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基本哲學觀點

佛教發源於印度,其創始者釋迦牟尼佛,在離開王宮出家修行後,最初曾參訪過原有婆羅門教及其他各派哲學諸師,均不滿意,遂往雪山修行,後於菩提樹下,經過冥思探索,止觀雙運,終於衝破凡塵羅網,擺脫了世俗觀點的束縛,不受原有思想的羈絆,契悟諸法實相,建立了佛學。新興的佛學,其特點是:

(一)提倡眾生都有佛性,佛性平等,經過努力修行,眾生都可成佛,不迷信命運和崇拜梵天。

(二)眾生既然平等,就不應互相欺凌和殘殺,反對印度當時的四種等級制度。

(三)確定因果規律,人的善惡行為都是有果報,因果通於三世。

(四)根據因緣生法,建立無我觀點,發展出世而入世的菩薩精神,利樂有情普度眾生。

佛教在印度,初期傳播的是小乘佛學,以《阿含經》為主。以後,大乘佛學逐漸興起,代表經典如《華嚴》、《法華》、《楞嚴》、《涅槃》、《般若》等。公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統一了五印度後,皈依佛教,並派遣使者護送法師出國傳教。

南傳(現在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地為小乘佛學;北傳(尼泊爾、日本、中國漢藏等地)為大乘佛學。此外傳教師併到達了敘利亞、埃及、希臘等地,佛教遂一躍而成為世界性的宗教。在中國,歷魏晉南北朝到唐代,佛學又發展為大乘八宗、小乘二宗,共十宗派。

以下根據佛學的基本哲學觀點,作概括的敘述。

一、業報論

佛法認為,宇宙人生,無論精神的和物質的現象都由眾生業力所感,業系一種造作,一種行動,分為身業、口業、意業,而以意業為主(即思想支配行動)。惡業方面,如殺、盜、淫就是身業;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穢褻語就是口業,貪嗔痴就是意業,反之,就是善業。業之發動,由於煩惱,煩惱之生,由於無明,無明就是迷惑或愚痴,分為兩種,一是迷於因果緣起之理,產生我執、法執;二是迷於六塵境界之事,產生貪愛、求等。

人們的語言行動,乃至起心動念,都成為業,在其潛伏階段,稱為業種(種子就是一種潛力,一種功能)。儘管是無形的,沒有表現,但一遇因緣成熟,就會發作。如春天把谷種、麥種播在土壤後,遇著雨水、陽光,就會發芽成穗結實一樣。

業報通於三世(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業種可以潛伏到若干世,時間長而不會消失。《大寶積經》指出:「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諺語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若到,一切都報」,就是這個道理。

佛經講宇宙人生一切現象:

(一)非一因生

非如上帝,一人就可產生和主宰萬物。

(二)非無因生

即非無緣無故的自然生起。

(三)非多因生

此就性能上講,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此瓜由瓜種得,不會由其他多樣的雜種得,善業招善果,惡業招惡果,有漏業招有漏果,無漏業招無漏果,因果之理,嚴肅分明,不能混亂。

業力之中,又分為別業和共業。別業指個別的造作。共業指共同所作,個別造的自己受,共同造的就大家受。也是截然有別,這裡有一定律:自作自受,共作共受,先作先受,不作不受。

由業因感果,這是確立的,但業由自造,仍可憑自力轉變,如本來已種惡因應感受惡報者,由於能急早回頭,真心懺悔,改過行善,不斷努力。重罪可以減輕,輕罪可以化無。從這方面講,就不同於定命論者的主張。

佛教把聖凡境界分為十法界,聲聞、緣覺、菩薩、佛為四聖;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為六凡。修解脫行,如四諦、十二因緣、八正道等,即獲聲聞、緣覺果(亦稱羅漢果,阿羅漢譯雲無生);修大士行,如六度、四攝、四無量心等,得菩薩和佛乘果;修五戒十善,得人天果;反之,造十惡業,即遭三惡道(地獄、餓鬼、畜生)果報。佛陀指示,首先要修五戒十善,保持人身,否則,墮入三惡道,痛苦既深,又難得出,那就不堪設想。其次修出離心,趨解脫道。最後發菩提心,習大士行,圓成佛果,這才是學佛的最高目的。

