金議和期間,金人提出了條件,要想讓宋高宗趙構的親生母親韋太后回歸南宋,除了割地稱臣納貢之外,還必須殺掉岳飛。而在遭到陷害之前,岳飛罷官賦閑,既脫離軍隊,也沒有兵權,不僅對南宋朝廷的降金乞和活動無權干預,而且對皇帝的寶座也沒有威脅。如宋高宗真要「保功臣之終」,完全可以就此住手。但是宋高宗為了儘快對金國媾和成功以偏安江南,加之為了換取趙構生母韋太后的回歸,故在秦檜的慫恿下,決定對岳飛下毒手。

幾個月以來,秦檜和張俊一直在原岳家軍中尋覓代理人。張俊利用宋軍諸統制官「各以職次高下,輪替入見」的規定,命鄂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王貴第一個來鎮江府的樞密行府參見,趁機進行威脅和利誘。岳家軍二號人物王貴在紹興十年七月中旬的潁昌大戰中一度怯戰,岳家軍統帥岳飛曾準備施行軍法,將他斬首,因眾將懇請求情,方將他赦免。此外,有一次民居失火,王貴中軍的部卒乘機竊取民家的蘆筏,岳飛偶然發現後,立即處斬,並且責打王貴一百軍棍。秦檜和張俊原以為王貴一定怨恨岳飛,可以引誘上鉤。然而王貴卻說:『相公為大將,寧免以賞罰用人,苟以為怨,將不勝其怨矣!』最後,張俊等人又以王貴家的陰私,進行脅持,王貴為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被迫屈從 (《宋史》卷368《張憲傳》)。

岳家軍三號人物張憲的前軍副統制王俊,綽號稱「王雕兒」,擅長坑害無辜,無情無義,就如雕捕食鳥獸一般。自紹興五年被編入岳家軍後,王俊沒有立下什麼功勞,得不到提升,還屢次因奸貪而受到張憲的制裁,因此王俊懷恨在心。

紹興十一年(1141)八月,秦檜的黨羽林大聲到鄂州(今湖北武昌,原本是岳家軍大本營)就任湖、廣總領,按照秦檜和張俊交給他的特殊使命,他物色了王俊,還串通了姚政、傅選和龐榮三個統制。秦檜和張俊費盡心機,也不過在原岳家軍將近三百名將官之中,收買到四名敗類。

岳飛是宋朝三百二十年間最得軍心和民心的將帥,在被解除兵權之前,岳飛所統率的岳家軍有將官近三百人,有士卒十萬人。後來,秦檜、張俊等人費盡心機,不擇手段地威逼利誘,也不過在原岳家軍將近三百名將官之中,收買到四名敗類。而其他將官和普通士兵其實大多十分擁護愛戴他們原來的統帥岳飛,但是迫於奸臣當權的險惡環境,原岳家軍將士中的大多數人不得不保持中立。事實上,原岳家軍將士中的大多數人既沒有誣陷統帥岳飛,也沒有公開反抗朝廷,他們被迫選擇了沉默。

在罷官之後,岳飛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私邸暫住。原岳家軍的一個級別較低的將校蔣世雄,乘著改授福州地方小官的機會,自鄂州(今湖北武昌)飛馬順道急奔江州(今江西九江)。蔣世雄告訴岳飛,說自己從進奏官王處仁那裡,得知王俊誣告張憲「反叛」的消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岳飛至此方才明白,秦檜、張俊等人陷害韓世忠的故伎又重演了。幾個月前是秦檜、張俊指使胡紡誣告韓世忠親將耿著,企圖牽連韓世忠,如今是秦檜、張俊指使王俊誣陷張憲,陰謀加害於自己,如出一轍。

岳飛在江州(今江西九江)居留,沒多久,就接到南宋朝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今浙江杭州)。岳飛到達臨安府(今浙江杭州)之後,原鄂州大軍的進奏官王處仁又冒著風險,再次向岳飛報告了王俊誣告的事。王處仁還懇切地勸岳飛上奏自辯,岳飛感慨地說:「上蒼有眼,就不會陷忠臣於不義。否則,又能往哪裡逃呢?」倔強的岳飛不願效法韓世忠,去找皇帝哭訴,因為他知道宋高宗並不缺乏辨別真偽的能力,故沒有辯白的必要(『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義;萬一不幸,亦何所逃?』)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秦檜和張俊選中了心腹楊沂中,命令他去拘捕岳飛。楊沂中應召來見秦檜,秦檜並未接見,只是派三省的值班官轉交一份「堂牒」,並且轉達了秦檜的一句話:『要活底岳飛來。』

