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的新權力範式:「關係賦權」丨喻國明、馬慧

互聯網時代的新權力範式:「關係賦權」

——「連接一切」場景下的社會關係的重組與權力格局的變遷

喻國明 馬慧

作者介紹:喻國明:教育部長江學者、北京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執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中心主任;馬慧: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2014級博士研究生。

內容摘要:互聯網在中國發展的20餘年,是信息技術從傳播工具、渠道、媒介、平台進化為基礎性社會要素的過程,它從本質上改變了人與人連接的場景與方式,推動社會關係網路從差序格局、團體格局向開放、互動的複雜分散式網路轉型,引發了社會資源分配規則及權力分布格局的變遷。互聯網作為一種新的權力來源,它對於個體與自組織群體的激活,更多地為社會中的「相對無權者」進行賦權,使權力和壟斷資源從國家行為體向非國家行為體轉移。本文試圖在社會學、政治學、複雜系統及自組織等學科、理論的交叉視域內,探討關係賦權的動力機制與影響機制。

關鍵詞:互聯網 場景 關係賦權 自組織 湧現

2015年6月,互聯網思想家、《連線》雜誌創始主編凱文·凱利在中國演講時指出,不僅中國,全球的各個領域都在沿著互聯網邏輯演化,所有的層級結構都在向開放、分散的網路結構轉型,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技術革新不僅將深刻地影響人們的現實生活,還將塑造20年之後世界的形態與結構(物聯中國網,2016)。在互聯網發展的每個節點,我們都無法預知下一秒會發生什麼,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信息技術範式對社會場景、經驗、權力的格局與規則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社會的結構形態及人類生存方式將進一步發生急劇而本質性的變化。與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相比,互聯網社會最突出的特徵,就是信息技術成為形塑社會的基礎性的力量,其強度與效率不僅超越了其他權力來源,更超越了任何一個時代,技術邏輯在一些領域已經開始取代社會規制和文化傳統的功能,重塑人們認知、交往和行動的框架。社會關係網路與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的雙重轉型,成為權力從共同體向個體大規模回溯的結構性動力。

一、「連接一切」的信息技術革命引發社會場景與個體角色變換

身處社交網路中的人們都有一種深刻的感受,就是現實中的身份、責任、規制彷彿消失了,每個人都可以無拘無束地表達觀點、張揚個性,在不同的平台和關係中扮演不同角色,現實社會中處於底層或邊緣的人,在一個網路社群或遊戲中好像坐擁整個世界。特別是基於微博等社交媒體興起以來,一種更為樂觀的論調認為新的媒介技術推動了古希臘「廣場政治」的回歸(劉陽,2012)——它通過建構一個廣場式的公共對話空間,打破了空間的區隔和權力對身體的規訓,為人們表達觀點、溝通意見、參與政治提供了恰當的場景。

互聯網作為一種交互性、便捷性、隱蔽性、離散性的工具(郭小安,2009),其動態的連接、開放的平台、流動的網路自組織、交融的內容-關係-終端網路以及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興技術,正在創造前所未有的社會場景,人們被一股強大而無形的力量裹挾著,進入「場景細分」的時代(胡正榮,2015)。場景的變化,對於人們在社會中的角色定位、行動腳本、交往規則、社交氛圍產生基礎性的影響,信息技術不是通過內容來影響我們,而是通過改變社會生活的場景來塑造人們的行為。在一系列劇變中,有兩個關鍵的問題需要關註:一是技術範式如何改變了社會場景,二是場景的變化如何影響人的社會角色與行為。

(一)技術範式下的社會場景變遷

場景的通用內涵是經過了很長時間並通過社會傳統發展而來的(梅羅維茨,2002:36),在英文著述中可以找到situation,context,field,settings等不同的詞源。戈夫曼、梅羅維茨、斯考伯等學者從不同維度對這一概念進行了闡釋:

其一是時空維度,戈夫曼(1989:93)認為場景是「任何受到可感知邊界某種程度限定的地方」,如大廳、診室、咖啡館、教堂、會議室等,這些空間受到牆壁、幕簾等實體物質的隔斷,通常還會附加時間上的限制,身處同一時空之中的人才在場景的指引下發生某種互動;

其二是情境維度,它與人際交往中的心理、關係、氛圍、規則相關,包含了「對角色、規則、任務、目標、出場人的特徵以及對參與者的看法等等」(戈夫曼,1986:102),梅羅維茨(2002:7)強調了媒介建構情境的力量,他認為,「地點創造的是現場交往的信息系統,而其他傳播渠道則創造出許多其他類型的情境」,例如電視等電子媒介的出現,使得曾為各不相同的場景相互交叉,重新定義了社會「地位」和社會「地點」的概念;

其三為複合維度,體現了移動互聯網條件下人們對場景的全新理解,場景是空間與情境、虛擬與現實的耦合,包含了現實空間、虛擬場景以及兩者融合下產生的交疊場景。也就是說,場景同時涵蓋了基於空間和基於行為與心理的環境氛圍(彭蘭,2015)。

梅羅維茨(2002:36)在《消失的地域:電子媒介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中提出了「新媒介-新場景-新行為」的關係模型,認為新的傳播媒介的引進和廣泛使用,可能重建大範圍的場景,並需要適應新的社會場景的行為。他強調了傳播媒介對社會場景的影響,媒介革新的本質是技術的發展。人類歷史上幾次社會場景的巨大變革,與農業技術、工業革命和信息技術革命等的產生、發展和廣泛應用密切關聯。互聯網技術作用於社會的方式與以往的任何一種技術的區別在於,它本身就是一種全新社會的結構與組織形式,是整個社會的「操作系統」,互聯網邏輯不僅決定了宏觀場景的模式,還滲透至特定的場域,對於社交情境、社會角色與交往規則產生影響。

