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素質與民主實踐

國民素質與民主實踐 --------------------------------------------------------------------------------發表日期:2007年6月21日 出處:《南風窗》雜誌作者:黃卧雲強調國民素質是實行民主之先決條件的觀點,在民主思想引入中國的初期,就在舊官僚、立憲派、革命者和知識分子這些價值取向可能完全不同的人中取得了驚人的共識,一致把中國在制度上的落後歸咎於民眾的落後。它影響深遠,在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支配了中國關於民主問題的討論。今天雖然不少人已經從事實中看出了它的謬誤,但卻依然在各種場合流行。制約權力的模式民主制度是把保護公民權利作為目標。為了保護公民權利,必須設計出一套基本制度形式,使掌握權力的人擔負起服務公民的責任,並抑制自身的利己衝動。公民權利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保護,取決於政府權力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約束。看上去每個國家的人民或統治者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制度,但實際上他們不可能隨心所欲,因為制度的結構是由它要實現的目標規定的。民主制度要實現保障公民權利的目標,必須有相應的保障方法,使方法對於目標而言必須是行之有效的,也就是對於控制權力而言必須是行之有效的。沒有可行和可靠的方法,目標就要落空。方法的有效性既規定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治理結構,即民主的模式,也規定了專制的基本形式和治理結構,即專制的模式。政黨和候選人圍繞權力競爭選票,它給社會帶來的利益為民主政治最初的設計者所始料未及。選舉的多數規則常常被理解為多數統治,而對後者的真實性的質疑長期以來就沒有間斷過,理由是,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有組織的少數對無組織的多數施加影響,進行操縱。但是,民主選舉的根本重要性不在於實現多數統治,因為多數並不直接進行決策,而在於實現多數控制。選舉既通過多數規則直接控制少數人的權力,也通過造成權力競爭的態勢使競爭者相互制約,從而達到控制權力的目的。對選舉的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它是為了讓賢能治理社會。其實,社會並不要求它的公職人員一定是最優秀的分子,但一定要是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人。民主社會的人民不依靠他們領導自己解決所有問題,只要求他們完成相應的職責就夠了。選舉也不是產生賢能最合適的方式,正如有人所說,政治家都是一丘之貉,他們總是向人民許諾在沒有河流的地方架設橋樑。在電視傳媒對選舉施加了重大影響的時代,候選人的外表也成為爭取選票的重要因素。雖然如此,人們還是相信,獲勝者不至於蠢笨,因為候選人必須面對公眾,回答他們提出的疑問,解釋自己的立場和觀點,而一個不具備良好應變能力和一定智慧的人將無法通過公眾挑剔的目光。在公共事務中,民意是公共決策的重要基礎。它是一種軟約束,對於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政府,它的約束仍然是真實而具體的。民意從形成到確認需要兩個階段,它形成於民眾的自由表達,最後通過投票予以確認,獲得多數票的意見就被視為民意。公民享有不受限制的觀點和利益表達權,既是民意形成的前提,也是公民其他所有民主權利存在的前提。民主肯定不是如一些人刻意強調的那樣沒有模式,沒有特定內涵和外延。民主有它的清晰模式,有形式和質的規定,包括選舉和權力競爭制度、保護言論自由的制度和利益代言人制度,它們經受了時間的檢驗,被證明對限制權力是足夠有效的。正因為有民主模式存在,才使民主制度與專制制度之間有了明確的區別,根據它的模式,人們可以很容易地判斷世界上哪些國家是民主國家,而哪些國家不是。