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代孕生育」現象 (11.5.6)
不知從幾何時,「代孕生育」悄然在社會上站住腳。雖然剛起步時,得到的是眾多網友的謾罵和反對。
代孕生育的出現,在法律、醫學和倫理道德上都備受爭議。反對開放代孕生育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代孕違背了自然法則,代孕不涉及性關係,代母分娩後即與嬰兒分離;第二,這會導致孩子感覺自己身份不明,帶來精神的困擾;第三,帶來倫理衝突,孩子理論上有兩個或三個母親(生育、卵子捐助者、養育),她們可能會爭奪孩子的歸屬權;第四,女性主義者或女性團體反對的理由是,代母是把女性的子宮當生育的工具,代孕奉舉血緣,難免落入父權制的陷阱。
對於以上爭議的回應,可以歸結為一點:代理孕母的出現,挑戰了傳統母職的觀念。如果我們對母職的理解不是那麼固定、固執、一元化,代理孕母帶來的種種困惑與疑慮就能夠得以釐清。
傳統的母職一般包括懷孕生育、照顧養育和教育,這種母職觀念蘊含幾個核心要件:生育是女人天生的職責;通過性關係而「自然」受孕才是正常;母親是照顧、教育子女最好的人選。可是,我要反問,母職究竟要自然到什麼程度才算正常呢?
例如,中國在這短短三十年,醫療已經全面介入孕檢和生育過程,醫院的腹產高達百分之五十;在哺乳方面,由於環境、食物與工作壓力等因素,很多母親奶水不足,奶瓶和質量好的奶製品解放了女性,也保障了嬰兒的健康;照顧嬰幼兒方面,託兒所和幼兒園分擔了母親的照顧工作,教育更是由教育機構來承擔。當代的母親得以分享社會進步帶來的便利,人們不僅接受這些變化,而且認為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如果把代孕生育放在這樣的社會發展脈絡之中,它鬆動的正是母職中「懷孕生育」的環節,代母的懷孕是藉助醫學技術,讓受精卵在子宮著床,受精卵的精子與卵子最少有一方是來自委託方。代理孕母把孩子生下來之後,不再養育孩子,而是依據合同協議把孩子轉給委託方。這樣,沒有性關係也可以受孕,無法生育的女性也可以成為母親,而懷孕生育的女性則未必要做母親。
人們還是有疑惑,難道懷孕不是神聖的嗎?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因此父母應該在兩情相悅、如膠似漆的情況下孕育生命。先不說有多少生命是在父母爭吵、酒醉、初次見面時孕育的,就算是父母一生相愛,其子女也可能先天低能或殘疾。那種把生育和子宮神聖化的觀念,對了解生命的真相併無助益,用台灣的何春蕤教授的話來說,「只有愛是生不出孩子來的,孩子是性的結晶,或者是某種生殖技術的結晶。」
即使認可生殖技術可以造福人類,但代理孕母汲汲於求子嗣,正迎合父權制傳宗接代的觀念,這對於提高女性的地位與身價有何助益?我們首先要認可,女性的價值觀和人生規劃是多元的,有的女性喜歡獨身和不育,有的女性想要延伸自己的血脈,有的女性需要為丈夫延伸血脈,關鍵是社會能夠為她們實現願望創造條件。
從歷史上說,不孕的女性受到各種不公平待遇,在家庭中受到公婆的壓力、歧視甚至虐待,不孕可以作為男人休妻、納妾的正當借口。當代的女性也不同程度地承受這樣的壓力。我們無法抹殺女性主體的現實需求,即使她們是在家族壓力之下求子,也不能簡單以解放的口號讓她們放棄養育子女的願望。
再說,有的女性因嚴重的子宮疾病、其它心肺疾病而不宜懷孕,有的女性因沒有卵巢或生殖系統疾病而無法排卵,也有的女性因為年齡較高而擔心懷孕生育的風險。在當代社會,越來越多的女性面臨這種現實的問題,代孕技術讓她們得以按照自己的願望來安排人生。
母親不是只有一種定義,一種實踐方式。如果有一種技術,能夠讓不能或不想生育的女性也能成為母親,這不是人類的福祉嗎?誰說女人一定要經歷懷孕和生育才體會做女人的真諦呢?請代理孕母或領養孩子也是成為母親的可行途徑,為撫育下一代而儘力,無論是「生育-養育-教育」的哪個環節,都是為社會盡責,值得推崇。
人們還是會質疑,代孕母親與胎兒的天生的、神秘的聯繫可能會導致各種衝突。例如,代孕母親可能在十個月的時間內對胎兒產生感情,而不願履行合同把嬰兒交給委託方;反過來,代孕母親懷的不是自己的孩子,會對胎兒心生怨恨,不知節制情緒,不注重保健,從而對嬰兒產生負面的影響。我不否認這種衝突存在,但我不認為母嬰存在這天生的感情,感情是在某種具體的情境中培養出來的。如果代母能夠獲得較充分的培訓,對自己的身份角色有明確的認知,她會懂得以專業的態度去對待胎兒,就像幼兒園的老師可能比父母更有耐心,醫生更擅長照顧早產或生病的嬰兒。
對此,何春蕤、寧應斌教授都有明確而精彩的論述,他們認為,一旦代孕母親職業化,這個工作就像烹調、照顧、整潔等家務工作市場化一樣,能夠給女性帶來就業與自主的機會;職業化也使得從業者要遵守職業操守,儘力做到最好,代孕就像醫生一樣,是協助別人獲得子女;而關於子女的歸屬,她們的觀點則近乎烏托邦----社會協力來完成生育,有人出精子,有人出卵子,有人出子宮,有人樂意養育,孩子長大之後,誰也無需獨斷親子關係。
如果說女性可以通過代理孕母獲得自己的孩子,那麼,甘願做代理孕母的人又為了什麼呢?很多人猜測她們是為了錢,據記者的報道,很多代理孕母確實是基於經濟的考慮,她們可以獲得4-50萬的報酬,有的人以此來改善家庭的生活,有的拿這筆錢投資做生意,開拓不同的生活。
據國外的調查,有的代母是因為喜歡懷孕時被重視的感覺,有的喜歡感覺自己身體里的生命成長的過程,英國的卡羅爾·霍洛克已經成功代孕了12個孩子,她認為這是一個偉大的事業,創造生命,為別人帶來幸福與希望。我想,如果中國的代理孕母能夠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她們也會展示多元的工作理念,她們選擇代理孕母有很多原因,就像選擇任何一項工作,從業者會有千千萬萬不同的動機與追求。
同樣,法律、醫學、倫理學和性別研究等的學界要討論這個問題,也必然面對各種既定的價值觀與倫理觀的高牆。對於這個與女性密切相關的議題,只有尊重女性的主體、利益與發展,才可能找到妥善的解決之道。
責任編輯:Rita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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