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激進本土派黃台仰梁天琦再曝勾結藏獨 被斥「露出原形」
「港獨」分子肆無忌憚「播獨」,還公然「勾獨」!
據大公網8月6日報道,「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數月前聲稱獲邀到印度出席「藏獨」領袖達賴喇嘛有關的活動,當時黃還表示「想識嚇啲真分離分子」,惟因其申請印度簽證被拒而未能如願「大開眼界」,其「獨友」梁天琦卻與達賴閉門會晤兩小時;黃台仰5日又自曝下月會再與「梁獨友」一同到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所謂西藏人權會議。
香港政界人士怒斥,「獨人」、「獨行」不可姑息容忍,「選舉主任不讓有『港獨』主張之人參選是正確的,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集會,譴責「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梁天琦等人發起旺角暴亂」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表示,黃台仰和梁天琦的行動證明了他們與「藏獨」團體有交情,尤其梁天琦,在參加選舉時聲言擁護基本法,其實是意圖矇混過關,欲欺騙香港善良的市民。
他批評,黃梁再赴「藏獨」活動,實際是「露出原形」、「鬼拍後尾枕」。而黃台仰多次計劃與「藏獨」分子會面,猶如玩火、玩炸彈,不僅會危害香港,害己害人,這也從側面證明,「選舉主任不讓有港獨主張之人參選是正確的,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港人絕不能容忍姑息
陳勇強調,無論是「港獨」、「藏獨」,還是「五獨俱全」,對香港均無好處,是死路一條,參考外國因分裂造成戰爭惡果的先例,若港人對此容忍姑息,香港隨時會毀於一旦,希望有「港獨」主張的年輕人放下屠刀,浪子回頭。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表示,「港獨」是中央政府和全港市民絕不允許的,因為「港獨」是分裂國家的行為。
他指斥,「港獨」分子勾結「藏獨」組織明顯是意圖分裂國家的行為,是危險的動作,不明白有關人士究竟是無知,還是被西方反華勢力所利用,還是有其他原因以促使他們作出損害香港的行徑,但現實上,把香港引向獨立是不可能的,香港不單只經濟和物資與內地有互相依賴的關係,而且在法治上,香港亦不容許獨立的。因此,「港獨」是死路一條,應受全港市民譴責。
黃台仰(資料圖)
政界促加強青年教育
「樹欲靜而風不止」,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榮譽董事長盧瑞安指出,港人希望繁榮穩定,但「港獨」人士屢推「港獨」之餘,還企圖與「藏獨」合流,再加上外來勢力的煽風點火,將會把香港推入萬劫不復之地。面對這種情況,他認為必須「兩手抓」:「一方面從法律上對『港獨』行為絕不手軟,嚴厲制裁,一方面要加強青年教育,令他們明白歷史,知道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獨』完全無推行的餘地。」
團體集會促嚴懲暴徒
「保衛香港運動」約20名成員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集會,高舉印有「支持警察嚴正執法,嚴懲暴徒還我法治」等標語的橫額,譴責「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梁天琦等人發起旺角暴亂,並認為他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稱,黃台仰、梁天琦等人思想激進,在旺角暴亂中,將佔領行動演變成流血的磚頭暴動,煽動群眾擾亂社會秩序,嚴重損害香港利益,破壞社會長期繁榮穩定,挑戰法紀,作出街頭暴力鬥爭的行為,嚴重影響青年價值觀,進一步撕裂社會。
旺暴案押9·23再審 黃台仰准離港
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人,分別被控以「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煽動參與暴動」,以及「襲警」等11項控罪。案件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提訊,但控方表示仍有法律文件處理,故申請押後案件。黃台仰則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裁判官批准申請,並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9月23日再訊。黃台仰離開法院時透露,九月會離港出席在布魯塞爾舉行的西藏人權會議。
黃台仰的代表律師5日在庭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庭准許黃於保釋期間離港。裁判官聞言,批准其申請,但須他於離港前48小時通知律政司,及在抵港後48小時內交還所有旅遊證件,另外其保釋金亦要增至25萬元。至於其餘被告的保釋條件則維持不變。
梁天琦(資料圖)
下月赴布魯塞爾
黃台仰在庭外透露,九月會與梁天琦離港,到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關於西藏人權的會議,並會於其後到英國牛津大學實地視察。他還稱,已獲得牛津大學收錄,進修一個為期兩年的哲學高級文憑證書課程,並將於10月開學。而被問到會否擔心官司影響其學業,黃台仰稱,如被定罪會造成影響,可能不能順利畢業。
10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無業)、梁天琦(24歲,港大學生)、容偉業(32歲,裝修工人)、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無業)、袁智駒(25歲,設計師)、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東昇(24歲,學生),以及林倫慶(24歲,地盤工人)。
其中,黃台仰被控以一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參與暴動」,以及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合共三項罪名。梁天琦則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一項「煽動參與暴動」。
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則成為10人中被控以最多罪名的被告,共被控六項罪名,包括三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以及一項「襲警」罪。
今年2月8日深夜,數百名暴徒在旺角非法集結,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毀壞警車及公物,縱火。香港警方隨即展開行動,驅離暴亂者。至9日晨,旺角被佔據的道路陸續被警方控制,局勢得到恢復。
(觀察者網綜合新華社、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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