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憲法:被忽視的變革中國之路
2011-09-17 14:39:10
作者:馬里亞我常在樂觀和極度悲觀之間受苦。和看見我們的未來一片黑暗、國家前途只有絕望的悲觀主義者不同,我有稍許歷史意識。胡錦濤總結的三句話「我們偉大的祖國經歷了刻骨銘心的磨難,我們偉大的民族進行了感天動地的奮鬥,我們偉大的人民創造了彪炳史冊的偉業」,所言不虛。這個國家前三十年確實幾乎迷失,如梁曉聲言:八十年代前,看不到希望。但這三十年至少鞏固了中國的國體,其他世界強國幾乎不可能再顛覆這個國家。這是很重要的,沒有這種統一,我們就不具備作為一個大國崛起的政治條件。只要我們觀察的眼光涵蓋100年的時間長度,就必須承認今天的的中國已遠遠超越我們祖輩、甚至改革開放前那代人最大膽的夢想。而我們社會所創造的巨量財富、大多數人所享有的實際自由、有限且不確定、但的確存在的法律保護,這些都與三十年前不可同語。所以,國家和社會在實實在在進步,也證明我們能取得超過我們自己想像力的進步。我們蹣跚掙扎或莽撞疾行的這段歷程,是民族在沉痾難挽之後的新生和可貴的前行,而不是民主自由這個望遠鏡下的懵懂顢頇。這段歷史給我的教訓是,永遠不要對這個民族失去希望。
但回到現實政治當中,事無巨細的浪費、無所不在的腐敗、看不到頭的人治、強姦式的政治謊言輕易就撲滅了我們的熱情。似乎每個人所能做的不是憤世嫉俗、明哲保身、就是一同沉淪物慾——我們沒有出路了嗎?所有人都提及,所有人都無能為力的那個答案——政治體制改革,最終只是歷史的海市蜃樓? 但是,我們這一代人不能失敗,中國不能失敗!假如我們把面前似乎看不到希望的巨大障礙當成宿命,歷史將會在恥辱柱上寫下這一代人的名字,或許,寫下這個國家的名字。我寧願相信,歷史在這個當口擺下一個巨大的迷魂陣,考驗我們的智慧、勇氣、耐力和犧牲精神!我們不得不沉靜下來。 中國的現實富有戲劇性和諷刺意味:執政黨和改革鼓吹者都知道政治改革的目標大抵是什麼,卻都不知道從何處開始、何物推動、如何掌控。這與恐懼有關,與精英的自負有關。首先是執政黨葉公好龍式的恐懼:恐懼政權失落、執政黨自身衰微;恐懼群眾監政、恐懼官民平等;恐懼更複雜、更較真、更易於評判也易被評判的執政方式;恐懼法律的束縛;恐懼必定隨之而來的政黨意識形態革新。當然,假如其歷史意識尚未失落,必然會恐懼蘇東共產黨領導層所面對的那種歷史審判。而精英之失在於過時的自負,以為美妙的改革藥方和政治憂思或能觸動執政黨的敏感神經,經統治者和精英的合作即能推動改革。然而事實證明,維持現狀對執政黨來說更有吸引力;保持和強化現有社會利益格局對官員更有利。許多人寧願拖延,同時為自己準備一條退路(比如移民)。拿破崙斷言是恐懼和利益在推動人類。我們已經列舉的恐懼和利益只會推動強化維持現狀的政治甚至倒退(如國進民退)。那麼應該是另外的恐懼利益迫使執政黨去改革:對體制和經濟迅速崩潰或「滯脹」的恐懼,對成為歷史機遇浪費者以及國家、黨的罪人的恐懼;正面激勵則是:政治家的歷史使命和榮譽。但壓力和激勵不足以自我轉化為改革決心和行動,就像我們今天看到的一樣。因為正如在經濟領域,守成企業習慣忽視危險,放大風險,政治權力的守成者也會產生錯覺。今天這樣的錯覺包括:經濟會在巨大內需推動下繼續高速增長多年,腐敗作為局部現象無力摧毀中央的控制能力,老百姓將繼續畏懼執政暴力威懾而等待。對這樣的錯覺,我們只需要提示統治者去注意一下壟斷企業對國民經濟的控制程度、地方各級腐敗深刻而普遍的現狀和歷史上王朝末期民不畏死的真實教訓就夠了。如果我們終究沒有自鼓其勇避免成為第二個勃列日涅夫、安德羅波夫以及第二個蘇共,即使從蘇聯解體中「汲取」再多的所謂教訓,至多延遲衰敗的時間,難道能躲過歷史制裁的鐵則嗎?年輕的共產黨(90歲對於歷史是太年輕了)領導人會墮落到路易十四的地步,我決不相信。毛澤東延安對話給出的答案,鄧小平用自己的魄力給予了偉大的響應!現在,輪到本屆、下一屆領導人面對歷史作出自己的回應了。
中國需要的是政治改革,而不是不能承受之重的革命。在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上,民主自由這樣的目標不是重點,至少不是最緊迫的事情。這個問題上我毫不猶豫要堅持現實和功利主義的態度:即什麼是矯正政治和社會治理最關鍵的因素,就去努力實現什麼。在我看來這個「什麼」就是法治。而這也是執政黨和所有希望改革的階層、群體都無異議並緊迫需要的東西,是真正的全民共識,連特權階層也不敢公開反對。那麼什麼東西對法治的實現最為緊要?我認為不是政治體制,而是一部活的憲法。「活」的含義,主要就是能被運用。 我們當前的憲法,我認為有三點極為關鍵。一是這是我們這個國家目前所能擁有的最好的法治頂層設計。