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的承諾——讀阿馬替亞·森著《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

               讓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的承諾                    ——讀阿馬替亞·森著《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

 

任賾

 

一本闡揚自由觀念的書

 

  阿馬替亞·森(Amartya Sen )1999年9月出版的著作「Development as Freedom」曾經使筆者開卷即不能釋手,從早晨一直讀到深夜。書的吸引力來自討論的課題:那是筆者一直關切的,更來自作者對課題的處理:全書融哲理、分析、實例於一體,激發讀者對課題作深入的思考。這本書也許對中國讀者有特別的價值:第一,他談的是發展,而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第二,他談的是為自由的發展、以自由來發展,而自由與發展的關係,是中國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第三,他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而且是被索羅(Solow ,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稱作是「經濟學的良心」的經濟學家,其經濟學著作,包括這本書,總是充滿道德關懷(甚至在他最純理論的、以公理化數學形式表現的經濟學基礎研究中也可以看到這種道德關懷),而經濟學與道德的關係,近年來在中國一直是一個爭論的題目。

  這本書的主題是發展與自由:(1)自由是發展的首要目的,(2)自由也是促進發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發展」的概念,長期被定義為收入(GNP 或人均所得)的提高。這是不全面的,發展不僅是經濟層面的問題。森把發展的目標看作等同於判定社會上所有人的福利狀態的的價值標準。遵照從亞理士多德到亞當。斯密那些古典大師的傳統,他認為最高的價值標準就是自由。

  貫串全書的中心概念「自由」具有兩個層面的意義。其一是構成性的(constitutive),自由是人們價值標準中固有的組成部份,它自身就是價值。其二是手段性的,它促進其它價值目標,比如經濟富足、政治民主、社會平等的實現。森在實質(substantive)意義上去定義「自由」的概念,它包括法治意義的自由(權利)。但森強調自由不限於自由權利,自由是人們能夠過有價值的生活的「能力」(capability)。

  為了闡發他的主題,森把經濟學的規範研究、實證研究,與哲學的分析,結合起來。經濟學有兩個分支:研究消費者、企業、國民經濟等經濟體的運作的實證經濟學,和評價運作的成果的規範經濟學(這一分支稱作福利經濟學)。此書主題的第一層意思是一個規範性命題,因此對它必定有見仁見智的爭辯。多年來森在福利經濟學領域作過許多重要的、開創性的基礎研究,他對價值標準的哲理性規範分析,犀利而深刻。其方法的新穎之處,是從信息基礎的角度來比較各種價值標準,論證他的自由觀是信息基礎更廣、包容性更強的價值標準。對於關心全麵價值標準的人,這一部份的討論極具啟發性。此書主題的第二層意思是一個實證性命題,可以拿經驗事實來證偽。森曾經對發展中國家的各種問題作過廣泛的研究,因而他可以用發展的各個方面和發展過程各個階段的經驗事實,來進一步闡發、支持他的規範分析。他用大量證據說明,自由如何促進發展,而缺乏自由、壓制自由如何阻礙發展。對於關心中國現狀和發展道路的人,森對自由的手段性正面作用的論證和對「亞洲價值觀」的評論,極具針對性。

  這是一本向一般讀者闡揚觀念的書。正如一些書評指出,這本書提出診斷而不是處方。森在序言中說,他一生中一直避免為「掌權機構」(「authorities 」)提供諮詢,實際上他從來沒有為任何政府提供諮詢。另一方面,他一直生活在三個民主社會(印度、英國和美國),因而幸運地從來不缺少發表建議批評的機會。森寫作此書的目的,是對「發展」問題提出一個以「自由」來概括的新框架和思路(approach),供在公共領域進行公開討論和批評檢視。

「另一個世界性的」的人

 

  阿馬替亞·森1933年生於印度,現在仍然保持印度國籍。出生時他的外祖父是詩人泰戈爾的秘書,請泰戈爾為女兒的新生兒起名字。泰戈爾,印度也是亞洲的第一位諾貝爾獎獲得者,挑了Amartya ,意為「另一個-世界性的(Other-Worldly )」,並說「這是一個大好的名字。我可以看出這孩子將長成一個傑出的人。」1998年,阿馬替亞。森成了印度的第六位諾貝爾獎獲得者。

  森在印度完成大學學業(1953年),在劍橋大學取得博士學位(1959年)。在此期間(1957-1963年),他是以羅賓森夫人(Joan Robinson )為首的劍橋學派的重要成員。後來他任教於倫敦經濟學院、牛津大學等著名學府。得諾貝爾獎時,森剛剛結束在哈佛大學經濟學和哲學雙教授職務(1987-1998年),轉回母校劍橋,任三一學院院長(Master of Trinity College )。

  按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公告,授獎給森的原因是他對福利經濟學的貢獻。公告列舉了他的經濟學研究成果,長達26頁。其研究範圍涉及社會選擇的公理化理論,福利和貧困測度指數的定義,對饑荒的經驗研究。其研究的問題包括:社會中每個成員對各種各樣事物狀態所賦價值(用數值表示),能否以一定方式匯總(aggregate)成為全社會的價值評價,這種匯總方式既是公平的又有健全的理論依據?多數票決定是否是行的通的決策規則?(下文將討論這兩個問題。)如何測度收入不平等?如何比較不同社會的福利分配狀態?怎樣能最好地判定貧困是在下降?導致餓死人的饑荒的原因是什麼?