紹興十一年(1141)十月十三日,岳飛被逮捕入獄。按著宋高宗的詔旨,特設詔獄審訊岳飛。南宋朝廷還特地將岳飛「逮系詔獄」的事,公開「榜示」朝野。御史中丞何鑄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為正、副主審官,『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由於主審官何鑄天良發現,力辯岳飛的無辜,秦檜理屈詞窮,遂上奏宋高宗,改命陰險歹毒的万俟卨為御史中丞,任主審官(《宋史》卷380《何鑄傳》)。

万俟卨是一個卑鄙無恥、陰險歹毒的小人。万俟卨過去擔任荊湖北路轉運判官和提點刑獄時,岳飛知道他人品很壞,予以鄙視,故万俟卨一直懷恨在心。後來,万俟卨趁入覲的機會,投靠秦檜,在宋高宗面前對岳飛大肆誣陷譖毀,從此就被秦檜留在南宋朝廷,官運亨通(《宋史》卷474《万俟卨傳》)。万俟卨接辦岳飛獄案,正好乘機挾私報復。

岳飛雖然自幼受盡貧困生活的煎熬,卻從未品嘗過囹圄的苦痛。在岳飛生陷絕境的兩個半月中,各種各樣的慘酷刑罰,實際上是給岳飛上人生的最後一課。陰險歹毒的万俟卨的惟一目標,就是要想方設法地強迫岳飛自誣;岳飛也以倔強的性格,頑韌的意志,進行不屈不撓的抗爭,他決不自誣。

當万俟卨等奸佞之徒審判岳飛的時候,岳飛曾經對他們說:『皇天后土,可表飛心!』『對天明誓,吾無負於國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損陷忠臣!吾到冥府,與汝等面對不休!』『吾方知既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忠心,一旦都休!』。{《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岳侯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岳飛還曾經通過絕食來表示反抗,『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閣門祗候雷視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l《岳少保誣證斷案》}

當岳飛遭到陷害,被投進冤獄之時,宋金彼此間議和的書信、使者往來非常頻繁。宋高宗趙構和姦相秦檜原以為大興岳飛冤獄,宋金就可以簽訂和約,就可以偷安於東南了。但南宋軍民並沒有被壓服,他們既反對謀害岳飛,也反對向金屈膝投降。當初,岳飛入獄的消息傳開後,南宋朝野震驚。一些正直人士不顧宋高宗和秦檜的專制淫威,紛紛設法營救岳飛。

趙宋皇朝宗室齊安郡王趙士褭曾因朝拜北宋八陵,對岳飛盡忠國事,印象極深。趙士褭身為趙構的「皇叔」,是宋朝宗室中德高望重的一位。趙士褭向宋高宗趙構進諫說:『中原未靖,禍及忠義,是忘二聖,不欲復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飛無罪』。{《三朝北盟會編》卷206;《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宋史》卷247《趙士褭傳》}

文士智浹、平民劉允升和范澄之等人,也分別上書朝廷為岳飛鳴冤叫屈。范澄之在上書中尖銳指出,『宰輔之臣媚虜急和』,『胡虜未滅,飛之力尚能戡定』,『是豈可令將帥相屠,自為逆賊報仇哉!』范澄之引用南北朝時宋文帝殺害名將檀道濟,以致自毀長城的鑒戒,懇切希望宋高宗回心轉意。范澄之還強調說:『臣之與飛,素無半面之雅,亦未嘗漫刺其門而受一飯之德,獨為陛下重惜朝廷之體耳』。 {《金佗稡編》卷20《籲天辨誣通敘》;《金佗續編》卷30范澄之《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三朝北盟會編》卷208;《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4}

參加審訊的大理寺左斷刑少卿薛仁輔,與大理寺丞何彥猷、李若朴,也力排眾議,希望能夠保全岳飛的性命(《宋會要》職官63之14)。

韓世忠當時已被罷去樞密使,改任醴泉觀使的閑職,之後『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以躲避秦檜的迫害。但是,因為岳飛的深冤,韓世忠仍鼓起勇氣,不計個人安危,前去質問秦檜。秦檜冷冰冰地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艴然變色』,憤憤不平地說:『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參見:《金佗稡編》卷24《張憲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琬琰集刪存》卷1 韓世忠神道碑;《江蘇金石志》卷12《韓蘄王碑》;《宋史》卷364《韓世忠傳》;《中興小記》卷29引《野史》}