無論是什麼式樣的民主,它們在選舉、權力競爭、保護言論自由、利益團體代言人等方面都有基本的制度形式。大眾民主與代議民主有制度模式的民主,而非任意為之的「民主」,是在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大眾層面的民主,一是代言人層面的民主。大眾民主的根本形式是全民普選,可稱之為選舉的民主,或者稱參與的民主;代言人的民主是指在爭取權力的過程中實現充分競爭,為大眾提供可供選擇的候選人,可稱之為競爭的民主。選舉和競爭是民主政體的兩個相互依存的維度。雖然無論是專制社會,還是民主社會,社會的實際治理者總是少數人,但並不等於兩種社會的少數人是同一個概念。民主制度下的掌權少數是指各種利益團體的代言人,儘管他們在數量上是公民中的少數,但他們是分屬於不同利益集團的少數,也就是羅伯特·達爾所說那個「多重少數人」。他們是通過選舉方式由其所代表的群體授權的,並受後者的制約。多重少數人之間的民主競爭,在很大程度上使不負責任的決策行為得以避免。民主社會中,民眾的沉默是由於其利益代言人表達了他們的利益,更是由於他們隨時可以行使表達自身利益的權力,從另一方面看,存在政治上活躍的少數人與對政治事務保持適度冷淡的公民是成熟民主社會的標誌。專制社會中掌權的少數是鐵板一塊的少數,他們是同一個利益集團的人,由於不受民眾約束和沒有在法律意義上必須承擔的責任,決策者很難克制自身利益並做到真正對大眾負責。民眾的沉默是因為他們的意見被壓制,或者得不到表達的渠道。承認代議民主含有精英民主的因素,不等於認同精英統治論,後者未能在精英與大眾之間建立起相互聯繫的觀點,把少數人統治、多數人服從的秩序絕對化。代議民主不存在絕對統治,也不存在絕對服從,代言人和委託人之間有明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而在精英進行絕對統治的地方,既沒有權利觀,也沒有恰當的義務觀,具體而言,統治者沒有義務,只有「恤民」的道德責任;人民沒有權利,他們要依靠善政才能得到幸福,條件是他們必須遵守「安分」的義務。減免賦稅,賑災濟民,修建公共設施,維護社會秩序,這些在現代政府看來不過是自己的義務,無不成了統治者的善政,體現它「愛民之厚」。國民素質不是制約民主的因素胡適在上個世紀30年代提出,民主是簡單、幼稚的政治制度,為人民沒有民主經驗的中國推行民主的可行性進行辯護,但由於他立論的前提有問題,他的觀點少了些說服力。因為事實上民主是一種複雜平衡且十分精緻的制度安排,它既講權力分立,又講權力制衡,既講多數優勢,又要限制多數人的權力,既要使權力定期更替,又要保持政府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非民主制度則簡單得多,它只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命令體系,戲劇上演的人物和場景都是單一和固定的。但胡適的結論是正確的:即民主並不要求有高文化水平的人民,當時的中國就已具備了實行民主的條件。要準確理解民主與國民素質的關係,就要準確把握民主的模式特徵。兩個層面的民主形式和制約權力的民主目標,是我們解答素質問題的鑰匙。代議制民主使民主政治大大簡化了,人民把立法權、決策權、各種國務活動交給他們的代表,自己承擔的主要任務就是控制代表。民主對公民來說主要是選舉,選舉對公民來說是走向投票箱,每個公民都享有一人一票的同等投票權,他只要投上從技術角度看是可供統計的有效票(不是廢票),也就完成了他的選擇。普選制本身就表明民主與「公民素質」問題關係不大,否則就無法實行普選,因為任何國家都有所謂低素質的公民。不僅如此,民主原則不允許一部分人憑著受過良好教育或者其它特殊稟賦而擁有與眾不同的政治權利。素質決定論本身已經走向了對民主的另一種理解。也沒有證據斷言,文化素質較高的公民能選出更合適的候選人,而文化素質較低的公民則不能。選舉的質量不是決定於選民的情況,而是決定於競爭的情況,有充分的競爭,就有高質量的選舉。為了在競爭中獲勝,各派都會推出自己最優秀的競爭者。如果採用古希臘的直接民主形式,公民素質對政治質量的確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當公民直接就城邦的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事務進行決策時,決策的質量取決於公民對相關事實和知識的了解程度。