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治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根基

2014年07月22日 18:07:24來源:求是理論網 作者:朱玉清推進現代社會治理,是我國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舉措。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在我國扮演著「微社會」的角色,承載著「微政府」的功能,只有充分發揮家庭自治的社會基礎調和作用,才能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強大的源動力。一、適應「家天下」的國情,是推進現代社會治理的邏輯起點我國最具生命力的文化現象就是「家天下」。自古以來,中國就有「家和萬事興」的家訓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的說法。這種古典的家庭自治文化,是推進我國現代社會治理的強大心理動力。家國共運的文化認同感具有強大的傳承力。在古代中國,家庭形態、家庭結構、家庭關係和國家形態、政權運行、社會秩序有著相似的一致性,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家就是濃縮的國,國就是放大的家。經濟基礎,既決定上層建築,又塑造社會結構。中國歷代家庭之所以成為最穩定的社會管理單元,皆因中國曆來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家庭作為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最基本的實踐單位,必然會形成經濟基礎的「家庭化」或「家族化」,並以「家天下」形式參與國家管理社會實踐活動。一方面表現為家族秩序制。在森嚴的家長制家庭中,家庭人際關係以與父系的親疏遠近進行排序,形成等級有序的人際服從關係,以此構成嚴格的家庭運行秩序,為社會提供相對穩定的管理單元;另一方面表現為家國同運制。家運寄託於國運,國運聯繫著家運,在「忠孝兩全」的價值標準導向下,有效實現了封建等級政治統治與傳統家庭等級服從關係的協調運行,進一步鞏固了「家天下」的社會管理秩序,從社會基礎上維繫了帝制國家的統治。中國「家天下」隨著時代的發展,雖在變樣,但沒變心。新中國成立後,確立了社會主義平等互助的新型人際關係,使得家庭關係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家庭組織結構由血親主導型向婚姻主導型轉變,家庭權利義務由家長「一人頂」向家屬「共同扛」轉變,家族維繫理念由家庭本位向以人為本轉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興起,工業文明在我國的全面迅猛發展,以及廣大農村實行分田到戶的集體土地承包制,促使中國傳統大家庭發生裂變,經濟獨立的小家庭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出來。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今年5月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數據顯示,中國共有家庭戶4.3億左右,佔世界家庭戶總數的1/5左右,家庭數量居世界之首。60多年來,在人口政策、城鎮化和老齡化背景下,中國家庭的方方面面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家庭規模在變小,孩子數量在變少;一半家庭在流動,一半家庭在留守;複式家庭在增多,宗親家庭在減少,由此而形成的流動性家庭、開放性家庭、網路式家庭、組合式家庭以及啃老族、月光族、丁克族、拜金族,直接改變著社會管理模式。這種「滿天星」式的「家天下」國情,是研究和推進現代社會治理的立足點和邏輯起點。二、家庭倫理與核心價值觀相融合,是推進現代社會治理的內在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講話指出:「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融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功能的重要方面」。這為以「家庭自治」單元推進現代社會治理找到了切入點,提供了工作抓手。家庭是社會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傳統家庭倫理既維繫著家庭的穩定和完整,又影響著社會意識的形成和更新,是國家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承載者。歷經千百年滄桑的傳統中國,以血統為核心的家族文化活動貫穿始終,形成了強烈的家族意識,「家族至上」已成為我國傳統家庭倫理的核心理念。而「家和萬事興」又成為家族成員實現宗族利益、維護「家族至上」的基本價值尺度和主要行為準則。以權力「家天下」為統治形態的古代帝制中國,為了維護「家天下」社會的和諧穩定,便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為社會管理的基本思路,提出了諸如「家和睦鄰、仁愛禮讓、勤儉持家」等道德準則,倡導「父慈子孝、夫義婦順、兄友弟恭」等道德規範,形成了以「三綱五常」等家庭倫理為核心的家庭自治文化,並把「金榜題名、皇恩臨門」作為家族的興旺標誌和最高榮耀,進而號召家族成員去不懈追求,實現了家庭倫理與國家價值的對接。當然,歷經幾千年傳承的中國傳統家庭倫理,既有歷史實際的合理性,又有時代發展的局限性,在推進現代社會治理中需要我們採取批判的態度予以繼承和轉化,使其重現參與社會管理的強大生命力。實現傳統家庭倫理的現代轉換、促進現代家庭和諧是推進現代社會治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家庭變動日趨激烈,種種現代價值觀念不斷衝擊著傳統家庭倫理。以自我為中心的過度張揚,使家庭成員專註於自我滿足,導致家庭責任感缺失;人情關係功利價值的鼓吹熱捧,使家庭情感價值不斷貶值,導致孝道觀念淡化,父子親情淡漠,兄弟姐妹手足之情斷裂,夫妻雙方濫施情感,放棄家庭責任,誘發離婚率上升和家庭破裂率增高,直接動搖著社會穩定基礎。時至今日,當人們冷靜理智地將家庭現狀與往昔作對比時,又不難發現傳統家庭倫理對於社會秩序維護的價值所在。特別是將家庭倫理具體化形象化了的家訓家規家風,將溫情化管理與懲罰性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寓管理於親情教化之中,化道德規範於日常生活,潤物細無聲地為國家履行著社會管理功能,自證作用不可或缺。