然而,宋金雖然已經簽訂了第二次紹興和約,但當時執掌金國軍政大權的金軍統帥完顏兀朮(宗弼)原先提出的殺害岳飛的要求還未實現。宋高宗、秦檜害怕金國以此作為翻臉變卦的借口來破壞和約。加之,宋高宗的親生母親韋太后在靖康之變中也被金人擄到北方,當時還在金國,宋高宗非常思念他的親生母親,而金人曾經提出條件,要想讓韋太后回歸南宋,必須殺掉岳飛。於是宋高宗最終決定狠下毒手,冤殺岳飛。

作為卑鄙無恥、陰險歹毒的小人,擔任主審官的秦檜黨羽万俟卨千方百計搜剔罪名,不擇手段地誣陷岳飛,卻拿不出任何真憑實據,他所列舉的「罪名」全都牽強附會,缺少實證。關於這一點,宋高宗和秦檜是十分清楚的。於是,秦檜就絞盡腦汁,懸賞招誘證人,但是人證仍然不足,以至『飛坐系兩月,無可證者』。因為人們都為岳飛冤案感到不平,都不相信岳飛有罪。

宋朝有『國朝著令,劾輕罪,因得重罪,原之,蓋不欲求情於事外也』的傳統慣例。擔任主審官的万俟卨等人卻是在罪名「無驗」的情況下,不斷地橫生枝節,輾轉推求,羅織新罪名(《宋史》卷474《万俟卨傳》)。由於岳飛非殺不可,什麼誓約,什麼「國朝著令」,什麼罪狀「無驗」,全都棄之不顧。自張憲被捕之日起,岳飛的冤獄已經拖延了約三個多月,仍未結案。万俟卨最後也憂心忡忡,擔心找不到足夠的理由來殺害岳飛,『懼無辭以竟其獄』。眼看已到歲末,宋高宗和秦檜為辭舊迎新,向金國女真統治者獻媚,再也等不及了。

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万俟卨等通過秦檜,匆匆上報一個奏狀,提出將岳飛處斬刑,張憲處絞刑,岳雲處徒刑,說『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

宋高宗趙構當即下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當日,岳飛在獄中被賜死。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岳飛無限悲痛地向天空仰視了一陣,接著就拿過筆來在供狀上寫了八個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按照規定,岳飛的屍體應當草草地埋葬在大理寺的牆角下。好心的獄卒隗順含悲忍痛,冒險背負岳飛的屍身,走出臨安城西北的錢塘門,偷偷埋葬於九曲叢祠附近北山山麓的平地上,墳前種兩棵橘樹,作為標記,假稱「賈宜人墓」。遇害之時,岳飛隨身還帶著一個玉環,是他妻子李娃給他的信物,陪伴岳飛長眠地下。岳飛死時年僅三十九歲。

張憲和岳雲被綁赴臨安城的鬧市,不僅楊沂中當場監斬,連張俊也按捺不住狂喜,親臨刑場。臨安城的各個城門都派重兵把守,禁衛森嚴,以防民眾鬧事。岳雲死時年僅二十三歲。

岳飛和張憲的家屬被流放到嶺南和福建,宋高宗親自下旨規定,『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他們的『家業籍沒入官』。然而在漫長的流放途中,卻不斷有素不相識的人,含淚向岳飛和張憲的家屬慰問致哀。{《金佗續編》卷21《鄂王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7紹興十二年十月壬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夷堅丙志》卷15《岳侍郎換骨》}

紹興十一年(1141年)下半年,在奸相秦檜主持下,南宋朝廷與金國達成喪權辱國的第二次紹興和議。不久,又在秦檜的一手操辦下炮製冤獄殺害抗金名將岳飛。紹興十一年除夕 (即公元1142年1月27日),三位獻身於抗金戰場,出入槍林箭雨,矢志不渝地盡忠報國的愛國將領(岳飛、岳雲、張憲),終於犧牲在南宋投降派的屠刀之下。岳飛、岳雲、張憲三位愛國將領遇害的那幾天,臨安(今浙江杭州)城內凄風苦雨,連綿不絕。

岳飛的悲劇既是他自己的悲劇,更是那個時代的悲劇。那個時代的悲劇,通過岳飛個人的悲劇,得到了很強烈、很集中的表現。岳飛之死,標誌著南北分裂,標誌著北方人民遭受金國女真貴族壓迫奴役的長久化。