———從宏觀場景來看,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推動社會場景的流動、融合與去中心化。在傳統社會中,不僅權力機構運行的「前台」與「後台」有著明確的界限,連不同社會階層之間也存在難以跨越的區隔,權力階層正是通過封閉一些社會場景來保持神秘感和控制地位。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大大消解了普通民眾與權力中心之間的物理障礙與信息鴻溝,不僅將不同階層的人們置於一個共在的場景之中,還使政府、權威人物的「後台行為」公之於眾,權威的光環隨之褪去。「前台」、「後台」、「側台」、「中區」的邊界模糊而流動,公眾對權威的多角度凝視導致了後台行為的暴露與權威的衰落,社會的宏觀場景由「全景監獄」向「共景監獄」轉化。在開放、連接的互聯網關係網路中,場景不再是靜態模式和輪廓模式,人與人的連接、社群與社群的互動使場景之間的滲漏、融合、分離、擾亂時刻都在發生,在流動的關係情境中不斷生產出變化的新場景。

———從特定場域來看,內容網路、關係網路、終端網路的交融,推動空間場景與媒介場景向關係場景轉化。戈夫曼在論述「情境」時指出,當一個人出現在其他人面前時,情境就產生了(戈夫曼,1989:1),人與人的連接對於情境或場景的決定作用,在互聯網時代上升到了極致。在互聯網關係網路中,實在性的身體與物理的空間障礙變得越來越不重要,一方面是身體消失、時空合一,另一方面是場景交叉、關係套疊。在開放、連接的內容-關係網路中,用戶不是被圈定在某一個論壇或小組裡,而是從彼此的共同屬性出發,多線索地編織起自己的人際網路(蔡騏,黃瑤瑛,2011),基於互聯網的關係網路取代了地點和媒介,成為社交情境和交往模式的建構者,關係網路不僅連接起不同的場景,也承載了不同群體及群體間的話語表達、協商互動和身份認同,場景的細分正在與場景融合同時發生。

———從個體角度看,虛擬與現實、線上與線下、公域與私域、歷時與共時場景的重疊,使人與場景之間的互相建構愈加深入。場景的創生、泯滅與碰撞,通常引發角色、行為方式和交往模式的轉變和混亂,人們需要在新的關係情境和社會期待中重新找到自我與認同,調適自己以適應新的場景。在戈夫曼關於社會互動的隱喻中,穩定的社會秩序是一個當然的假設,但是這種社會生活一成不變的假設已經與時局不符,在流動變換的互聯網社會中,角色、腳本、規則甚至戲班、舞台、觀眾的確定性統統被消解了,人的能動性得到凸顯。在時下風靡的網路直播中,現實中的演員主動把「後台」和「表演風格」袒露出來,創造新鮮的場景以饗用戶,而人工智慧、虛擬現實、加強現實營造的新場景已經遠遠超出了人類的經驗,塑造著人們的行為模式。在關係場景中,誰都不可能在靜態的場所或系統中按照事先設定的關係與腳本扮演固定的角色,在有溫度的連接和新形態的社群中,人們需要不停地尋找歸屬感與認同感,修正自我行為以適應新的場景。

(二)關係場景下的個體角色變化

20年前,互聯網先驅尼葛洛·龐帝曾預言,數字化生存天然具有「賦權」的本質,這一特質將引發積極的社會變遷,在數字化的未來,人們將找到新的希望與尊嚴(尼葛洛龐帝,1995:269)。今天,即使僅憑個人化的直觀經驗,我們也能感受到,互聯網對社會中「相對無權者」(thepowerless)的賦權超越了以往任何一個時代,也秒殺了史上任何一種權力來源------無論是社交媒體中規模化崛起的大V、「網紅」,還是為自己代言的底層維權者,以及在互聯網風口乘勢起飛的創業者,無一不是先由個人播撒火種,而後於社交媒體中交互、延伸、強化,在「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關係網路中匯聚成燎原之勢。他們的價值與影響力生成,幾乎沒有一個來自行政、資本、武力等傳統權力來源的外在賦予,這與以往的任何一種社會形態相比,已經發生了範式性的變革。互聯網對社會中個體的激活,始於Web2.0技術的廣泛應用,自2004年起,Facebook、Twitter、微博、微信、維基百科、知乎等社交媒體逐漸崛起,激活了個人為基本單位的社會傳播構造(喻國明,張超,2015)。

一方面,個體智慧不再是孤立的生產要素,而成為社交網路中的直接生產力。Web2.0的運作邏輯使每個人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傳播基站」(彭蘭,2013),個人的能動性、創造性、附著資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激活、挖掘、聚合、重組,而「自由活動的空間」與「自由流動的資源」的大量釋放,使個人對國家、組織的依附程度減弱(孫立平,1993),組織框架之外的生存空間與路徑日益增多。由此,個體成為獨立社會行為體,得以跳脫出組織框架,憑藉自身的智識、經驗、關係與資源在關係網路中生產財富、實現價值、共享資源。且看當下在社交網路風頭正勁的「網紅」和「大V」們,他們一旦登上「網頂」和「中心」,個人智能與影響力的「變現」就唾手可得,即使是普通人,在組織框架之外的個人化生存也被賦予更多可能性。從這個角度看,互聯網不加排斥地賦予個人的,不只是話語權和行動權,還有個人生存發展的社會資源與物質基礎;

另一方面,個人的內在需求、評價標準與價值體系逐漸主導技術與社會的發展。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物聯網的發展都為人們從事高智能的創造性工作、享受智慧宜人的生活以及實現更高層次的價值創造了條件;同時,互聯網進一步賦予普通人靠近政府等權威機構「後台」的權利,信息獲得與表達的平權化,使特定場域的「官方話語」、「官方議題」往往被口口相傳的「民間話語」解構,原本分散、微弱、邊緣化的民間力量在互聯網中延伸、聚合、放大,產生了「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協同效應。

