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快樂至高境界:荀子的禮樂之樂

]為學」就是要學做聖人,不是學習知識。聖人不僅是「人倫之至」,即道德倫理的典範,而且是「備道全美」之人,即具有最高智慧和美的境界的人。學習禮樂讓自己成為聖人,這才是人生快樂至高境界。

人生快樂至高境界:禮樂人生(資料圖 圖源網路)儒家的一位代表人物荀子,從自然人性論出發,對樂提出了不同於孟子的解釋。他不是從道德情感的自我體驗,而是從自然情感的社會教化,說明人生之樂。他比較重視情感的感性方面,重視人的情緒感受和心理需要。但他又是理性主義者,他強調心智或理智對於情感的調節控制作用,即所謂「以理節情」,「以理節慾」,這同禮樂教化又是不可分的。荀子認為,人的性、情、欲都是自然的,也是統一的,「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荀子·正名》)性、情、欲既然是天生而不可免,因此就是人人所不能無,但又不能順其發展,因此就需要「節」。在人性問題上,他的「起偽化性」說,已在「性的學說」中作了介紹;這裡只從情的方面談談其主要思想。既要滿足情慾,又要節制情慾,在荀子看來,能完成這兩項任務的東西,不是別的,就是禮樂。他作《禮論》,又作《樂論》,就是從理論上解決這些問題的。就禮而言,其根本作用是「養情」(《荀子·禮論》),何以「養情」?在於「有序」、「有分」,即人人各得其序,各安其分。就樂(樂教之樂)而言,其根本作用在於安情、適性,能使人得到快樂。禮、樂之所以作,都與人之情有直接關係,但其作用各有不同,簡而言之,禮主「分」,樂主「合」。這所謂「分」與「合」,都是指人的社會關係而言的,「分」是指等級秩序,「合」是指和諧相處。「樂也者,和之而不可復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荀子·樂論》)這樣看來,和孟子著重於主體自身的內在體驗不同,荀子更強調社會化的作用,主張「接受性」理論。他強調音樂可以「善民心」,能「移風易俗」,正是從他對於音樂的這種理解出發的。樂是人的情感需要。荀子將情區分為六情或七情,「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荀子·正名》),這是六情說;「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同上),這是七情說。作為情感活動,樂只是六情之一,或七情之一。但是作為人的社會生活的需要,就不僅僅是心理情感的問題了,它還具有更重要的社會意義,禮樂之所以重要,就在於此。對於人的自然的情感需要,當然不能壓抑或取消,但是也不能任其自然發展,如果任其自然發展,那就會出現「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的後果,因此,必須以禮節之,以樂(音樂)導之。以樂導之,並不是取消樂的需要,而是使之符合社會的需要,「感動人之善心」。這就明確提出社會教化的問題。他說:「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導),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導)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荀子·樂論》)「人不能不樂」之「樂」,是指人的情感需要,人人都有實現和表達快樂這種情感的需要。「樂則不能無形」之「形」,則是指情感活動必須於外者,人的情感需要只有表現於外,才能實現。但是,如果表現出來的情感不合於「道」,就會產生淫亂。最理想的狀態就是「樂而不流」,既滿足了快樂的需要,而又不流於淫亂,但要作到這一點,就需要用「先王之樂」進行引導。這樣,情感需要及其體驗就轉變成社會感化的問題,即通過「樂教」陶冶人的性情,使本來的自然情感獲得社會內容,變成社會文化的一部分,這就是所謂「道」。

荀子 (資料圖 圖源網路)這裡的確有一個理論問題,就是當人的自然情感被看重時,就要強調社會理性的作用。人的自然情感只有經過社會化的過程才能實現,只有經過社會道德文化的熏陶和教育,才能實現。當其實現時,已不是原來的自然情感,而是具有社會內容。儒家孟子也很重視後天教育,但由於他的道德人性學說,將人的快樂歸結為主體自身的自我體驗,強調主體自身的自我充實及其發揚光大,因為在他看來,審美評價的原則就在主體自身(但又不是純粹的主觀論者)。荀子則相反,他認為審美原則是客觀的,社會的,主體只有通過心智作用,接受社會的理性原則,才能使自己的情感需要得以實現。其實,荀子和孟子都重視人的社會性,但與孟子不同的是,荀子不是從人的內在的善心善情出發,而是從人的生物性出發,強調通過社會改造、社會教化,實現其社會本質,這樣就突出了「外王」的作用。樂的根本原則是「合同」、「中和」,亦即和諧。在荀子看來,主體人只有通過欣賞「先王之樂」(即「雅樂」、「正音」),才能滿足其情感需要,又可以改變性情,實現社會的和諧一致,感受到真正的快樂。「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修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同上)人民有好惡的情感需要,就必須有喜怒以應之,這樣才能使其好惡有所遵循。在他看來,「先王之樂」最能表達喜怒的原則,因此,他積極提倡樂教,而反對墨子的「非樂」主張。所謂「美善相樂」,就是審美原則必須同道德原則相結合,才能產生真正的樂。所以這種「樂」是「樂得其道」,而不是「樂得其欲」。這個區別具有根本性。「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故樂(指音樂)者,所以道樂也。」道即道德理性,欲即自然本能,以道制欲,其樂是理性指導下的樂,故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其樂只是情慾之樂,感性之樂,故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快樂。可見,將生理、心理的情感需要引導到社會化、理性化的程度,正是荀子關於樂的學說的主題所在。荀子所說的「道」,是外在化的社會規範,所謂「得」,是內在化的過程,其中有認知因素,不只是情感感受或體驗。這個「道」從根本上說,是體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的人倫之道,而不是體現自然秩序的「天道」。「道者,非天之道也,非地之道也,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所謂先王之樂、雅頌之音,就是體現這種人道的。要使這種禮樂之道轉化為內在的情感體驗,還要經過心的認知作用,「故心不可以不知道。」(《荀子·解蔽》)他把樂的體驗建立在認知之上,就使他的美學思想具有理性主義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認知美學。荀子很重視審美對象及其選擇,在他看來,好的音樂能感發人的善心,壞的音樂則能使人迷狂,如何進行選擇、辨別,正是心智的作用。「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荀子·正名》)喜怒哀樂之情,人皆有之,但要進行選擇、辨別,則是心智的作用,辨別美醜善惡而後付諸實踐,就是「化性起偽」。化性起偽的結果,便是「樂得其道」,能從中感受到快樂。和孟子不同,荀子強調審美原則的客觀性、社會性,主體必須運用心智思慮和「習偽」,才能進入美的境界。「無偽則性不能自美」(《荀子·禮論》),「聖人,備道全美者也。」(《荀子·正論》)只有「習偽」,才能「備道」,只有「備道」,才能「全美」,只有「備道全美」之人,才有聖人之樂,實現美的價值。「為學」就是要學做聖人,不是學習知識。聖人不僅是「人倫之至」,即道德倫理的典範,而且是「備道全美」之人,即具有最高智慧和美的境界的人。可見,荀子的理想人格,也是真、善、美的合一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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