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政實施,還能不能在海外愉快地「剁手」?_公司頻道_財新網
【財新網】(記者 王瓊慧)跨境進口零售新稅政4月8日正式實施,「代購」紛紛訴苦被成為被嚴查對象。朋友圈熱傳「浦東機場到處是不願加稅而棄置的商品」,但隨即上海海關的認證微信公眾號「上海海關12360熱線」闢謠稱,所謂「演員黃渤被查」的照片是去年在巴黎機場的照片,而浦東機場的照片則是海關對查獲的大量化妝品例行清點。
跨境進口零售新稅政實施,行郵稅調整,海外購物的稅收政策調整,不同規則影響的是不同的主體。
4月8日新政實施主要影響自營模式跨境電商。個人海外消費和個人「海淘」是繳納行郵稅,超過8000元,超過部分徵收稅費。「代購」從來不合法。
並非限制個人海外消費
從新稅政的條件來看,制約的對象主要是「跨境進口零售」,即網易考拉海溝、聚美優品這樣採用保稅倉自營模式的跨境電商,而非個人。
包括「正面清單」,個人單次購買金額不超過2000元、全年不超過20000元的限值規定,也同樣並不適用於個人。
對於個人境外購物以及個人「海淘」來說,政策的變化是在於行郵稅。此前10%、20%、30%、50%的四檔稅目調整為15%、30%、50%三檔。具體來說,食品飲料、部分電子產品、金銀、傢具等稅率由10%上調為15%,衣帽服飾稅率由20%上調為30%,護膚品從50%下調為30%,部分煙酒、彩妝等稅率則由50%上調至60%。
此外,遊客在境外購買商品的規定在原來5000元的基礎上實際上是增加了。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通知》,「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舉例來說,赴日旅行的遊客在日本購買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商品,免徵稅額;回國時,還可以在進境機場免稅店繼續購買不超過3000元人民幣的商品,即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仍然免稅。但是如果任一部分或者總額超過,則需對超過的部分按照行郵稅進行徵稅。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單個物品價值超過了5000元,或者在免稅店購買的單個商品超過了3000元,則不能拆分,需要徵收全價稅款。
也就是說,一個在歐洲買的價格為6000元的包,需要按照6000元徵收行郵稅,而非1000元。
另外,對個人海淘和跨境直郵來說,50元稅費的免徵額仍然存在。也就是說,通過這兩種方式購買海外商品,稅費不超過50元,即可免交。
「代購」超10萬涉嫌走私
個人海淘和跨境直郵雖然適用行郵稅,卻也有不少「個人代購」混同其中。但行郵稅適用的領域則是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的「非貿易屬性」。
但是大多數「代購」雖然看起來跟個人購買無異,實際上並不是為了自用,而是用於營利性售賣,例如淘寶店或者微信上的個人賬號。在這種情況下,對海關申報時需按照一般貿易要求進行申報,如果沒有申報或者按照「個人物品」進行申報,即可能導致「偷稅漏稅」的行為,超過10萬元,即涉嫌走私。按照我國法律,走私按照刑事處罰論處。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偷漏稅的「代購物品」也算走私。「代購」從未取得過合法身份,此前海關只是沒有每包必查。4月8日跨境進口零售新稅政實施,由於保稅倉進口模式的稅率整體上升,加上「正面清單」限制,很多對海外商品有需求的消費者重回「代購」渠道。此前也有擔憂新稅政會讓走「灰色通關」的代購更盛。
從新稅實施後的情況看,昨天以來海關同時加大了對「代購」的查處力度,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回應這種擔憂。「代購」始終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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