岳飛自二十歲從軍到三十九歲被殺害,在抗金鬥爭中始終赤膽忠心,英勇善戰,屢立戰功,無愧是一個傑出的愛國英雄。岳飛為保衛當時各族人民免遭金軍的屠掠,為保衛南宋發達的經濟文化事業,為收復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權等方面,都作出了傑出的貢獻,受到了人民的敬重。當南宋廣大人民知道岳飛被殺害的消息時,『天下冤之』、『皆為流涕』(參見《宋史》卷473《秦檜傳》;《宋史》卷474《万俟卨傳》;《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卷208;《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中興小紀》卷29),人們紛紛為岳飛的冤案鳴冤叫屈,為岳飛的冤死而感到悲痛。

宋高宗,秦檜殺害岳飛的罪惡行徑,激起了南宋軍民的無比憤慨。在封建時代,宋高宗是皇帝,由於當時避諱,人們不能公開責罵他,但對於權奸秦檜,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檜』(《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岳侯傳》)。全國男女老少,對秦檜無不切齒痛恨!

《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殺岳飛。………子云及張憲殺於都市。天下冤之,聞者流涕。』

《宋史》卷474《万俟卨傳》記載:『飛父子與憲俱死,天下冤之。』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記載:『飛死於獄中,梟其首。市人聞之,凄愴有墮淚者。』

《三朝北盟會編》卷208《林泉野記》記載:『雲、憲坐斬,並賜飛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嶺外,天下冤之。飛略知書傳,禮士恤民,所至秋毫無犯,民不知兵。』

《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記載:『(秦檜)忌岳飛忠勇,亦與張俊不協,罷其政。又誣其反,殺之於大理寺,天下怨之,三軍解體。』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岳侯傳》記載:『侯中毒而死,葬於臨安菜園內。天下聞者無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檜雲。』

《中興小紀》卷29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詔賜飛死,斬憲、雲於市,令殿前都指揮使楊沂中蒞其刑,家屬立徙廣南,且籍其家貲。……飛知書而得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間安堵,不知有軍。先計後戰,屢勝強敵,號為良將。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詔飛賜死,命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於都市。……仍籍其貲,流家屬於嶺南。天下冤之。飛死年三十九,……飛知書,善待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皆安堵,不知有軍。至今號為賢將。』

《金佗續編》卷21章穎著《鄂王傳》記載:『送兩家(指岳飛和張憲兩家)之孥,徙之遠方。行路之人見者,為之隕涕。』

《忠文王紀事實錄》卷4記載:『先是,王薨一年前後年此日,諸將復之武昌騎戲,又一下卒忠義所激,自題一詩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義不全屍。武昌門外千株柳,不見楊花撲面飛。」聞者為之悲泣,罷游。』

《金佗續編》卷27《孫迪編鄂王事》記載:『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繪像,事王如生。』(在岳飛冤案昭雪之後,南宋朝廷於嘉泰四年追封岳飛為鄂王,此後世人也以「岳王」代指岳飛)

南宋愛國詩人陸遊在其著述《老學庵筆記》卷1中寫道:『張德遠(張浚字德遠)誅范瓊於建康獄中,都人皆鼓舞;秦會之(秦檜字會之)殺岳飛於臨安獄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註:岳飛遇害那年,陸遊年方17歲}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十月,南宋朝廷給岳飛和張憲家屬解除拘禁,以開「生還」之路,於是岳飛家屬自嶺南蠻荒之地北返。岳飛三子岳霖途徑贛州(原名虔州),『父老帥其子弟來迎』,當地百姓夾道迎接,個個淚流滿面,他們說:『不圖今日復見相公之子』。後來,岳霖到荊湖北路任官,鄂州軍民聞訊後,『設香案,具酒牢,哭而迎』,以表示他們對岳飛的緬懷(《金佗稡編》卷9)。

直到岳飛身後好幾十年,江、湖之地的百姓依然家家戶戶張掛岳飛的遺像,奉祀不衰,還流傳了很多歌頌岳飛的民間故事。鄂州城內的旌忠坊,特別為岳飛設立忠烈廟(《金佗續編》卷14《湖北轉運司立廟牒》《敕建忠烈廟省牒》,卷28《孫迪編鄂王事》,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輿地紀勝》卷66《鄂州》)。