  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公告說,「通過提供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森對經濟科學的中心領域作出一系列可貴的貢獻,開拓了新領域供後來好幾代研究者進行研究。」公告特別提到「他結合經濟學和哲學的工具,在重大經濟學問題討論中重建了倫理層面(restored an ethical dimension )」。能開拓新領域供好幾代學人進行研究的經濟學大師不多,重建經濟學的倫理層面的人必定更具有思想家的素質和深切的道德關懷。

  重建經濟學的倫理層面,這一說法使人聯想到近年來在中國關於經濟學與道德的關係的爭論。辯論中的一方宣稱,經濟學是不講道德、無關道德的(不可理解為經濟學鼓勵不道德行為)。這一論斷,借用森的分析手段來說,至少是信息基礎太狹窄。經濟學從一開始就包含倫理層面。規範性研究、福利經濟學從來就是經濟學的一部份。近代在經濟學發展成經濟科學的過程中,實證研究獲得長足進步(這是大好事),規範研究則相對被忽視(這是令人遺憾的,因而才有「重建」一說)。即便如此,仍然有森以及其他一批經濟學家,在從事規範性研究。即便不研究福利經濟學的經濟學家,如芝加哥學派的佛里德曼(Friedman),能說是不關心社會問題、沒有道德關懷嗎?森的研究領域、研究成果,諾貝爾獎委員會對重建經濟學的倫理層面的表彰,是否應該看作是對上述觀點的否定呢?

自由作為發展的首要目標

 

  森這本書的英文題目「Development as Freedom」不容易譯成確切而又恰當的中文題目。直譯是「發展即自由」,或「作為自由的發展」,作書題都不妥。所以我試譯作《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相信是貼近森的原意的。不管怎麼說,把發展和自由相提並論,一方面表明對自由的重視,一方面也顯示,「自由」在此有特定內涵。

  森的「自由」概念的特定內涵,通過在自由之前加上一個限定詞「實質性」而表達出來。自由意味著實質自由,實質自由則定義為「個人擁有的按其價值標準去生活的機會或能力」。它包括法定權利,還包括廣泛的entitlements.在美國社會中,entitlements通常是指獲取某種福利的(法定)資格,比如說,失業者有資格得到救濟,收入在最低標準線之下者有資格得到補助。森所說的entitlements,則可理解為(法定或實際的)「賦有」。具體的例子應該有助於說明這一概念。

  遵循亞理士多德關於生活質量和亞當。斯密關於生活必需品的討論思路,森考察構成人的有價值的生活的「活動」(functionings)。這裡不妨把這些活動歸為吃、穿、住、行、讀書、看電視、說話(自由表達)、社會參與(投票選舉、集體練功、上教堂做禮拜)等等。哪些活動應該列入這個目錄,是一個社會選擇的問題(下文將討論)。假定通過適當的過程,產生了一個大家接受的單子。這種單子的一個實例,是聯合國自1990年以來每年發表「人類發展」(UNDP Human Development)的報告,其中包含聯合國採用的單子。一個人的「能力」,就是對此人可行的、列入單子的所有活動的各種組合。在這個意義上,能力就是一種自由:能過有價值的生活的實質自由。注意「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 )這個限制語。這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於「機會」。一個富人減食,一個窮人缺食,兩人「吃」的量相等,兩人擁有的能力不同,自由的概念要反映的是能力。如果假定每個人都在可行的各種「活動」組合中,按自己的標準選擇最優組合,那麼一個人的能力也就可以通過他的實際選擇而表現出來了。節食的富人比缺食的窮人有更好的住宅、汽車等等,只要單子是足夠全面的,逐項記錄列入單子中所有活動的實際數量,就表現了一個人的能力。

  按照上述定義,實質自由包括廣泛的價值要素。法治自由是實質自由的一部份,民主權利也是實質自由的一部份。實際上在森看來這些都是實質自由極其重要的部份。收入通過吃、穿、住、行等各種活動,反映到人的實質自由中。而饑荒(挨餓至死)、疾病(可治但無條件治)、文盲(沒有得到希望工程的資助無法上學),等等,就構成了不自由。

