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人吃飯的零碎規矩
飲食活動本身,由於參與者是獨立的個人,所以表現出較多的個體持征,各個人都可能有自己長期生活中形成的不同習慣。但是,飲食活動又表現出很強的群體意識,它往往是在一定的群體範圍內進行的,在家庭內,或在某一社會團體內,所以還得用社會認可的禮儀來約束每一個人,使各個個體的人的行為都納入到正軌之中。
如進食禮儀,按《禮記·曲禮》所述,周代時已有了非常嚴格的要求,下面就是具體的規矩:
(1)進食時入坐的位置很有講究,漢代以前無椅凳,席地而坐。在一般情況下,要坐得比尊者長者靠後一些,以示謙恭;指進食時要盡量坐得靠前一些,靠近擺放饌品的食案,以免不慎掉落的食物弄髒了座席。
(2)宴飲開始,菜品端上來時,作客人的要起立,在有貴客到來時,其他客人都要起立,以示恭敬。主人讓食,要熱情取用,不可置之不理。
(3)如果來賓地位低於主人,必須雙手端起食物面向主人道謝,等主人寒喧完畢之後,客人方可入席落座。
(4)進食之前,等饌品擺好之後,主人引導客人行祭。古人為了表示不忘本,每食之先必從盤碗中撥出菜品少許,放在案上,以報答發明飲食的先人,是謂之「祭」。食祭於案,酒祭於地,先吃什麼就先用什麼行祭。如果在自己家裡吃上一餐的剩飯,或是吃晚輩準備的飲食,就不必行祭。
(5)享用主人準備的美味佳肴,雖然都擺在面前,而客人卻不可隨便取用,須得「三飯」之後,主人才指點肉食讓客人享用,還要告知所食肉物的名稱,細細品味。所謂「三飯」,指一般的客人吃三小碗飯後便說飽了,須主人勸讓才開始吃肉。實際上主要饌品還沒享用,何得而飽?這一條實為虛禮。
宴飲將近結束,主人不能先吃完而撇下客人,要等客人食畢才停止進食。如果主人進食未畢,客人不能用酒漿盪口,否則便是不恭。
(6)宴飲完畢,客人自己須跪立在食案前,整理好自己所用的餐具及剩下的食物,交給主人的僕從。待主人說不必客人親自動手,客人才住手,復又坐下。其他文獻還說,如果用餐的是本家人,或是同事聚會,沒有主賓之分,可由一人統一收拾食案。如果是較隆重的筵席,這種撤食案的事不能讓婦女承擔,怕她們力不勝勞,可以推出年輕點的人來干。
進食時無論主賓,對於如何使用餐具,如何吃飯食肉,都規定有一系列的準則。這些準則有近20條之多:
(7)同別人一起進食,你不能只顧自己吃得飽飽的。
(8)吃飯時不能直接用手,食飯本來一般用匙。
(9)吃飯時不可摶飯成大團,大口大口地吃,這樣有爭飽之嫌。
(10)要入口的飯,不能再放回飯器中,別人會感到不衛生。
(11)不要長飲大嚼,讓人覺得是想快吃多吃,好象沒夠似的。
(12)咀嚼時不要讓舌在口中作出響聲。
(13)不要專意去啃骨頭,這樣容易發出不中聽的聲響,使人有不雅不敬的感覺;同時又會使主人作出是否肉不夠吃的判斷,致使客人還要啃骨頭致飽;此外啃得滿嘴流油,而且可憎可笑。
(14)自己吃過的魚肉,不要再放回去,應當接著吃完,否則別人會覺得不幹凈,無法再吃下去。
(15)客人自己不要啃骨頭,也不要把骨頭扔給狗去啃,會覺得你看不起他籌措的飲食,以為只配狗食而已。
(16)不要喜歡吃某種味道便獨取那一味,或者爭著去吃,有貪吃之嫌。
(17)不要為了能吃得快些,就用食具揚起飯粒以散去熱氣。
(18)吃黍飯不要用筷子,食飯必得用匙,筷子是專用於食羹中菜的,不能混用。
(19)羹中有菜,用筷子取食,如果無菜,直飲即可。
(20)飲用肉羹,不可過快。
(21)客人不能自己動手重新調和羹味,否則會給人留下自我表現的印象,好象自己更精於烹調。
(22)進食時不要隨意不加掩飾地大剔牙齒,如齒塞,一定要等到飯後再剔。
(23)不要直接端起調味醬便喝。咸醬用於調味,不是直接飲用的。客人如果直接喝調味醬,主人便會覺得醬一定沒做好,味太淡了。
(24)帶湯水的燒肉可直接用牙齒咬斷,干肉則不能直接用牙去咬斷,須用小刀幫忙。
(25)大塊的烤肉和烤肉串,不要一口吃下去,要細嚼慢咽。狼吞虎咽,儀態不佳。
(26)吃飯時不要唉聲嘆氣,「唯食忘憂」。
這些有關食禮的規定,不可謂不具體。這樣的細微之處,都划出了明確的是非界限,可見古人對此之重視了。類似的儀禮也曾作為古代許多家庭的家訓,代代相傳。當代的老少中國人,自覺不自覺地都多多少少承繼了古代食禮的傳統。我們現代的不少餐桌禮儀習慣,都可以說是植根於《禮記》的,是植根於我們古老飲食傳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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