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5年 並處罰金5萬元
中新網9月10日電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一案。下午18時左右,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4年7月10日,北京警方發布消息稱,郭美美因涉嫌賭球被警方控制。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賭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20日,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多次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一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於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於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後兩次又在該公寓的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被告人趙曉來在上述兩次賭局中,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被告人郭美美於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趙曉來於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涉案贓證物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下午18時左右,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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