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的承諾──讀阿瑪蒂亞森的新著:《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

張仁則 2007年11月12日 15時56分 161[ 相關資料 ]  主題分類:其他主題「自由」相關資料:新聞動態法規文件典型案件論文文獻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1999年9月出版了他的新著Times Italic Development as Freedom。這本書的英文題目不容易譯成確切而又恰當的中文題目,若直譯是「發展即自由」或「作為自由的發展」,作為書題都不甚妥貼。所以筆者在這裡將該書名試譯為《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相信是比較貼近森的原意的。不管怎麼說,把發展和自由相提並論,一方面表明了對自由的重視,一方面也顯示出,「自由」在此有特定的內涵。森的這本書為讀者提供了「思維的樂趣」(王小波語)。它之所以有吸引力,首先是因為它所討論的問題是筆者和國內很多學者一直關切的。同時也因為該書作者對論題的處理:全書融哲理、分析、實例於一體,激發讀者對論題作深入的思考。筆者在閱讀和思考時,不由得產生了一種衝動,希望與同道的好友們、乃至不同道的「思敵」分享此書,所謂「分享」,討論或辯論此書的觀點也。筆者以為,對中國的讀者來說,這本書有其特別的價值。首先,作者談的是發展這個發展中國家最關心的問題,而中國就正是這樣的一個發展中國家。其次,他談的是為自由而發展、以自由來發展,而自由與發展的關係是恰恰中國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在中國卻未得到充分的思考。再次,森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而且是被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索羅(Solow)稱作「經濟學的良心」的經濟學家。森的經濟學著作(包括這本書)總是充滿了道德關懷(甚至在他最純理論的、以公理化數學形式所表現出來的經濟學基礎研究中,也可以看到這種道德關懷),而經濟學與道德的關係,在中國近兩年來正成為一個爭論中的議題。這本書的主題是發展與自由,即一方面視自由為發展的首要目的,另一方面也把自由看作是促進發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發展」這個概念長期以來被不少學者定義為收入(GNP或人均所得)的提高,這顯然是不全面的,因為發展不僅僅是個經濟層面的問題。森就把發展的目標看作等同於判定社會上所有人的福利狀態的價值標準。遵照從亞理士多德到亞當.斯密那些古典大師的傳統,森認為最高的價值標準就是自由。貫串該書始終的中心概念「自由」具有兩個層面的意義。其一是構成性的(constitutive),自由是人們價值標準中固有的組成部份,它自身就是價值。其二是手段性的,它促進其它價值目標如經濟富足、政治民主、社會平等的實現。森是在實質(substantive)意義上去定義「自由」這個概念的,它包括了法治意義上的自由(權利)。但是,森也強調,自由並不限於自由權利,自由還是人們能夠過自己願意過的生活的「能力」(capability)。為了闡發他的主題,森把經濟學的規範和實證研究與哲學的分析結合起來了。經濟學有兩個分支,其一是研究消費者、企業、國民經濟等經濟體之運作的實證經濟學,另一分支是評價現實經濟運作成果的規範經濟學(即福利經濟學)。此書主題的第一層意思是個規範性命題,因此對它必定有見仁見智的爭辯。多年來,森在福利經濟學領域裡作過許多重要而具開創性的基礎研究,他對價值標準的哲理性規範分析犀利而深刻。其方法論的新穎之處是從信息基礎的角度比較各種價值標準,從而論證他的自由觀是信息基礎更廣、包容性更強的價值標準。這一部份的討論對關心全麵價值標準的學者極具啟發性。此書主題的第二層意思又是個實證性命題,可以用經驗事實來證偽。森曾經對發展中國家的各類問題作過廣泛的研究,因而他可以用發展的各個方面和發展過程的各個階段的經驗事實,來進一步闡發、支持他的規範分析。他用大量證據說明,自由是如何促進發展的,而缺乏自由、壓制自由又如何阻礙了發展。對於關心中國現狀和發展道路的人來說,森對自由的手段性正面作用的論證和對「亞洲價值觀」的評論,極具針對性。這也是一本向普通讀者闡揚觀念的書。一些書評指出,此書提出了診斷而不是處方。森在序言中說,他一生中一直避免為「掌權機構」(「authorities「)提供諮詢,他也實際上從未給任何政府提供過諮詢。另一方面,他一直生活在民主社會(印度、英國和美國),因而又幸運地從來不缺少發表建議批評的機會。森寫作此書的目的,是對「發展」問題提出一個以「自由」來概括的新的框架和思路(approach),供在公共領域進行公開討論和批評檢視。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阿瑪蒂亞?森1933年生於印度,現在仍保持著印度國籍。出生時他的外祖父是印度著名詩人泰戈爾的秘書,就請泰戈爾為女兒的新生兒起個名字。泰戈爾是印度的也是亞洲的第一位諾貝爾獎獲得者,他為森挑了Amartya這個名字,意為「另一個世界性的(Other-Worldly)」,泰戈爾還說,「這是一個大好的名字,我可以看出這孩子將長成一個傑出的人」。1998年,阿瑪蒂亞.森成了印度的第六位諾貝爾獎獲得者。森是個多才多藝的人,他曾在美國有名的《紐約書評》(New York Book Review)上撰文評論泰戈爾的詩歌和繪畫,頗獲好評。