二、流轉還滅論

生死之流是一條長河,在翻騰滾滾的浪濤中,眾生隨業飄流,輪轉無盡,痛苦不堪。佛法視三界如牢獄,生死似冤家,起厭離心。欲得究竟解脫,必須找出根本原因,截斷生死之流,不受輪迴之苦。

這雖屬於小乘的解脫行,但這是大小乘的共同點,沒有此種功夫,身心就不能解脫,既無法自利,更無法利他(修大乘行)。

佛教的根本教典《阿含經》所指四諦、十二因緣、八正道,就是闡明這個道理。佛於菩提樹下成道後,最初在鹿野苑向五比丘說法,就反覆宣示這個重要內容(三轉*輪)。

何為四諦?諦者,真實的道理,苦、集、滅、道四諦就是世間出世間的四種真實的因果道理。

苦諦,包括苦、空、無常、無我四相,這是世間現象,即世間果。

集諦,包括無明煩惱、業,這是招致世間果的因,即世間因。

滅諦,經過修行,消滅無明、煩惱、業果後,所證的清凈境界,即真如、涅槃,這是出世間果。

道諦,指戒定慧三學、八正道、三十七菩提分等,循此修學,即能證真如涅槃,這是出世間因。

前二諦是流轉生死的道理,後二諦是解脫(還滅)生死的道理。

何謂十二因緣?這是說明十二種生死流轉現象,此種現象,前為後因,後為前果,後果復為後因。如是三世循環,是為流轉門,滅除生死的根本因,依次則十二種現象俱滅,得證解脫,是為還滅門。「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這是因緣生法定律,也是十二因緣定律。

十二因緣的次第是:由無明(惑)有行(業造作),由行有識(報胎的生命識),由識有名色(精神與肉體合成的胚胎),由名色有六入(六根),由六入有觸(感觸六塵),由觸有受(苦樂的領受),由受有愛(貪愛),由愛有取(追求),由取有有(感生未來果報的業力),由有有生(新的生命),由生有老死。其中,無明與行二支為過去因,識到受五支為現在果,愛、取、有三支為現在因,生、老死二支為未來果,是為三世流轉因果。

經過修行,破除無明,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證得解脫,即不再受生死,是為還滅門。

如何能證還滅?必須勤修戒定慧三學和八正道。八正道為: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此是佛陀指示的根本修行方法。重點在具有正見、正知,而後有正念、正思,有正念、正思,才能護意守根,根觸外境,保持定力,不為所迷,才不生貪愛,不妄執,不追求,而脫離外境的束縛,證得解脫。《法句經》有一偈云:「藏六如龜,守意如城,慧與魔戰,勝則無患。」《楞嚴經》指出念佛方法:「都攝六根,凈念相繼,入三摩地,斯為第一。」都是這種修持工夫的總結。

有此精神,才能如蓮花一樣,微妙香潔,處污泥而不染,這就是阿羅漢的境界,具足阿羅漢的德智,也才能有條件作大悲大願的菩薩。

三、緣起性空論

《思益梵天所問經》云:「諸法從緣生,自無有定性;若知此因緣,則達法實性;若知法實相,是則知空相;若能知空相,則為見導師。」

佛法一方面談緣起,一方面談性空,有與空並不矛盾,而是辨證的統一。

萬事萬物的生起,都有條件,因是主因,即主要的,緣是次要的。離開因緣,不會有一切現象。如谷穗、麥穗的生起,谷種、麥種是因,土壤、雨水、陽光,適宜的氣候都是緣。一切自然、人生、社會現象,都是如此。

佛教的法相唯識論,講眼識的生起,必須有空、明、根、境、作意、染凈依、分別依、根本依、種子等九緣。其他耳、鼻、舌、身、意、未那識、阿賴耶識之生起,也有各種數量不同的緣。

生死流轉,如前所說,由於十二因緣。

宇宙的成、住、壞、空,由於眾生界共同的業感因緣。人事的興、衰、成、敗,由其個人或集體造作的不同因緣。

佛學唯識宗講明法相,即精神和物質的現象,共有一百種(百法),這一百種法的生起,既有其因,也有其緣。小乘俱舍論分析有六種因,大乘唯識論,通講十因、四緣(見專論,此處從略)。

