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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知識彙編

曆法知識彙編

2008-08-28 13:44:28|  分類: 古代社會研究 閱讀242 評論1   字型大小: 訂閱

 

 關鍵詞        曆法      陰曆      陽曆       陰陽合曆     公曆     農曆 

曆法】 曆法是關於時間的計算方法的科學,是天文學的分支學科。它是一種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只見的關係,制定時間的序列的方法。我國古代曆法的起源是很早的。有原始的農牧業就應該有原始的曆法。早期的曆法現在只留下片言隻語的傳說,難以深入考究。成文的曆法從周未到漢初的《古四分曆》開始,經過多次的曆法改革,在改革和鬥爭中不斷進步和完善,達到了相當高的科學水平,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成就。我國古代的曆法大都使用傳統的「陰陽曆」,但是所包含的內容卻不僅僅是年月日時的安排,還包括日月五星位置的推算、日月食的預報、節氣的安排等。

 

什麼叫曆法?簡單說來,就是人們為了社會生產實踐的需要而創立的長時間的紀時系統。具體說,就是年月日時的安排。時間的計量單位也和長度、重量等計量單位一樣,是人為規定的。但是,人們的實踐告訴我們,利用和生產實踐密切有關的自然現象的變化規律作為天然計量時間的尺度,這對人們計量時間的工作,將帶來極大方便。於是,反映季節變化規律的「回歸年」、反映月貌變化規律的「朔望月」和反映晝夜變化規律的「太陽日」,便組成三個大小合適的時間計量單位。這三種計量單位並用的曆法,人們稱作陰陽曆(例如農曆);只考慮回歸年變化的稱作陽曆(例如現行的公曆);固定十二個朔望月作為一年的稱作陰曆。

 

曆法能使人類確定每一日再無限的時間中的確切位置並記錄歷史。以使用方便為目的,按一定法則,科學地安排年月日。日以上的時間系統計量與安排屬於曆法範疇。曆法是在人類生產與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年、月、日都直接與天體運行周期相關。很早以來,人們就把四季更迭的周期定為年,把月亮盈虧變化的周期定為月。一回歸年365.2422日,一朔望月為29.5306日,它們既不是月的整數倍,也不是日的整數倍,使用起來很不方便。因此在人為規定曆法中的年和月都是整數日,這種整數日的年和月,稱為「歷年」和「歷月」。

 

 

陽曆、陰曆、陰陽合曆、農曆】  歷史上使用過的曆法,有陽曆、陰曆和陰陽合曆,「盲年」是陰陽合曆某種「置正」安排的結果。

  

1、陽曆,可能是我們的祖先最早使用的曆法,它根據太陽運行規律制定。古人以為太陽繞地球運行,轉動一周為一年——今日我們知道是地球繞太陽公轉的周期,但古人的認識卻相反。據學者考證,戰國時還有「太陽曆」,一年十個月,以天干為名,每月三十六日,分三旬,旬以地支為名,如此十個月三百六十日,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廢日」,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在那種情況下,節氣的安排首先有「夏至」、「冬至」,繼而又有「春分」、「秋分」,季節上的回歸年先分春秋二季,後來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以至二十四節氣。古代文獻《管子》中有這種曆法的痕迹,彝族和西南少數民族的火把節與之有關。嶺南民間至今還流傳「冬至大過年」的說法,就是民間對這種曆法的記憶殘留。古人確實曾經以「一陽更始」的冬至作為元旦。這種太陽曆的回歸年,不會出現「雙春」和「盲年」現象。

 

陽曆是太陽曆的簡稱,是和太陰曆相對而言的,制歷的依據, 陽曆是以地球繞日運行一周,即一個回歸年作為一年的曆法。一個回歸年,相當於四季循環一周,同二十四節氣完全一致。因此,陽曆的制訂主要考慮的是如何使陽曆的歷年儘可能地接近回歸年。這樣的陽曆才能與四季和節氣相符合。此曆法普遍為目前世界各國所接受,又稱為西曆、新曆、公曆。一個陽曆年為365天,季節固定,並規律的分為12個月,每個月有31日或30日(近代西曆每年二月還有29或28日為一個月)。不過仍比回歸年少0.242199天,曆法上為補足此差數,就規定每四年中得有一年須再加一天,為366天,稱為閏年,也就是閏一天。

 

此外,1912年我國採用「公曆」安排月日後,人們就把公曆稱為「陽曆」,而把同時並存於民間的傳統的「夏曆」通俗地稱之為「陰曆」。

 