之所以說它最好,因為一方面滿足執政黨的政治合法性需要,另一方面承諾了人民充分的權利,即便這些權利的解釋和獲得還要進行艱苦的博弈,但畢竟它已成為最顯見的契約或規則,是我們所能達成的最明確共識。第二是這部憲法必須具備可資訴訟的性質(我稱之為可訴性),即憲法條款可以供所有下位法及訴訟案進行判別和追溯。這樣一來,憲法就成為我保護我們自己權利的活的法律,養成公眾的權利意識,但法治意識卻不一定能同步增進。原因當然是人性有善善惡惡的弱點,有利的法條我們自然願意遵守援用,但不喜歡或不關心的法條呢,很容易區別對待。所以,第三點雖然也非常重要卻容易被忽視——那就是憲法一體原則。打個比方,只要我們都承認憲法是需要遵守的契約,規定共產黨領導的條款和保證你言論自由的條款在效力上等同,那麼對違反者就不能根據自己的傾向支持誰或反對誰。接受有利條款也意味著同時接受不利或不喜歡的條款,而且重要的是不但要接受,而且要欣然不帶偏見地支持對違反不利條款的懲罰,就像聲索對自身權利的保護與補償一樣。 當然,上述三點中核心的還是如何激活憲法。讓每一條款都隨時準備接受救濟請求。而這正是困難之處:誰去激活? 理論界首先要做一些事情。目前專門進行憲法研究和實踐的平台不多。全國律師協會下設有一個憲法與人權委員會,算是少見的全國性平台,但律師協會本身還是半官方性質,局限很大,不過也做了不少研究和案例,有一定影響。另外少數大學設有憲政機構或專業,一批專門從事憲政研究的精幹學者廁身其間。遺憾之處是他們進行的憲政理論性和綜合性研究多一些,尚未發現專註於憲法可訴性(或司法化、法律合憲性)專門研究的,而憲法的實證研究或實踐總結、闡釋,已經說過,現階段可能比憲政理論重要得多。建議理論界做三件事情。主動以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為平台,多開展憲法相關問題尤其是可訴性問題的研究和探索,營造理論界、司法界普遍關注憲法適用問題的氛圍和輿論。還可考慮由有影響的憲政學者和律師牽頭,成立新的話語平台,協會、網站、例會、講座等形式皆可,目的是能起到組織大家集中關注研究這個問題的作用。定期編纂相關研究文章和案例,送全國人大、最高法院、中共中央有關研究部門,多方互動。第二件事,敦促全國人大必要時大膽運用憲法解釋權。第三,多做憲法實踐與改善執政黨領導方式、促使政府職能轉變關係的研究,為執政黨接受憲法實踐化做理論準備,爭取領導層支持。
司法界尤其是律師界的任務是,在涉憲案件訴訟中增加援引憲法條款的頻率,爭取在具有公共精神的從業者中出現一批比較有影響的涉嫌訴訟律師。鼓勵律師承接涉憲案件,理論界在訴訟過程中要給予廣泛聲援和支持,最好是系統性的有組織的支持。 吸引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多關注憲法可訴性研究、實踐和涉憲案件審理,這需要學者與司法界特別是進行涉嫌案件訴訟的律師有意識地主動與媒體建立聯繫和互動。 對憲法的關注能否形成風尚,至關重要的還是民間力量的參與。能否把公眾吸引到對憲法的關註上來,我覺得有幾點很重要。一是憲法知識的普及。學者、司法工作者以及憲法的普通愛好者、研究者都可以一起來做這項工作。形式可以多樣,但重心是要把憲法的規定和普通人的基本權利比如勞動權、休息權、報酬取得權、集體土地權、經營權、人身尊嚴、人身自由等掛起鉤來,使公眾清楚哪些權利是不容侵犯、受憲法保護、可以提起訴訟的,激起他們對憲法的興趣和信心。二是集學者、司法工作者、媒體之力,開始做一些權利救濟的事業。比如設立救濟基金、建民間法律援助機構。三是條件允許時幫助推動民間尤其是憲法權利受損的人組織起來,互相幫助、自我救濟。四是不能忽略吸引青年一代投身涉憲事業這件事。憲法事業能否後繼有人,能否在我們國家未來形成關心憲法、推動憲法實踐的的潮流,他們是關鍵。可考慮經常開展青年講座,鼓勵更多大學設立憲政研究機構、專業、從而培養更多憲政方面的人才,支持青年自主建立憲法研究實踐的鬆散組織等方式,擴大充實後備隊伍。 政治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動起來,而激活憲法是各方都相對容易接受的切入點。其好處在於從具體權利層面入手,不直接涉及政治體制本身,卻潛移默化影響政改取向;把一部僵死的憲法變成一部活生生有威力的、受人尊重的至高法律,為憲政準備好了條件;使政改本身在憲法(法律)框架下運作,既避免了社會無規則的混亂,降低政改風險,又通過培育法治意識,在政改取得成效的同時,逐步確立法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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