從未來角度看,「人的法則」決定技術與社會的演進方向。物聯網、人工智慧、虛擬現實、大數據…… 這些技術不約而同地以個人的深層次需求與人類的共同命運為終極導向,技術不僅服務於人的多元化需求,也為人類了解人性、完善自我、探索世界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凱文·凱利曾這樣描述人工智慧的未來: 事實上,我們需要的不是智能,而是人工智慧,它的每一次成功都意味著我們將不得不放棄更多被視為人類所獨有能力的觀點。在接下來的十年里——甚至,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里——我們將處於一場曠日持久的身份危機(identity crisis)中,並不斷捫心自問人類的意義。(創業邦,2014)。

在關係場景下,個人在社會中的角色與行為腳本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們的能動性、影響力和價值超越了以往任何一個時代。「人的延伸」和「人的尺度」還意味著,無論科技、經濟、政治領域,還是生活的日常,誰能於宏觀場景的精微之處體察人性、直達人心,誰就切中了社會的脈搏,能夠在時代的潮頭撥動風雲。在越來越多的領域,是大寫的人,而非行政力量、權威機構或者商業資本決定著個人的起落、行業的興衰,乃至技術與社會的走向。

二、關係網路重構社會資源的分布與權力格局的走向

人類連接在一個巨大的社會網路中,我們之間的相互連接關係不僅僅是我們生命中與生俱來的、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更是一種永恆的能量(克里斯塔基斯,富勒,2012)。社會關係是描述社會結構的基本維度,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模式變化,往往是社會結構變遷的表徵。新型的資源配置體制的特徵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由此形成的社會關係的特徵(孫立平,1996)。吉登斯在分析現代民族國家崛起時認為,民族國家是壟斷分配性資源(allocative resources)和權威性資源(authoritative resources)的政治結構。分配性資源指的是物質設施和商品,權威性資源指用以控制人類活動、特別是控制信息的資源,國家權力的生產包括了「規範化地收集、儲存和運用信息以服務於行政目標」的活動(Giddens,1987:178)。

一般而言,社會關係是一個相對穩定的存在,如果關係模式在短時間內發生了劇烈的變化,通常是有異乎尋常的社會因素髮揮了作用(孫立平,1996)。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上,技術、經濟、文化、政治都是可能導致社會資源分布與配置規則的變化的因素。在網路社會,信息技術上升為社會資源再生產與再分配的重要力量,尤其是web2.0技術的普及應用,首當其衝地引發了人與人之間連接方式的革命,使社會資源分配、權力格局、關係模式呈現出迥異於以往社會形態的特徵。

(一)農業社會的「差序格局」

中國傳統社會是倫理本位的社會,整個社會的組織制度安排都是按照血緣和地緣進行,家族成為整個社會的權力和資源整合的主要組織結構。社會稀缺資源的分布格局與分配方式,決定了個人的社交圈子呈現明顯的「差序格局」,人們按照血緣、地緣的親疏遠近來區分不同的關係,在不同的關係中遵循不同的交往規則。「差序格局」下的人情交換是拓展信任網路與取得社會資源的重要手段(李智超,羅家德,2012)。

「差序格局」的社會關係網路有幾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封閉、持久而缺乏選擇性,個體要突破封閉的圈子,開拓新的社會關係模式是非常困難的;二是對時空的依賴性強,即相同地理位置中的持久性交往是中國人結成關係的首要原則;三是穩固、密切但範圍十分有限的「強連接」在人際交往中佔主流,所謂「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在傳統社會,「強連接」是個人實現利益追求的主要關係基礎(袁小平,呂益賢,2008);四是關係網路的等級分明、邊界清晰,財富、權力、身份、地位等因素決定了個體之間的關係以及個體與社會的關係。

(二)工業社會的「團體格局」

在工業社會中,國家掌握了對社會中稀缺資源的分配權,國家利用掌控的生產資料、就業機會、居住空間等資源構築起一種新的組織框架,這種框架從根本上消解了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的「差序格局」,成為構造新型的社會關係的基礎(孫立平,1996),一種國家統合、組織控制的「團體格局」就此成型。

在「團體格局」中,由於國家通過組織或「單位」控制了最為稀缺的社會資源,個人的生存與發展必須尋求組織的庇護,個體的利益與價值必須要通過組織才有可能實現。單位製成為分隔社會關係的重要因素(孫立平,1996),個人之間的直接聯繫很少,必須要通過一個組織才能建立連接。「強關係」仍然是人際交往的主要模式,這種交往更多地發生在以單位為中心的輻射範圍內,上下級之間的庇護關係與工具性的同僚關係構成了社會關係的主流。

(三)網路社會的「去中心化網路格局」

網路社會是一個開放性的複雜交互系統,社會資源的分布與分配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會結構與關係屬性。進入1990年代以來,中國的國家權力變得更分散,更碎化(楊國斌,2013:32),國家對於分配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的控制能力明顯下降。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徹底改寫了資源的分配規則,甚至改變了社會資源的一些固有的屬性。

「共享」與「協同」是理解互聯網社會資源與權力分配邏輯的關鍵。共享意味著資源的去中心化,並以資源盈餘為前提,人們不會把生存必需品拿出來分享,除非它不再稀缺,互聯網的開放與連接改變了資源的稀缺程度,使絕大部分社會資源的稀缺性降至前所未有的低點,一些社會資源的邊際成本近乎於零,社交網路中自由流動的資源盈餘越來越多,為共享提供了基礎,這些資源不僅包括實體性的物質資源,還包括信息、知識、政治機會以及社會關係等;另一方面,技術的發展導致通訊成本的下降、帶寬的拓展、用戶的增加,將人們遠距離溝通的成本碾壓到最低,為資源的交換共享創造了技術條件。