  自由的意義,在森看來,首先是其構成性角色:它就是價值,不需要通過與別的有價值的事物的聯繫表現其價值,或通過對別的有價值的事物起促進作用顯示其重要性。就政治權利而言,政治參與、不受審查的言論自由,本身是發展的目標之一部份,缺此無以談發展。在經濟領域,自由交換物品、勞務,就像人們在交談中自由交換詞句一樣,都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因此,市場的存在與人的基本自由相聯。森認為一些高度讚揚市場機制的人,只著眼於效率,卻迷失了更深沉的原因。就後果考慮,市場導致效率是肯定市場的重要論據,但市場經濟中存在經濟危機(按某些理論看來)又是否定市場的重要論據。森認為,市場的重要,首先是因為自由交換是優先於後果考慮的權利,而不是因為市場導致或不導致效率(特定的後果)。

  表現實質自由的「活動」單子可以進一步用來構造一個綜合福利指標。賦予每項活動一定權數,計算所有活動數量的加權平均數,就成為福利指數。這是森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書中也討論了權數如何確定的問題(又一個社會選擇的問題)。這裡著重談實質自由的概念,測度問題只好從略。

價值標準及其信息基礎

 

  人們總是追求各種各樣的目標或價值。古代的老農祈求豐衣足食,薄賦輕徭。法國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響徹雲天。經濟學分析資源配置,目標是效率,標準是帕累托最優狀態:如果在一種狀態下,不可能使任何一個人福利改善而不損及他人,這一狀態就是帕累托最優。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則是民主與法治。如果這些價值能夠同時實現,或許將是一個完美的世界。但是這些價值各自反映人的生活、社會狀況的某一個或某些側面,它們可以互相促進,也可能有衝突,例如效率與(以收入分配來衡量的)平等,就有衝突。問題一:能否找出一個綜合的、全面的價值標準(體系),據以判定人的生活以及社會狀況是否合乎理想,或者向理想方向改善?

  社會中每一成員都有自己的價值偏好。有的人認為財富增長比自由更重要,有的人認為如果最窮的人的處境沒有改善,則不得判定社會狀況得到改善。問題二:判定人的生活以及社會狀況,依據誰的價值偏好?社會全體成員、一部份成員、一個獨裁者?如果答案是社會全體成員,問題就變成上述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公告中的社會選擇問題:如何以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論依據的方式,把社會中每個成員對各種事物狀態所賦的價值水平,匯總成為全社會的價值評價?

  對問題一,森在書中進行了詳細的討論。他對比分析了效用主義、自由主義、公平主義等三種主要價值觀,強調擴大信息基礎的重要性,進而提出他的建議,即以實質自由作為綜合價值標準。

  效用主義的價值標準是:所有人的最大效用或福利。這一理論肇始於邊沁,他把效用或福利定義為「幸福」或「痛苦」這樣的心理狀態。這立即導致信息基礎的一系列問題:如何測度一個人的心理狀態的(絕對)水平,如何進行人際比較,如何總計所有人的效用而得到全社會的總效用水平。現代經濟學把效用水平從心理測度轉到由消費者選擇表現出來。在魚和熊掌不可得兼的情況下,舍魚而取熊掌,就表明按這個人(孟老夫子)的偏好,熊掌的效用高於魚(我們不知道高多少)。這種排序的效用函數構成現代經濟學的一塊基石,也被用在競爭市場均衡的符合帕累托最優的證明中。注意總效用最大的狀態也就是帕累托最優狀態(否則總可以增加某一個人的效用而不減少任何其他人的效用,從而增加總效用)。

  森認為,效用主義的價值標準的優點在於,它著眼於社會機制的後果,而且後果是指人的福利(而不是,比如說,貨幣收入)。其不足之處則是(1)忽略分配:假如兩個狀態具有相等的總福利水平,甲狀態下某一人佔了百分之九十九,其餘所有人分享百分之一,乙狀態下所有人平等分享總福利,如何評價?(2)忽略權利、自由以及其它因素:權利、自由只是間接地、按其對福利的影響程度進入福利測度,特別地,如何處理「幸福的奴隸」與「不幸福的自由人」?這一評價標準的信息基礎不夠廣,排除了應該考慮的因素。

  自由主義的價值標準是:法治權利保證的、受最少限制的個人自由。這一價值標準的「價值」是怎樣也不能低估的,法治意義的自由是普適價值標準的基本組成部份。政治自由(表現在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經濟自由(表現在所有權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對契約關係的法律保護等),以及許多其它自由權,都立基於這種法治自由觀之上。自由主義的價值觀的在實踐中的貢獻也是無論如何不可低估的,它反對專制、促進法治、保護人權,數百年來,是人類進步的一面旗子。

  森認為,這一價值觀作為評價標準,信息基礎仍嫌不足。它的要求是程序性的,程序先於後果而且不考慮後果。森堅信人們的價值觀中必定包含對後果的考慮,特別地,效用主義的價值標準是單純以後果計量的。因而他主張既要考慮法治的權利,也要考慮人們可以實際達到的享受,例如政治上普選權,經濟上不至餓死的保障、社會上掃除文盲的普遍措施。森是研究饑荒的專家,他觀察到餓死人的大饑荒可以在人們的自由權(包括財產權)不受侵犯的情況下發生。假如兩個狀態具有相同的法治自由,甲狀態下發生餓死人的大饑荒,乙狀態下所有人都能吃飽肚子,如何評價?

