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經部禮類-禮記析疑》清-方苞

經部 禮類 禮記之屬

禮記析疑 四十六卷.

方苞 撰

提要

《禮記析疑》四十六卷.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書亦融會舊說,斷以己意。如《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樂,辨《注》、《疏》以《周官》大樂正為大司樂、師氏為大司成之非。於《郊特牲》郊血、大饗腥序薦璧用樂、薦血實柴之次一條,謂凡經傳中言郊禮而有獻薦者,皆為祭稷之事。其論至為明晰。於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一條,取荊南馮氏之言,引《楚茨》之詩,以為嘗當有樂。於《內則》天子之閣一條,謂《疏》以閣為庖廚非是,蓋閣所以置果蔬飴餌也。又付豚一條,《注》、《疏》解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牂共鼎,羊以羔耳。於《喪服小記》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一條,謂庶子之子立禰廟,則可以祭父之生母。於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一條,謂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攝祭,則義當使親子弟,雖無爵者可攝,無攝以宗子之義也。於《祭統》祭之日一獻一條,謂祭禮獻酬交錯,所以和通神人,不宜獻飲未終而爵命群臣以間之。惟特假於廟,故簡其禮而用一獻。今《注》謂一獻一酳屍,《疏》謂其節當在後,編者誤列於前。皆具有所見,足備禮家一解。他如謂執雁、奠雁皆為舒雁,而非雁鴻之雁。不知禮用雁贄,取其不失時,能守節也。若舒雁,則何守節之有?又謂《深衣》「純袂,緣,純邊」,純即緣也,緣字疑衍。其意蓋謂當作純袂純邊。按鄭《注》曰:「緣,緆也。」孔《疏》云:「《既夕禮》鄭《注》:在幅曰綼,在下曰緆。」方氏愨曰:「褎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緣,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半寸。」緣字自有典,則非衍字也。凡斯之類,未免武斷,然無傷於宏旨。其最不可訓者,莫如別為《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刪「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終」一段,又刪「不能涖阼,踐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記」一段。夫《禮記》糅雜,先儒言之者不一。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王柏、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採。惟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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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析疑(景印本)
禮記析疑 提要
禮記析疑 卷一
禮記析疑 卷二
禮記析疑 卷三
禮記析疑 卷四
禮記析疑 卷五
禮記析疑 卷六
禮記析疑 卷七
禮記析疑 卷八
禮記析疑 卷九
禮記析疑 卷十
禮記析疑 卷十一
禮記析疑 卷十二
禮記析疑 卷十三
禮記析疑 卷十四
禮記析疑 卷十五
禮記析疑 卷十六
禮記析疑 卷十七
禮記析疑 卷十八
禮記析疑 卷十九
禮記析疑 卷二十
禮記析疑 卷二十一
禮記析疑 卷二十二
禮記析疑 卷二十三
禮記析疑 卷二十四
禮記析疑 卷二十五
禮記析疑 卷二十六
禮記析疑 卷二十七
禮記析疑 卷二十八
禮記析疑 卷二十九
禮記析疑 卷三十
禮記析疑 卷三十一
禮記析疑 卷三十二
禮記析疑 卷三十三
禮記析疑 卷三十四
禮記析疑 卷三十五
禮記析疑 卷三十六
禮記析疑 卷三十七
禮記析疑 卷三十八
禮記析疑 卷三十九
禮記析疑 卷四十
禮記析疑 卷四十一
禮記析疑 卷四十二
禮記析疑 卷四十三
禮記析疑 卷四十四
禮記析疑 卷四十五
禮記析疑 卷四十六
禮記析疑 卷四十七
禮記析疑 卷四十八
全書 5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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