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首次納入反家暴法,同居關係也適用

人民日報記者 董宇、邱耀洲

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反家庭暴力法二審稿草案,精神暴力首次納入其中。

今年8月的一審稿中,家庭暴力定義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的侵害行為。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部門提出,除身體暴力外,精神暴力行為也應適用反家暴法。

二審稿中,家庭暴力的定義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精神等侵害行為」的表述。意味著反家暴法不止管身體暴力,也管精神暴力。

一審稿中,採用去性別化的用詞「家庭成員」,來定義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者。也有人認為,「家庭成員」這個限定仍然過於狹窄了,同居者也應當包括進來。

二審稿中對暴力行為的受害者範圍也做了相應調整,增加了一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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