筆者寫作此文過程中,正巧看到了泰戈爾的一首詩,其意境神似森在此書中的追求:在那裡,心是無畏的,頭也抬得高昂;在那裡,知識是自由的;在那裡,世界還沒有被狹小的家園的牆隔成片斷;在那裡,話是從真理的深處說出;在那裡,不懈的努力向著「完美」伸臂;在那裡,理智的清泉還沒有沉沒在積雪的荒漠之中;在那裡,心靈是受你的指引,接近那不斷放寬的思想與行為──進入那自由的天國,我的父啊,讓我的國家覺醒起來吧!──泰戈爾《吉檀迦利》詩35森1953年在印度完成大學學業,1959年在劍橋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在1957年至1963年,他是以羅賓森夫人(Joan Robinson)為首的劍橋學派的重要成員。後來他任教於倫敦經濟學院、牛津大學等著名學府。獲得諾貝爾獎時,森剛剛結束哈佛大學的經濟學和哲學雙教授職務(1987-1998年),回到母校劍橋,任三一學院院長。按照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公告,授獎給森的原因是他對福利經濟學的貢獻。公告所列舉的他的經濟學研究成果長達26頁。其研究範圍涉及社會選擇的公理化理論、福利和貧困測度指數的定義以及對饑荒的經驗研究等。其研究的命題包括:社會中每個成員對各種事物狀態所賦價值(用數值表示)能否以一定方式(aggregate)而構成全社會的價值評價,這種匯總方式是否能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論依據?多數票決定是否是可行的決策規則(下文將討論這兩個命題)?如何測度收入不平等?如何比較不同社會的福利分配狀態?怎樣能最好地判定貧困是否在下降?導致餓死人的饑荒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公告說,「通過提供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森對經濟科學的中心領域作出了一系列可貴的貢獻,開拓了新領域供後來好幾代研究者進行研究」。公告特別提到,「他結合經濟學和哲學的工具,在重大經濟學問題討論中重建了倫理層面(restored an ethical dimension)」。能開拓新領域供好幾代研究者研究的經濟學大師並不多,而重建經濟學的倫理層面的人必定更具有思想家的素質和深切的道德關懷。重建經濟學的倫理層面這一說法,使人聯想到近年來在中國關於經濟學與道德的關係之爭論。辯論中的一方宣稱,經濟學是不講道德、無關道德的(不可理解為經濟學鼓勵不道德行為)。借用森的分析手段來說,這一論斷至少是信息基礎太狹窄。經濟學從一開始就包含倫理層面,規範性研究、福利經濟學從來就是經濟學的一部份。在經濟學發展成現代經濟科學的過程中,實證研究獲得了長足進步,應當慶賀,但相對地規範研究卻往往被忽視了,這是令人遺憾的,也因而才有「重建」一說。不過,即便如此,仍然有森及其他的一批經濟學家在從事規範性研究。即使是那些不研究福利經濟學的經濟學家,如芝加哥學派的弗里德曼(Friedman),能說他們不關心社會問題、沒有道德關懷嗎?森的研究領域和研究成果、諾貝爾獎委員會對重建經濟學的倫理層面的表彰,是否應該看作是對國內上述觀點的否定呢?自由作為發展的首要目標森在自由之前加上一個限定詞「實質性」,藉此表達出他的「自由」概念的特定內涵。書中的自由意味著實質自由,實質自由則被定義為「個人擁有的按其價值標準去生活的機會或能力」,它包括法定權利及廣泛的entitlements。在美國社會中entitlements通常是指獲取某種福利的(法定)資格,如失業者有資格得到救濟、收入在最低標準線以下者有資格得到補助。森所說的entitlements則可理解為(法定或實際的)「賦有」。遵循亞理士多德關於生活質量和亞當.斯密關於生活必需品的討論思路,森考察了構成人的有價值的生活的「活動」(functionings)。我們不妨把這些活動理解為吃、穿、住、行、讀書、看電視、說話(自由表達)、社會參與(投票選舉、集體練功、上教堂做禮拜)等,至於哪些活動應列入這個目錄則是個社會選擇問題(下文將討論)。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自1990年以來每年發表的《人類發展(UNDP Human Development)》報告中所包含的聯合國採用的一個清單就是在各國大體通用的這種目錄的一個實例。一個人的「能力」是指對此人可行的、列入單子的所有活動的各種組合。在這個意義上,能力就是一種自由,即能過有價值的生活的實質自由。這裡「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這個限制語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於「機會」。若一個富人減食,一個窮人缺食,兩人即使「吃」的量相等,擁有的能力卻是不同的,節食的富人比缺食的窮人有更好的住宅、汽車等,而自由的概念所要反映的是能力。如果假定每個人都在可行的各種「活動」組合中按自己的標準選擇最優組合,那麼,一個人的能力也就可以通過他的實際選擇而表現出來,只要清單是足夠全面的,逐項記錄列入清單中所有活動的實際數量就表現了一個人的能力。按照上述定義,實質自由包括廣泛的價值要素,法治自由和民主權利都是實質自由極其重要的部份。收入通過吃、穿、住、行等各種活動反映到人的實質自由中,而饑饉(挨餓至死)、疾病(可治但無條件治)、文盲(沒有得到希望工程的資助無法上學)等,就構成了不自由。在森看來,自由的意義首先是其構成性角色,它就是價值,不需要通過與別的有價值的事物的聯繫而表現其價值,或通過對別的有價值的事物起促進作用而顯示其重要性。