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車主處理碰瓷的全過程,堪稱教材!
導讀
小編今天要為大家推薦一篇好文章。這篇文章在車友論壇里流傳已久,在多個汽車論壇都有幾十萬的閱讀量。雖然事件本身不是發生在廣西,有一些細節是否妥當還需要商榷,但總的來說,這名車主處理「碰瓷」的做法還是相當值得學習的,堪稱教材。文章有點長,但很有用,希望各位車主能耐心看完。
處理「碰瓷」事件的時候請記住:只要你捂緊你的錢包,除了時間,你不必耗費任何費用到這場事故中。
「碰瓷」的注意看好,我要放大招了!
(圖文無關)
1、事故是這樣發生的
某天早上,我從厚德路由東向西正常行駛,越過厚德路小學路口約10米後,前方一電動車突然左轉橫過機動車道,然後逆行欲進入厚德路小學。由於她車速太快,電動車后座上反向乘坐的小女孩將左腿伸出車外,致小女孩左小腿撞在我車的右前大燈上。
事故發生後,小女孩拚命哭叫,我無法判斷傷情(雖然我知道肯定沒大事),對方也不提如何處理。對於這種手段老辣的人,為避免被敲詐,我決定報警、出險走正當程序。
警察、保險先後到場。我認為是對方全責,保險的希望我私了,還說不私了對我很不利,拖車、停車費是不賠的。當時我有點心動想私了,但很不甘心,對方也不說私了的事,還強說我撞他,小孩又被120拉走,內心深處其實很想完整的走次事故程序(還沒出過雙方事故),再考慮到馬上放假不太用車,最後還是決定走正常程序。
交警看雙方不能現場調解,於是叫車來拖對方的電動車,扣下我的駕照,叫人開我的車去停車場,我也去直屬大隊事故科領回扣車單據。
回家馬上查法規,等看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停車、鑒定、檢驗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心裡踏實多了,也明白保險公司的「險惡」:他當然希望當事人私了,他就可以不費時、不費力、不出錢,還拿一般人很害怕的停車、拖車費來嚇人,還好沒吃他那套。
我又繼續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後就可以拿回車子,感覺更沒什麼了,也就半個月吧(當然各人情況不同,好車或沒車不行的人另當別論),咱能等。
策略:事故發生後迅速判斷各種因素,做出最有利選擇。2、對扣車的行政強制行為提出行政複議
我在查法規的時候發現,法律只規定「因為收集證據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才能扣押事故車輛,而且扣押車輛需要履行很多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當時想不通這麼簡單也沒有車輛損失的事故還要收集什麼證據,而且扣押財物是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的,於是馬上寫好行政複議申請書,下午就去交警支隊。
最後,交警部門按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程序去辦理了。然後我一等就10多天,什麼消息也沒有。咱也不急,先施加壓力,看事故中隊這邊責任認定書怎麼出,如果不認定對方全責,我就兩邊一起動作,同時打2場行政訴訟;如果認定對方全責,還要看拿回車子的過程是不是沒有障礙。
3、調解、檢驗等前處理程序
過了一段時間,我到事故中隊調解。我早考慮好了,直接說調解就是各走各路,看著對方拿著各種片子和單據想問我要錢的樣子,我很想告訴他:
首先錢應該保險公司出,如果是搶救(什麼是搶救法律也是有明確定義的)費用交警會責令保險公司墊付,也是與我無關的,只有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我才承擔。
其次,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也是對方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我可以不介入的,如果對保險公司的賠償不滿只能向法院起訴,法院判保險賠多少讓它賠,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法院判我賠多少我才賠,我的損失只是用車不方便,這麼小的事故而且你全責,我很歡迎你去法院起訴,說不定我反訴你。
直接談崩回家。後來去事故中隊做筆錄,過了一段時間,交警通知我去拿車輛性能檢驗報告。拿到鑒定報告第一眼看結論,合格,2月年檢了,意料之中,但也算放心了。
4、高潮:拿回自己的車
26號拿鑒定報告,27、28、29三天雙方都沒有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7月2號鑒定結論確定,但當天因有事去南昌沒能去拿車,7月3號,我終拿回了自己的車。經過這一系列的程序,我感慨不已:
① 關於行政複議 個人認為行政投訴和行政複議是公民個人維權最有效的手段,當發生侵害您權利的事件時,確定侵權人管轄的行政機關和違反的法律條文,然後向行政機關寫投訴書或現場投訴(如上例向衛生局、環保局投訴),如果行政機關不處理就向其上級機關行政複議,以我個人的經歷基本全部能解決,當然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
行政複議是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必須受理處理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行政機關必須提供做出行政行為或不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和證據,行政複議必須受理且必須製作複議決定書,那麼你就可以審查複議決定書是否合法,以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否合法,這樣你就不用自己去搜集證據。這整個過程沒有任何費用,花的時間也是很有限的,而收益是巨大的,很有效。
② 關於110 個人的實踐總結,目前110是維權的一個強有力手段,如果你是合法權益一方,你應該不會懼怕110民警到場,而110的到場會為確定現場證據、控制事態惡化、威懾侵權一方等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目前110接警必須出警的規定非常有利於合法權益方保護自己。
當然110報警需要一些小技巧:1、適當嚴重化事件,這不是誣告陷害,只要事實存在,你對事實性質無論怎麼理解和嚴重定義,都不是誣告陷害,是不負法律責任的;2、如果你確定希望民警到場,你就只需要堅持要求民警到場就行,不需要多說理由,就問你受不受理、出不出警、什麼時間出警就行了。
對於沒有明顯暴力事件,110一般都會按糾紛調解,如果你對處理不滿一定要堅持報案,去派出所做筆錄,筆錄的時候亦可以按你的理解以最嚴重的罪名報案,堅持按你說的記錄(因為這是你的筆錄,你說了算),因為這是110處警的必要法律文件。不要怕做筆錄會浪費時間,這與你今後維權自己收集證據相比是完全值得的。
來源:汽車之家論壇
綜合:睛彩廣西交通頻道官方微信
法律顧問: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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