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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改制(1078-1085年)

宋神宗趙頊元豐年間(1078~1085)對職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諸多問題

宋初以來的職官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機構重疊,既無定員、無專職,又有許多徒有其名而無所事事的冗閑機構和官員;二是蒞其官而不任其職,官職名實之間悖離、混亂。熙寧(1068~1077)變法期間,王安石主張,只要各個機構能恢復職能和作用,就算達到了改革的目的。如司農寺、都水監等已對革新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實」。宋神宗並不以此為滿足,熙寧末年,又令校勘《唐六典》,元豐三年,在蔡確、王珪的協助下,對職官制度作了改革。宰輔制度恢復了唐三省制規模,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藉以發揮中書揆議、門下審復、尚書承行的職能,實際上權歸中書。同時,參知政事改稱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同年八月下令,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使各機構有定編、定員和固定的職責;許多機構便或省或並,如三司歸戶部和工部,審官院並於吏部,審刑院劃歸刑部。過去「官」僅用以定祿秩、序位著,此次改革,一律「以階易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共為二十五階(宋徽宗時包括選人共三十七階),此後升遷、俸祿等都按新定的《元豐寄祿格》辦理。神宗改革職官制度時,沒有徵詢王安石的意見,改制後,行政效率沒有提高,比過去還顯得拖沓,神宗有些後悔。但由於冗員和冗散機構的裁撤,節省了兩萬緡的開支,神宗又頗感安心。

寄祿格

神宗元豐三年(1080),置詳定官制所,制定《寄祿格》,雜取唐及宋初舊制,以原散官開府儀同三司等定為二十四階,用以取代原寄祿官中書令、侍中等等,以階易官,用為確定官員傣祿及升降品級標準。成新寄祿官,而原寄祿官之朝廷各機構正官依其官稱主管本部門事務,官稱與實際職務相符,成職事官。次年,又定新選格,改革銓選制度,授官銓注,皆歸吏部,並規定凡除授職事官,皆以寄祿官品高下為準,五年,仿唐六典所載官制,頒三省、樞密院、六曹條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長官實行新官制。

元豐改制歷史進步性 宋神宗主持元豐改制原因

元豐改制的歷史進步性還是體現在很多方面的,雖然從後來實行的效果看,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提高,但是由於宋神宗裁撤了一些不必要的機構和閑散官員,財政收入有所增加,財政開支有些減少。而且元豐改制的歷史進步性最體現在改革後加強了中央集權,強化了皇帝個人的權力,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元豐改制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雖然宋神宗推行元豐改制在後世有很大爭議,但是它畢竟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宋神宗的初衷是出於個人私心,為了滿足他乾綱獨斷的慾望,因為在北宋中期以前,皇帝並不能為所欲為,而是會受到宰相和監察部門的制約,在元豐改制後,監察部門被裁撤,宰相的權力受到削弱,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這一做法在後世不斷強化,這也可以體現元豐改制的歷史進步性。

元豐改制的歷史進步性還體現在它客觀上改善了北宋中期官場上日益突出的冗官現象,使得官員在其位謀其政,官員各有所屬,那些白拿俸祿不幹實事的閑散官員有所減少,官員也能定員定職,各司其職。同時減少了官員進階的階數,客觀上有利於官員的合理流動。元豐改制後雖然朝廷的行政效率並沒有得到很明顯的提高,而且宋神宗在改革過程中操之過急,也沒有徵詢宰相王安石的意見,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偏差,導致怨聲載道,但是朝廷的收入確實增加了,財政支出也節省了不少。

宋神宗主持元豐改制的原因

宋神宗是元豐改制的全面主持者,正是在宋神宗的強力堅持下,元豐改制才能突破重重阻礙全面開展。宋神宗力推元豐改制一方面是基於現實的考慮,到了北宋中期,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冗官現象的弊端不斷暴露,而王安石變法的推行,也迫使北宋官職制度作出相應調整。另一方面,在北宋時期皇帝的權力並不是無限制的,它受到宰相和各級官員的監督,因此宋神宗為了強化自己的權力,也極力推行元豐改制。

當時宰相王安石主持變法,在各地開展的如火如荼,但是由於朝廷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導致變法開展的很緩慢,鑒於這種情況,宋神宗頒布《寄祿格》,大力精簡辦事機構,裁汰冗員,讓官員在其政謀其位,同時減少官員進階層次,大通官員晉陞通道。這樣就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雖然從後來的實際效果坎意義並不大,但是確定節省了朝廷開支。

宋神宗主持元豐改制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個人私慾,滿足皇帝獨裁的願望。無論宋神宗開展元豐改制的理由多麼冠冕堂皇,其目的就是為了攬權,也就是突破監管部門和宰相以及各地官員的監督,讓自己的權力能達到無所約束的地步,實現君主專制,弱化宰相權力。但是皇權的加強帶來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因為當權力集中在皇帝個人身上時,國家的運行全依賴個人品質,這種局面是非常危險的。

元豐改制突出了哪個部門的地位

元豐改制突出了哪個部門的權力,這要看元豐改制的背景和目的。雖然在北宋年間繼承了唐代的三省制,但是由於冗官現象的存在,實際上是徒有虛名,官員大多在其位不謀其政,如果遇到臨時有事,也只有在皇帝授權的情況下,才有權力行使權力,因為三省都是宰相的權利範圍,也就是說皇帝的權力受到宰相的很大約束,宰相統領整個朝廷的實際運行,而宋神宗為了達到權力集中於皇帝,個人能夠獨斷專權的目的,必然要削弱宰相的權力,因此元豐改制也就勢在必行。

元豐改制突出了中書省的權力

元豐改制突出了哪個部門的權力,答案是中書省。為了削弱宰相權力,宋神宗先後頒布了《寄祿格》和重新勘定《唐六典》,使官員都成為寄祿官,官員的升遷都要參照《寄祿格》,以階易官,不再必須通過宰相。再就是將宰相的職務分成尚書左僕射和右僕射,其中左僕射行使門下侍郎的職務,而右僕射則行使中書令之職,並且將原來門下、中書、尚書行使的審查、複議、執行的權力全部歸於中書省。

這樣一來元豐改制就突出了中書省的權力,而這也事實上強化了皇帝個人的權力,削弱了宰相的職能,皇帝可以直接對三省發號施令,而不再需要通過宰相,這樣權力就直接下達到具體執行的部門,實際上也造成了宰相權力的部分架空。此後這樣的格局在北宋一直延續下來,成為中央部門的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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