就政治權利而言,政治參與、不受審查的言論自由,本身是發展目標的一部份,缺此就談不上發展。在經濟領域,自由交換物品和勞務就像人們在交談中自由交換詞句一樣,都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因此,市場的存在是與人的基本自由緊密相聯的。森認為,一些高度讚揚市場機制的人只著眼於效率,卻迷失了追求自由的更深沉的原因。若單就後果來考量,市場機制導致較高的效率是肯定市場機制的重要論據,但市場經濟中也可能存在經濟危機(按某些理論看來),則又是否定市場的重要論據。森則認為,市場機制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為自由交換是優先於後果考量的權利,而不是因為市場可以導致或不導致效率(特定的後果)。我們可以進一步用表現實質自由的「活動」清單來構造一個綜合福利指標。若賦予每項活動一定的權數,並計算所有活動量的加權平均數,就成為福利指數。這是森的另一項重要研究,該書中也討論了權數如何確定的問題,這是又一個社會選擇問題。由於本文著重談實質自由的概念,測度問題就只好從略了。價值標準及其信息基礎人類總是在追求各種各樣的目標或價值。古代的老農祈求豐衣足食、薄賦輕徭;法國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響徹雲天;經濟學分析資源配置,其目標是效率,標準是帕累托最優狀態,當達到一種不可能使任何一個人的福利改善而不損及他人的狀態時就是帕累托最優;政治學的核心價值則是民主與法治。如果這些價值能同時實現,或許將是一個完美的世界。但這些價值各自反映人類的生活、社會狀況的某一或某些側面,它們可以互相促進,也可能彼此有衝突,例如效率與(以收入分配來衡量的)平等就有衝突。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能否找出一個綜合的、全面的價值標準(體系),據以判定人的生活及社會狀況是否合乎理想,或者向理想方向改善?森在此書中對這個問題做了詳細的討論。他對比分析了效用主義、自由主義、公平主義等三種主要價值觀,強調擴大信息基礎的重要性,進而提出他的建議,即以實質自由作為綜合價值標準。效用主義的價值標準是所有人的最大效用或福利,其理論肇始於邊沁,他把效用或福利定義為「幸福」或「痛苦」的心理狀態。這引起了信息基礎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如何測度人的心理狀態的(絕對)水平、進行人際比較,如何總計所有人的效用而得到全社會的總效用水平?現代經濟學把效用水平從心理測度變成由消費者選擇來表現,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某人舍魚而取熊掌,就表明此人的偏好是熊掌的效用高於魚(但不知道高多少)。這種排序的效用函數構成了現代經濟學的一塊基石,也被用在競爭市場均衡的符合帕累托最優的證明中。總效用最大的狀態也就是帕累托最優狀態(否則就可以增加某個人的效用而不減少任何其他人的效用,從而增加總效用)。森認為,效用主義的價值標準的優點在於,它著眼於社會機制的後果,而且後果是指人的福利(而不是,比如說,貨幣收入)。其不足之處則有兩點。其一是忽略了分配,假如兩種狀態具有相等的總福利水平,甲狀態下某人佔有99%,其餘的所有人分享1%,而乙狀態下所有人平等地分享總福利,該如何來評價何種狀態更優?其二是忽略了權利、自由及其它因素,權利和自由只是被間接地、按其對福利的影響程度而引入福利測度,特別地未解決如何處理「幸福的奴隸」與「不幸福的自由人」這樣的問題?所以這一評價標準的信息基礎不夠廣,排除了本應被考慮到的因素。自由主義的價值標準是受法治權利保證的、最少限制的個人自由,法治意義上的自由是普適價值標準的基本組成部份,其「價值」是怎樣也不能低估的。政治自由(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經濟自由(所有權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對契約關係的法律保護等)以及許多其它的自由權利,都立基於這種法治自由觀之上。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在實踐中的貢獻也是無論如何不可低估的,它反對專制、促進法治、保護人權,是數百年來人類進步的一面旗幟。但是森認為,若以這一價值觀作為評價標準,其信息基礎仍嫌不足。它的要求是程序性的,程序先於後果而且不考慮後果。森堅信人們的價值觀中必定包含對後果的考慮,象效用主義的價值標準就是單純以後果計量的。因此,森主張既要考慮法治的權利,也要考慮人們可以實際達到的享受,例如政治上的普選權、經濟上不至於餓死的保障、社會上掃除文盲的普遍措施等。森是研究饑荒的專家,他在觀察中發現,餓死人的大饑荒可以在人們的自由權(包括財產權)不受侵犯的情況下發生。假如有兩種狀態,其所具備的法治自由相同,甲狀態下發生了餓死人的大饑荒,乙狀態下所有人都能吃飽肚子,那用自由主義的價值標準該如何評價呢?以羅爾斯(Rawls)的正義理論為代表的公平主義的價值標準,是立足於公平的一套優先於任何其他考慮的自由權。森和很多其他論者認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是當代最重要的道德哲學理論,該理論從公平出發,通過極其嚴密的邏輯分析,導出羅爾斯稱作「自由權優先」的一項要求:存在著一組自由權利,不管任何其它考慮如何重要,必須保證這一組自由權利的實現。當代著名自由主義理論家諾其克(Nozick)曾提出更強的「自由權優先」的要求,他提出的具有優先性的自由權利的目錄更長、優先性的程度更絕對。