  以羅爾斯(Rawls )的正義理論為代表的公平主義價值標準是:立足於公平的一套優先於任何其他考慮的自由權。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被森和很多其他論者認為是當代最重要的道德哲學理論,該理論從公平出發,通過極其嚴密的邏輯分析,導出羅爾斯稱作「自由權優先」的一項要求:存在一組自由權利,不管任何其它考慮,必須保證這一組自由權利的實現。當代著名自由主義理論家諾其克(Nozick)曾提出更強的「自由權優先」的要求,具有優先性的自由權利的目錄更長,優先性的程度更絕對。因此森對自由權優先這一價值標準的評論,也適用於諾其克這樣的自由主義。

  仍然著眼於信息基礎,森不贊成某些價值要素「絕對」優先於另外一些價值要素:不應該事先排除影響全麵價值評價的要素。上述關於饑荒的例子表明,法治自由的實現,對更廣義、更綜合一點的價值標準的實現,不是充份條件。另一方面,各種後果依賴性理論,也就是關心現實中達到的福利狀況的理論,都闡明了把法治自由權利以外的其它要素列入考慮,是達成全麵價值評價的必要條件。

  森提出的建議是比較包容的:擴大信息基礎,共同考慮,區別對待。共同考慮的意思是,不把某種、某些價值標準(事先)排除在外。區別對待的意思是,給予特定的價值標準以特定的權重(weight)。為了避免誤解,森特別說明,他認為法治自由權利優先於某些其它價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於價值判斷(每個人都可以基於自己的偏好,認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於自由和收入的一種經濟學性質。自由權是一種「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選權,則合格公民共享之,剝奪普選權,則大家共失之。收入則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剝奪,其影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局限於個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認為有無普選權的影響大於收入增減的影響,在價值評價系統中,法治自由權應該具有更大的權重。注意這種「優先」是在共同考慮的基礎上通過份析產生的區別對待,不是(事先)排除其它考慮的「絕對優先」。

社會選擇機制

 

  對前文關於社會價值標準的第二個問題,此處無法詳述森對社會選擇理論作出的傑出貢獻,只能舉例討論社會選擇的困難何在,以及可能的解法。公共選擇難題來自阿羅(Arrow ,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在1951年證明的「不可能定理」:假定社會中每一成員能夠做出理性選擇,社會選擇要麼是由民主程序(比如多數票決定規則)達到但不滿足理性條件,要麼是滿足理性條件但由獨裁者做出。由於其公理化證明之嚴密優美、其結論之強而又令人困惑,阿羅定理立即引發大量研究而形成一門「社會選擇」的學科。「阿羅不可能定理」的核心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例子是法國數學家Condorcet 早於1785年發現的。假定:(1)有甲、乙、丙三個人及A 、B 、C 三個事物供選擇。(2)三個人的偏好都滿足一組「理性」條件,其中之一是傳遞性要求:如果認為A 比B 好,B 比C 好,則必有A 比C 好。(3)三個人的偏好分別是:甲認為A 比B 好,B 比C 好;乙認為B 比C 好,C 比A 好;丙認為C 比A 好,A 比B 好。現在來看通過多數票決定規則達成的公共選擇。A 與B 比,三分之二的多數(甲和丙)認為A 比B 好;B 與C 比,三分之二的多數(甲和乙)認為B 比C 好;C 與A 比,三分之二的多數(乙和丙)認為C 比A 好。多數票決定規則產生的社會偏好不滿足理性條件(傳遞性要求)。

  很多研究者試圖放鬆阿羅證明中的一些條件,來達成某種「可能性定理」。森的方法是擴大信息基礎。在上述例子中,只知道社會成員的排序性偏好(A 比B 好),不知道偏好的強度(A 比B 好多少)。在決策過程中沒有採用個人排序性偏好之外的其它信息。森的貢獻是證明,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條件下,由民主程序達到的社會偏好可以滿足理性條件。

