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中國留學生因做這事,被遣返了!鄰居的舉報,讓一切曝光於眾
中國留學生常做的這事,也不行.?
對於留學生來說,最殘忍的事情是什麼?莫過於被遣返了....很多人覺得自己怎麼看都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少年,就算遣返時有發生,但是跟自己關係不大。過於主觀。
實則不然,其實平日生活里很多的我們以為沒有問題的事情,都有可能導致我們被遣返。
比如大部分留學生都做過的——代購。
本來代購就屬於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的一個行業,如果真的被人抓住痛腳,被遣返也是並不意外的。
引發這一恐慌的是來自國外的一條新聞:
情況跟澳洲十分相同,因為國內對於外國產品的需求量過大,一些出國留學的學生兼職干起了代購這種不需要固定工作時間,成本小操作容易的小生意。
結果越做越大,囤積的東西越來越多,最終引來了鄰居的不滿。
也正因為鄰居的一個投訴電話,警察空降到了這個代購的家中,在車庫裡發現了大量限購的奶粉和其他熱銷產品。
最終,這名代購遭到了驅逐,被直接遣返!
理由是進行與簽證申報信息不符的活動,畢竟是學生簽,打打零工,合法交稅的話,政府還是支持的。但是代購這種從來不需要上稅,專門鑽法律空子的行業,就是警察口中與簽證不符的活動。
不要看這是發生在德國的事情,在澳洲,同樣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與德國留學生相同,因為澳洲產品在國內的認可度高,奶粉,保健品,嬰兒輔食等等一系列產品在國內都是爆款。
有數據顯示,去年澳洲代購創造了6億美金的經濟價值.....其中的絕大部分主力都是留學生。
也有人表示,澳洲的某大型華人連鎖快遞每個月都會發送超過400噸的貨物到中國。
這還只是一家連鎖快遞,現如今華人快遞隨著代購產業的愈加火爆,也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來。
綜合起來的運輸量可能是個天文數字。
澳洲留學生代購或遭遣返
如此多的貨物,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奶粉,也是國內目前需求量最高的產品。
各大超市,葯妝品店都是代購們的首要目標。
每條早晚兩刷成了慣例,只要貨架上有的,統統拿光。
哪怕超市明令禁止每個人限購的數量,但是依然無法阻擋奶粉搶購團的熱情。
為了改變這種本地家長無奶粉可買的現狀,政府開始施加力度。
以下為澳洲留學生代購的親身經歷。
一位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就讀研究生的重慶女留學生汪子涵(化名)就被警告——
如果再進行代購行業,
將被立刻遣返!
「孕期維生素、藥品、UGG的鞋子和澳洲小零食是我代購得最多的。有時也會幫人搶購奢侈品。」汪子涵坦言,價值越高的東西,她獲利也越多。
「如果超市限購,就會用繁體字標籤寫著:每人僅限購×罐。」汪子涵說,為了留住客戶,她將兩個閨蜜也拉入代購大軍。「我們三人輪流到超市『掃貨』。」
這一天,汪子涵和往常一樣,到離學校最近的一家超市買奶粉。當時貨架上有中文提示:「每位客戶每次限購4罐。」
原本她只需要多跑幾個超市,就可以避免「風險」。但想到馬上面臨研究生第一個學期的期末考試,緊接著這堂課又十分重要,抱著僥倖心理,汪子涵先買了4罐奶粉帶回教室。大約半小時後,她又到超市買了4罐。
當她第三次回超市,拿著3罐奶粉結賬時,被超市保安攔下。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的王子涵十分緊張,就撒謊說奶粉是寄給自己懷孕的表姐,但最終保安還是報了警。
警察檢查了她的學生證並登記後,並沒有帶回警局,只是要求她歸還多餘的奶粉。
沒多久之後她就接到了學校的談話通知,並要求她去移民局說明情況。
「我被移民局警告不是因為代購,而是因為超限購買限制商品。但聽得出來,學校和移民局對代購行為是很抵觸的。」汪子涵說,移民局明確表示,如果她還有類似行為將被遣返,她目前還處於學校的考察期,本次考試必須每科都拿到優異的成績,才能讓學校改變印象。
這說明了一個問題,留學生代購,尤其是無視限購數量進行重複購買的,如果被人發現並舉報了,很可能最終會被直接遣返。
代購違法嗎?