因此森對自由權優先這一價值標準的評論,也適用於諾其克這樣的自由主義。但森從信息基礎出發,不贊成視某些價值要素「絕對」優先於另外一些價值要素的方法,他認為不應該事先排除影響全麵價值評價的各種要素。上述關於饑荒的例子也表明,法治自由的實現,對更廣義、更綜合一點的價值標準的實現並不是充份條件。另一方面,各種後果依賴型理論,即關心現實中達到的福利狀況的理論也都闡明了,把法治自由權利以外的其它要素列入考量是達成全麵價值評價的必要條件。森提出的建議是比較包容的,即擴大信息基礎、共同考慮、區別對待。共同考慮的意思是,不把某種、某些價值標準(事先)排除在外。區別對待的意思是,給予特定的價值標準以特定的權重(weight)。為了避免誤解,森特別說明,他認為法治自由權利優先於某些其它價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於價值判斷(每個人都可以基於自己的偏好,認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於自由和收入的一種經濟學性質。自由權是一種「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選權,則合格公民共享之;剝奪了普選權,則大家共失之。收入則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剝奪,其影響可在很大程度上局限於個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認為有無普選權的影響大於收入增減的影響,在價值評價系統中,法治自由權應該具有更大的權重。強調這種「優先」是在共同考慮的基礎上通過分析產生的區別對待,並不是(事先)排除其它考慮的「絕對優先」。社會選擇機制社會中每一成員都有自己的價值偏好。有的人認為財富增長比自由更重要;有的人則認為,如果最窮的人的處境未改善,就不能認為社會狀況得到了改善。這裡出現了第二個問題:判定人的生活及社會狀況,應依據誰的價值偏好?是全體社會成員的,還是部份社會成員的,或者某個獨裁者的?如果答案是社會全體成員,問題就變成上述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公告中的所謂社會選擇問題:如何以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論依據的方式,把社會中每個成員對各種事物狀態所賦的價值水平匯總成全社會的價值評價?本文限於篇幅無法詳述森對社會選擇理論作出的傑出貢獻,只能舉例討論社會選擇的困難何在、以及可能的解法。公共選擇難題來自阿羅(Arrow)字型大小(3){[2]1951年證明的「不可能定理」:假定社會中每一成員能夠做出理性選擇,社會選擇要麼是由民主程序(比如多數決定規則)達到但不滿足理性條件,要麼是滿足理性條件卻由獨裁者做出。由於其公理化證明之嚴密優美,其結論之強而又令人困惑,阿羅定理立即引發了大量研究而形成了一門「社會選擇」學科。「阿羅不可能定理」的核心表述可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字型大小(3){[3]。其假定是:(1)有甲、乙、丙三個人及A、B、C三個事物供選擇;(2)三個人的偏好都滿足一組「理性」條件,其中之一是傳遞性要求,即如果認為A比B好、B比C好,則必有A比C好;(3)三個人的偏好分別是,甲認為A比B好、B比C好,乙認為B比C好、C比A好,丙認為C比A好、A比B好。在通過多數決定規則達成的公共選擇的情況下,A與B比,三分之二的多數(甲和丙)認為A比B好;B與C比,同樣是多數(甲和乙)認為B比C好;C與A比,也是多數(乙和丙)認為C比A好。這樣,多數決定規則產生的社會偏好並不滿足理性條件(傳遞性要求)。很多研究者試圖放鬆阿羅證明中的一些條件,來達成某種「可能性定理」。森的方法是擴大信息基礎。在上例中,僅知社會成員的排序性偏好(A比B好),卻不知偏好的強度(A比B好多少)。所以可設想由甲、乙、丙三人對A、B、C三個事物分別打分(1-10分),從而得到他們的基數性偏好。森的貢獻是,證明了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條件下由民主程序達到的社會偏好可滿足理性條件。森在書中舉了一個寓言式的例子來說明多數決定規則也有問題。其假定是:(1)甲、乙、丙三個人分一塊餅;(2)其偏好都是使自己的份額最大;(3)初始狀態是三人平分。按多數決定規則,任意兩個人(設為甲和乙)可以聯手決定,取丙的份額之一半而平分並聲稱這是一種改善;這個改善過程可以一直進行下去,直到丙的份額趨於零、再無改善的餘地為止。這個例子表明,如果缺乏一定的約束條件,例如法治規定(每個人對餅的最低所有權)或道德規範(某種「公平」概念),那麼,多數決定規則可能導致不合意甚至不可接受的結果。在公共選擇問題的領域,許多問題仍有待研究者尋找答案。如果從現實的解決辦法來看,每個社會都要作公共決策,各種公共決策都隱含著價值判斷。這種價值判斷是由獨裁者還是由社會成員共同作出,是一個層面的問題;在民主社會中,公共選擇在多大程度上、以多好的方式由全體社會成員達成,則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在民主社會中,公共決策所體現的價值判斷可以而且確實也有不同。森在書中舉例說,與美國相比,歐洲國家有更多的社會福利,但(近年來)失業率和通貨膨脹率也高得多。美國公眾對高失業率、高通貨膨脹率、高財政赤字和巨額國債的反感遠比歐洲公眾強烈,而對社會福利的興趣則遠比歐洲公眾低。由此可以看出現實狀態──公共決策──公眾偏好之間的聯繫。