  森在書中舉了一個寓言式的例子,來說明多數票決定規則還有另外的問題。假定:(1)甲、乙、丙三個人分一塊餅,(2)其偏好都是使自己的份額最大,(3)初始狀態是三人平分。按多數票決定規則,任意兩個人(設為甲和乙)可以聯手決定,取丙的份額之一半而平分,聲稱這是一種改善。這個改善過程可以一直進行下去,直到丙的份額趨近於零,再無改善餘地為止。這個例子表明,如果缺乏一定的約束條件,例如法治規定(每個人對餅的最低所有權),或道德規範(某種「公平」概念),多數票決定規則可能導致不合意甚至不可接受的結果。

  在公共選擇領域,許多問題有待研究者找出答案。現在來看實踐中的解決辦法。每個社會都作公共決策,各種公共決策都隱含價值判斷。這種價值判斷由獨裁者或社會成員共同作出,是一個層面的問題,在民主社會,在多大程度上、以多好的方式由全體社會成員達成,是另一層面的問題。同樣在民主社會,公共決策所體現的價值判斷可以而且確實有不同。森在書中舉例:與美國相比,歐洲國家有更多的社會福利,(近年來)有高得多的失業率和通貨膨脹率。美國公眾對高失業率、高通貨膨脹率、高財政赤字和巨額國債的反感,遠比歐洲公眾強烈,對社會福利的興趣,遠比歐洲公眾低下。由此可以看到現實狀態公共決策公眾偏好的聯繫。

  就實踐而言,森的觀點是,公共選擇的的基礎,一是自由,一是民主。即,每一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價值偏好,通過公開討論和公眾參與包括民主選舉,形成被採納的社會價值及公共決策。今年是美國的大選年,是觀察公眾價值判斷的好機會。選民更重視減稅還是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大幅度改進即更接近全民保健,還是小規模改進即有限地擴大現有的範圍,會在廣泛的公共討論和眾多的民意調查中反映出來。最終哪一位候選人當選,將大體上反映佔主流的傾向。森強調社會選擇是一個過程,社會成員可以在此過程中學習,從而理解、體認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念,調整自己對某些價值要素所賦的權重,乃至有可能地改變自己的價值觀念。社會價值標準在此過程中形成、改變、發展、提升。

  與這種過程觀相對照,聲稱自己的價值偏好、價值判斷就是最好的,或者就是代表全社會的,從而要求甚至強迫公眾接受,就踐踏了對每個社會成員的思想(價值觀念)和權利的尊重,違反了一條普遍接受的價值標準。任何一個人、或一部份人,都不能這樣堅持自己的價值觀念。這樣說,並不否認個人堅持自己的價值觀念的意義。相反,比如說,一個社會成員堅持自由主義觀念,反對專制統治,應該受到高度讚揚。

自由作為發展的重要手段

 

  自由的意義,還在於它的手段性作用。森具體分析了五種手段性自由,它們分別為人們按自己的意願過有價值的生活做出貢獻,它們又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共同做貢獻。這五種手段性自由是:政治自由、經濟機會、社會機會、透明性保證和保護性保障。下面結合實例來討論。

  政治自由與發展的關係,可以先從森研究饑荒時發現的一個「規律」談起。這個規律是:民主社會不發生饑荒,饑荒只發生在專制統治下。森說,印度獨立後沒有饑荒。印度是一個窮國,那裡的窮人恐怕經常吃不飽肚子,殖民統治時期發生過嚴重饑荒。但是,印度獨立後建立了民主制度。新聞自由和官員民選,使得當局在饑荒必定要採取措施。

  森尖銳批評為專制政治制度、「權威主義」辯護的「亞洲價值觀」,在書中檢視了「亞洲價值觀」以下三方面的論證。首先是「李光耀命題」:民主、自由妨礙經濟發展。森認為,依據一個很小的、特選的樣本(台灣、韓國、新加坡等),不能支持這樣的一般結論。亞洲有專制而停滯的國家如緬甸,非洲有民主而保持世界上最高水平發展速度的國家如博茲瓦納(Botswana)。很多研究結果表明,自由、民主,如同對國際市場開放、注重教育(台灣、韓國、新加坡突出的共同經驗)一樣,是促進發展的。第二方面的論證是「窮人關心經濟利益,在經濟利益與民主之間,必定選擇經濟利益」。森反駁說,(1)如上所述,把經濟發展與民主對立起來是錯的,(2)專制統治從來不允許人民有自由選擇民主的機會,(3)當人民有機會選擇時,他們堅持民主。印度在1970年代中期舉行大選,核心問題是英迪拉。甘地實行「警急狀態」。印度選民(世界上最窮的一批選民),堅決拒絕了剝奪基本自由和民權的「警急狀態」。俄羅斯近年來的選舉,選民在經濟狀況遠為惡化的情況下,拒絕走回頭路。即使是由共產黨蛻化而來的政黨,也只是主張比較緩和的改革,而不是回到舊制度。第三方面的論證是「亞洲的傳統文化倫理重視服從而不是自由,強調忠誠(於君主、國家、政府)而不是個人權利」。森問道,亞洲是一個廣大的地區,居住著地球上百分之六十的人口,有各種各樣的民族、文化、宗教,如何概括出一個「亞洲價值」來?他列舉儒家、印度、伊斯蘭典籍說明,這些文化中都包含自由、寬容、平等的因素,當然也包含相反的因素。有趣的是,他引證《論語》來說明孔子並不主張無條件服從君主(國家、政府):「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對偷羊這樣的行為,子為父隱,父為子隱,不向政府告發(「證之」),都是孔子認可乃至讚揚的呢。關於言論自由,森引《論語》:「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他引用的英譯文本是:Congfucius replies ,」Tell him the truth even if it offends him.「即孔子說」告訴他真實情況,即使這會冒犯他。「)實際上,為民請命的彭德懷,就是因為」勿欺也,而犯之「,被打成」右傾機會主義者「。