佛法說:「因緣不會,諸行不起。」就是說,沒有因緣會合為條件,一切現象都不會生起來。

一切現象生起,即有因緣為條件,所以是互相依存的,相續不斷變化的。因此,一切現象,都不是絕對獨立的、不變的、永存的,唯其如此,就沒有一個常恆不變的實體。若妄執有一常恆不變的實體,就會起遍計執,生我法見,隨之而有種種顛倒之相。

科學家根據實驗,把構成物質的元素(約一百多種)分析為原子核、電子。進一步還發現有幾十種微粒子。都是互相依存的,變化的,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實體。德國科學家愛因斯坦所建立的相對論,更說明物質是相對的存在,不是絕對靜止不變的這一真理,也可說明諸法因緣生之義。

去掉常恆不變的執著,就會了解空義。空者,並不是空洞的空,只說明事物是變化的,虛幻不實的,能了解空義,也能認識諸法的真實相,此實相即是空相。

《金剛經》以夢、幻、泡、影,比喻一切有為法,正說明諸法空義。

空有三種、四種、十八種之分(具體見般若專論)。

般若《心經》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意思就是物質的變幻不實就是空。而空也就是變幻不實的物質。其他受、想、行、識等精神現象,也是如此。

龍樹論師所造《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因緣生法當體即空,但變化的幻相仍不能否定,故稱如幻有。一般是依語言文字,分別認識諸現象,而法相唯識論,講語言文字,系色心分位假立,故諸現象之有亦稱假名有。因緣生法,一方面是當體空,一方面是如幻有或假名有,具備空有二義,不落二邊,故稱中道。

能知因緣生義,也能了解「法法相資,法法平等」的意義。一切現象(事物),互相依存,才能生長。人與人之間,就有互相依存的密切關係。一個人絕不能在真空地帶獨立生活,必須不脫離社會國家,不脫離人群。人與人之間,乃至眾生與眾生之間,彼此相望,都是互相資助的(佛法依智慧眼,擴大空間、對象,延長時間看問題);因此,眾生界應該是平等關係,沒有上下、高低、尊卑、貴賤、強弱之分。《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乘菩薩,即根據此精神,發大悲心,不舍眾生,誓報四恩(三寶恩、父母恩、國家恩、眾生恩),擔負起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重任。

於因緣生法中能識空義,則能去執遣相,不著於境,一塵不染,心量廣大如太虛,無掛無礙,生大智慧,透視現實,超塵絕俗,不貪戀世間一切,不住於生死,這也是修學菩薩行者應力求證得的圓滿智慧德相。

迷於因緣生法之理,則為凡夫;悟於因緣生法之理,則為聖人。了悟真空妙有之理,則能堅定菩提心,修大智大悲的菩薩行。因此,理與行是互相結合的。

四、法界緣起論

法界者,法指心、色、有漏、無漏各種事相。界約事講,就是事相的分界;約理講,就是指法性,真如理體,萬事萬物,均通於一性,即真如理性;凡聖不同,而其體則一,名法界。說明法界事相不同的因緣,及其相互關係,名法界緣起,亦名真如緣起。

《華嚴經》指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佛於菩提樹下成道之初,即指出:一切眾生,均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在佛經中,常把眾生心體,喻成明珠、寶珠。此明珠,蒙上塵垢(無明、煩惱、業)即為眾生境界。塵垢洗滌乾淨,發出光明,即恢復了佛性。修行法門,就是指示你要勤修戒、定、慧三學,掃除塵垢,發掘出這一本具的寶藏——明珠。

如上所指的十法界,儘管有凡聖之分,但其本性(真如)是一樣的,天台宗根據《法華經》教義,指出一念通於三千境界。即一念之間,迷則成凡,悟則成聖。華嚴宗的法界觀,闡明四種法界,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說明事相有千差萬別,但真如之理性是不變的,此理周遍含容於事,而事事又遍通於理,互攝互入,所謂一攝一切,一切入一,即是此義。等於大海的波浪,波有千層,但其濕性不變。又如土地細若微塵,大似世界,大小之相不同,而其堅性則一。從一滴水觀大海,從一微塵觀大千世界,即顯示性相無礙的道理。