就實踐而言,森的觀點是,公共選擇的基礎之一是自由,另一基礎是民主,即每一社會成員都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價值偏好,通過公開討論和包括民主選舉的公眾參與,形成被採納的社會價值及公共決策。今年是美國的大選年,這是觀察公眾價值判斷的好機會。選民究竟是更重視減稅還是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應大幅度改進(即更接近全民保健)還是小規模改進(即有限地擴大現有的範圍),都會在廣泛的公共討論和眾多的民意調查中反映出來。最終哪一位候選人當選,將大體上反映佔主流的社會傾向。森強調社會選擇是一個過程,社會成員可以在此過程中學習,從而理解、體認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念,調整自己對某些價值要素所賦的權重,乃至有可能改變自己的價值觀念。社會價值標準正是在此過程中形成、改變、發展、提升的。與這種過程觀相對照,如果有人聲稱自己的價值偏好和價值判斷就是最好的、或必定是代表全社會的,從而要求甚至強迫公眾接受,就踐踏了對每個社會成員的思想(價值觀念)和權利的尊重、違反了一條普遍接受的價值標準,即任何一個人或一部份人都不能這樣堅持自己的價值觀念。這種看法並不否認個人堅持自己的價值觀念的意義;相反,比如說,當一個社會成員堅持自由主義觀念、反對專制統治時,應該受到高度讚揚。自由作為發展的重要手段自由的意義還在於它的手段性作用,森具體分析了五種手段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經濟機會、社會機會、透明性保證和保護性保障,它們分別為人們按自己的意願過有價值的生活做出貢獻,彼此又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共同作用。先從森研究饑饉時發現的一個「規律」來看政治自由與發展的關係。這個規律是,民主社會不會發生饑饉,饑饉只發生在專制統治下。筆者是閱讀新華社消息和人民日報的新聞長大的,所獲得的印象是印度總是餓死人。而森卻說,印度獨立後再也沒有饑饉了,但中國大躍進失敗後的饑饉卻餓死了三千萬人。印度是一個窮國,那裡的窮人恐怕經常吃不飽肚子,殖民統治時期發生過嚴重的饑饉。但是,印度獨立後建立了民主制度、新聞自由和官員民選,使得當局在出現災害時必需採取救助措施。反之,中國在1959年至1961年間至少餓死了三千多萬人,當時國內沒有任何報導。1959年當饑荒已開始出現時,各地官員還在放「高產衛星」,把農民的口糧、種子都搜刮來報成績。森尖銳地批評了為專制政治制度、「權威主義」辯護的「亞洲價值觀」,在書中檢視了「亞洲價值觀」的三個觀點。首先是「李光耀命題」,即民主、自由妨礙了經濟發展。森認為,依據一個很小、特選的樣本(台灣、韓國或新加坡等),並不能支持這個一般性結論。亞洲有因專制而停滯的國家(如緬甸),非洲有民主的、而且保持著世界上最高發展速度的國家(如波札那,Botswana)。很多研究結果表明,自由和民主如同對國際市場開放、注重教育(台灣、韓國、新加坡突出的共同經驗)一樣,是促進發展的。觀點之二是「窮人在經濟利益與民主之間必定選擇經濟利益」。森反駁說,這種說法把經濟發展與民主對立起來是錯誤的;而且專制統治從來不允許人民有自由選擇民主的機會;當人民有機會選擇時,他們會堅持民主。印度在七十年代中期舉行大選時的核心問題是英迪拉.甘地實行的「緊急狀態」,印度選民(世界上最窮的一批選民)卻堅決拒絕了剝奪人民基本自由和民權的「緊急狀態」。在俄國近年來的選舉中,選民在經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也仍然拒絕走回頭路。即使是由共產黨蛻變而來的政黨也只是主張比較緩和的改革,而不是回到舊制度。「亞洲價值觀」的第三個觀點是,「亞洲的傳統文化倫理重視服從而不是自由,強調(對君主、國家、政府)的忠誠而不是個人權利」。森問道,亞洲是一個廣大的地區,居住著地球上60%的人口,有各種各樣的民族、文化、宗教,怎能概括出一個籠統的「亞洲價值」?他列舉了儒家、印度教和伊斯蘭教的典籍加以說明,這些文化中都包含了自由、寬容、平等的因素,當然也包含某些相反的因素。針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1993年的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上聲稱,「個人必須把國家權利置於自身權利之上」,森大表驚訝:此人居然將此語列入了大會記錄!有趣的是,他引證了《論語》來說明孔子並不主張無條件地服從君主(國家、政府):「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對偷羊這樣的行為,子為父隱,父為子隱,不向政府告發,都是孔子認可乃至讚揚的。關於言論自由,森引《論語》:「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即孔子說:「告訴他真實情況,即使這會冒犯他。」)森評論說,在新加坡或北京主管言論審查的人應該持有大不相同的觀點。實際上,為民請命的彭德懷就是因為「勿欺也、而犯之」被打成「右傾機會主義者」的。經濟機會是指個人享有的、運用其資源於消費、生產或交換的機會,人們擁有勞力、知識、土地、工具等經濟資源,市場機制則提供將這些資源自由組合的最好機會。但在發展中國家中市場機制多半發育不全,因此發展的過程基本上是自由市場取代傳統社會(或其它形式)對人、資源、經濟活動的束縛、限制、干預的過程。在這一領域發展經濟學從效率、財富增長出發作了很多研究,成果斐然。森的獨特之處是,再次強調了自由是發展的核心。