2、陰曆,是按月亮的盈虧變化來制定的。一個朔望月的周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年的長短只是月的整倍數,與回歸年無關。月也與四季寒暑無關。希臘歷和回曆都屬於這種曆法。它的一年中,也不可能出現「雙春」、「盲年」。

 

陰曆—以月球繞行地球一周(以太陽為參照物,實際月球運行超過一周)為一月,即以朔望月作為確定歷月的基礎,一年為十二個歷月的積累的一種曆法。以太陽視運動為依據設置的曆法叫「太陽曆」,簡稱「陽曆」;月亮為「太陰」,以月亮的視運動規律為依據設置的曆法稱為「太陰曆」,簡稱「陰曆」。

陰曆定月的依據是月亮的運動規律:月球運行的軌道,名曰白道,白道與黃道同為天體上之兩大圓,以五度九分而斜交,月球繞地球一周,出沒於黃道者兩次,歷二十七日七小時四十三分十一秒半,為月球公轉一周年所需之時間,謂之「恆星月」。唯當月球繞地球之時,地球因公轉而位置亦有變動,計前進二十七度余,而月球每日行十三度十五分,故月球自合朔,全繞地球一周,復至合朔,實需二十九日十二時四十四分二秒八,謂之「朔望月」,習俗所謂一個月,即指朔望月而言。

 

陰曆的主要特點是:歷月的長短依據天象即月相來確定,大月30日,小月29日,歷月的平均值大致與朔望月平均長度29.5306日相等。年的長短則只是歷月的整數倍,而與回歸年無關。因此,陰曆的月份也與四季寒暑無關。陰曆的日期表示著一定的月相,即初一是朔,即新月;十五、十六或十七是滿月,即望;初七、初八是上弦月;二十二、二十三是下弦月等,這對古人憑藉月相判斷日期是很方便的。而月相的變化又是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天象,因此,各國的曆法大都先有陰曆後有陽曆。但是,由於陰曆與回歸年無關,因此,就與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協調,後來便逐漸被淘汰。現今除了幾個伊斯蘭教國家,因宗教上的原因仍然使用一種稱為「回曆」的陰曆以外,其他國家已經廢棄不用。

 

陽曆中的月,把一年365天分成大致相等的十二份,其中一份的單位就叫做「月」。每一個月的長短是固定的,閏年在二月多一天。陰曆中的月,是指月球環繞地球公轉一次所需的約29.5個太陽日的周期,與月相掛鉤,能表現月亮的圓缺變化。

 

3、陰陽合曆,陰曆不考慮地球繞太陽的運行,因而使得四季的變化在陰曆上就沒有固定的時間,它不能反映季節,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點。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後來人們定了一個新曆法,就是所謂陰陽合曆。現在我國還在使用的夏曆(也叫農曆或陰曆)就是這種陰陽合曆。它跟陰曆一樣,以月亮圓缺一次的時間定做一個月,也就是大月30天,小月29天,可是它又用加閏月的辦法,使得平均每年的天數跟陽曆全年的天數相接近,來調整四季。陰曆約每過二三年多有一個閏月。陰陽合曆則是陽曆與陰曆兼顧的曆法,融合了地球、月亮、太陽運轉的周期。月份依月球運行周期為準,年的長度則依回歸年為準,閏月則是為了讓月份和四季寒暑相配合而設計的。陰陽合曆一直沿用至今,也是中國傳統的固有曆法。

 

陰陽合曆,是結合太陽和月亮運行的周期制定的。一年按太陽的運行分為二十四節氣,又按照月亮的運行分為月。小月、大月十二個加起來,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兩者相比,相差約十一天。為了協調二者,古人採取「設閏」的辦法來處置,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個月的。現在從商代的甲骨中還可以看到「十三月」的記載,就是設閏的明證。上世紀有學者報告,南方的瑤族還保存著「十三月」的叫法。現行「十九年七閏」的制度起源相當早。我國的歷史,自《春秋》以下,就有干支曆日可查,足以為證。

  

但置閏月,未必就造成一年兩個「立春」,或沒有「立春」。這裡又涉及「置正」的問題,即以那一個月為正月。從歷史記載來看,這種「置正」比較複雜:

  夏朝以寅月為正月,稱為建寅;

  商朝以今十二月為正月,建丑;

  周朝以十一月為正月,建子;

  秦朝以十月為正月,建亥。

  漢朝建立,初承秦制,以為得水德,亦建亥;後來到武帝時,經落下閎推算,又改成夏曆,以寅月為正月。

  不同「置正」,就有不同的新年起點。例如建寅的,就以寅月的起點為元旦。這種辦法,自漢武以來,二千年中,雖經不斷完善,但大體沿用不變。

 