佛法講因果,因果不離於心。《華嚴經》說:「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心地觀經》講到「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心染則國土染,心凈則國土凈」的內容:一念噁心起,即與三惡道相應;一念善心起,即與人天趣相應;一念解脫心起,即與聲聞緣覺乘相應;一念大智大悲心起,即與菩薩乘相應。法界不離一心,因此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佛性平等,眾生平等。

修行重在修心,參禪注重提起念頭。念佛要達到一心不亂,即能掃除妄念,由定生慧。俗語說「心猿意馬」,形容心意是難於收束的。《攝大乘論》說:「若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前兩句是形容意識的作用,「遠行」謂攀緣的境界時間很遠,過去未來都在思慮。「獨行」不憑外境,可以單獨生起(指獨立意識)。「無身」,指意識是無形的,捉摸不到的。「寐於窟」指在身內藏伏很深,似動物潛伏在岩洞里一樣。「梵志」指凈行者即修行者,能調伏這一難調的心,就是真實修行的人。

修行的人,在五光十色的複雜環境中,勤苦磨練,由磨練而達到調伏其心,由調伏其心而達到降伏其心,遣相去執,自會發出智慧之光,而恢復清凈妙明本體,非有大決心、大勇氣,是辦不到的。

修心方法:戒定慧。修心次第:磨練其心(搬柴運水、淡泊生活、禮拜持誦等),調伏其心(針對病根修習止觀,如五停心觀),降伏其心(遣相去執,契悟中道之理)。

至此,你的心中,塵埃盪盡,心光燦爛,照射大千。正如虛空烏雲掃盡,太陽普照大地一樣,你即獲得解脫,也能獻身塵剎,救度眾生。

五、無我論

佛教大小乘的共同點,分析法相,闡明空有之義。最後都歸結到「一切法無我」。

無我有兩種:(1)人無我;(2)法無我。

所謂「我」,含有主宰義、自在義,主宰謂自己不受任何力量支配,而能支配一切。自在,就是常恆不變,隨心所欲,所向無礙。

人的身體,系五蘊所組成,五蘊,指色、受、想、行、識。

色:各種物質,如地、水、火、風、五根等。

受:領受,對苦、樂、舍的感受。

想:印象,攝取事物的像貌。

行:思惟,推動身心活動的力量。

識:對外境的分別,包括概念、判斷、推理。前一指肉體,後四指精神。

常人往往執取這一物質與精神共同組合的五蘊體為我,依佛法講,這都是妄情執取,既無即蘊之我,也無離蘊之我。

把五個元素五蘊,分別開來觀察,它既不單獨存在,又是有生滅變化的,其中找不出一個我體來,故謂無即蘊之我。離開這五種元素以外,也找不出一個獨立存在於外的我體,故謂無離蘊之我。

一切外境,山河大地,均系各種因緣組合,是相續不斷的、剎那變化的、互相依存的,決不會有一個單獨存在的常恆之我,名法無我。

法相唯識講八個心識中的末那識(思量識),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常執阿賴耶識(生命識)為我,由執取故,生起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四種煩惱,由於四種煩惱,內執根身,外執器界(六塵),使主觀和客觀上都受蒙蔽,而生我執、法執。由我執故起煩惱障,由法執故起所知障,造業受苦流轉生死,不得解脫。

有我執故有私,私心一起,只顧個人的利益,不顧他人的利益,必然損人利己。常人觀念朝夕只想到我的錢財、我的地位、我的生活享受,以及我的家庭、我的宗族,發展到如帝國主義,只顧我的國家民族,而侵吞、欺凌其他國家民族。希特勒就自恃日耳曼民族是世界上的優秀民族,妄想吞併世界,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造成人類慘禍。眾生間互相殘殺,莫不由此。執我之故,貽害無窮。