  經濟機會指個人享有的、運用其經濟資源於消費、生產或交換的機會。人們擁有各種經濟資源如勞力、知識、土地、工具,市場機制提供各種經濟資源自由組合的最好機會。但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市場機制多半發育不全。因此發展的過程,基本上是自由市場取代傳統社會(或其它形式)對人、對資源、對經濟活動的束縛、限制、干預。發展經濟學從效率、財富增長出發,在這一領域研究很多,成果也廣為人知。森的獨特之處,是再次強調自由是發展的核心。以人身束縛為例,森認為,發展過程中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取消在很多傳統農業社會中存在的對勞動者的束縛和強制。印度最落後的Bihar 地區,存在一種土地所有制,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從事強制性勞動。地主用暴力手段阻止農民離開土地、轉往他處就業。這是現在仍然在進行的鬥爭。中國的公社制度,也曾經把農民束縛得死死的,外出要飯還得打證明(路條)。即使到了今天,中國農民以及城市居民也仍然受到各種限制,自由的勞動市場還遠沒有發育起來。森強調,對勞動自由的理解,不能只著眼於市場效率,人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角度。芝加哥大學教授佛戈歐(Robert Fogel,也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有一部著名的關於美國南方奴隸制的經濟史著作。其中論證,美國南方使用黑奴的莊園經濟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實物報酬高於(至少不低於)自由農工的收入,其壽命期望值幾乎等同於法國和荷蘭等發達國家,遠高於美國和歐洲自由的城市工業工人。(此書曾引起激烈爭論,現在公認佛戈歐所說大體成立。)但是,黑奴還是逃跑。而且,在奴隸制廢止之後,莊園主試圖用高薪(超過黑奴所得的實物報酬百分之百)引誘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隸的方式(一種稱作work gang 的制度,在工頭帶領、監督下勞動)去做同樣的工作,卻完全失敗了。人身自由、就業自由、工作中的自由的重要性,在此得到鮮明的體現。自由有超越效率、經濟利益的意義,發展就是自由的擴展。

  社會機會指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會安排,它們影響個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實質自由。其手段性作用,熟知的例子是亞洲四小龍的高速發展得益於教育的普及。反過來說,不會讀寫算數是參與現代生產的絕大障礙,特別是因為全球化貿易中,生產日益在嚴格規程和品質管理條件下進行。森在這方面又作了中印比較,他認為八十年代以來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高於印度,除了印度進行改革較遲(印度曾實行很多中央計劃、政府干預的政策)及其它因素以外,印度總體而言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落後是關鍵。而中國在(特別是農村)改革以後教育反而受到負面影響,將不利長期發展。

  教育的作用不僅在培養「人力資本」(就生產要素而言的能力),而且在於培養人作為人的能力。一個重要例子是人口控制。人口是眾多發展中國家的難題,它影響經濟的富裕水平、增長速度,也影響人們,特別是婦女,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缺乏節制生育的社會機會(知識、手段、設施、社會態度)的情況下,婦女陷於不停的生育、撫育以及有關的家務,失去了就業及其它社會參與的機會,被剝奪了一部份重要的實質自由。在實行強制計劃生育的情況下,婦女(以及男人)又被剝奪了生育的自由,而由兒子來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在此情況下又導致遺棄、殺害女嬰以及選擇性墮胎,人們另一部份重要的實質自由,甚至女嬰的生存權,都被剝奪了。森認為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是教育以及改善社會機會。中國自1979年起實行極其嚴厲的強制性計劃生育,把生育率從2.8降到1991年的2.0.印度的兩個邦(Kerala和Tamil Nadu)的經驗則提供了強烈的對比。他們的生育率在1979年分別是3.0和3.5,在1991年則是1.8和2.2(下降速度都高於中國)。他們沒有實行任何強制性計劃生育。其成功的原因包括:廣泛的教育,積極倡導而自願參加的生育控制計劃,婦女識字率高,婦女就業率高,嬰兒死亡率低,Kerala邦還有一些有利的社會因素,例如傳統法規承認婦女的財產權。這兩個邦都沒有發生強制性計劃生育下最黑暗的現象遺棄、殺害女嬰以及選擇性墮胎。實行強制的政府總是說強制是必要的、別無選擇的、有效的。在以上對比中,以自由為目的、通過自由而達到的發展,勝過了強制。