當使用權比所有權更加重要,只有共享才能夠創造更大的價值(網易財經,2016)。社會中的「自由流動資源」與「自由活動空間」同時釋放,認知盈餘、經驗盈餘、資本盈餘等各種資源充盈其中,人們在社會資源分配中的關係從零和博弈向「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非零和博弈」轉變,使大規模的協同行為成為常態。

由此,社會資源控制與分配的權力逐漸從國家行為體向個人與市民社會轉移,社會結構開始呈現離散趨勢,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也充滿急劇的轉折。在這一過程中,社會控制與資源分配的基本單元——「單位」逐漸失去壟斷社會資源、控制社會關係的權力,社會成為提供資源和機會的相對獨立的源泉,個人對國家的依附性明顯減弱(孫立平,1993),個人與社會的中間組織掌握更多的社會資源、表達權與行動權。以職業機會這一重要資源為例,二十年前被開除公職對一個人乃至一個家庭都是摧毀性的懲罰,因為稀缺性的社會資源幾乎都掌握在國家和「單位」手中,「組織化」生存成為必須;但在今天,人們能夠在組織框架之外找到替代性的資源與渠道,越來越多的人在「自由活動空間」探索自身的價值機制與影響力生成,社會中的中間組織也獲得更多的行動空間與合法性,在社會黏合與治理中發揮起重要的作用。

與農業社會與工業社會相比,技術邏輯對社會的滲透與塑造變現的尤為深刻,在技術與社會的協同進化中,基於互聯網的關係網路呈現出以下顯著特徵:

一是關係網路的去中心化程度加深。互聯網發展到Web2.0時代,人們要適應一個威權崩塌、意義喪失的世界(段永朝,2014)。在關係網路中,傳統權威、機構和壟斷渠道失去了中心地位與控制力,社會的基本單位由組織降解為個體。原來的自上而下的由少數資源控制者集中控制主導的社會系統,逐漸轉變為離散的由廣大用戶集體智慧和力量主導的複雜網路,這個網路的生長與運行遵循了複雜系統運行的規律,簡單粗暴的外力控制已經難以達成預期的效果;

二是大量隨機的「弱連接」在關係網路中發揮橋接作用。相對於強連接而言,弱連接指的是社會關係中的那些「泛泛之交」。格蘭諾維特認為,強連接能將作為個體的一個個人結合為群體,但弱連接關係可以將不同的群體結合為更大的網路社會(克里斯塔斯基,2012);弱連接的另一重作用是是打破了現實區隔,使人與人的連接穿透時空、階層,突破現有關係網路,拓展新的社會關係,獲取新的網路資源。強連接與弱連接在關係網路中的交融與互動,前所未有地實現了信息與資源在不同階層的共享與交換,這是現實中的弱勢群體突破圈子局限、爭取話語權至為關鍵的一環。

三是權力在關係網路中的不均衡分布。關係網路中,每個用戶擁有的連接數量和連接強度差異巨大,一些中心節點擁有幾倍於一般用戶的連接,網路意見領袖、名人、明星及「網紅」等,都是關係網路中的「中心節點」,與普通人相比,他們在現實中就擁有大量的社會關係,傳播能力和影響力要遠遠大於普通人。用戶連接的建立遵循「收益遞增」規則,即一個用戶坐擁的連接越多,未來增殖的連接就越多。這說明,社交網路中存在著權力中心,處於權力中心的人,對於信息傳播的規模、走向以及相應的意見等,都會產生比別人更大的作用(彭蘭,2014)。

四是信任與協商成為社會統合的關鍵機制。在網路社會中,人與人的交往更多地依賴信任機制,而不是人情關係和上下級關係。社會中的弱連接增多,自組織大量出現,人與人的交往更多地基於自願原則和合作目的,只有建立在信任與協商基礎上的關係,才能在離散型的社會網路中最大限度地統合民意、整合資源。

上述三種社會的關係網路在基本格局、交往邏輯、資源配置、交往邏輯、基本單位等方面的差異可以大致歸納如下表:

三、關係賦權:社會資源分配與權力賦予的新機制

(一)社會行動邏輯:個體的激活與群體協同

2016年,29歲的中戲畢業生「Papi醬」因在社交網路發布吐槽短視頻走紅。目前,她的微博粉絲量已經超過1億。未簽約任何公司,甚至還未踏上演藝之路,「Papi醬」就在社交媒體上「收割」了數以千萬計的粉絲,迅速贏得了資本的青睞。2016年3月,「Papi醬」的首個貼片廣告拍賣出了2200萬的天價,「新媒體標王」就此誕生。在社交媒體中,像Papi醬這樣,不僅實現了自身的價值,還將影響力輻射向遠向深的個體已經不可勝數。

身處社交網路中的人們都有一種深刻的感受,就是現實中對身體的「規訓權力」消失了,可以無拘無束地展示自我、張揚個性。在現實社會中處於生態鏈底層的相對無權群體,經常借著網路來相互支持和凝聚力量,因此成員可以自信地在所歸屬的團體中建立自我認同(喻國明,李彪,2015:34)。如今層出不窮的「網紅」、自媒體、眾包、眾籌、微公益等,集中體現出社會生態對個體多樣性、能動性的包容並蓄,弱勢群體的話語權和行動權由此得到了擴張。這些與自由和權力有關的事實看上去與個人表達、個人崛起、個人奮鬥有關,其本質卻是互聯網關係網路對「相對無權者」的「權利眾籌」與互相成就。