唯識宗指示人修行目的,在轉識成智,即經過相當長的時間修行後,到達菩薩果位。轉八識成四智(即轉前五識成成所作智;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第七識,即末那識,此識成平等性智以後,即能遣除人我相,視眾生平等,廣度眾生。

有無我的精神,才有大公的精神,大慈大悲,源於無我,大乘菩薩,本慈悲願力,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為眾生故,不惜犧牲一切,就由無我。

六、德行論

學佛重在自力,依自力恢複本來佛性,證得解脫,決不妄信命運和鬼神,受神權所支配。因此,學佛絕非迷信。學佛要對主觀、客觀世界作正確認識。具有正知見後,重在行持,做到行解相應。從行持中,改造身心,消除無明煩惱,達到精神的高尚境界——真如佛性。並以慈悲為本,方便為門,廣行利益眾生的事,所以絕非空談。

中國的老莊和魏晉時期的玄學家空談玄理。西洋唯心主義哲學家如貝克萊、康德、休謨等,重思辨而無實證,對人生宇宙的問題,其究竟如何?莫能解答,最後只有歸之於上帝。因此,佛學哲理,絕不同於中國玄學和西洋唯心主義哲學的空談。

三藏教典,講明修學次第是信、解、行、證。

信:是對因果事理堅信無疑。

解:是對佛法的了解,具正知見。

行:由解結合實際行持,鍛煉身心。

證:就是經修行後,親證宇宙人生的實相。學佛重在行持,行持就是使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佛教七眾弟子,均以德行為代表。

修持方法,是戒、定、慧三學,首先是戒。

佛陀在《遺教經》指示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尊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波羅提木叉,譯雲得解脫,即指戒律。

所有學佛者,佛指示都要持戒,有人守戒,即與佛住世無異,故戒就是佛教徒應具的品德。

佛指示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是戒律的主要精神。

(一)人天乘以五戒十善凈化人群。

學佛首先要講做人,具足人的美德;有人的美德,而後有成佛的條件。

太虛大師說:「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

五戒即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十善即於「不殺盜淫妄」外,加不離間語,不粗惡語,不穢褻語,不貪慾,不嗔恚,不邪見。

此五戒十善,學佛者不單以之嚴身,而且以之淑世善民。違此五戒十善,不單造成人群的混亂,危害國家人民;作惡者本身即已經種下三惡道的因,必將受苦無窮。

(二)聲聞、緣覺乘以律儀戒求得解脫。

求出世解脫者(其中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必須嚴持律儀戒(又稱別解脫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沙彌十戒等),以約束行為,清凈身心。

修解脫道,須具有視名利如浮雲,甘淡泊如頭陀的精神,於生活中少欲知足,抑制無止境的慾望。對五欲(財、色、名、食、睡)境界不貪戀,不追求,才能自凈其意,安心行道。身處世間,不為塵境所染,做到「百花叢里過,片葉不沾身。」

(三)菩薩乘以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自度度他。

聲聞緣覺乘主要是力求解脫階段,並非究竟。欲求究竟之果,必須修菩薩行以達佛乘。從這方面講,學佛並不是消極的。修解脫行,也是利他的準備階段;自己未度,怎能度人?故仍有其積極的意義。

持菩薩戒,以大悲心為主。若對眾生嗔恨、厭棄,不行救度,就是犯戒。

菩薩戒含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具體見《瑜伽菩薩戒本》)。

攝善法戒:包括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

饒益有情戒:包括四攝法,即四種攝持眾生方便法門,用現代語簡釋:

1.布施:解決人們生活上的睏乏,求經濟之共享。

2.愛語:人與人之間做到語言美,求和睦團結。

3.利行:努力於利益他人之行,求盡義務不貪求權利。

4.同事:與別人同甘苦,共同生活,共同作事。

修菩薩行者,悟真空妙有之智,本大慈大悲之心,發度盡眾生之願,修難忍能忍之行,具此四者,即為大士行。以大士行,凈化世間莊嚴國土,使眾生能離煩惱痛苦,入佛智,證佛果,使暗暗之長夜,得睹明燈,化三界炎炎之火宅,成為處處清涼之凈土,這才是學佛人最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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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 Allen, Vanishing Into Thing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304 pp.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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