在代議制民主中,公民並不直接進行決策,因此只要對一些利益攸關的重大公共問題保持自己的立場就行了,而這些問題的原則性和利害關係能被公眾廣泛理解。代議制民主是由具有政治經驗和相關的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決策和影響決策的,而這些人在一般社會中都是足夠充分的。民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社會存在多元利益的代言人,準確地說,是多元利益的代言人能被國家機器允許存在,因為社會會自然地產生各種不同的利益,每種利益都會自然地產生自己的代言人。中國在1912年喪失了實現民主的良機,其原因不是如傳統表述的,由於中國民眾不具備民主所需要的素質。其時,黨派競爭已經開始,選舉已在全國進行,並有了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全國大選。只要能夠成功地把武力排除在政治之外,堅持運用法律解決政治爭端,民主制度就能首先在少數人即各個黨派的領導人中間有序地運轉起來。但袁世凱使用陰謀消滅自己的競爭對手宋教仁和他領導的國民黨,毀掉了剛搭建起來的十分脆弱的民主舞台。費正清評價這起影響重大的暗殺行為時說:「這表明了一個原理(統治者高踞於法律之上)和一個策略(遏制對手的最好辦法是消滅他們的領袖),它們從此扼殺了中國的政治民主。」民主才能提高國民素質處於轉型社會中的人們在思考民主時,很容易出現片面性,即只看到大眾層面上的民主,沒有看到少數層面上的民主。那些堅持國民素質條件論的人思考的基本路徑,是對比西方社會和文化特點來分析中國傳統社會和文化,先入為主地假定,在民主政治出現之前一定要形成一個西方式的民主社會,其民眾普遍關心國家大事,能夠發表成熟的政治見解。但這種假定在任何社會包括西方社會都是不能成立的。按照他們對民主的理解,中國實現民主要由改造國民性開始。素質論者似乎從不去考慮自己的現實困難,就是他們如何判斷在什麼時候、有什麼樣的國民素質才算達到了民主的要求,也無法說出究竟誰才有資格和能力做出這個判斷,更無法保證,是否只要一等到國民素質達到民主的要求,中國就可以立即完成轉型。其邏輯中的根本缺陷還在於顛倒了民主與國民素質的因果關係。國家機器可以製造出它所需要的民眾。公民素質不高不是不實行民主的理由,恰好是要實行民主的理由,讓公民儘快在民主中學習提升其身素質,從而提升民族的素質。民主具有能提高國民素質的強大功效:通過民主實踐,公民獲得自我管理的政治經驗,學會大膽表達自己的意願和要求,學會維護自身權利並尊重他人權利,學會恰當地運用自由並掌握自由的界限。公民從中體驗到了自我對社會的價值,既有利於他們的生活自信,也有利於他們的道德自主。把制度理解為社會進步的結果,不如把它理解為社會進步的條件。誠然,現代民主法治制度在歐洲經歷了漫長的制度演變過程,但制度模式一經形成,此後就是政治設計的產物,而不是歷史演變的結果,它不斷被其他國家所模仿和移植,每一個國家也都可以利用它促進自己的進步。正如人類一旦完成了從猿猴到人的進化後,就獲得了一個新的起點,從此,一個新的生命只要經過十月懷胎就夠了,不用再經歷一次從猿到人的進化。從清末憲政運動算起,中國經歷了數次但無一成功的轉型,這在世界史上絕無僅有。過去的幾十年中,民主在世界成功擴展其版圖,一方面是由於那些國家有堅定地追求民主的力量,並且掌權的少數公民能夠順應世界民主潮流,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反民主的勢力在那裡有所減弱,人民的民主天性得到了展現的機會,而不是它們的公民素質出現了民主飛躍。民主模式的意義在於它為民主提供了基本原則和基礎性範例,使真誠的民主派政治家在設計民主制度時充分利用人類已有的政治智慧和文明成果,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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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些人的低素質行為 令人髮指!
旺夫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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