自媒體人羅振宇說,「網紅」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代不需要權威賦權,而能夠自我賦權的權威。這裡的「自我賦權」其實是「關係賦權」,因為僅靠個體的內容生產與傳播行為是無法實現增權的,互聯網關係網路中的注意力和影響力眾籌,才是成就了這些個體地位與價值的「無形的手」。在現實經驗和技術邏輯的指引下,我們可以對「關係賦權」做一個開放式的界定:它是互聯網技術向與社會的協同演進中出現的群體性現象,發生於社交媒體建構的嵌套性關係網路中,互聯網用戶在大規模的內容生產、傳播、交互、共享中自發地協同合作,個體的力量在無限連接中聚合、放大、爆發,為社會中相對無權者賦予話語權和行動權。

(二)群體協同:內生秩序、自我演化的自組織運動

自組織是關係賦權的基本單位和結構性驅動力。觀察社交網路中的群體行為,我們會發現,儘管用戶數量巨大、信息蕪雜,又沒有外界的控制和干預,用戶生產與傳播內容、用戶之間交互、用戶與系統之間的信息交換,這幾個線程卻能自行組織、無縫鏈接,自主創生、演化,從無序走向有序、從簡單向複雜,從低級走向高級,表現出典型的自組織結構特徵。自組織之所以能夠使關係網路「無中生有」地湧現出某種奇特的結構與景觀,主要在於它有著與「他組織」截然不同的結構與功能:

1.活的結構。與大腦、免疫系統、昆蟲群落等結構類似,關係網路是一種「活的結構」(梅蘭妮,2011:5),它的生命力來自於網路的開放性與交互性,社交網路是有史以來門檻最低的媒體,維基百科、豆瓣、知乎,以及微信、微博都免費向用戶開放,鼓勵用戶在系統中生產傳播內容和交互分享,用戶基於簡單規則的生產與協同行動是系統進化源源不斷的驅動力。

2.自我生長。自組織與他組織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自組織的發展是在無外界特定干預的自演化(吳彤,2001),也就是說,它的進化是靠生長,而不是靠控制。用生物邏輯而不是機械邏輯來看待關係網路,就能理解為什麼,關係網路的發展演化受到了最少的外界干預,卻能湧現出人力所不能及的現象。

3.適應性異質個體。關係網路中存在著大量互相作用的適應性、異質性個體。社交媒體是通過用戶參與而不斷自我完善的人機交互動態結構,個人用戶作為Web2.0關係網路的節點和基本單位,是具有智能、適應性和學習能力的主體,主體之間在重要的特徵上存在差異(湯雪梅,2007)。適應性是協同默契的基礎,而異質性則讓學習共享具有意義,使自組織群體在「和而不同」的氛圍中創造「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價值。

4.非平衡狀態。混沌蕪雜的非平衡態通常意味著不確定性和紊亂,也意味著勃勃生機和新物種的孕育。關係複雜、權力錯綜的社交網路是處於非平衡態或臨界狀態的系統,關係網路中某個微小的變化或者個別事件有時會啟動系統內部的自催化機制,激發出一股巨大的力量,一旦突破「臨界點」或「閾值」,就會引發大範圍或高強度的現實影響。

由此可見,社交媒體中的用戶協同機制是建立在簡單規則之上的自組織運動,大量具有適應性和異質性的用戶在內容-關係網路中交互、共享、合作,使關係網路在最小的外界干預下呈現出驚人的秩序和能量,這是互聯網中新質權力湧現的基礎。

(三)賦權機制:網路事件中的議題傳播與社會動員

《紐約客》專欄作家格蘭德威爾(2006:6)在《引爆流行》一書中這樣描述社會上突如其來的流行風潮:別看我們身處的世界看上去很堅固,或者說很頑固,雷打不動,火燒不化,其實只要找到那個點,輕輕一觸,它就會傾斜,這個點,就是格拉德威爾所說的「引爆點」。格拉德威爾進一步指出,流行的引爆有三個重要法則:一是附著力因素法則,指時尚、品味、思想、行為等流行事物本身具有的感染力;二是關鍵人物法則,即推銷員、聯繫員和內行等關鍵人物發揮的信息中介與意見領袖作用;三是環境威力法則,指醞釀流行風潮的社會氛圍。

格拉德威爾的流行理論為研究網路事件、行動提供了一個普適性的框架,不僅可以解釋傳染病如何爆發,思想、信息、時尚、犯罪如何流行,也可以解釋關係賦權如何從一個事件中浮現。近年來的一些網路熱點事件反覆印證,思想、信息、情緒及行為的病毒性傳播成為權力湧現的基礎與前兆。基於以上分析及對網路熱點事件的觀察,本文認為賦權機制的引爆有三個結構性要件:

1.事件本身的感染力

「在由各種現象、意見的碎片構成的網路海洋中,某一事件得以擴散傳播,演變為群體事件,其概率並不亞於中彩票。」(趙金等,2009)互聯網中的內容蕪雜冗餘,注意力是最為稀缺的資源,這註定了只有極少數議題能夠進入公共視野。在關係網路中,有一些特定的議題比其他議題更容易傳播蔓延,議題特徵、建構策略、情緒傾向作為網路事件的關鍵屬性,共同影響著網路事件的生命力與感染力。

a)議題特徵:爭議屬性與負面屬性

網路事件的宏觀特徵主要涉及議題的外顯框架。李彪(2011:14-17)對近年來網路熱點事件議題的宏觀特徵與微觀屬性進行了實證研究和理論闡發,對2009年和2010年的522個網路事件的考察顯示,網路熱點事件的議題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行政不當和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涉及代表國家機器的司法系統、城管隊伍的事件,涉及代表特權和壟斷的政府部門、央企,衣食住行等全國性的民生問題,社會分配不合理、貧富分化,涉及國家利益、民族自豪感,重要或敏感國家地區的突發性事件、影響力較大的熱點明星的火爆事件等。這些議題往往涉及公民權利、利益分配、社會公平、官民關係等,在不同階層中存在分歧較大的爭議,因此最能觸動社會最敏感的神經,引起民間話語的嘯聚。楊國斌(2013:61)基於對網路行動的案例研究發現,有7類議題具有進入公共領域的特定議題機會(issue-specificopportunity),分別是大眾民族主義、維權活動、腐敗濫權、環境污染、文化爭議、揭露醜聞、網路慈善活動。