代購究竟違法嗎?相信這也是很多人目前真正關心的問題。
代購併不違法,但是其中如果涉及到偷稅漏稅的問題,那麼就是違法了。
因為購買了澳洲本土產品,然後進行二次銷售,理論上來講這樣做是需要向澳洲繳納稅款的,但是因為是支付寶,微信交易,環節在國內,澳洲政府無法追查到,選擇快遞公司,也進行了一些比較「巧妙」的方式將關稅給規避掉了。
海外代購行為不當或致違法
海外代購可被分為兩種形式:
代理購買
幫替購買
代理購買,通俗來講就是有人在國內進行搭理接單,最終匯總到澳洲,統一購買。
這種情況屬於依託委託合同基礎法律關係而生,往往具有商業性、長期性、有償性。
而幫替購買,並不產生合同關係,一般具有偶然性和無償性,但不具有商業性。
在海外代購中,不同執法主體對不同行政相對人的不同行為實施多種監管。
就徵稅管理來說,在「代理購買」形式下,如果代理人在境內經營,稅務部門應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稅務監管,對其有償收益徵稅。
而「幫替購買」因不是經營行為,稅務部門不對代理人徵稅。
但以上兩種情況都是購買行為,其引起商品跨境流通的根本原因是有價商購,買受人都要接受海關對其施以包括徵稅在內的通關管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和監管傳統,應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不含50元)以上的,海關要向國內被代理人(收件人、商品買受人)徵稅,且涉及商品不應按個人物品監管,而應按貨物監管。除徵稅外,境內代理人還應接受工商、稅務和海關企管部門等行政機關的其他監管。
海外代購郵遞渠道海關執法現狀
關於個人郵遞物品監管執法,
海關總署先後下發了
兩個法律文件
1、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監管的公告)
2、署監發(2010)475號
(《海關總署關於做好行郵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通知》)
目前,現場主要執行的是後者。
前者,對個人物品限值限量,商業性郵件一律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後者,重提了「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提出「在實際監管中,對相對人攜帶或收寄的物品,只要其能夠說清楚,解釋明白,是自用的,數量也是合理的,可以按自用物品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來看,前者是公告,出台的背景是網購及郵購、海外代購等新興跨境交易方式廣泛興起,進境郵遞商品種類由衣、食、用等日常生活用品向高檔商品、奢侈品轉變;郵寄目的由饋贈親友、人情往來向交易消費性質轉變;出現不法分子企圖將進口貨物拆分偽報為個人物品,以逃避海關稅收和貿易管制的勢頭。該公告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打擊不法商家以個人物品名義運進大量實為貿易貨物的行為。
後者是內部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應對社會問題多發,嚴格執行前者公告,現場執法糾紛不斷,甚至有激化矛盾的可能。
兩個法律文件並行,但實際主要執行後者的現狀,導致現場執法關員一方面存在自由裁量權過大、標準不一的問題;另一方面又對諸多執法實踐存疑,並對有關責任承擔產生後顧之憂。
「自用、合理數量」原則
無法從根本上判斷
商業性或非商業性,
無從區分海外代購和饋贈親友
同時,商品在所謂「自用、合理數量」的框架內,客觀上也形成了貨物與個人物品雜糅的執法情況。
判斷商品是否具有商業性,根本要看引起商品跨境流通的原因是否系貿易或商業行為,與商品自身的數量、價格、新舊程度、是否成品等物理屬性和用途並無直接必然關係。使用「自用、合理數量」原則,較易使確為非商業性個人物品的商品,和可能為海外代購商業性的同一種商品,統統按照非商業性的個人物品監管,存在執法漏洞。
代購何去何從
可以說之前的代購因為有著法律的漏洞,所以有著很大的利潤,但是隨著國家對於代購產業的日漸重視,政策也會不斷補全。
在這種情況下,代購們應該重新審視一下自己的運營模式,是否需要向更加正規化,合理化和合法化的角度發展。
比如現在很多的代購商已經開始從普通的代購轉型成了代購倉庫,從廠家批發進貨,然後分銷給一些規模的小一些的個體代購。
一切行為都是在澳洲稅法要求的範疇中進行的。
也就是說,他們成了第一批將代購走向合法化的先行者。
最後,還是要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不能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雙眼,超市的限購令還是要嚴格執行的,不然最後受害的可能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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