他以人身束縛為例指出,發展過程中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取消在很多傳統農業社會中存在的對勞動者的束縛和強制。印度最落後的比哈爾地區存在著一種土地所有制,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從事強制性勞動,地主用暴力手段阻止農民離開土地,現在那裡的人民仍在為結束這種制度而鬥爭。中國的人民公社制度也曾把農民死死地束縛住,連外出乞討還得打證明(路條)。今天中國的農民及城市居民也仍然受到各種限制,自由的勞動力市場還遠未發育成熟。森強調,對勞動自由的理解不能只著眼於市場效率,人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角度。芝加哥大學教授佛戈歐(Robert Fogel)有一部著名的關於美國南方奴隸制的經濟史著作,書中論證說,美國南方使用黑奴的莊園經濟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實物報酬高於(至少不低於)自由農工的收入,其壽命期望值幾乎等同於法國和荷蘭等國、遠高於美國和歐洲自由的城市產業工人;但是黑奴還是逃跑,而且當廢止奴隸制後,莊園主試圖用高薪(超過黑奴所得的實物報酬百分之百)引誘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隸的方式(一種稱作work gang的制度,在工頭帶領、監督下勞動)去做同樣的工作,卻完全失敗了。字型大小(3){[4]人身、就業、工作上的自由的重要性在此例中得到了鮮明的體現。自由有超越效率和經濟利益的意義,發展就是自由的擴展。社會機會是指在教育和保健等方面的社會安排,它們影響個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實質自由,其手段性作用方面的熟例就是亞洲四小龍的高速發展得益於教育的普及。反過來說,不會讀寫算數是參與現代生產的絕大障礙,當世界進入全球化貿易後,生產日益在嚴格的規程和品質管理條件下進行,就尤其如此。森在這方面又作了中印比較,他認為,八十年代以來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高於印度,這與印度也曾長期實行政府多方干預經濟、部分地用中央計劃代替市場機制的模擬社會主義體制有關。而且印度推行改革較晚,來自維護舊體制的既得利益集團的阻力很大。另外,印度在教育、保健等方面比中國落後也是另一個關鍵原因。他也指出,中國改革以來農村的教育系統反而受到負面影響,這將不利於長期發展。教育的作用不僅是培養「人力資本」(就生產要素而言的能力),而且在於培養人的能力。一個重要的例子就是人口控制。人口增長過快是眾多發展中國家的難題,它影響經濟的富裕水平和增長速度,也影響人們(特別是婦女)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當缺乏節制生育的社會機會(知識、手段、設施、社會態度)時,婦女往往陷入不停地生育、撫育子女及相關家務中,從而失去了就業及其它社會參與的機會,被剝奪了一部份重要的實質自由。在實行強制性計劃生育的情況下,婦女(以及男性)又被剝奪了生育的自由,而在此情況下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又導致遺棄、殺害女嬰及選擇性墮胎,人們的另一部份重要的實質自由、甚至女嬰的生存權都被剝奪了。森認為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是教育及改善社會機會。中國自1979年起實行了極其嚴厲的強制性計劃生育,把生育率從2.8降到了1991年的2.0。印度的兩個邦(Kerala 和Tamil Nadu)的經驗則提供了強烈的對比,這兩個邦的生育率1979年是3.0和3.5,而1991年則降到1.8和2.2,下降速度快於中國。這兩個邦並未實行任何強制性計劃生育,也未出現遺棄、殺害女嬰及選擇性墮胎等現象,其成功地控制人口增長的有效辦法包括廣泛的教育、積極倡導而自願參加的生育控制計劃、提高婦女識字率、提高婦女就業率、降低嬰兒死亡率等。Kerala邦還有一些有利的社會因素,如傳統法規承認婦女的財產權。實行強制性政策的政府總是說,強制是必要的、別無選擇的、有效的,但以上的對比說明,以自由為目的、通過自由而達到的發展勝於強制。社會機會還表現在很多其它領域如性別歧視。森發布了一個震撼人心的數字,性別歧視造成全世界估計高達一億的「失蹤婦女(missing women)「,她們作為性別歧視的犧牲品在人口統計中消失了。生物學、醫學和人口統計都表明,正常條件下,女性比男性具有更強的生存能力字型大小(3){[5],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略高於男性。但有些國家總人口中的女性卻比男性少,例如,孟加拉和中國少5到6%、印度少7%、巴基斯坦少9%。對印度人口結構的研究表明,按年齡分組來看,女性從出生到接近40歲時的死亡率都高於男性,其原因在於性別歧視。在存在性別歧視的國家,女性從胎兒期和出生起就得不到與男性同等的待遇,即使她們躲過了選擇性墮胎、遺棄、殺害女嬰的劫難後,在家庭中也得不到與其兄弟同等的醫療保健和食物,在社會上得不到與男子同等的教育、就業及其它社會參與機會,在就業時得不到同工同酬。森及其他研究者通過統計分析,估計全世界因性別歧視而失蹤的婦女在6,000萬到1億之間(其中中國3,700到4,400萬、印度2,300到2,900萬)。近年來中國不斷有男女比例失調的報導,顯然這一問題是嚴重的。如果以人為社會發展的中心,我們怎麼能忽視這樣慘烈的事實!