依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們對安全的渴求位於需求階梯的第二位,僅次於生理需求。反映在網路議題傳播中,表現為負面的信息更容易得到關注和傳播,出於安全需求,人們對於外部環境異常或負面信息更加關注。因此,社交網路中產生巨大影響力的事件往往有著明顯的爭議性和負面屬性。

b)建構策略:合法性建構、框架策略與話語風格

每個網路事件都是具有生命力的、開放性的「活的結構」,各方力量在這裡表達立場、爭奪輿論,引導事件走向。一個事件在公眾視野中活躍多久,除了議題相關性之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議題的合法性建構、框架策略與話語風格。

楊國斌(2013:61)認為,不直接挑戰國家和政府權威的議題通常能夠獲得政治寬容,獲得進入公共領域的機會。曾繁旭(2012:83)也指出,中國早期的環保組織尤其注重議題建構的合法性策略,它們通過賦予議題以道義正當性來爭取政治機會。使議題在權力縫隙中生長。因此,合法性的建構是議題生命史的第一階段,它決定了一個議題能否在政治空間內生存下去,只有在國家規制框架內保持議題的政治容忍度,才有可能推動議題的發展和深入。

第二是框架策略,它是「為新聞事件賦予意義」(Gamson,1987)的過程,是「以前後一致的方式」對於事件做出「選擇、強調和排除」的過程(陳陽,2007),事件的策略性框架決定了事件的理性行動者如何設置議程、講述故事,議題主框架能在多大程度上引發公眾認同與共鳴。李彪在對網路事件的微觀屬性研究中發現,主要網路事件的議題建構通常採取去政治化、扮演弱者、突出階層對立、強化刻板印象等手段(李彪,2011:73)。楊國斌(2013:62)在著作中總結,那些與更多人日常經歷相關,能激起判斷好壞的道德感的議題,具有更高的共鳴度。

第三是話語、符號與風格。在一些網路事件中,公眾往往容易被一些特定的話語或符號性行為所打動,創新的行動模式和表達體裁,感性、戲謔性、娛樂性、諷刺性、草根化、藝術化的話語或符號,使事件更容易受到關注和傳播,從而產生良好的社會動員的效果。草根群體常常用極端的表達方式或行為藝術表達對權威和精英話語的蔑視與反叛,宣洩對社會現實的不滿與無奈,這也體現了人們對價值和認同的尋求。

c)情感動員:消極情緒更易傳播 積極情緒利於動員

情感在集體行為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趙鼎新,2012:68)。社交網路是人與人交互的平台,情緒的交流、喚起和共振是網路事件傳播的重要動力之一,情感的動員與投入,也是集體認同實現的必要條件。

從客觀屬性來講,網路事件所呈現的主流情緒傾向,在某種情況下會加速或抑制信息、思想、行為的傳播。許可等在對心情搜索和信息傳播的研究中發現,「憤怒」情緒更容易在社交媒體中傳播(RuiFan,2014)。劉叢、謝耘耕、萬旋傲(2015)基於對24起公共事件相關微博的實證分析得出結論:負面情緒越強烈,微博信息被評論轉發的數量越多,正面情緒強烈程度與其被轉發、評論的數量無相關性。張中全、高紅玲(2009)在對恐慌傳播的研究中發現,高風險引發的恐懼與驚慌情緒會抑制理性、引發狂熱,從而導致恐慌情緒的瘋狂傳播。總而言之,由於社交網路上的公共事件以負面信息居多,社交媒體又是公眾宣洩情緒的主要渠道,蘊含負面情緒的網路事件傳播機會、速度、感染烈度相對較高。

從主觀能動性來看,情感是推動網路事件發生、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當人們因感情受到激發而參加集體行動的時候,是他們的道德原則驅使他們採取行動(楊國斌,2013:257),基於正義感、愛、忠誠、悲憤等情感的集體行動,是建立在集體認同上的行動,在眾多網路事件中,幾乎每一個案例都有一條情感主線貫穿其中、推波助瀾,甚至成為事件突破閾值的觸發點。從「黑磚窯事件」到「溫州動車事件」,從「官員嫖宿幼女」到「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情感動員都是聚合注意力和影響力,在網路行動中實現集體認同,進而賦予無權群體權利的重要力量。

2.動力引擎:關係網路的節點互動

基於社交媒體的關係網路中存在大量的自組織群體,它們與「他組織」最大的區別在於,其進化的動力來自網路內部的用戶協同,而不是外在力量的干預控制。異質性、適應性的用戶作為關係網路的節點,它們之間的交互作用是推動網路事件發展的源動力。那麼,不同用戶群體在網路事件影響力擴散中各自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a)中心節點:網路意見領袖群體

國內學者對網路意見領袖的特徵識別、層次分類、地位功能做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基於研究目標,將網路意見領袖簡要界定為「在網路事件中扮演信息流和影響流關鍵節點」的核心用戶(李彪,2011)。在網路社會中,他們不僅擔當了信息源和信息橋的角色,還具有相當的輿論影響力,成為社會信息與輿論的雙重來源。