毋庸置疑,隨著傳統家庭倫理的功能退化,建設現代家庭倫理已迫在眉睫。我們黨著眼時代發展大勢,全面吸收傳統文化精華,提出了「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價值準則進行了精確定位,其中「和諧、公正、友善」又將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的價值追求融合為整體,為中國式家庭提供了比較科學的共同價值觀,是規範和調整中國家庭關係的重要準則。只有家庭成員友善、家庭處事公正、家庭關係和諧,以良好家風帶社風,才能為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這既符合我國傳統家庭倫理要求,又契合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總體精神,同時還滿足了現代社會治理目標的需求,是家庭倫理與核心價值觀的致和之道。以現代家庭倫理來承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必將能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強大精神支撐。三、用家規家法承載法治精神,是推進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在傳統中國社會管理中,「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已成為一種國家管理文化。雖然傳統家規家法,與國家法律有別,但精神實質一脈相承。家規家法往往通過家族傳統管理威信將國家法律落到實處,以家庭自治形式配合國家參與社會管理。中國古代的家規家法與國家法律互為表裡。國家法律默認家規家法的存在,通過家規家法來處理國家法律無力管理的基層事務,而家規家法也因國家法律的認可而增強了權威性,在維持家族秩序,輔助國家法律運行方面發揮著「家齊所以國治」的作用。家規家法履行著「修身齊家」的功能,國家法律起著「治國平天下」的作用,二者共擔「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使命。當然,很多時候,家規家法與國家法律並非總是相一致,家規家法有其自身的運作方式,有時甚至為了維護家族利益而有損國家的法律秩序。但總體上來說,家規家法,於家而言,它是維繫家庭秩序的重要權威;於國而言,它是統治者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工具。因此,在封建中國社會底層管理中,家規家法是落實國家主流價值觀念的主要路徑,是民間社會實現自我管理的基本依託,是國家法律最終落實的必要載體。然而,近一個世紀以來,經過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和現代法治文明建設浪潮的沖涮,家規家法被當作封建糟粕遭到嚴厲批判,其應有的價值同「洗澡的嬰兒與洗澡水一起被潑了出去」。反思我國在傳統家庭維繫方式上的批判、繼承與創新得失,當前推進現代社會治理,更應重視繼承和發揚家規家法的「量體裁衣」式管理作用,不斷彌補政府管理社會的功能局限性,充分運用家庭自治的長處來服務國家和社會的法治建設。一要重視發揮家庭自治在社會管理中的道德教化功能。習近平主席五四青年節在北大考察時強調:「青年的價值取向決定了未來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而青年又處在價值觀形成和確立的時期,抓好這一時期的價值觀養成十分重要。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樣,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錯了,剩餘的扣子都會扣錯。」中國家庭是中國青少年「學會扣第一粒扣子」的啟蒙學堂,無疑對中國青少年「學會扣第一粒扣子」至關重要。如果一個家庭有好的家規家法和家訓,對一個人的人格養成和個人成長都將產生積極作用。一個有著良好人格的人是不會在社會上胡作非為的,也必將有用於社會。特別是因好的家規家法和家訓而形成的良好家風,會成為整個家族成員的精神支柱和行為價值取向,並令每個成員終身受益而代代相傳。家風好則民風淳,推進現代社會治理就有了堅實的道德基礎。而道德是公民內心的法律,也是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最可靠法律。二要重視發揮家庭自治在社會管理中的法治推崇功能。家庭在我國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法治建設不能離開家規家法和家訓的承載運行作用。國家當今制定了太多的法律法規,但許多法律法規只能停留在紙上,無法落到實處。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不止一個,但法律缺乏「最後一公里」的落腳點卻是重要原因。因為很多法律術語,社會民眾不明白,而且有些法律原則性強,缺乏針對性。但家訓家規因地因俗而定,接地氣,恰恰能彌補這一缺陷,是法律最終落實的落腳點。只有當「平時學法、遇事找法、辦事依法、時時守法、絕不違法」等法治理念轉化為家規家法,成為中國家庭的一種家風,那麼法治社會的形成才有厚實的基礎。三要以「家為根」實施公共保障,為推進現代社會治理積攢底氣。當今的中國社會,是一個大流動社會。如果流動的家庭成員是一隻風箏,那麼家庭就是與風箏保持有機聯繫的方向調整線和行為控制線。只有把家庭作為社會基本管理單元,實施社會公共保障服務,才能將我國「流動大軍」整合成「將統兵」的管理格局。為此,我國社會治理體系應當以家庭為根基,使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公共利益維護體系、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道德宣揚體系、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的各項功能,切實圍繞「家庭和諧幸福」展開並發揮作用,設立「家庭自治」社會保障經費,將國家管理社會的成本向保障「家庭自治」需要傾斜,不斷增強「風箏線」的可靠性和控制力,用「家庭自治」質量來提升社會治理質量。(作者系廣西南寧市司法局副調研員1380788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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