  社會機會還表現在很多其它領域,例如性別歧視。森發布了一個震撼人心的數字:性別歧視造成全世界估計高達一億「失蹤的婦女(missing women )」,她們作為性別歧視的犧牲品,在人口統計中消失了。生物學、醫學和人口統計都表明,正常條件下,女性比男性具有更強的生存能力:出生時男嬰多於女嬰,大體上是105:100的比例;按年齡分組,女性的死亡率低於男性;總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5%.但是,有些地區總人口中女性卻比男性少,例如,孟加拉和中國少5-6%,印度少7%,巴基斯坦少9%.對印度的詳細研究表明,按年齡分組,從出生到接近40歲,女性的死亡率都高於男性,其原因在於性別歧視。在存在性別歧視的地區,女性從出生起、甚至在胎兒期就得不到與男性同等待遇,她們躲過選擇性墮胎、遺棄、殺害女嬰的劫難之後,在家庭中得不到與其兄弟同等的醫療保健食物,在社會中得不到與男子同等的教育、就業和其它社會參與的機會,在就業時得不到同工同酬。森及其它研究者通過統計分析,得出全世界因性別歧視而失蹤的婦女的估計數字,在六千萬到一億之間(其中中國三千七百萬到四千四百萬,印度兩千三百萬到兩千九百萬)。近年來中國不斷有男女比例失調的報導,顯然這一問題是嚴重的。如果以人為發展的中心,怎能忽視這樣慘烈的事實!

  透明性保證(Transparency guarantees )指的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需要的信用(trust ),它取決於交往過程的公開性、對信息發布及信息準確性的保證。從事交易的雙方總是預期對方在談判時提供有關交易的全面而準確的信息,而且在達成協議後信守承諾。沒有這種信用,市場機制無法運作。守法的老百姓總是預期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全面而準確的,有關的法令政策(如政府的所聲稱)是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平的,有關的官員是在奉公行事。沒有這種信用,社會無法維持正常秩序。在這個意義上,透明性保證成為個人的實質自由的重要部份,也構成為發展作貢獻的手段性自由的重要部份。

  透明性保證與政治民主緊密相連,它是反對官員腐敗、法令政策錯誤的武器。透明性保證也與市場機制緊密相連,這涉及到市場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行為規範的確立。森對亞洲金融危機的分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亞洲金融危機突出地顯示了受影響的國家的體制不健全。缺乏民主和公眾參與,缺乏信息透明度,缺乏公開的商業運作。相反,很多重要的經濟、金融交易不受公共監督,不通過正常市場渠道,而在私下通過裙帶關係、宗族聯繫來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後來堅決要求這些國家實行的改革,集中在這些方面。(森聲明他不是在討論IMF 處理亞洲金融危機過程中具體措施是否都恰當的問題。)

  森強調,自由市場機制,或者說資本主義制度,經常被理解為一種建立在純粹個人私利之上的安排,事實上,資本主義經濟的有效運作取決於一個強有力的價值規範體系。要有堅實的法治基礎來支持交易涉及的各種權利,要有普遍遵守的行為準則來保證協議的履行。前蘇聯及東歐國家轉軌過程中的困難,缺乏這樣的法治基礎和行為準則是特別重要的原因。森這裡的分析同樣適用於中國。

  保護性保障(protective security )指為那些遭受天災人禍或其它突發性困難(例如失業)的人,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殘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會安全網。在發達國家,這種保護性保障在社會福利的名義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了。在發展中國家,建立保護性保障應是一項基本建設。對於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保護性保障或者提供生活必需品(災民、赤貧的人),或者改善其生活條件(殘疾人)。因此構成其實質自由的一部份。保護性保障對發展的貢獻,因其保障、改善最需要幫助的人的生活,是一目了然,無需多加討論的。中國因為缺乏完善的保護性保障,國有企業改革導致的失業(下崗)困難變得更加嚴重。

結語

 