互聯網關係網路的結構遵循冪律法則,少數中心節點往往擁有較多的社會連接。網路意見領袖就是擁有高輻射力、高到達率和強社會影響力的中心節點,他們通常在現實社會中就擁有權力地位和優勢關係網路,不僅將現實社會關係嵌入社交網路,還承載了大量「弱連接」的接入與轉出,成為群體協商與合作的關鍵節點。網路意見領袖在公共事件中有著高於常人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他們不僅消息更加靈通,擁有更多的信息來源,還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網路輿論格局和網路事件的走向。在2010年宜黃事件中,原媒體人鄧飛在微博轉發並跟進鍾如九一家為抗爭拆遷自焚及鍾如九姐妹被截訪的信息,引發民意沸騰,最後導致該縣一干官員落馬。這被稱為中國第一起社交媒體網路事件,它是無疑為普通人的意見表達、權利伸張拓展了邊界,開創了先例。

b)群體智能:龐大的普通用戶群體

開放、連接的社交網路將分散、異質的個體連接起來,聚集為各種各樣的自組織群體,個體之間的交互、協同、互補形成了「群體智慧」,並激發共享和利他行為。在無遠弗屆的互聯網中,每個個體的力量是微小、孤立和偏狹的,但關係網路的開放性、交互性和包容性,使這些「散戶」在共識和信任的導向下分工明確、有效激勵、相互校正,個體智慧轉化為群體智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個體影響力和價值聚合為巨大社會權力的效率大大提升。

許可教授在對社交媒體流行趨勢的研究中發現,在信息、話語傳播的早期階段,更多意見領袖的參與僅能引起小規模傳播,而大比例普通群眾的參與才能引發大規模的傳播和流行(汪露露,2016)。互聯網條件下,自組織的群體通過在關係網路中的協同,聚合了智慧、注意力、影響力等各類資源,無論在宏觀結構還是在孤立的網路事件中,每一個普通用戶都在用跟帖、回帖、頂、贊、轉發等方式貢獻自己的激情與創造力,人們對於弱者的同情,對家國的熱愛,對溝通與合作的渴望,成為蘊藏在關係網路中巨大的能量。在網路行動和網路事件中,只有那些與普通民眾日常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與主流的價值觀、社會心態和情感結構相契合的議題,才被賦予強大的生命力和影響力。

c)信息與輿論之橋:傳統大眾媒體

互聯網技術的進化與社交媒體的發展過程,是傳統媒體不斷向網路媒體讓渡受眾與影響力的過程,傳統大眾媒體獨領風騷的媒介霸權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但不容置疑的是,傳統大眾媒體在信息流和影響流中仍然扮演著重要角色,在信息傳播方面,官方渠道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是網路媒體所不能企及的;而在影響輿論方面,大眾媒體的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及其對線上線下、官方民間輿論場的耦合功能,也是社交媒體所不能取代的。

無論從宏觀場域,還是孤立事件來看,傳統媒介都是網路熱點事件的引爆點和催化劑,許多網路事件都是經由傳統媒體報道,才得以進入主流輿論場,對社會現實發力。這說明傳統媒體仍然是社會中重要的權力來源,在對個體、群體、組織和事件賦予合法性方面,具有社交媒體所不能比擬的能量,在網路謠言的傳播及控制中,大眾媒體也是人們首選的求證核實途徑,2011年發生的食鹽搶購事件中,大眾媒體的積極介入與引導使得謠言傳播迅速進入了衰退期(程萍,靳麗娜,2013)。從這個角度來講,大眾媒介仍是互聯網關係網路中當之無愧的「中心節點」。

3.情境威力

a)關係網路的不確定性與非平衡態

傳統社會的金字塔結構等級分明、結構穩固,但是這種平衡狀態缺乏生機和張力。互聯網條件下,伴隨著連接的演進和社會資源配置規則的轉變,社會關係網路逐漸向開放性、彈性、非平衡性的耗散式結構轉變。這種非平衡性源於宏觀關係場景與特定關係場域的複雜性、交融性與流動性。一方面,社會的包容性、多元化、張力越來越高,中心權力與邊緣話語的博弈與融合無處不在,社會治理的複雜性也隨之提升;另一方面,網路行為的複雜性、匿名性、不可預測性導致社會韌性不足,危機開始成為社會常態,確定性消失了,以往的規則、秩序和信任機制開始破潰,而新的認同還未建立,隨意、混亂、衝突及糾合隨處可見。

關係網路的非平衡態是網路事件孕育的溫床,也是新的權力湧現的基礎。任何一個網路事件的出現都有著深層次的社會情境和社會心理原因,目前社會的一個基本情境就是社會轉型期的官民對立、貧富差距、資源不均、信任缺失等,爭議與衝突層出不窮,社會場域時常處於緊張敏感狀態,一旦舊的關係場景被擾亂或打破平衡,就會推動事件快速、激烈地演進,事態往往一點就著、一觸即發,造成強烈的社會影響。

b) 關係網路的自組織特性

外界環境變化達到極限,信息和輿論的傳播積聚到達一個峰值,關注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或質量,或者社交網路中的某個中心節點一舉發力,都會使處於非平衡態的關係網路到達「閾值」或「臨界點」,從系統中湧現出新的結構與功能。在這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中,網路事件可能會瞬間爆發,但是它究竟走向何方,卻沒有一定之規,一個優勢群體、權威機構的形象也許在一夜之間轟然崩塌,而個體或許就此一舉成名、沉冤得雪,也可能聲名掃地、急轉直下。由於當下的大部分網路事件都與公民權利、社會公平密切相關,一旦進入公眾視野,關係網路中的輿論往往表現出對弱勢一方的同情與聲援,對於底層民眾的權利主張和行使非常有利,官方機構和權力部門則面臨著更多的詰問、質疑、揣測和攻擊。