透明性保證(Transparency guarantees)指的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需要的信用(trust),它取決於交往過程的公開性和對信息發布及信息準確性的保證。從事交易的雙方都希望對方能提供全面而準確的信息、達成協議後則信守承諾,若無此信用市場機制就無法運作。同樣地,守法的老百姓總希望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而準確,有關的法令政策(如政府所言)符合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官員能奉公守法。若政府本身缺乏這種信用,社會就無法維持正常秩序。所以透明性保證是個人的實質自由的重要部份,也構成了為發展作貢獻的手段性自由的重要部份。透明性保證與政治民主緊密相連,是反對官員腐敗和錯誤的法令政策的利器。它也與市場機制密切相關,涉及到市場機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行為規範的確立。森對亞洲金融危機的分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這次危機突出地顯示出那些受影響的國家的體制不健全,缺乏民主和公眾參與、缺乏信息透明度、缺乏公開的商業運作,很多經濟或金融交易不受公共監督,不經正常的市場渠道、卻通過裙帶關係或宗族聯繫來完成。森強調,自由市場機制經常被理解為一種建立在純粹個人私利之上的制度安排。事實上,它的有效運作取決於一個強有力的價值規範體系,要有堅實的法治基礎來支持交易涉及的各種權利,要有普遍遵守的行為準則來保證協議的履行。前蘇聯及東歐國家轉軌過程中遇到了困難,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這樣的法治基礎和行為準則。森的這一分析當然也適用於中國。保護性保障(protective security)指為那些遭受天災人禍或其它突發性困難(如失業)者、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殘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會安全網。在社會福利的名義下,發達國家已基本上建立起了這種保護性保障,這在發展中國家也應是一項基本建設。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保護性保障或提供生活必需品(如對災民、赤貧者),或改善其生活條件(如對殘疾人),這些機會構成了這些人的實質自由的一部份。保護性保障因能保障和改善最需要幫助的人的生活,所以它對發展的貢獻是一目了然的。中國目前缺乏完善的保護性保障,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導致的失業(下崗)使得問題正變得越來越嚴重。結語1944年哈耶克發表了《通向奴役之路》一書,樹起了當代自由主義的大旗。他批判的對象是納粹德國的國家社會主義和斯大林的共產主義字型大小(3){[6],而訴求的對象則是一般大眾,包括社會主義者,哈耶克的思想並未立即獲勝。二戰後共產主義不僅從蘇聯擴展到東歐,而且延伸到東亞甚至古巴;在社會民主主義的旗幟下,社會主義也在歐洲及其它地區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半個多世紀過去後,冷戰結束了,共產主義制度失敗了,社會民主主義的國有化、國家干預政策也被大幅度修正,自由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制度取得了輝煌的勝利。但這個勝利還遠不是完全徹底的勝利,新世紀來臨之即,富裕、自由、民主、人權在世界上部份地區欣欣向榮,但貧困和專制卻仍然盤踞在另一部份地區,其人口和地理範圍比前者更大。森的眼光投向了後一地區,他深切地關懷那些在貧困和專制下遭受苦難的人們,闡發了高度理想主義的目標。哈耶克曾敲響了警鐘:如果我們不堅守自由主義的底線,我們就會走上通向奴役之路;森則訴諸人們的良知:如果我們不以實質自由作為目標和手段,我們將不會有真正的發展。細究起來,這兩者是有區別的,澄清這一區別有助於澄清中國當下學術論戰中的一些概念混亂。此區別也許可象徵性地以兩位著名學者任教的學校來表示,森在哈佛十年多,哈耶克則在芝加哥大學。美國經濟學界歷來有兩種傾向,即哈佛大學所代表的自由派(liberal)和芝加哥大學所代表的保守派(conservative)。在美國的政治社會領域,民主黨接近自由派,共和黨則是保守派。就學理淵源而言,森是自由派(liberal),哈耶克則是自由主義者(libertarian)。在19世紀的英國,自由派(liberal)經濟學家是界定非常清楚的一群學者,其代表人物是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他們繼承亞當.斯密對市場機制的信念,反對封建殘餘和重商主義,提倡自由貿易;主張小而有效的政府,但強調政府提供國防、教育、司法這樣的「公共物品」的重要性;他們也是個人自由的堅定捍衛者。20世紀中庇古(Pigou,福利經濟學奠基人之一)從穆勒的思想出發,試圖改善市場機制不能解決的問題,主張建立社會安全網、幫助社會最底層的人;凱恩斯則認為,市場機制的運作不能保證總是達到宏觀均衡,需要政府的財政金融政策來調節。美國的這類自由派(liberal)經濟學家中的著名人物有薩繆爾森、阿羅、索羅等,森也是這一流派的傳人。而現代自由主義者(libertarian)如哈耶克、米塞斯(von Mises)等師承奧地利學派的傳統,他們贊成亞當.