《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殺岳飛。檜以飛屢言和議失計,且嘗奏請定國本,俱與檜大異,必欲殺之。鑄、三畏初鞫,久不伏;禼入台,獄遂上。誣飛嘗自言「己與皆三十歲建節」為指斥乘輿,受詔不救淮西罪,賜死獄中。子云及張憲殺於都市。天下冤之,聞者流涕。飛之死,張俊有力焉。』

《宋史》卷369《張俊傳》記載:『俊力贊和議,與秦檜意合,言無不從。……初,檜以俊助和議,德之,故盡罷諸將,以兵權付俊。歲余,俊無去意,故檜使邈攻之。尋進封清河郡王,奉朝請。……南渡後,俊握兵最早,屢立戰功,與韓世忠、劉錡、岳飛並為名將,世稱張、韓、劉、岳。然濠、壽之役,俊與錡有隙,獨以楊沂中為腹心,故有濠梁之劫。岳飛冤獄,韓世忠救之,俊獨助檜成其事,心術之殊也,遠哉!』

《宋史》卷474《万俟卨傳》記載:『時檜謀收諸將兵權,禼力助之,……。張俊歸自楚州,與檜合謀擠飛,令禼劾飛對將佐言山陽不可守。命中丞何鑄治飛獄,鑄明其無辜。檜怒,以禼代治,遂誣飛與其子云致書張憲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及令憲措置使還飛軍;獄不成,又誣以淮西逗遛之事。飛父子與憲俱死,天下冤之。』

宋高宗、秦檜冤殺岳飛以後,南宋的許多朝臣和軍民百姓都為這一冤案鳴不平。為了壓制輿論,秦檜指使尚書省,『乞以飛獄案,令刑部鏤板,偏牒諸路』,大搞欺騙宣傳。對於那些不肯屈從他們辦理岳飛冤案的人,實行「違者刑」的高壓政策。在岳飛入獄時為他伸冤或要求釋放他的人,一個個也都受到株連。

給岳飛通風報信的進奏官王處仁和武將蔣世雄,分別受到革職,流放嶺南和「編管」的懲處。

參與審理岳飛案的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彥猷,曾認為『飛無罪』,『飛不應死』,並據理『固與卨爭』,万俟卨就彈劾他們,誣告他「黨庇」岳飛,將他們罷官。

大理少卿薛仁輔曾認為岳飛的案是冤案,就被万俟卨誣為『持心不平、用法反覆』,也被罷官。

任過岳飛冤案主審官的何鑄,由於良心發現,堅持公道,不肯苟從宋高宗、秦檜的旨意,由是『檜銜鑄』。 後來,何鑄被罷了官,秦檜還想把他『竄諸嶺表』,因其謀未得逞,後被貶謫徽州。

身為宋高宗趙構的「皇叔」宗室齊安郡王趙士褭曾經面諫宋高宗趙構,說願以全家百口性命作保,擔保岳飛無罪。秦檜恨之入骨,『使言者論頃岳飛進兵陳、蔡之間,乃密通書於士褭,敘其悃幅,蹤跡詭秘。范同頃為浙東憲,與士褭通家往還』,指控趙士褭『在外則交結將帥,在內則交結執政』,請宋高宗趙構『罷其宗司職事』。結果,趙士褭被罷去「宗司職事」,提舉西京崇山崇福宮。岳飛被害後,秦檜黨羽万俟卨又彈劾趙士褭『朋比姦邪』,居住在『衢州,賓客日盈其門,談論之間,無不詆訕時政』「」,因而又再次被貶,『竄死建州』。

布衣范澄之為伸張正義,曾請求宋高宗「特赦」岳飛,並斥責秦檜『媚虜急和』,『令將帥相屠』,實『自為逆賊報仇』,當時他就料到自己一定會遭到滅頂之災,果然也被「竄死」,在流放地含悲辭世。另一位布衣劉允升曾上書『訟飛冤』,也被『下棘寺以死』,被關進大理寺獄,慘遭殺害。

韓世忠為岳飛的冤案抱不平,曾當面指責過秦檜,『攖檜怒』。韓世忠又『抵排和議,觸檜尤多』。當時,有人勸韓世忠不可得罪秦檜,但韓世忠錚錚鐵骨,公然表示自己決不『畏禍苟同』秦檜。由於秦檜的權勢顯赫,大將『多曲徇檜苟全』,韓世忠卻不理會他,除『一揖外,未嘗與談』, 秦檜一直很恨他。他雖沒有象岳飛那樣被投進監牢,但也被『解兵罷政,卧家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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