網路事件發生於關係情境之中,通常是在與社會心理、社會記憶、普世價值、主流情緒等深度連接與共鳴下產生、醞釀、升級、聚合,在互聯網用戶的協同推動下向臨界點趨近,從一個層次上升到更高層次,最終突破臨界發生質變,引發了社會權力的漲落與突變。

4.關係賦權的演化路徑:漸進與突變並存

自組織的演化一般有三種路徑:一是經過臨界點或臨界區域的演化路徑,這種演化路徑上所發生的現象最豐富、最複雜,像急流險灘,演化結局的可能性最難以預料,細微的差別可能導致大的漲落;二是間斷性演化,有大的跌宕和起伏,常有突變,期間大部分演化路徑可以預測,但是有些趨於或結構點不可預測;三是漸進的演化道路,平穩的演化,沒有大的變化,演化路徑基本可以預測(吳彤,2001:9)。

在對網路熱點事件的主題風格、傳播節點和情境特徵進行了以上分析之後,關係賦權的演化路徑開始浮現。從總體趨勢來看,互聯網關係網路對相對無權者的賦權是一個漸進的、可以預測的過程,在基礎價值層面和權利意識方面,底層群體無疑是在知識、信息、話語平權中受益最多的,個體得以更廣泛、更深層次地參與社會生活(彭蘭,2014),然而在高層次的價值和影響力形成方面,由於需要主體能力及環境條件的保障,在社會中已經掌握了一定權力的群體反而受益最多。

從孤立的網路熱點事件的演進和偏向來看,關係賦權的不確定性是主流,與行政賦權、資本賦權等權力模式相比,信息技術對於無權者的賦權是參差的、流動的、紋理錯雜的,由於關係網路的龐大規模和複雜性,人們難以完整預測某一個事件的臨界點或閾值。但這不排除在權力的湧現中存在一些可以推及的規律,熱點事件的引爆通常在主題風格、建構技巧、場景借力和關鍵節點驅動方面存在某些共性,這些共性就是一些機構在有意識地設置議題、引爆熱點時重點關注的區域。

四、關係革命中的社會權力轉移與轉化

關係賦權作為一個新的物種,與以往權力機制的最大區別在於,它不依賴於任何外部的權力授予,來自於個體的自燃和群體的協同,是一種內生性的權力;關係賦權是社會資本配置的新範式,它天然具有「去中心化」的傾向,如果說傳統社會是個人不斷將權力讓渡給行政機構和資本集團的過程,那麼互聯網社會的權力邏輯則恰恰相反,個人、群體與網路自組織的權力增長勢能遠遠超過了國家和科層制的組織,相當一部分權力正從國家行為體向非國家行為體轉移,以支配和強製為核心的控制權正在消弭,而屬於個體的行動權和自由價值正在回歸。技術對社會中相對無權個體和群體的賦權超越了以往任何一個時代,也秒殺了史上任何一種權力來源。那些曾經面目模糊的原子化個體,曾被斥之為「群氓」、 「烏合之眾」的群體,在互聯網時代以另一種方式連接與聚合,正在改變社會的結構與權力的格局。

在社會學範疇內,權力是一個中性的概念。互聯網既可能實現人們的協同與共享,提升相對無權者的話語權和行動權,卻又極易在群體極化和權力濫用中引發網路暴力和網路民粹主義,給網路公共空間帶來結構性的重創。在不同的場域,各種力量對於議程設置權和話語權的爭奪愈演愈烈,利益群體之間的對話與較量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商業機構、網路推手等勢力的加入將這池水攪得更渾,關係網路中的角力愈加撲朔迷離、捉摸不定。關係網路的自組織特性和社會情境的複雜性使它不可能紋理清晰、黑白分明為某個群體賦權,更不可能賦予弱勢群體同等分量的話語權和行動權。相反,這種權力的轉移是混沌粗糙、參差不齊甚至有時是非理性和盲目的,而個體或群體對於權力的濫用,更容易催生群體極化和「網路民粹主義」。

那麼,關係賦權是否會走向另一個極端,引發新一輪的「權力圈地」,進一步擴大權力階層與無權者的距離?儘管我們對互聯網懷有樂觀態度,但這樣的詰問和憂慮從來沒有停止。科幻小說《北京摺疊》就描繪了一個空間、時間、階層、權力被進一步分割和對立的魔幻世界。在互聯網關係網路中,現實社會中的階層內涵和模式逐漸嵌入其中,「意見領袖」與「追隨者」擁有社會資本的量差越來越大,標榜著「草根」、「獨立」的網路大V們也在政治與資本的裹挾中前途未卜,社交網路中形成了新的「權力中心」。這為人們在網路公共空間的協商、溝通與協同設置了障礙,也給社會治理帶來更多風險和挑戰。

社會權力的轉移與轉化已經開始,但它的未來走向卻難以預測。從樂觀主義的角度,互聯網作為一個開放性的自演化系統,其本身具備的自愈和糾錯能力,在開放結構、流動秩序、協同機制和較少干預之下,互聯網不但可以通過學習自我完善,還可以激發人們的協作行為和群體智慧,使技術與人的協同進化有可能沿著理性智慧的路徑延伸。但另一方面,也要意識到如果沒有觀念、制度的理性和人類對共同命運的自覺,技術的野蠻生長不會當然地為人類帶來福祉,國家權力在趨向分散化、碎片化的同時,也變得更有規訓力,更無孔不入(楊國斌,2013:32),社會權力的反向運動不僅受到技術進步與市民社會成長的影響,也為國家權力、市場資本等力量所限制,權力轉移與轉化的方向趨勢還需要在更廣的範圍、更長的時間段落通過審慎的觀察與實證研究加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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