斯密對市場機制的讚揚,在很多方面與19世紀英國的自由派很接近;但出於對市場和公民社會的自組織(self-organization)機制和自發過程更強烈的「信仰」以及對公民自由權「絕對優先」的堅定要求,通常反對把政府干預擴大到「最小範圍」之外去。再細究起來,森與哈耶克的區別遠不如森和他當年倫敦經濟學院的同事、主張社會主義的拉斯基(Laski)的距離那樣大。在捍衛人的自由這一基本點上,自由派和自由主義者是一致的,因而都與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相對立。在這個前提下,在新世紀里這兩種傾向的爭辯還會繼續下去。既然現存的經濟、政治、社會體制遠非十全十美,人們總有各種不同的思想(這是多麼好的事!),就需要在爭論和「試錯」過程中去發現可行的、更有效的、更好的事物。值得警惕的是,西方學術界的激進派理論對市場機制和「資本主義」民主的批判,在非資本主義國家常可被用來為計劃經濟和專制制度辯護,中國的一些「新左派」就是如此。近年來中國的論壇上各種「主義」、流派、思潮迭起,相互爭辯,比毛澤東時代的「輿論一律」當然是一種進步。不過,論戰各方有時卻並不真正了解彼此的學術流派之分野,而有些「流派」也確有名實不符之疑。比如,一些自稱或被稱為「自由主義者」的經濟學者,對保護個人(特別是民眾)的權利噤若寒蟬,對腐敗和官商學勾結牟利卻可寫出洋洋洒洒的辯護文章,去論述腐敗的正面作用。若要從學理上辨別學者們的真正流派,似可依據以下幾方面來檢驗。首先,肯定還是否定(程序性)法治自由權。激進派理論的「經典性」否定理由是,程序性自由是虛假的,實質性不自由才是真實的。森則堅持並強調程序性法治自由權的重要性。不堅持這一點的大約就不是自由派或自由主義者。其次,是否視政府為解決問題的基本手段,甚至認為政府可以是「無產階級專政」或「權威主義」的。共產黨、李光耀等持這種觀點。森則堅決反對專制,從來不贊成集中計劃,他的觀點是,市場要發揮其作用,政府和其它社會組織也應發揮其作用。第三,是否要社會承擔「後果平等」的責任。西方激進派經常要求這一點。森的「實質自由」確部份地涉及「後果」,但他的著眼點仍是機會,他所要求的不是後果平等,而是最低生活條件(保護性保障)或改善個人的經濟社會機會,他反對以社會責任來「取代」個人責任。森在此書中除了直接批評「亞洲價值觀」之外,也涉及到另一些在中國流行的觀點。例如,森懇切地對相信權威主義促進發展的人指出:發展並不一定要是嚴酷的,嚴酷的發展道路與發展的目的其實是不相容的;事實上存在著更好的發展道路,這條路上較少血汗眼淚、較多和諧享受。當然,一些曲學阿世、獻媚於專制統治的「新」、「老」權威主義論者,未必願意認真地回應森的觀點。中國也出現了後現代主義,如將其令人目眩頭暈的術語堆砌、概念辯析與森對發展中的現實問題之直面揭示相比,似乎可以提出一個根本性問題,中國的困難究竟是「前現代」的專制貧困造成的不自由,還是「現代性」造成的異化、失落、精神危機?近來民族主義思潮也在中國興盛起來,這既有當局為轉移視線而蓄意培育、論者為圖名謀利而商業化炒作的因素,也有來自對「全球化陰影」的恐懼。森以開放的胸懷看待全球化,他深刻了解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在全球化過程面臨的挑戰,認為市場以及自由、民主、人權等觀念的全球化將促進人類社會的發展。森的眼界超越了民族和國界,而把人及其基本權利和實質自由視為基點。人權和個人利益擴大到因種族、歷史、宗教、文化形成的群體中而出現了民族自主權與民族利益;國家(政府)對內的權力應是由人民授予的,對外的主權由國家之間和國際社會的承認而確立。狹隘偏激的民族主義與此背道而馳,不僅無助於發展,甚至可能把中國拖進災難。以上檢視表明,這本書是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各種理論交鋒、多種制度試驗之後,面對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結合森本人對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深入研究的成果。森在序言和正文中多次表明,寫作此書的目的是喚起公共討論,他提供的理論框架含有充分的空間來包容社會成員的各種價值偏好,他相信社會的價值觀將通過自由表達和民主選擇的過程而進化。他在全書中所作的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最終可歸結為一個訴求:讓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的承諾。注釋與參考文獻[1]《泰戈爾詩選》,冰心譯,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2]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3]這個例子是法國數學家Condorcet早於1785年發現的。[4]他也是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此書曾引起激烈爭論,現在公認佛戈歐所說的大體成立。[5]一般來說,雖然人類社會中嬰兒出生時男嬰多於女嬰,兩者比例大體上是105:100,但現代社會中按年齡分組的死亡率卻通常都是男性高於女性,所以總人口中女性一般比男性多5%。[6]出書時蘇聯還是盟國,所以哈耶克在書中未點蘇聯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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