4、農曆,是我國採用的一種傳統曆法。又名夏曆、舊曆、中歷,民間也有稱為陰曆的。它用嚴格的朔望周期來定月,又用設置閏月的辦法使年的平均長度與回歸年相近,兼有陰曆月和陽曆年的性質,因此實質上是一種陰陽合曆。農曆把日月合朔(太陽和月亮的黃經相等)的日期作為月首,即初一。朔望月平均約長29.53059日,所以有的月份是30日,為大月;有的月份是29日,為小月。月初所在的日期,按太陽和月亮的位置推算定,不機械地安排。農曆以12個月為一年,共354日或355日,與回歸年相差11日。所以規定採用「19年7閏法」來彌補(公曆19年是6939.6018天,農曆19年(含7個閏月)是6939.691天,兩種曆法在19年中只差兩小時左右,是比較精確的)。如何安插閏月,則根據二十四節氣來定,把不含中氣的月份就定為閏月,用上個月的月份名稱稱閏某月,這樣可以使歷月與節氣相差不致過遠。與其共同廣泛流行的還有二十四節氣、朔、望、十二生肖等。農曆的二十四節氣包括:春季的立春、雨水、驚蠻、春分、清明、穀雨;夏季的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秋季的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冬季的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農曆既依據地球回歸年所用時間,又依據月相變化而指定,而且以身邊的氣象與物候條件、農事活動為參照,實用性強,因而成為四季分明,便於記憶的曆法。在我國,農曆曆法尤其適用於中原的廣大地區。由於農曆比純粹的陰曆實用、方便,並且又與農業生產聯繫密切,我國廣大農民十分熟悉、喜愛農曆,很多民俗節日也以農曆為依據。

 

農曆把一個太陽年分成二十四個節氣,便於農事。紀年用天干地支搭配,六十年周而復始。這種曆法相傳創始於夏代,所以又稱為夏曆,也叫舊曆。農曆的歷月長度是以朔望月為準的,大月30天,小月29天,大月和小月相互彌補,使歷月的平均長度接近朔望月。農曆固定地把朔的時刻所在日子作為月的第一天——初一日。所謂「朔」,從天文學上講,它有一個確定的時刻,也就是月亮黃經和太陽黃經相同的那一瞬間。

 

至於定農曆日曆中月份名稱的根據,則是由「中氣」來決定的。即以含「雨水」的月份為一月;以含「春分」的月份為二月;以含「穀雨」的月份為三月;以含「小滿」的月份為四月;以含「夏至」的月份為五月;以含「大暑」的月份為六月;以含「處暑」的月份為七月;以含「秋分」的月份為八月;以含「霜降」的月份為九月;以含「小雪」的月份為十月;以含「冬至」的月份為十一月;以含「大寒」的月份為十二月。(沒有包含中氣的月份作為上月的閏月)

  農曆月的大小很不規則,有時連續兩個、三個、四個大月或連續兩個三個小月,歷年的長短也不一樣,而且差距很大。節氣和中氣,在農曆里的分布日期很不穩定,而且日期變動的範圍很大。這樣看來,農曆似乎顯得十分複雜。其實。農曆還是有一定循環規律的:由於十九個回歸年的日數與十九個農曆年的日數差不多相等,就使農曆每隔十九年差不多是相同的。每隔十九年,農曆相同月份的每月初一日的陽曆日一般相同或者相差一、二天。每隔十九年,節氣和中氣日期大體上是重複的,個別的相差一、兩天。相隔十九年閏月的月份重複或者相差一個月。

農曆月份的別稱:

 

       一月:正月、端月、征月、開歲、華歲、早春、孟春、新正;

  二月:命月、如月、麗月、杏月、酣香、仲春;

  三月:蠶月、桃月、桐月、季春、曉春、鳶時、桃良、櫻筍時;

  四月:余月、陰月、梅月、清和月、初夏、孟夏、正陽、朱明;

  五月:皋月、榴月、蒲月、仲夏、鬱蒸、天中;

  六月:且月、焦月、荷月、暑月、伏月、精陽、季夏;

  七月:相月、蘭月、涼月、瓜月、巧月、孟秋、初秋、早秋;

  八月:壯月、桂月、仲秋、中秋、正秋、仲商;

  九月:玄月、菊月、青女月、季秋、窮秋、抄秋;

