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4省份平均無罪判決率不到千分之一,這意味著什麼
無罪判決率趨低主要是因為一些可判無罪的案件被無罪化處理了。 楊一 澎湃資料2月20日上午,安徽高院院長張堅在安徽省兩會上作了2015年工作報告,至此,全國31個省級法院工作「巡檢」落幕。據澎湃新聞統計,共有14省級高院在工作報告中披露了2015年刑事案件判處罪犯數和無罪判決數,分別是72.1萬人、543人,平均無罪判決率為0.075%,這意味著每萬名被告人中僅有7.5人被法院宣告無罪。從近10年最高法工作報告透露的數據來看,我國的無罪判決率正呈逐年下降和趨零的走勢,2014年這一比率達到最低,為0.066%。這一無罪判決率合理嗎?每2.5萬名被告人中才有1人獲無罪無罪判決率,指法院判決無罪的被告人數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所涉被告人總數的比率。在完整公開相關數據的省份中,2015年無罪判決率最高的為陝西省0.258%,最低的為浙江省0.004%。浙江去年共宣告5人無罪,這意味著該省101個法院(11個中級法院、90個縣級法院),至少有96個法院一年內未作出過一件無罪判決案件;0.004%的比率意味著該省每2.5萬名被告人中,僅有1人獲得無罪。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和2015年均完整公開數據的12個省份中,除福建2015年的無罪判決人數與2014年的持平,無罪判決率略有降低外,其餘11省份的無罪判決人數和無罪判決率均有所提升。其中河北、湖南、陝西無罪判決人數增加最多,分別為71人、52人、48人。
2015年和2014年省級高院完整公布判處罪犯數和無罪判決人數的情況。 製圖 呂妍全國無罪判決率6年來均低於0.1%儘管我國近年來平反了多起冤假錯案,受到社會積極評價和期待,但統計的數據透露:想獲得無罪判決或許越來越難。從數據看,2003年至2014年間,除2013年的無罪判決率高於2012年的外,這12年間無罪判決率呈逐年下降趨勢,至2014年達到最低值0.066%,這意味著每萬名被告人中,僅6.6人最終獲得無罪判決。以五年為單位來看,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1998年至2002年、2003年至2007年全國的平均無罪判決率分別為0.917%、0.334%。而2008年至2012年間,最高法的工作報告未公布無罪判決人數,而根據中國法律年鑒披露的數據,統計得出這五年的平均無罪判決率為0.100%,明顯低於前兩個五年。再對比兩組數據:1999年審結的刑事案件數量和判處罪犯數分別為53.9萬件、60萬人,2014年這一組數據分別為102.3萬件、118.4萬人,均約為1999年的兩倍,但無罪判決人數卻大幅下降:1999年的為5878人,而2014年的僅為778人。 低無罪判決率意味著什麼? 「無罪判決率是一國刑事訴訟的重要指標,它不但與社會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和程序公正緊密聯繫,而且還體現著法院的司法權威和對偵查行為有效性終局確認。」2006年11月7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法原院長肖揚如是說。
全國無罪判決情況圖 製圖 呂妍持續走低的無罪判決率意味著什麼?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副院長楊宇冠指出,這意味著很多法院一整年都沒一起無罪判決案件,這也意味著通常一起刑事案件被偵查,尤其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法院多判有罪,這事實上形成了「以偵查為中心」的局面。北京西城區檢察院的王旭曾撰文指出,低無罪判決率意味著刑事判決違背刑事訴訟程序一般規律,抑制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制度價值。我國的無罪判決率為什麼這麼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奮飛說,一種解釋是案件質量有所提高,但這種解釋說服力不夠。他說,無罪判決率趨低主要是因為一些可判無罪的案件被無罪化處理了。如,檢方撤訴;檢方撤訴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偵查後,公安機關終止偵查;還有一些案件取保候審後不了了之等。李奮飛說,我國憲法規定公、檢、法之間的關係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但實踐中三者往往是配合多,制約少。此外,法院獨立性不夠,權威性不高,而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地位較強勢,這些均導致法院做無罪判決時比較猶豫。「再加上一些案件若做無罪判決,還涉及被害人親屬上訪、信訪等問題,社會壓力較大,所以一些有爭議的案件,最後還是做了有罪、罪輕處理。」相比一些發達國家或地區,我國的無罪判決率是否偏低。對此,李奮飛說,因司法體制不同,很難拿兩者作比較,但國外的司法實踐可以提供這樣一條借鑒:「無罪率高並不意味著司法質量差,也不意味著司法公信力不高。」中國的刑事訴訟有一個結構性問題,即「偵查中心主義」,這意味著一旦一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移送到法院後,法院基本都判有罪,無罪判決人數才逐年減少。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李奮飛說,這一改革有可能會優化、升級現有的訴訟結構,形成層控模式。即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嚴格審查;檢察機關為了不敗訴,其對公安機關的偵查結論也會嚴格審查;公安機關出於未來的考慮,也會嚴格審查自己的案件。「這就會形成一種倒逼機制,有可能會提高辦案質量,改變目前無罪判決率趨零的不正常現象。」李奮飛說,如果不扭轉「以偵查為中心」的訴訟結構,只是通過考評或其他因素削減無罪判決,這不能從根本上提高辦案質量。李奮飛還認為,提高辦案質量,改變無罪判決率偏低的現象,應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一些後來被證明是冤假錯案的案件,當初律師均是做無罪辯護,但當時並沒得到法庭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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