  1944年,哈耶克發表了《通向奴役之路》,樹起了當代自由主義的大旗。他批判的對象是希特勒德國的納粹主義即國家社會主義(以及斯大林的共產主義,只是因為當時蘇聯還是盟國,沒有直接點名),他訴求的對象是一般大眾,包括社會主義者。哈耶克的思想並沒有立即獲得勝利。戰後一段時期,不僅共產主義從蘇聯擴展到東歐、東亞特別是中國、以及古巴;社會主義在社會民主主義的旗幟下,也在歐洲發達國家以及世界其它地區,取得長足的發展。半個多世紀過去,冷戰結束了,斯大林的制度實踐失敗了,社會民主主義的國有化政策、國家干預政策也被大幅度修正。

  新世紀開始了,富裕、自由、民主、人權在世界上一部份地區欣欣向榮,但貧困和專制仍然盤踞在世界上另一部份地區,實際上,更大的地區。森的眼光投向那一地區,他深切關懷在貧困和專制下遭受苦難的人們,他闡發高度理想主義的目標。哈耶克敲響警鐘:如果我們不堅守自由主義的底線,我們就會走上通向奴役之路。森則訴諸人們的良知:如果我們不以實質自由作為目標和手段,我們將不會有真正的發展。

  細究起來,這兩者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也許可以象徵性地以他們分別任教的學校來表示。森在哈佛十年多,哈耶克是芝加哥大學的。在美國經濟學界,歷來有兩種傾向:哈佛大學代表自由派(liberal ),芝加哥大學代表保守派(conservative,又稱libertarian 自由主義)。

  再細究起來,哈耶克與森的區別,遠不如他與當年倫敦經濟學院同事、主張社會主義的拉斯基(Laski )的距離那樣大。筆者對西方世界的激進派理論,從來持一種警覺的態度。因為那些理論對市場機制和「資本主義」民主的批判,在非資本主義國家常常可以用來為計劃經濟和專制制度辯護。下面是幾項關鍵性的檢驗:(1)肯定或否定自由主義堅持的(程序性)法治自由權:激進派理論的「經典性」否定理由是,程序性自由是虛假的,實質性不自由才是真實的。森堅持並強調程序性法治自由權的重要性。(2)是否以政府為解決問題的基本手段,而政府又是「無產階級專政」或「權威主義」的:斯大林、李光耀等持這種觀點。森堅決反對專制,從來不贊成集中計劃。他的觀點是市場發揮其基本作用,政府和社會上其它組織也發揮其作用。(3)是否要社會承擔「後果平等」的責任:西方激進派經常要求這一點。森的「實質自由」確實有一部份涉及「後果」,但他要求的不是後果平等。他要求的或者是最低生活條件(保護性保障),或者是改善個人的經濟、社會機會。著眼點是機會。森反對以社會責任來「取代」個人責任。

  中國近年來論壇上各種「主義」、流派、思潮迭起,相互爭辯,比過去的「輿論一律」是一種進步。森在書中直接批評了「亞洲價值觀」,也涉及在中國流行的一些其它觀點。對權威主義論者(「新」的或「老」的),除了曲學阿世獻媚於專制統治、因而難以理喻者外,森懇切地向相信權威主義促進發展的人指出:存在更好的發展道路,這條路上較少血汗眼淚,較多和諧享受,發展並非一定要是嚴酷的,或者說,嚴酷的發展道路與發展的目的不相容。對於後現代主義,對比其令人目眩頭暈的術語堆砌、概念辯析與森對發展中的現實問題的直面揭示,人們要問:中國的問題,究竟是「前現代」的造成的不自由,還是「現代性」造成的異化、失落、精神危機?近來民族主義思潮在中國的興盛,既有權勢培育、商業抄作的因素,也來自對「全球化陰影」的恐懼。森以開放的胸懷看待全球化,他深刻了解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在全球化過程面臨的挑戰,他的展望是市場的全球化以及自由民主人權等觀念的全球化,將促進發展。森的眼界超越民族和國界。人,人的基本權利和實質自由是基點。民族自主權與民族利益,是人權和個人利益擴大到因種族、歷史、宗教、文化形成的群體。國家(政府)對內的權力由人民授予,對外的主權由國家之間和國際社會的承認而確立。狹隘偏激的民族主義與此背道而馳,不僅無助發展,而且可能把中國拖進災難。

  經過這樣的檢視,應該可以說,這本書是經歷了半個多世紀各種理論交鋒、多種制度試驗之後,面對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結合森本人對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深入研究,而產生的成果。森在序言和正文中多次表明,寫作此書的目的是喚起公共討論。他提供了一個框架,包含有充份的空間來包容社會成員的各種價值偏好。他相信社會的價值觀將通過自由表達和民主選擇的過程而進化。他在全書中所作的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最終歸結為一個訴求:讓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的承諾。

  原著:Amartya Sen,Development as Freedom,Alfred A Knope,New York,September 1999本文刊載於《開放時代》雜誌,2000年7月號,廣州

「民主與科學」網站(http://dscn.jflycn.net)搜集整理於20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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