  十月:陰月、良月、正陰月、小陽春、初冬、開冬、孟冬;

  十一月:幸月、暢月、仲冬;

  十二月:塗月、蜡月、臘月、季冬、暮冬、殘冬、末冬、嘉平月。

 

5、陰曆與農曆的關係。

 

根據《高級漢語詞典》(金山詞霸2006)解釋:

陰曆:據月球繞地球運行的周期而制定,通常所說的「陰曆」指中國舊時用的曆法,就是夏曆。也說「農曆」。

農曆:曆法的一種,一般就叫陰曆。平年十二個月,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全年354天或355天(一年中哪一月大,哪一月小,年年不同),十九年里設置七個閏月,有閏月的年份全年383天或384天。又根據太陽的位置,把一個太陽年分成二十四個節氣,便於農事。紀年用天干地支搭配,六十年周而復始。這種曆法相傳創始於夏代,所以又稱為夏曆。也叫「舊曆」。

 

根據《辭海》(1979年版)解釋:  

陰曆:全稱「太陰曆」,曆法的一種。我國在辛亥革命以前所用的「陰曆」,其實是陰陽合曆。陰曆的特徵是:歷月的長短依據天象而定,平均值大致等於朔望月,大月30日,小月29日。歷年的長短只是歷月的整倍數,和回歸年無關,歷月和四季寒暑無關。

農曆:即我國舊曆(陰陽曆)。二十四節氣起源於我國舊曆,而節氣對農業生產有重要意義,因而常把舊曆叫做「農曆」。節氣的確表示四季寒暑變化的時間,但它們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而決定的,應該屬於陰陽曆中的陽曆部分,所以把舊曆叫做「農曆」是不恰當的。

  

 

【古代其它曆法】 有名稱可考的中國古代曆法:

 

1、黃帝歷         

2、顓頊歷                        

3、夏曆                          

4、殷歷                          

5、周曆                          

6、魯歷                          

7、歷術甲子歷                    

8、太初曆                        

9、三統曆                        

10、四分曆                      

11、七曜術                      

12、乾象曆                      

13、黃初歷                      

14、太和歷                      

15、景初歷                      

16、泰始歷                      

17、劉智歷                      

18、乾度歷                      

19、通曆                        

20、永和歷                      

21、三紀甲子歷                  

22、玄始歷                      

23、永初歷                      

24、三宣元歷                    

25、既往七曜歷                  

26、元嘉歷                      

27、建元歷                      

28、大明曆                      

29、景明歷                      

30、神龜歷                      

31、正光歷                      

32、興和歷                      

33、大同歷                      

34、九宮行答歷                  

35、七曜律歷                    

36、天保歷                      

37、北周曆                      

38、靈憲歷

39、天和歷

40、劉孝孫歷

41、甲寅元歷

42、孟賓歷

43、大象歷    

44、開皇曆    

45、七曜新術  

46、張胄玄歷  

47、皇極曆    

48、大業歷    

49、戊寅元歷  

50、符天曆    

51、麟德歷    

52、經緯歷    

53、光宅歷    

54、神龍歷    

55、九執歷    

56、大衍曆    

57、千歲歷    

58、七曜歷    

59、至德歷    

60、五紀曆    

61、正元歷    

62、觀象歷    

63、宣明歷    

64、崇元歷    

65、萬分歷    

66、永昌歷    

67、正象歷    

68、調元歷    

69、中正歷    

70、齊政歷    

71、明元歷    

72、欽天曆    

73、應天曆    

74、乾元歷    

75、至道歷    

76、遼大明曆  

77、儀天曆

78、乾興歷

79、崇天曆    

80、明天曆

81、奉元歷

82、十二氣歷

83、觀天曆

84、占天曆

85、紀元歷

86、大明曆

87、大明曆

88、統元歷

89、乾道歷

90、淳熙歷

91、知微歷

92、乙未元歷

93、五星再聚歷

94、會元歷

95、統天曆

96、開禧歷

97、西征戊午元歷

98、淳祐歷

99、會天曆

100、萬元歷

101、成天曆

102、本天曆

103、授時歷

104、寶鑒歷

105、回回曆

106、大統歷

107、聖壽萬年曆

108、黃鐘歷

109、西域歷

110、新法歷

111、曉庵歷

112、順治歷

113、時憲歷

114、癸卯元歷

115、天曆

 

 

