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入境時遇到移民官員質疑並要沒收綠卡,千萬不要在「自願放棄綠卡」同意書、也就是I-407表格上...

總統川普的行政命令「防止外國恐怖份子進入美國保護令」(Protecting The Nation From Foreign Terrorist Entry To The UnitedStates)即簽即生效進入第三天,雖然國土安全部(DHS)29日晚間宣布洛杉磯國際機場(LAX)已經沒有旅客被扣留,但30日零星抗議人潮與律師繼續聚集在洛機場。

美國民權自由聯盟律師Stacy Tolchin,接受南加公共廣播新聞網(KPCC)採訪時宣稱,移民暨海關執法局(CBP)官員遞給被拘留在洛機場的民眾放棄綠卡的I-407表格,試圖說服、「脅迫」(coerce)被拘留民眾,簽填該表格放棄綠卡,否則就不給入境。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持有綠卡的華人,因海外停留時間過長,返美時遭海關移民官員收走綠卡。有民眾擔心沒收情況恐隨政策加劇,但也有人認為不要什麼事都怪川普。一名張姓男子上周由大陸飛抵溫哥華,逗留一天後欲從溫哥華搭車到西雅圖,卻在入關時被美國海關攔下,移民官員表示張男持有10年綠卡,在美國逗留時間卻不到3個月,認為他無意在美居住,要收回綠卡,讓他自動放棄或進入遞解程序,二選一。

移民官員也提出建議,日後再到美國時,張男可以辦商務簽證,現在中美簽證十年有效,可多次往返,同樣可以滿足他的基本需求。發生綠卡遭沒收正逢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命令期間,雖事後放寬門檻,政策還是引發持有綠卡民眾擔心出國回不來的慘況,但也有其他民眾認為不要什麼事都算在川普頭上。

2016年4月,也曾發生一名持有綠卡的華裔男子,因離境190多天,返回芝加哥過海關時,遭移民官員取消綠卡。美國海關對此事件回應,凡合法居民在離境180天以內,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進行"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意願繼續居留美國。

連續三天駐守在芝加哥歐海爾機場的移民律師朱朵芭(Brandi Chudoba)31日表示,28日、29日與30日三天,在歐海爾機場入境時,受到海關詳細盤查的旅客人數,累積已過100人,其中也有少部分旅客並非來自川普新移民禁令的七個國家,朱朵芭說,有人被置留長達6小時接受調查,大部分持綠卡者已安全入境,但約有10位旅客在機場被遣返。她接受本報訪問時提醒,有一些在機場的旅客,曾向律師提出有關是否應該簽署I-407表格的問題,同時也有不少主流媒體近日廣泛詢問相關疑義,朱朵芭表示,她本身這兩天,雖還沒有接觸到有旅客入境時被要求填寫此份表格的案例,但還是特別呼籲,這份表格是主動放棄綠卡資格的申請表,絕對不可以在表上簽名。

在芝城橋港區周氏兄弟美術館(Zhou B Art Center)擔任駐館藝術家的哈希吉(Sarvin Haghighi),28日要從澳洲返回芝加哥時,在機場被拒絕登機,哈希吉的美國公民夫婿庫利(Andy Culley)十分心急,已經多日到歐海爾機場參加抗議。根據歐海爾機場義務律師團的了解,28、29及30日,分別有18位、33位,以及近50位旅客,在機場被海關嚴格審查,而30日被攔住詳查的40多名旅客中,到30日深夜仍有15名仍未允許入境。這些旅客主要都為七個受限入境國家的公民,或與這幾個國家有關連者,但也有少數在七個入境禁令國家外的旅客受到盤查。朱朵芭說,由被置留盤查的旅客敘述,他們進海關經過第一個櫃檯時,官員看了一下資料,簡單問了幾句,就向他們表示,因為新的移民行政令,所以要求他們接受第二層級的檢查,被查者說,海關非常仔細的詢問他們出境原因,到了哪些地方,做了哪些事,部分旅客還被詳細察看了手機、網路社交媒體、電郵、個人電腦,有的甚至因此在海關待了6小時之久。

除了機場執行新移民行政令外,位於美國與加拿大國界邊境的底特律港口海關(Port Huron-Sarnia crossing),也開始嚴格審查入境旅客,底特律自由新聞報導,已經入籍的移民律師阿爾卡森(Farah Al-Khersan)與夫婿,27日晚間從底特律出境到一橋之隔的加拿大餐廳用餐,原本計畫在當地過完周莫再返回底城的兩人,在聽到川普公布新移民禁令後,決定當晚11時就回底特律,沒想到移民禁令才公布幾個小時,底特律港口就已經大幅加強檢查。阿爾卡森說,他們以前就常往返兩國邊境,但這次卻被海關嚴格檢查,甚至一度不允許他們入境美國,最後花了4小時時間,才終於通過海關,返回底特律家中。

若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美國海關還強調,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紀錄,也有可能成為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份的因素。注意!移民官員只能沒收綠卡,綠卡是否作廢不是海關能決定,只有法官才能。擁有綠卡只是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並非美國公民。要滿5年永久居民身分並住在美國境內30個月以上(或與美國公民結婚3年),申請並被批准入籍,才能成為美國公民。公民一輩子住在海外,也不會失去身份。但持有綠卡者,就不宜海外居留太長,一般不要超過一兩年,否則永久居民身分可能遭取消。

I-407表格千萬別簽字,否則自願放棄綠卡??拒絕簽名不違法

I-407表格

拒 絕 在 I - 407 表 格 簽 名 並 不 違 法

入境美國時,綠卡持有人如果在「自願放棄綠卡表格」I-407 簽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運。(取自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網站)

美國國土安全部官網

綠卡持有人入境美國時被移民官員以某種原因沒收綠卡,應否「乖乖就範」?資深移民律師指出,當事人只要拒絕簽署「自願放棄綠卡」」(I-407)表格,一般情況下,移民邊防官員(CBP Officer)都會放行入境,免於「原機遣返」的命運,然後上庭見法官。在法庭上,當事人可為自己辯護,再由法官裁抉是否取消綠卡。

I-407表格

不管綠卡以何種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時遇到移民官員質疑並要沒收綠卡,千萬不要在「自願放棄綠卡」同意書、也就是I-407表格上簽名,而是要求上庭見法官,這是美國司法機關賦予綠卡持有人的權利。

如果一旦簽名,即被視同自願放棄綠卡,將會被原機遣返母國。如果獲得後綠卡,在海外停留長達7、8年,大部分類似情況綠卡會被沒收,即便申訴恢復綠卡,成功機會幾乎是零,仍然不要簽署此表格。

拒 絕 在 I-407 表 格 簽 名 並 不 違 法

拒簽後,當事人仍可入境美國,等待移民法庭審理,但如果在海關簽署自動放棄綠卡表格,就等於放棄向移民法官申訴權利,當事人可能原機遣返。 有些當事人可能會因此被拘留,但一般幾天後就可獲釋入境,然後等待移民法庭開庭,不必擔心,但是如果簽字就徹底失去綠卡,甚至終身無法在踏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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