黃曆與皇曆,最早的中國曆法是上古時期軒轅黃帝所頒布。在《史記·五帝本紀》上記載黃帝時敬天信神,觀察天文,推測陰陽變化,建立五行序列,預知節氣時辰,制定曆法。當時推算的曆法充分傳達了陰陽平衡的觀念,故中國的傳統曆法不是單純的陽曆或陰曆,而是陰陽合曆。 古代改朝換代新立帝王時便會更改年號,並頒發新曆法,在新曆法中也會加入君王的年號。而傳統的皇朝曆書都是由皇帝所頒布,並與皇帝年號相結合,最後由官方印發。因此把傳統曆法稱為「皇曆」,而最早的曆法來源於黃帝,故又稱為「黃曆」。

 

太初曆,曆法是長時間的紀時系統。具體地說,就是對年、月、日、時的安排。因為農事活動和四季變化密切相關,所以曆法最初是由農業生產的需要而創製的。我國的農業生產歷史悠久,古代曾制定過許多曆法,其中西漢的《太初曆》是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曆法。西漢初年,沿用秦朝的《顓頊歷》。但《顓頊歷》有一定的誤差。公元前105年(元封六年),經司馬遷等人提議,漢武帝下令改定曆法。公元前104年,天文學家落下閎、鄧平等人制訂了《太初曆》。《太初曆》規定一年等於365.2502日,一月等於29.53086日;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採用有利於農時的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分為國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這是我國曆法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太初曆》還根據天象實測和多年來史官的記錄,得出一百三十五個月的日食周期。《太初曆》不僅是我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曆法,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曆法,它問世以後,一共行用了一百八十九年。

 

大明曆,又稱「甲子元歷」。南北朝一部先進的曆法。祖沖之創製。成歷於劉宋大明六年(公元462年)祖沖之時年33歲。規定一回歸年為365.2428日,是我國趙宋統天曆(公元1199年)以前最理想的一個數據。在制歷時首先考慮歲差。所謂「歲差」就是由於地球在運行過程中受到其他天體的吸引作用,地球自轉軸的方向發生緩慢而微小的變化。因此從這一年的冬至到下一年的冬至,從地球上看,太陽並沒有回到原來的位置,而是歲歲後移,這也就引起了24節氣位置的變動祖沖之確定每45年11月差1°,這個「歲差值」雖很不精確,但引進「歲差」編製曆法,是曆法有了更科學的基礎,而且在天文學中「回歸年」和「恆星年」2個概念被區分開來。這是我國曆法史上第二次大改革。又改進閏法,把舊曆中每19年7閏改為每391年144閏,使之更符合天象的實際。在我國首次求出曆法中通常稱為「交點月」的日數為27.21223日,與近代測得的數據(27.21222)極其相近。所謂「交點月」就是月亮在天體上運行的路線有2個交點(也叫黃白交點),月亮2次經過同一交點的時間叫交月點。歷成後上表給宋孝武帝劉駿,卻遭到寵臣戴法興之流的壓制和反對。祖著《歷議》一文予以駁斥。祖死後十年即天監九年(公元510年)得以施行,達八十年之久。《南齊書.文學傳》:「宋元嘉中,用何承天所制歷,比古十一家為密,總之以為尚疏,乃更造新法(大明曆)。」《隋書·律曆志中》:「至九年正月用祖沖之所造甲子元歷頒朔......陳氏歷梁,亦用祖沖之歷,更無所創改。」

 

大衍曆,亦稱「開元大衍曆」。唐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起施行二十九年的曆法。一行撰。因立法依據《易》象大衍之數而得名。一行測各地緯度,南至交州北盡鐵勒,並步九服日晷,定各地見食分數,複測見恆星移動。十五年而歷成。共分七篇,包括平朔望和平氣、七十二候,日月每天的位置與運動、每天見到的星象和晝夜時刻、日食、月食和五大行星的位置。後世歷家遂相沿襲用其格式來編歷。《新唐書·歷志一》:「唐終始二百九十餘年,而歷八改。初曰戊寅元歷,曰麟德甲子元歷,曰開元大衍曆。」又《歷志三上》:「開元九年,麟德歷署日蝕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較經史所書氣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進張說與歷官陳玄景等次為《歷術》七篇、《略例》一篇、《歷議》十篇,玄宗顧訪者則稱制旨。」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第六編第二章五:「一行在梁令瓚和南宮說觀測資料的基礎上,編撰了大衍曆;當時很少經過這樣充分準備而後編造的曆法,因而大衍曆被稱為唐歷之冠,列為好歷,可以說是理所當然的。」 該曆法系統周密,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太陽運行的規律,表明中國古代曆法體系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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